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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10 11:45:2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1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1.1 各種勞保用品由(行政科)總務定期進行申購。勞保用品存于倉庫,倉管員應根據本節之發放標準定量發給各部門。

      1.2 為了防止浪費的情形,各部門勞保用品領用均須以舊換新的方式,否則倉管人員有權不予發放。

      1.3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發放對象及扣款辦法另行規定。

      2 各種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2.1 所有人員在領取勞保用品后,在上班時間內,均須按要求配戴使用,否則對違規者將予以紀律處分。

      2.2 手套使用辦法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一、各棟號工程的勞動保護用品,由其材料員按計劃購買。具體發放標準由項目經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并認真實施。

      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購買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推薦或合格產品。嚴禁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影響工人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否則、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在特殊和劇毒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各種安全防護器材和用品及保健補貼,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

      四、在一般環境中,作業的各工種人員、項目經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發放足夠數量、質量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

      五、公司工會和安全科、技術科,將定期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質量,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公司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收發工作,節約勞保用品費用,結合我項目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保用品的種類:

      1、公用勞保用品:按照項目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個人,如各個項目配備的生活辦公設施(辦公室、會議室、宿舍)、安全帽等類型。

      2、個人勞保用品:按照崗位和個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如工作服、絕緣鞋、被褥、洗涮用品等類型。

      3、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類型。

      4、回用勞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經重新清洗后不影響勞保防護特性的個人勞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類型。

      二、勞保用品配發標準

      1、管理公司員工根據需要配備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備軍大衣,軍靴等取暖裝備。特殊情況的可定制制服。

      2、各個項目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生活設施。如: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清潔用具、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倉管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做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3、勞保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公司全體職工;

      四、勞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項目需指定責任人對發放給員工的勞保用品建立臺賬,方便管理和監督;

      2、各項目需對員工進行培訓,要求員工工作中正確使用勞保用品以及日常勞保用品的保養;

      3、各項目可針對項目特點自行制定勞保用品使用的細化管理;

      4、各項目應每月核對員工勞保用品的`實際領用數量,與配發標準之間有差異必須分析原因。

      五、回用勞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勞保用品的范圍:辦公桌椅、檔案柜、電腦桌、會議桌椅、床、廚房用具,電視機、洗衣機、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設施、夜間工作設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

      a)辦公設施、生活設施、交通工具:項目完工后不論新舊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潔消毒干凈、無異味、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c)安全帽:,保質期內,7成新以上、清潔干凈、配件齊全、無破損;

      d)膠手套:成雙配對、無破損、無頑固污漬。

      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清洗消毒干凈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護眼鏡交回倉庫,倉管員根據回用勞保用品的標準回收勞保用品,不符合標準的不回收,并在員工離職證明注明回收勞保用品的型號和數量,并做好回用勞保用品臺帳;

      六、勞保用品的賠償辦法

      凡是職工將勞保用品無故損壞或丟失,按成本價統一在公司有償購買;

      七、其他說明

      1、本項目管理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好勞動保護用品;

      2、以上規定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更改的將另行通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勞保用品領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安全防護:確保員工在工作中得到必要的保護,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

      2.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3.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避免資源浪費,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 員工滿意度: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4.3.1.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1.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4.3.2.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2.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4.3.3.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4.3.4.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4.3.4.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4.3.4.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3.4.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4.3.4.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4.3.4.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4.3.5.1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4.3.6.1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4.3.7.1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4.3.7.2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4.3.8.1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4.3.13.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4.3.13.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4.3.13.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3.13.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7

      1、目的

      規范勞動防護用品各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全體人員。

      3、工作程序

      3.1 計劃申報和采購

      3.1.1合同執行部根據倉儲部提供清單進行申報;

      3.1.2供應部根據審購單進行采購,所采購的物資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2 驗收入庫

      3.2.1質檢部根據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3.2.2檢驗合格后倉庫核對送貨單與實物一致性,符合后簽收入庫。

      3.3 發放

      3.3.1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數量嚴格按《職工勞保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

      3.3.2發放時間定在每月初;

      3.3.3員工因事、病、產假等原因離崗超過一個月的,停發當月各類防護用品。待恢復工作,即可享受相應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3.4標準范圍內勞保用品領用由部門領導核準,超出標準的防護用品由部門領導批準管理部部長核準方可領用后,二者均憑領料單發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門有責任教育和監督所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4.2公司安全員不定期進行此項安全檢查。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圍

      為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訂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勞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則

      2.1 為防止各種職業中毒和外傷而發給員工使用的各種用品統稱為勞動保護用品。各種勞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應于生產福利待遇區分開來。

      2.1 各種勞護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凡屬于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必須按規定發放。

      2.2 各種勞保用品發放標準依照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根據生產操作條件而制定。隨著操作條件的改變而調整。

      2.3 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配備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用品。

      3 職責

      3.1 人資行政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3.2 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勞護用品管理制度貫徹和勞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4 管理辦法

      4.1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的制定

      4.1.1 人資行政部根據各職能班組及車間根據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寫“崗位操作勞保用品申報單”,經人資行政部部長審核后,按標準發放。(發放標準見附表)

