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管理員必須合理設置各種物料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種原料的性質、用途、種類,建立相應的分賬和分卡;半成品和成品應按其種類、規格和型號設置分賬和分卡;財務部和倉庫創建的賬簿和編號必須保持一致。
2、做好各種材料和產品的日常檢驗工作。倉管員必須定期清點庫存的各種物料,確保帳、料、卡一致。對于重要的防洪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管員必須定期檢查記錄,如有變化及時向財務部門報告,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要根據防汛任務和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嚴格控制各類物資庫存。有條件的單位要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管理員必須定期對各種存貨進行分類和分類。對保存期長、過期的不良庫存,倉管員應當編制月度報告,報送主管領導和財務人員。財務物資科必須對本單位各類不良庫存提出處理建議,并及時處理。
二、倉儲管理
1、物料入庫時,倉管員憑發貨通知單和檢驗合格證辦理入庫手續;物料回收的,憑回收單辦理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或手續不齊全的材料,一律拒絕入庫,出現只有發票看不見的現象,或將材料同時入庫入庫。
2、入庫時,倉管員必須核對物料的數量、規格、型號、證件等事項。材料數量、質量、憑證不齊全的,保管人不予辦理入庫手續。所有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物料,應按待檢物料處理,放置在待檢區域。所有未通過檢驗的材料應退回并放置在臨時存放區。同時,必須在短時間內通知搬運人員負責搬運。
3、倉管員在收到入庫材料的相應發票前,必須對未收到到貨單的材料建立入庫明細,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寫未收到入庫單。倉庫管理員收到發票后,注銷未收到到貨單,出具未收到物料到貨單。月底,未收到到貨票的物料清單上報財務。
4、材料收據的填寫和簽發必須正確和完整。供應商名稱應填寫完整,并與發票單位名稱一致。如發票抵倉,應在備注欄注明原入庫時間。材料收據必須由保管人和操作人員簽署,字跡必須清晰。
三、發貨管理
1、各種物料的輸送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的`方法。配額按照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分配。
2、采料人員在領取采料單前,必須持有由主管領導識別的采料單。物資收管員、倉管員應當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發放物資;倉庫管理員應出具物料申領單,由物料收貨人簽字,并在卡和帳上登記。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月底結帳前,倉管員要與財務做好物資入庫出庫的銜接,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要一致,保證防洪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地提交所要求的報表、收付存貯報表、物料消耗匯總表、物料積壓報表,以確保其正確性。
3、如果在盤點中發現問題和錯誤,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如出現短缺、報廢,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否則不允許自行調整。如發現材料丟失或質量問題(如逾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應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五、管理員的責任
1、看門人必須作風得體,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和學習業務知識,做到四知二能:懂產品名稱、規格、型號、一般性能和使用、懂存儲常識、懂業務流程、懂消費規律;能夠保持和維護,利用廢物,節約和更換。
2、準確完成入庫出庫物料的核算工作及各類報表。
3、材料的驗收應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進行。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原料不得接受。
4、對倉庫內的物料進行分類整理和保管。
5、做好倉庫安全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入庫出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錄物料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結帳、結算及相關報表。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實施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貨物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人采購物品的數量和尺寸進行驗收,并應: ①發票與實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不符的,不予受理;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符,但名稱、規格、型號與部門實際驗收一致;
、鬯徥称吩蠎3中迈r、口感差;
、芩徫锲芬褤p壞,恕不受理。
2.倉庫
。1)驗收后的材料,除直接轉移的材料外,應存放在倉庫中;(2)所有入庫物品應在固定位置堆放;
。3)堆放應整齊、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應平放于貨架上;
。4)對盤點項目,逐項建立登記卡。入庫時按數字加卡,出庫時按數字減卡,并結算余額;卡片固定在物品前面。
3.儲存和抽查
。1)經常檢查庫存,防止昆蟲、老鼠、霉菌和變質,將材料損失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2)物料會計或相關管理人員還應定期對倉庫物料進行抽查,檢查帳卡是否一致,帳料是否一致,帳帳是否一致。
4.接收和發放的材料
。1)申請計劃或報告:
、偎惺盏降奈锲繁仨毎匆幎ㄌ崆耙巹,并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應按每日發貨順序安排上報計劃,制作目錄,準備物品供收貨人領取。
。2)交付和接收
、俑鞑块T、單位收貨一般需要專人負責;
、谖锪项I用員填寫并簽署《物料領用單》(包括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倉管員憑憑證發貨;
、壅埩蠁我皇饺,請料單位自留一份,由本單位負責人驗收;給倉管員一份,憑證入賬;材料會計單一份,憑證應詳細記錄;
、馨l貨時,倉管員應當注意先發貨,后發貨;(3)估值的商品
、儇浳镆话惆促徺I價發貨。如果同一商品購買價不同,一般按均價發貨;
、谄渌枰{出的單位材料,一般按原進貨價格或手續費、管理費均價調出
5.庫存
5.1倉庫物料按月、中小、月底檢查一次,半年、年底徹底檢查一次;
5.2列出盤點結果,提交財務部審核;
5.3清點時停止發貨
6.會計
6.1建立賬簿,登記賬簿,要求賬簿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6.2按品類建立賬簿,物料按型號、型號、規格建立賬簿; 6.3記賬時,應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然后入賬。發現錯誤應及時解決,未經澄清糾正不得入賬;
6.4審核驗收單和物料領用單需要辦理手續后才能入賬,否則需要倉庫人員辦理手續后才能入賬;
6.5交付材料按加權平均交付計價,月底交付價格差額按類別列示三份,記賬員一份,部門一份,財務一份;
6.6直轉物料的收發貨應作為其他入庫物料入庫;
6.7企業調出物料所產生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于沖抵物料成本,由財務部沖抵;
6.8進口物料應根據發票數量、金額、稅費、檢疫費等準確折合成單價人民幣,發貨時按加權平均計價;
6.9對于尚未到貨的進口物資,如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應在月底發放。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訖并沖銷估值后,按實際情況入賬,調整暫估,報財務部物資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表、材料申請單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對賬,每月與財務部物料會計對賬,確保帳與料一致,帳一致。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合格證、領料單、實物賬簿;
7.2物料會計檔案包括驗收憑證、物料申領單、物料分類帳和物料會計報表。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 總則
(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應組織統一安全衛生委員會及消防隊。本公司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準則,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本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應視其智力體力調配適當的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 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但在規定時間及地點吸煙不在此限。
(十)工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十七)爐灶、煙囪、煤氣等易引起燃燒的設備應經常檢查。下班時并應檢查處理后始得離開工作場所。
(十八)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十九)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二十)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二十一)火災時工作單位主管應一面參加搶救,一面沉著指揮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并應通知其他單位戒備,如有大鐘應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發生時,電話總機應優先接通火警電話。
(二十三)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 竊盜防范
(二十五)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之櫥柜中,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二十六)守衛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
(二十七)夜間值勤的守衛人員,應于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二十八)主管對經管財物人員應隨時注意其私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二十九)攜出物品時,應先取具公司規定之物品攜出證件,保衛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三十)辦公室應于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后關閉門窗,并確實下鎖。
(三十一)竊案發生后,應保護現場,報有關單位偵察。
□ 風災、水災、地震之防護
