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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1 09:07:5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泄ど绦姓芾聿块T核發的營業執照;

     。ǘ┚哂信c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ㄈ┙洜I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ㄋ)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存儲、分配及使用進行規范的管理規定,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環節:

      1、勞保用品的種類與標準

      2、采購流程與質量控制

      3、員工領用與登記

      4、使用與維護指導

      5、定期檢查與更換

      6、應急處理與事故預防

      內容概述:

      1、定義與分類:明確各類勞保用品的.定義,如防護眼鏡、安全帽、防護鞋、防護手套等,并根據工作性質和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2、采購規定:制定采購流程,包括供應商選擇、產品檢驗、合同簽訂等環節,確保勞保用品的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領用程序:規定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申請、審批、發放和簽收流程,確保公正公平。

      4、使用指導: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降低因使用不當造成的事故風險。

      5、庫存管理:設定合理的庫存量,定期盤點,防止過期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流入使用環節。

      6、更換周期:依據用品性質和使用情況設定更換周期,確保用品始終處于有效狀態。

      7、監督與考核:設立監督機制,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結果納入部門和個人績效考核。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及保管工作;

      2、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勞保用品的發放須依據各部門、各工種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3、發放勞保用品必須落實執行領用、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

      4、對消耗品實行按需采購,節約領用;

      5、非消耗品采用交舊領新制,更換非消耗品(如筆、手套、刷子等)需提供原有破損物品,以舊換新。

      6、對勞保用品進行規范堆放,標識清楚,定期清掃與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蟲、防潮、放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7、對失效、報廢的勞保用品,要認真填寫報廢單,寫明名稱、價格、數量、金額、報廢原因后,經總經理審核批準方能報廢;

      8、物品的領用、發放,須按“先進先出,計劃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進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辦〔20xx〕18號)文件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配備的必需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防護用品和一般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較短,或價值較低(單價在20xx元以內)、容易損壞、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用具物品。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的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發、停發、少發和延期發給職工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隨意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條、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要嚴格執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規定,職工由于工作需要從事多種作業時,按高工種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中未列入的工種、新派生的工種由安質部比照相鄰工種標準制訂發放標準。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

      1、項目物資部是勞動防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發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公司物資部門采購、發放、統計。

      2、項目安質部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提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勞保用品的采購管理

      項目部物資部負責勞務用品的采購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授權采購的,必須在簽署銷售準入證的單位內貨比三家,詢質比價,選擇有資質、符合國家及企業產品標準的生產廠家進行采購。授權采購的特種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企業安全質量標準。授權采購的勞保用品實行會簽制度,由物資部門簽訂采購合同,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和項目領導會簽評審后實施。

      第八條、勞保用品的驗收管理

      安質部要與物資部共同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絕緣用品、防毒用具等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鑒定,及時更換、報廢。項目安質部、物資部和架子隊安全員、材料員負責對班組自帶的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和檢驗,對于使用不合格勞保用品的班組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報項目部經理。第九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項目部采取全員定期、按期發放職工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即全員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到周期后再進行下一次的發放。以公司安監部下發的發放計劃時間為準。對于特種勞保用品的發放由物資部門按標準進行發放,出現報廢時由安質部提出需用計劃,使用人憑需用計劃表到物資部門領取。物資部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職工個人使用卡片,員工在調動時,該卡片應隨即調轉新單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臺帳,以電子版報公司物資部備案。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結算管理

      勞保用品采用“一次攤銷法”,即物資部門憑公司內部的發(領)料單或發票點收后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項目部本部人員的費用列入項目部安全生產費,架子隊人員的費用列入架子隊安全生產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項目部擅自采購的防護用品和未經安質部簽認的,財務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特種勞保用品的報廢管理

      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鑒定、報廢管理,物資部門負責收回和報廢處理。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

      低值易耗品實行購買前申請制度。項目部各部門和架子隊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預計單價、金額等)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采購

      低值易耗品實行無庫存管理,由辦公室依據批準的需用計劃負責實施采購。低值易耗品采購要到正規商家、廠家或批發市場,貨比三家力求質優價廉,嚴禁采購不符合使用標準的偽劣產品。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結算

      低值易耗品采購必須開具正式發票并辦理實物驗收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及細目單報項目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項目部本部部門的費用列入項目