      4.1.2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原則上每年審核,調整一次,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1.3 如有特殊情況(如新項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對個別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進行調整的,按“4.1.1”程序進行。

      4.1.4 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準后,人資行政部全體員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有領用的,按勞保用品的實際價格,由領用人承擔。特殊情況,必須有人資行政部經理批準的.領料單才能領用。

      4.2 勞保用品的采購

      4.2.1 倉管員于每月25日以前,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和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勞保用品采購單,經財務收集各需要部門班組提供月計劃需求起草采購匯總表,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采購。

      4.2.2 采購員根據采購單于每月3日之前,將所需的勞保用品采購入庫。

      4.3 勞保用品的發放

      4.3.1 倉庫管理員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門主管開領料單領用勞保用品。

      4.3.2 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3.3 倉庫管理員每次發放完勞保用品后,必須在勞保用品登記簿上作好發放臺帳,以備核查。

      4.4 勞保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4.4.1 發放給員工個人的勞護用品,員工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4.4.2 對于特種勞保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門需放在勞保用品專用柜,要指定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種在工作時必須嚴格按要求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范圍。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各分廠對本單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明細及人員進行記錄和登記,每人一本。詳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勞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員工安全:通過提供合格的勞保用品,可以有效減少工作場所的意外傷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2. 合規經營: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勞保用品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

      3. 提高生產效率:良好的勞保用品使用習慣能減少因事故導致的停工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4. 維護企業形象: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員工滿意度,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勞保用品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它涵蓋了從采購、發放、使用到報廢的全過程。主要內容包括:

      1、勞保用品的種類與標準:定義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的類型,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塵口罩等,并明確其適用的工作環境和標準。

      2、采購與驗收:規定采購流程,包括供應商選擇、合同簽訂、質量檢驗等,以及驗收標準和程序。

      3、發放與使用:設定勞保用品的發放原則,如按需分配、定期更換等,并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

      4、儲存與保管:確定儲存條件,防止勞保用品損壞或失效,以及合理的.庫存管理。

      5、檢查與維護:設立定期檢查制度,確保勞保用品性能良好,并提供維修保養指南。

      6、廢棄處理:規定過期或損壞勞保用品的處理方式,遵守環保法規。

      內容概述:

      1、法規遵從:確保所有的管理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政策。

      2、員工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勞保用品使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使用技能。

      3、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記錄系統,追蹤勞保用品的生命周期,并定期提交使用情況報告。

      4、審核與評估:實施內部審核機制,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持續改進管理。

      5、應急響應:制定應急措施,應對勞保用品突然短缺或失效的情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1)后廚每人每月雙

     。2)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3)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研制、生產、經營、發放、使用和檢驗單位必須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申報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進口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檢驗。

      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質量監督檢驗,對尚未具備檢驗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委托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

      各級檢驗機構對自己的檢驗結果負責。

      第五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責。

      研制和生產

      第六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研制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研制的產品須經勞動部或國家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場。

      第七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具有必備的生產條件和相應的產品質量檢驗手段,并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進行生產。

      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申辦相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立項、申報、取證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條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對產品質量負責,按照產品所依據的標準對產品進行自檢,并出具產品合格證。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應接受勞動行政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機構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第九條種勞動防護用品在出廠前應按批量接受省級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或國家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抽檢。檢驗合格的,檢驗機構按批量配給安全鑒定證。

      經營

      第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定點經營,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可以直接銷售本企業產品。銷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

      第十一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審查合格的發給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

      定點經營的申報和審批辦法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勞動部備案。

      第十二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ㄒ唬┚哂泄ど绦姓芾聿块T核發的營業執照;

     。ǘ┚哂信c經銷產品相適應的經營場地、資金和貯存條件;

     。ㄈ┙洜I管理人員熟悉國家勞動防護用品有關標準以及各項規定;

     。ㄋ)經銷人員熟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商品知識,能為用戶正確介紹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和使用常識;(五)具備切實可行的商品驗收、保管、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并能為用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

      第十三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單位可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不得經營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偽劣或不合格產品。

      第十四條進口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安全許可證由全國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頒發。

      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發放和使用

      第十五條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使用單位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教育本單位勞動者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十八條使用單位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驗收。

      罰則

      第十九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不合格產品,并予以銷毀。

      第二十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企業未辦理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其停止生產,并可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經營單位銷售沒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沒收其產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按勞動部《違反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有關條款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級檢驗機構檢驗的結果與事實不符,由同級勞動行政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更正;給受檢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檢驗機構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檢驗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的《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勞人護[1987]3號)同時廢止。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倡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辦公用品由行政部集中管理,辦公外包服務商負責實施,實行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統一回收處理。

      第3條本制度辦公用品包括:書寫工具系列、紙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與圖文系列、辦公生活用品系列、專項辦公用品系列、套餐系列、it耗材系列。(詳見附件“x辦公用品清單”)

      第二章辦公用品計劃

      第4條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狀況,每月29日前提報下月辦公用品領用計劃,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行政部。

      第5條行政部專員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經負責人審簽后傳送至仁通科技。

      第6條采購單位價值500元以上辦公用品時,須報請總經理批準。特殊辦公用品能夠經行政部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三章辦公用品采購