(三十二)氣象機關發布臺風警報后,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臺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總經理、經理或廠長。
(三十三)臺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范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干糧。
(三十四)強烈臺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沖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三十六)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 身體傷害的預防
(三十七)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三十八)發生傷害時,應急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三十九)工作地點的頂上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強烈腐蝕性的濃酸時,應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與身體接觸。
(四十一)在灰塵飛揚中工作者,應帶上口罩及眼鏡。
(四十二)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體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應嚴密檢查是否堅固。
(四十五)玻璃、洋釘或鐵絲等不得任意拋棄。
(四十六)不得穿著松弛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機器。
(四十七)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應盡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鍛鑄或焊接時應注意遠離他人,并應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車機車、堆高機、起重機其駕駛員必須領有駕駛執照或為公司指定人員,無照人員不得駕車,亦不得練習駕車。
(五十一)駕駛汽車或機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五十二)特種作業的監督人員應明了該項作業的特殊危險,隨時告知其屬下工作人員。
(五十三)遇停電時要立刻關閉總開關,送電時在開各開關之前,要先開總開關。開主開關時須預先與關系者聯絡。
(五十四)凡電器機器的修理,更換保險絲檢查或其他有觸電之危險時必先關閉開關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壓電線作業未先確認死線前不可進行作業。
□ 機械工具的處理
(五十六)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得所屬主客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再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后行之。
(五十九)機械的清掃注油時應轉動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別許可時不在此限。
(六十)如無必要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十一)計器類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六十二)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要特別小心操作,并在其規定的示度范圍內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 空襲的`防護
(六十四)關于空襲的防護,應嚴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辦理。
(六十五)本辦法所稱空襲避難,系指發布緊急警報后,或突然遭受空襲時,人員、車輛、重要文件所應采取的避難行動。
(六十六)實施避離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關閉門戶,熄滅爐灶煙火,關閉自來水龍頭。
2.應接受服勤人員的指導,不得在街巷之間、防空壕洞前或戶外徘徊觀望。
3.敵機臨空投彈時,應躺伏地上,緊靠墻基,將頭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著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張開,以防爆炸及震動的傷害。
4.守衛及接線員注意警報音響,或攜帶半導體收音機,收聽廣播消息。
5.凡參加消防隊組織的人員,應依照規定執行勤務。
(六十七)緊急警報發布后,人員行動準則如下:
1.公司的人員,應立刻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進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堅固建筑物底層,實施避難。
2.工廠人員,攜帶重要文件、帳冊、財務等應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實施掩蔽。
(六十八)緊急警報發布后,車輛(包括甲、乙種車輛)行動準則如下:
1.在市區內行駛中的車輛,應就近向馬路兩旁疏開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駛中的車輛,得繼續駛往郊外疏散。
2.在市區停放的車輛,應一律禁止行駛。
3.在郊區的車輛,不得進入市區,就近疏開掩蔽。
(六十九)緊急警報發布后,消防人員應立即出動,駛往指定地點,分別執行下列各項任務:
1.維持秩序。
2.指揮人車避離掩蔽。
3.保護公司安全。
(七十)夜間聽到警報,守衛人員立即熄滅一切燈火,嚴禁露光。
(七十一)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圍
2、1適用于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透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務必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務必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務必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資料。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資料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資料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資料、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
2、1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使電梯發生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減小事故的損失。
范圍
針對事故或事件可能產生的狀況,確定搶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終保護有效狀態。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3、1電梯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定,及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和嚴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3、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人員務必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3、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務必參加。
3、4演習資料、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3、5演習結束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狀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為便于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狀況。
2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狀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注冊的登記表。
3、2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帶給準確的信息資料。
3、3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后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并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的允許才可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1、除倉管員及業務、工作需要的相關人員外,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先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并在倉庫人員陪同下入庫。嚴禁單獨進入倉庫。入庫人員完成工作后,要積極要求倉管員在離開倉庫時進行檢查。
3、倉庫內禁止訪客,也不允許任何人參觀倉庫。
4、倉庫不得代他人存放物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存放其他單位、部門的物品。
5、倉庫內的貨物和材料,除需要驗收的.外,任何人不得試圖查看。
6、倉庫內不得生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所有進入倉庫的人員不得攜帶引燃物進入倉庫。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有效性,做好防火工作。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并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并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范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污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地下停車場管理室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水上安全管理約談辦法第一條為加強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水上安全管理約談規定》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約談,是指航運公司、從事水上水下活動的企業或與水上水下活動相關的企業、船員服務機構、引航機構(以下統稱被約談對象)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時,海事管理機構對被約談對象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安全的負責人進行的提醒和安全建議談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被約談對象的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