      部科目,架子隊的費用列入架子隊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第十六條、辦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發、保管臺賬及卡片,各使用部門要建立保管卡片并進行實物管理。

      第十七條、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項目部、退養、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保管人應自覺愛護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辦公室確認,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予以維修;因本人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按照核定的價格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屆滿或因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銷(賠償)單”并說明原因,經辦公室組織物資管理小組確認,報項目經理審批后,予以注銷。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責任,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化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分類

      辦公用品分為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非消耗性辦公用品、消耗性辦公用品。

      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儀、汽車等;

      2、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計算器、電話機、訂書機、剪刀、紙刀、白板等;

      3、 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中性筆、膠棒、釘書釘、墨盒、a4紙、白板筆等。

      二、辦公用品入庫

      1、辦公用品入庫前須進行驗收,對于符合規定要求的,由行政部門、物品采購人及內勤人員共同對辦公用品進行驗收,行政部負責登記入庫;

      2、對不符合要求的,由該物品采購人負責辦理調換或退貨手續。

      三、辦公用品發放

      1、公司各部門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注明物品領用日期、品名、數量、領用人以及所在部門,待填寫完整無誤后,方可領取;

      2、為了降低資金成本,按照“物盡其用”的原則,辦公用品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按需領取;

      3、辦公用品領用、使用要執行以舊換新制度,做到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四、辦公室用品歸還

      1、公司各部門歸還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歸還登記表》,注明辦公歸還日期、歸還品名、數量、所在部門并確認簽字,待填寫完整無誤后,由內勤人員進行核對,方可歸還;

      2、新入職員工,在入職當天發放配套的'辦公用品,如在入職后一個月內離職,須將其所領取的辦公用品歸還。

      五、辦公設備管理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設備(電腦、傳真機、電話機、桌、椅等)由行政部統一購買。

      2、要求各部門將所需的辦公設備連同辦公用品一并進行申購,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予行政部門進行合理采購。

      六、辦公用品的維護

      1、凡領取辦公用品的所有本公司員工,將遵循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請愛護并保管好公司的財物。

      2、嚴禁個人浪費和人為損壞,嚴禁員工將辦公用品帶出公司或挪作私用(部分消耗性物品除外,如:筆記本、中性筆),如發現挪作私用的罰款200元/次,因挪作私用,造成辦公用品損壞的,責任人應按照該物品市場價進行賠償。

      3、員工離職時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門合作對其辦公用品(消耗品除外)進行檢查,若有損壞的,從其當月應發工資中按該物品市場價扣除相應金額,并重新交回行政部門再做發放。

      4、凡屬各部門或部門內員工共用的辦公用品由該部門員工共同負責看管使用,人為因素丟失或損壞,由該部門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部門所有職工。

      3.術語

      3.1勞保用品: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按照崗位需要配給,不能視為福利。

      3.2公用勞保用品:按崗位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單個人。

      3.3個人勞保用品:按崗位和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

      3.4消耗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類型。

      3.5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漸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類型。此類型物品的使用壽命與使用環境、使用頻次、個人的使用習慣以及保養、愛惜程度密切相關。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統一管理。

      4.2供應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4.3各工序主管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

      5、工作程序

      5.1配發標準

      5.1.1部門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不同崗位的勞保用品配發標準(限額),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1.2對臨時突擊而調換崗位的職工,根據崗位標準配發勞保用品。任務完成后,使用的勞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轉為個人勞保用品的方式進行處理。

      5.2申購

      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勞保用品的實際損耗程度、下月的生產計劃等,制定下月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底報生產部匯總,公司批準后轉供應部采購,同時報倉庫備案。

      5.3采購

      供應部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購,并入庫。

      5.4發放

      5.4.1部門倉管員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初到倉庫領取勞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5.4.3勞保用品發放時一律以舊換新。凡不交舊品者,需按原品購入價值的50%交納款項后,方可領用新品。

      5.5使用

      5.5.1職工必須按規定配帶勞保用品,應該配帶的地方、應該配帶的時候必須配帶。

      5.5.2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調整崗位而增加的勞保用品,由職工提出,報部門經理批準后下發。

