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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4 09:27:0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勞保用品的規范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裝、短袖衫和夾克衫等)、雨鞋、絕緣鞋等。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必須統一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凈整潔,工號牌不得涂改。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1年),工號牌損壞或丟失,須到辦公室交費補辦。

      四、發放勞保用品時,由員工本人簽字領取;員工離職時,所有勞保用品須洗凈退還中心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工作服為中心財產,員工應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內(以下次更換時間為準)非正常損壞,由使用人賠償;使用期滿后由中心收回。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為規范集團各單位勞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勞保用品是用來保障員工在本崗位工作過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現場清潔的用品。

      二、各單位應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性質發放勞保用品。

      三、對于同類崗位工作的在編員工與非在編員工,各單位應發放、使用同一范圍及類別的勞保用品。

      四、各單位必須在集團所批準的勞保用品預算額度內合理安排、發放各類勞保用品。

      五、各單位發放各類勞保用品時,必須發放實物,禁止發放現金或代幣券等。

      六、一般情況下,工作服使用年限為2年;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為3年或以上。

      七、對于離崗的員工,各單位必須在該員工完成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還手續后,方可為其結算工資、辦理相應離崗手續。

      八、集團各級員工必須愛護勞保用品及工作服,節約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保用品管理細則。明確本單位各級崗位的勞保用品種類和發放范圍,明確本單位勞保用品發放、領用與管理等各項具體辦法,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十、本規定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1. 建立制度:制定詳細、全面的勞保用品領用管理制度,明確各環節責任。

      2. 信息化管理:引入erp系統,實現領用流程自動化,提升管理效率。

      3. 定期審計: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 激勵機制:設置合理獎懲制度,鼓勵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勞保用品。

      5. 反饋機制:建立員工反饋渠道,了解實際需求,持續優化制度。

      6. 持續改進:根據實際情況和新法規,定期更新和完善管理制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辦〔20xx〕18號)文件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配備的必需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防護用品和一般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較短,或價值較低(單價在20xx元以內)、容易損壞、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用具物品。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的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發、停發、少發和延期發給職工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隨意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條、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要嚴格執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規定,職工由于工作需要從事多種作業時,按高工種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中未列入的工種、新派生的工種由安質部比照相鄰工種標準制訂發放標準。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

      1、項目物資部是勞動防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發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公司物資部門采購、發放、統計。

      2、項目安質部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提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勞保用品的采購管理

      項目部物資部負責勞務用品的采購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授權采購的,必須在簽署銷售準入證的單位內貨比三家,詢質比價,選擇有資質、符合國家及企業產品標準的生產廠家進行采購。授權采購的特種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企業安全質量標準。授權采購的勞保用品實行會簽制度,由物資部門簽訂采購合同,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和項目領導會簽評審后實施。

      第八條、勞保用品的驗收管理

      安質部要與物資部共同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絕緣用品、防毒用具等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鑒定,及時更換、報廢。項目安質部、物資部和架子隊安全員、材料員負責對班組自帶的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和檢驗,對于使用不合格勞保用品的班組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報項目部經理。第九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項目部采取全員定期、按期發放職工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即全員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到周期后再進行下一次的發放。以公司安監部下發的發放計劃時間為準。對于特種勞保用品的發放由物資部門按標準進行發放,出現報廢時由安質部提出需用計劃,使用人憑需用計劃表到物資部門領取。物資部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職工個人使用卡片,員工在調動時,該卡片應隨即調轉新單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臺帳,以電子版報公司物資部備案。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結算管理

      勞保用品采用“一次攤銷法”,即物資部門憑公司內部的發(領)料單或發票點收后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項目部本部人員的費用列入項目部安全生產費,架子隊人員的費用列入架子隊安全生產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項目部擅自采購的防護用品和未經安質部簽認的,財務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特種勞保用品的報廢管理

      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鑒定、報廢管理,物資部門負責收回和報廢處理。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

      低值易耗品實行購買前申請制度。項目部各部門和架子隊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預計單價、金額等)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采購

      低值易耗品實行無庫存管理,由辦公室依據批準的需用計劃負責實施采購。低值易耗品采購要到正規商家、廠家或批發市場,貨比三家力求質優價廉,嚴禁采購不符合使用標準的偽劣產品。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結算

      低值易耗品采購必須開具正式發票并辦理實物驗收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及細目單報項目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項目部本部部門的費用列入項目

      部科目,架子隊的費用列入架子隊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第十六條、辦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發、保管臺賬及卡片,各使用部門要建立保管卡片并進行實物管理。

      第十七條、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項目部、退養、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保管人應自覺愛護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辦公室確認,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予以維修;因本人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按照核定的價格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屆滿或因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銷(賠償)單”并說明原因,經辦公室組織物資管理小組確認,報項目經理審批后,予以注銷。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勞保用品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通過對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報廢等環節進行規范,以達到預防工傷事故、減少職業病發生的目標。

      內容概述:

      1、勞保用品的種類與標準:明確各類工種所需勞保用品的種類、規格和質量標準。

      2、采購管理:規定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及驗收程序。

      3、發放與領用:制定勞保用品的領取、登記和更換制度。

      4、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勞保用品,規定定期檢查和維護周期。

      5、培訓教育:組織員工進行勞保用品使用的`培訓和安全教育。

      6、庫存管理:保持合理庫存,防止過度積壓或短缺。

      7、報廢處理:設定勞保用品的報廢標準和處理方式。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1. 設立專職部門或人員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工作,確保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2. 定期評估和更新勞保用品清單,適應技術和環境變化,滿足新的安全需求。

      3. 建立與供應商的'良好合作關系,確保供應穩定,質量可靠。

      4. 加強內部溝通,通過公告、會議等方式,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5. 實施匿名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優化管理制度。

      6. 定期開展安全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檢驗勞保用品的實際效果。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1. 制定詳細的勞保用品清單,明確各崗位的配備標準。

      2. 采購部門應與合格供應商簽訂合同,保證用品質量,并定期進行供應商評估。

      3. 建立領用登記制度,記錄員工領用時間、數量,以便追蹤管理。

      4. 設置專門的存儲區域,保持干燥、清潔,避免陽光直射。

      5. 定期進行勞保用品的`檢查,發現破損或過期及時替換。

      6. 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增強安全意識。

      7. 設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用品質量問題,及時改進。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 制定詳細清單:建立全面的勞保用品清單,涵蓋所有必要的`防護設備,更新維護及時。

      2. 培訓與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掌握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3. 監督機制:設立專門的監督小組,定期巡查使用情況,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4. 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反饋使用體驗,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制度。

      5. 記錄與存檔:保存所有發放、使用、檢查和更換的記錄,便于追溯和審計。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1. 保障員工安全:勞保用品是預防工傷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正確使用能有效減少職業傷害。

      2. 遵守法規: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3. 提升生產效率:健康的員工能更好地投入工作,降低因傷病造成的停工時間。

      4. 塑造企業形象:良好的'勞保管理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和員工滿意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泄ど绦姓芾聿块T核發的營業執照;

     。ǘ┚哂信c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ㄈ┙洜I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ㄋ)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1. 制定詳細的勞保用品清單,明確各類用品的規格、性能和使用要求。

      2. 建立供應商評估體系,選擇信譽良好、產品質量可靠的供應商。

      3. 設立專門的`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制度的執行。

      4. 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強調勞保用品的重要性和正確使用方法。

      5. 實施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優化管理制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 安全保障:勞保用品是防止工作場所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正確使用能有效減少意外傷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反規定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

      3. 提升效率:良好的勞保用品管理能確保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因工傷導致的停工時間。

      4. 企業文化: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和尊重,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使公司的辦公用品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避免浪費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為加強修試所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修試所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本著勤儉節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根據修試所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3、分類定義

      3.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碎紙機、汽車等。

      3.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計算器、電話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文件夾、文件柜等。

      3.3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復寫紙、釘書釘、回形針、筆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復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回形針、大頭針等。

      4、職責

      4.1公司人事行政中心負責辦公用品的全面管理。

      4.2公司人事行政部助理具體負責執行。

      5、具體規定

      5.1、辦公用品的發放

      5.1.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的申購,要先計劃并報總經理及人事行政中心、董事長批準。

      5.1.2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發放,部門內共同使用,個別辦公必需品須經門部主管同意后能夠個人為單位發放;消耗性辦公用品根據實際需要以個人為單位發放。發放流程如下:

      a、人事行政部制定《辦公用品申請表》,經各部門主管確認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人事行政中心。

      b、公司人事行政中心主管復核、人事行政管理總監審核、董事長批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助理統一購買。

      c、下月初由人事行政部一次性統一發放到各使用部門。

      d、新員工到職或臨時急用品可根據實際及時購買,人事行政部每月可適時備用部分用品。

      5.2用品的管理

      5.2.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

      a、進行編號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登記用品,并計算其剩余價值。

      b、日常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或使用者進行;公司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管理。

      c、出現損壞或故障根據實際狀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安排修理。

      5.2.2非消耗和消耗性辦公用品。

      a、由各使用部門或使用者管理。

      b、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有損壞應以舊品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部門或個人賠償或自購。

      c、設立《辦公用品領用單》,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以便于掌握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d、員工離職前應如數交回或轉交所領用的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確認。

      5.3各部門一個月的辦公用品量應在月初進行仔細檢查預算,在月中確有特殊原因須要增加或另買時須由部門負責人遞交書面的超支“狀況說明”給人事行政部,報人事行政中心核查后再確認處理結果。

      5.4若無特殊原因超支,公司不再為其購買,但部門負責人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自行解決余下時間的辦公用品費用。

      5.5月度辦公用品使用定額由上月25日—下月25日為一個周期。

      6、懲罰

      6.1公司辦公用品應做公用,私用或帶出公司者應按辦公用品兩倍的價格從當月工資中扣出。

      6.2公司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如有浪費者一經發現將在當月考核分中扣5分。

      6.3員工應自覺愛護各類辦公用品,如有不正當或不合理實用而損壞應照價賠付。

      7、相關表格

      《辦公用品申請表》、《辦公用品入庫單》、《辦公用品領用單》

      8、附則

      本制度于xx年xx月xx日開始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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