(一)船舶發生大事故及以上等級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的污染事故;
(三)日常監管中發現被約談對象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
(四)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水上交通和水域環境安全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廣東海事局轄區公司及其所屬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廣東海事局負責實施安全管理約談,相關分支海事局參加:
(一)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的;
(二)發生船舶溢油100噸及以上500噸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及以上1億元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廣東海事局認為有必要進行約談的。
廣東海事局轄區以外公司及其所屬船舶,在本轄區有以上情形的,由廣東海事局負責通報相應的直屬海事局或省級地方海事局開展安全管理約談,同時抄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分支海事局負責實施,可邀請船籍港海事局參加:
(一)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事故的;
(二)發生船舶溢油50噸及以上100噸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
(三)分支海事局認為有必要進行約談的;
(四)不能明確管理分工的,由廣東海事局指定解決。
第五條涉及引航責任事故的,由廣東海事局負責對引航機構進行約談。
第六條海事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可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共同對被約談對象進行約談。
第七條發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應適時啟動約談程序,向被約談對象發出“安全管理約談通知書”。
第八條被約談對象收到“安全管理約談通知書”后,應做好準備,按要求參加約談。
第九條海事管理機構應認真聽取被約談對象的陳述,針對被約談對象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議和要求。約談結束后,海事管理機構應視情向被約談對象發出“安全管理建議書”,并抄送船籍港海事局或其行政管理部門。涉及其他管理部門或當地政府的,可向相關單位提出安全管理建議。
第十條被約談對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建議書”提出的要求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并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組織約談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一條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約談或不能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的被約談對象,作為轄區現場監督管理重點關注對象;公司屬于本轄區的,作為廣東海事局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重點關注對象。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廣東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第一條
起重機械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第二條
新購置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應豎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具有資質的專業制造廠,具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第三條
設計、制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政府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第四條
起重作業應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型:100t以上;中型:40t至100t;小型:40t以下。
第五條安全管理
1、使用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應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2、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持有國家政府規定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
3、在進行型起重作業前,直屬企業安全部門應對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
第六條起重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
1、安全監督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
2、對起重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
3、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
4、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
5、核實天氣情況。
第七條作業中安全措施
1、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應擅自離開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
2、起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即:
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指揮信號不明確;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工作場地陰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
重物梭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墊;
歪拉斜吊重物;
易燃易爆物品。
3、司索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應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應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應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應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應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不應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第八條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2、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有效錨定;
3、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6、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危險源的'管理 ,預防重、特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 (項目 部)、承包 單位 、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 ,積極配合,加強重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 ,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 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 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 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 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 ,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 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 、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 ,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 、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 、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 重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 “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 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 和長遠規劃 。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ㄒ唬┌踩芾聿恳阎匚kU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 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ǘ╉椖恐鞴懿块T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危險源的改進;
。ㄈ┯媱、質量部門負責重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ㄋ模┍Pl部門負責重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 ,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 所在單位經濟 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7、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 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連市重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范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范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各種氣瓶及產品庫區。