      5.5.4使用過程中丟失勞保用品的.,應及時補領新品,但需按新品價值的50%上繳款項。

      5.5.5公用勞保用品必須在交接班時明確其使用狀態,公用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責任到人。

      5.5.6職工離職時,對領用不足10天的勞保用品應交回公司,應交而未交的將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對生產用工作服領用不滿3月而離職的,每件扣交60元;滿3個月的,則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不再扣款。

      6、報廢回收

      各工序嚴禁隨意丟棄報廢的勞保用品,必須集中收集,由部門領料員每月集中進行回收處理。

      7、檢查監督

      7.1由部門經理和各工序主管對勞保用品的申報、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7.2對違反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因工作環境或任務導致的傷害和疾病。它通過規定各類勞動保護設備的選用、使用、維護和更換流程,降低作業風險,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體現企業對員工權益的尊重和保障。

      內容概述:

      1、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部門、崗位及工種,確保所有可能面臨安全風險的'員工都得到適當的保護。

      2、勞保用品分類:列舉如防護眼鏡、頭盔、防護鞋、呼吸器、手套等各類勞保用品,并詳細說明其用途。

      3、采購標準:設定選購勞保用品的質量、性能、品牌等標準,確保其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行業規定。

      4、發放與領。阂幎▌诒S闷返姆峙浞绞、周期,以及員工領取和登記流程。

      5、使用與保養: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延長其使用壽命,保持良好的防護效果。

      6、檢查與更換:設定定期檢查制度,及時更換破損或過期的勞保用品。

      7、違規處理:設立對未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行為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力。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它通過規定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報廢等環節,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職業風險、保障員工權益的目標。

      內容概述:

      1、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部門、崗位及工種,確保所有需要使用勞保用品的員工都受到該制度的約束。

      2、勞保用品分類:詳細列出各類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鞋、呼吸器等,并說明其適用場景和功能。

      3、采購標準:規定供應商的選擇、產品質量檢驗、價格控制等環節,確保采購的勞保用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發放與使用:制定領取流程,規定使用期限,強調正確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以減少誤用導致的傷害。

      5、維護與檢查:設定定期檢查和保養制度,及時發現并處理損壞或失效的'勞保用品。

      6、培訓與教育:組織定期的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勞保用品的重要性,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7、記錄與報告:記錄勞保用品的領用、更換、報廢等信息,定期進行統計分析,為改進管理提供依據。

      8、違規處理:設定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以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一、勞保用品范圍

      勞保用品泛指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少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性用品(包括:工作服、常規勞保用品和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編號:標準-20xx-lb01

      二、勞保用品發放原則

      公司按員工所任職的崗位以及發放標準配發相應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得計做員工福利。

      三、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

      工作服、工作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采購及安排發放,由配件倉庫負責管理;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主管或經理簽發及領用。

      四、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流水線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印刷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紙箱后道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設備維修工:

      絕緣手套:每人每月1付;

      口罩:每人每月1只;

      流水線打包操作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2付;

      車間進倉員:

      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原紙入庫抱車工: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

      車間質檢員:

      膠皮手套:每人每月1付;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護目鏡:每人每年1付;有破損時另行申請;普通手套:每人每月1付;雨衣:每人每年1套;

      五、工作服及勞保鞋發放標準

      工作服

      1)車間工人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套;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套;

      2)管理人員工作服:

      秋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一件(上衣);

      夏季工作服每年發放一次,每次兩件(上衣);

      注:設備維修工按雙倍領取,車間新員工第一年秋季工作服領取2套。

      勞保鞋

      發放范圍:車間所有操作工人(防滑鞋)、設備維修工(絕緣鞋);

      發放標準:每半年發放一雙,有破損時另行申請。

      六、勞保用品的購買、發放與使用管理

      1、勞保用品以其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及庫存情況為采購基本依據,按季度由公司行政部會同采購物流部編制《采購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采購物流部進行采購;

      2、配件倉庫管理員負責對采購的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入庫及管理;

      3、行政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采購的工作服及勞保鞋進行驗收,配件倉庫進行入庫及管理;

      4、常規勞保用品及特殊工種勞保用品須每季度進行盤點管理,由倉庫管理員對勞保用品的入庫、庫存和出庫情況進行匯總,匯總結果報人事行政部復核,行政人力資源部以此作為制定下一季度采購計劃的依據。