      第7條辦公用品采購采用即時供應、不間斷配置、7x24小時服務的辦公外包模式。由行政部直接對口仁通科技進行管理。

      第8條辦公用品采購計劃傳送至仁通科技后,仁通科技給予反饋,按協議要求配置辦公用品并即時配送、應急服務以及市場價格動態等。

      第四章

      第9條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一份用于臺賬登記。

      第10條行政部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后,進行核對并做好登記,填寫一份《辦公用品分發通知書》交給仁通科技,仁通科技將所需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第11條辦公用品領取后發現不適用或未用完部分,由仁通科技統一調換或回收。

      第五章辦公用品管理

      第12條對于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和耐用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管理,其他低值易耗等辦公用品由仁通科技管理,其發生的庫存、丟失、損壞、價格波動等風險均有仁通科技自行承擔。

      第13條仁通科技對辦公用品的`使用狀況作月度報表,會同行政部反饋辦公用品當月開支費用、浪費結余、辦公效率等狀況,參與企業辦公管理。

      第14條使用中的辦公用品出現問題及故障,由仁通科技負責退換、保修、維修、配件等事宜。

      第六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由行政部會同仁通科技制定,行政部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辦〔20xx〕18號)文件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護企業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用人單位應配備的必需防護裝備。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是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防護用品和一般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較短,或價值較低(單價在20xx元以內)、容易損壞、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用具物品。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必須認真執行國家關于“統一標準、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發放”的規定。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保證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挪用勞動防護用品經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發、停發、少發和延期發給職工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也不是福利待遇,不得隨意擴大發放范圍、提高標準,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條、發放標準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要嚴格執行《中鐵六局集團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中鐵六安〔20xx〕90號)規定,職工由于工作需要從事多種作業時,按高工種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中未列入的工種、新派生的工種由安質部比照相鄰工種標準制訂發放標準。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

      1、項目物資部是勞動防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發放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從公司物資部門采購、發放、統計。

      2、項目安質部負責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提報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計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勞保用品的采購管理

      項目部物資部負責勞務用品的采購管理,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從指定供應商處采購。經公司相關部門同意授權采購的,必須在簽署銷售準入證的單位內貨比三家,詢質比價,選擇有資質、符合國家及企業產品標準的生產廠家進行采購。授權采購的特種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企業安全質量標準。授權采購的勞保用品實行會簽制度,由物資部門簽訂采購合同,經項目部相關部門和項目領導會簽評審后實施。

      第八條、勞保用品的驗收管理

      安質部要與物資部共同負責勞保用品的驗收,做好驗收記錄。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絕緣用品、防毒用具等應按規定時間定期檢驗、鑒定,及時更換、報廢。項目安質部、物資部和架子隊安全員、材料員負責對班組自帶的勞保用品進行驗收和檢驗,對于使用不合格勞保用品的班組提出書面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用和整改,并報項目部經理。第九條、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項目部采取全員定期、按期發放職工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即全員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到周期后再進行下一次的發放。以公司安監部下發的發放計劃時間為準。對于特種勞保用品的發放由物資部門按標準進行發放,出現報廢時由安質部提出需用計劃,使用人憑需用計劃表到物資部門領取。物資部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和職工個人使用卡片,員工在調動時,該卡片應隨即調轉新單位。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臺帳,以電子版報公司物資部備案。第十條、勞保用品的結算管理

      勞保用品采用“一次攤銷法”,即物資部門憑公司內部的`發(領)料單或發票點收后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項目部本部人員的費用列入項目部安全生產費,架子隊人員的費用列入架子隊安全生產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項目部擅自采購的防護用品和未經安質部簽認的,財務不得報銷。

      第十一條、特種勞保用品的報廢管理

      項目物資管理小組和架子隊隊長、材料員負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鑒定、報廢管理,物資部門負責收回和報廢處理。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計劃

      低值易耗品實行購買前申請制度。項目部各部門和架子隊在使用前提出需用計劃(包括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預計單價、金額等)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采購

      低值易耗品實行無庫存管理,由辦公室依據批準的需用計劃負責實施采購。低值易耗品采購要到正規商家、廠家或批發市場,貨比三家力求質優價廉,嚴禁采購不符合使用標準的偽劣產品。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結算

      低值易耗品采購必須開具正式發票并辦理實物驗收后,由經辦人持發票及細目單報項目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項目部本部部門的費用列入項目

      部科目,架子隊的費用列入架子隊費,納入架子隊費用考核范疇。第十六條、辦公室是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是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部門。辦公室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收發、保管臺賬及卡片,各使用部門要建立保管卡片并進行實物管理。

      第十七條、保管人員因崗位變動或調離項目部、退養、退休時,應將其所保管的低值易耗品交回,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八條、保管人應自覺愛護所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不得隨意損壞或丟失。非本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辦公室確認,經主管領導審批后,予以維修;因本人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當事人按照核定的價格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屆滿或因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管理人員填制“低值易耗品注銷(賠償)單”并說明原因,經辦公室組織物資管理小組確認,報項目經理審批后,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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