五、內容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必須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王)管理使用《連開發區重危險源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其在重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開發區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同時每年4月底前,將《重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危險源必須按開發區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或由國家認可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評估。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每兩年對本公司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報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電子版要通過互聯網傳至管理信息系統。安全評價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
7、公司的行政管理部必須保證重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8、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9、根據重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并嚴格執行 。
10、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1、在重危險源的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重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 ,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3、操作人員必須每4小時對所有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重危險源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公司負責人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或負責安全的技術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14、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5、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由班uu負責,安全附件由葛uu;孫x負責,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唐ii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6、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在線檢驗及全面檢驗。由楊xx負責。
17、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8、制定詳盡的重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倓仗、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同學們,公寓是我們共同的家,讓我們共同努力,遵守公約,也希望家長朋友們能積極配合,加強教育,創造更加和諧、溫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班級 舍號 住宿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總務處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倓詹块T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
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
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倓眨ㄓ嘘P)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總則
第一條為了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由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總體負責,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來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因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應該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來總體組織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安委會應該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檢查和監督生產安全,調查處理發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定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任命,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生產情況時,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進行研究處理。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的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執行。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其進行實施。
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要馬上進行上傳下達。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使其符合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第九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報告領導,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條各機樓(房)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工具的安全。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設備的維護和勞動場所的安全
第十三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正確進行使用并且經常進行維護和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六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線要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危險的處所,必需要有安全保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明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的設計與維護
第二十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要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工作人員,都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步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維護。
第二十二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進行安全確定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電梯
第二十三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二十六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二十七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一條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職業體檢。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的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業。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四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五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進行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應不少于三次;各生產單位每季度檢查應不少于二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第三十七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經費項目中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設立了健全的安全生產機構,并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五對事故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并可進行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十七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國際標準的105日,并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超過國際標準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四十九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利用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來教育職工。
第五十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因公駕車肇事者,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況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并進行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一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賓館客棧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賓館客棧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這對賓館客棧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賓館客棧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組長:成員: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擔任;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擔任。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領導組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單位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七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四章消防要求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第五章防火管理