      5、倉庫管理員、行政人力資源部應嚴格按照發放標準,每月、按量發放勞保用品。常規勞保用品發放時由各部門負責人簽收,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勞保鞋必須由本人簽收,他人不得代領或代簽。勞保用品臨時增加需求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予以發放。

      6、絕緣鞋使用部門須每半年作一次預防試驗,檢測絕緣性能,確保其性能良好;外觀破損須隨時更換;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勞保用品的使用人員進行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的培訓與指導,并應隨時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7、員工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不得隨意損壞、浪費、丟棄轉讓或出售,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

      8、員工工作期間,由于未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勞保用品導致傷亡的,一切責任自負。

      9、遇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離職員工須按離職流程退還已領用的全部常規勞保用品、特殊工種勞保用品、工作服及勞保鞋,由行政人力資源部簽收確認,否則不予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10、配件倉庫負責對回收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對可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交至倉庫管理員作回收登記。對于回收的不可以再利用的勞保用品,應由倉庫管理員會同人事行政部共同進行清點,行政人力資源部提交報廢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后,后方可由倉庫管理員進行銷毀處理。

      七、工作服、勞保鞋的管理

      1、員工應愛惜并妥善保管公司為其所配置的工作服及勞保鞋,如在使用期內損壞或丟失的,由員工自己承擔重新購買或修補的費用。

      2、工作服及勞保鞋應依據崗位配制標準,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按期予以更換。

      3、如遇公司與員工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而其工作服又未到使用年限的,若員工不歸還工作服或勞保鞋,公司將依據工作服費用標準和使用年限按月折舊費用,其費用從離職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八、醫療急救箱

      1、配件倉庫負責醫療急救箱的使用與保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進行盤點;

      2、醫療急救箱藥品及物品的采購由行政人力資源部按照勞保用品的流程進行申請、報批,由采購物流部負責采購。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因職業危害導致的傷害。這一制度涵蓋了一系列環節,包括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更換以及報廢等。

      內容概述:

      1、采購管理:明確勞保用品的種類、標準和供應商選擇,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

      2、發放與使用:制定合理的發放標準,根據員工工種和工作環境,確保每位員工得到適當的勞保裝備,并指導正確使用。

      3、維護保養:規定勞保用品的日常清潔、檢查和保養方法,延長使用壽命。

      4、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勞保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對勞保用品重要性的認識及正確使用方法。

      5、記錄與檢查:建立完善的記錄系統,定期進行現場檢查,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6、更換與報廢:設定更換周期,對破損或失效的勞保用品及時更換,嚴格報廢流程。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1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科研、生產過程中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崗位、勞動條件、不同工種,發給科技人員和其他職工勞動保護用品。

      2 、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和標準,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的`;驹瓌t是:不延期、,不收舊,到時領取,免費發放。

      3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公司辦公室制定并解釋,各單位要嚴格發放標準,不準任意擴大和縮小發放范圍。

      4 、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不受勞動保護用品,只轉勞?ㄆ,調出公司以外單位,按使用時間長短折價收費。

      5 、對于長修人員和其他不上班人員,一律停發勞動保護用品。

      6 、勞資部門要嚴格控制工種變動。變動人員勞動保護用品按使用期限折算,一般不換發,只補發新工種部分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7 、勞動保護用品丟失、損壞,要按價計算,一般不補發,特殊情況須經勞動批準后方可補發。

      8 、凡公用勞動保護用品,要登記造冊,專人保管,按規定依舊換新。

      9 、服務人員、非生產性人員等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一般按公司職員標準執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一、 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領用和使用的管理,結合本公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勞保用品發放范圍

      本司根據各個生產崗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概念

      1.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受到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勞保用品種類

      本制度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

      A.勞保鞋 、絕緣鞋、雨鞋

      B.防護服、雨衣

      C.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D.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E.安全帽、工作帽

      F.防護眼鏡 、墨鏡

      G.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四、 勞保用品管理部門

      公司物流部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管、登記、發放、退庫后的廢棄處理。

      五、 勞保用品管理

      1.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進行不斷修訂,執行“既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浪費”的原則;不強調平均或攀比。

      2.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3.勞保用品領用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各事業部在領用勞保用品時必須交舊才能領新。

      4.勞保用品管理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物流部為各事業部建立領用登記臺賬,各事業部在發放時詳細記錄每位在職員工領用勞保用品的 情況,員工在領取勞保用品時應簽字確認。

      5.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6.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不夠用時,經所在部門主任及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7.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假、事假、工傷、外出學習培訓等情況連續未在生產崗位超過一周的,在發放生產作業用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由物流部與各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配合執行。 若當月未能執行的,則順延到次月執行。

      8.以舊換新回收的勞保用品,由物流部負責統一分類保管。定期(按月、季度或半年)上報申請進行再利用或廢損處理。

      9.勞保用品若因存在自身質量問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各事業部必須及時匯總情況,并將剩余勞保用品退回物流部換領新的勞保用品。 若因員工在使用中人為損毀或丟失,則當月勞保用品由員工自行解決。

      六、勞保用品發放時間及以舊換新界定

      1.勞保鞋、絕緣鞋、雨鞋

      A.公司依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周期表》及崗位危害給職工配備勞保鞋、絕緣鞋或雨鞋,以避免職工職工腳部傷害事故。

      B.職工經培訓合格后進入車間工作應在當日或次日由所在事業部安排人員至庫房免費領用1雙勞保鞋、絕緣鞋、雨鞋(依據崗位不同領用)。

      C.公司為專職的高壓電工、電器車間職工配發高壓絕緣勞保鞋。

      D.員工在職期間請假連續超過15天的,勞保鞋換領期限則按該員工請假的天數順延。

      E.不在更換期內的無特殊原因進行領用或以舊換新的需按公司購買原價的20%現金補償后給予發放,半年內因丟失或不能以舊換新的按公司購買原價的50%現金返補償后給予發放。

      F.不在更換期內的`職工因辭職、離職、辭退人員,安全鞋、絕緣鞋、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個人必須退還公司物流部處理,若未退還應按公司購買的實際價格給予賠償,由人力資源部從工資中給予扣除。

      G.勞保鞋、絕緣鞋、雨鞋領用不滿半年的人員離職時,公司按勞保鞋、絕緣鞋、雨鞋的全價對個人進行扣款。

      H.個人購買的不在換發范圍內

      2.防護服、雨衣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防護服。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防護服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防護服,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防護服只用于在工作間內工作時按生產作業要求規定穿著。

      D.雨衣按照發放標準一年一領,以舊換新,交一領一。

      3.手套等(長乳膠手套、電焊手套、防水手套、帆布手套、線手套)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手套。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手套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手套,交一領一。

      B.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C.沾染油污的線手套按照危險廢物進行分類儲存并移交至危廢庫。

      4.防塵口罩、防毒口罩

      A.每月月初發放本月的所需的口罩。各事業部安排人員憑使用的舊口罩到物流部簽名登記后領取同等數量的新口罩,交一領一。

      B.公司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崗位配置防塵口罩和防毒口罩。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安全帽、工作帽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頂安全帽或工作帽。

      B.安全帽、工作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6.防護眼鏡、墨鏡

      A.新員工進入公司根據生產崗位工作的需要,發放一副防護眼鏡;蚰R

      B.防護眼鏡、墨鏡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7.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

      A.公司為噪音超標崗位(打磨工、整形工、銑工、鉗工、步沖機操作工、數控銑工)配備防噪音耳罩。 同時執行“以舊換新”制度,領用時交舊領新。

      B.防噪音耳罩、防水圍裙、皮圍裙、布圍裙、套袖執行以舊換新管理,領用時交舊領新。

      C.物流部在每季度末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8.一次性勞保用品

      A.一次性耳塞、一次性乳膠手套作為一般固體廢物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理。

      B.一次性用品由物流部按照按生產崗位限額領用的方式。

      七、生效日期

      此管理辦法自批準之日開始生效。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S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一、勞保用品的定義與分類二、勞保用品的采購與驗收三、勞保用品的發放程序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維護五、勞保用品的更換與報廢六、員工的職責與義務七、監督與考核機制

      內容概述:

      1、確保勞保用品的質量標準

      2、規范勞保用品的'采購流程

      3、建立公平公正的發放制度

      4、提倡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

      5、設定合理的更換周期和報廢標準

      6、強調員工的個人責任

      7、實施有效的監控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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