第一節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第二節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設備,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房間內的煙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滅火裝置、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5、配備的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6、滅火器由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第六章制度
第一節三級防火制度
1、一級檢查由各部門主管實施
A、員工必須每日自檢本崗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排除隱患,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若發現問題又不及時解決,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由各部門主管及員工本人負責。
B、各部門主管要將每日自檢的結果做好記錄。
C、負責維護,保養本部門轄區內滅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設施,不得有損壞,放空的現象發生。
2、二級檢查由各部門經理實施
A、各部門經理,每周應組織對本責任區域內的設備、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
B、檢查本部門一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C、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整改,定期給本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級檢查由總經理領導組織實施
A、每月由總經理或委托安全部經理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檢查前不予以通知。
B、檢查的主要內容應是各部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重點部門的防火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周進行檢查一次。安全部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節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大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逐件登記由酒店安全領導小組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銷案制度,改一件,銷一件。
3、對消防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按時復函,回告。各部門對安全部的火險隱患通知單,也要研究落實,如本部門解決不了,要上報酒店領導,酒店領導同消防安全小組成員共同研究處理。
第四節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1、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第五節客房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的各項防火安全制度。
2、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帶內以防著火。
3、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并報安全部。
4、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安全部。
5、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以便減少起火隱患。如果客人房間可燃物品較多,又不讓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門制定的住宿防火規定的,要及時報告安全部。
6、服務員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滅火器存放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并維護好轄區內一切消防設施,設備。7、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六節前廳防火制度
1、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并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和安全部。
2、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煙頭、火柴棒,發現后應急時處理。
3、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并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動立即制止并報酒店安全部。
4、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5、發生火警后要對客人進行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6、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七節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八節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第七章宣傳與培訓
1、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2、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3、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1總則
1.1為了確保交通安全,減少人員傷亡和車輛財物損失,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交通管理實施細則。本公司所屬部門、分廠(分公司)(以下通稱單位)均應遵照執行。
1.2公司成立以分管副總經理為主,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實行統一領導,并確定人武保衛部門為交通安全歸口管理部門。有車輛的單位應有1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2交通安全管理內容
2.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令和規定。
2.2組織駕駛員年審,定期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包括組織駕駛員學習職業道德、交通法規、交流駕駛操作技能,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等。
2.3認真做好車輛安全檢查工作(包括年檢、年審、臨時抽檢等),確保車輛完好。
2.4加強公司內道路標志管理,做到交通標志明顯清晰,隨時制止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確保道路暢通無堵塞,防止事故發生。
2.5負責對公司各種交通事故的調查、裁決和處理。
3交通安全教育
3.1教育對象:重點為各部門機動車輛駕駛員(小轎車、面包車、客車、卡車)、摩托車、特種車輛(堆垛車、吊車、電瓶車、鏟車)駕駛員,非機動車(自行
車、三輪車、電動車、助力車、板車)騎車人。同時負責對廣大員工的交通安全進行教育。
3.2教育內容:有關交通事故法規和法則,車輛(人員)交通安全常識,上級有關交通事故的通報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另外,要突出抓好特殊情況下的交通安全教育:諸如季節變化及冬令對人及車輛影響的行車安全教育,長途開車安全教育及危險品運輸前的安全教育等。
3.3教育時間:全年一般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季節變化安全教育不少于10小時;冬季行車安全教育不少于15小時;長途運輸和運輸危險品前的安全教育不少于2小時。
4機動車輛管理
4.1汽車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出車時必須帶全各種證件,未經領導同意不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4.2出車前細心檢查車輛技術狀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不帶故障出車,做到車容整潔,技術狀況良好,隨車工具、附件齊備完好。
4.3開車時要集中精力,隨時做好發生應急情況的準備,堅持做到“八慢”、“六不開”,在任何情況下,不準開“違章車”。公司轄區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出入公司大門、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4堅持車輛的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要求: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四凈(油凈、水凈、空氣凈、車輛凈),各種零部件完整無缺,車輛附屬裝置配備齊全,操作靈敏。
4.5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如喇叭、燈光、轉向制動器等有故障的車輛,嚴禁出車。
4.6外出車輛當天應返回公司的,返回后應按指定地點或車庫停放,嚴禁車輛在公司外停留過夜。
4.7建立機動車輛檔案。其內容包括:各種車輛隨車技術文件說明書等;歷次大修時間及更換的零部件記錄;車輛事故及修復情況等。
5非機動車輛管理
5.1新購非機動車輛(含助力車、自行車、三輪車、板車)須按時辦理手續后方可行駛。
5.2牌照應放在明顯位置,證件應隨身攜帶。
5.3非機動車的鈴、閘、鎖齊全完好。
5.4行駛中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公司外部必須服從公安機關車輛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在公司內部應服從統一管理。
6交通安全管理
6.1交通安全管理總體要求
6.1.1各種車輛出車,必須有出車單,駕車人必須具有駕照,嚴禁酒后駕車。
6.1.2車輛駕駛員不準隨意將車輛借給外單位使用。
6.1.3承接外出運輸任務車輛駕駛人員,不準擅自捎貨、帶客。
6.1.4出車中途停車,應斷油停電、關鎖門窗,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6.1.5裝載危險品時,應自覺遵守危險品裝載規定,嚴禁和其它物品混裝,押車人員不得私自離開車輛。
6.1.6行駛中嚴禁超載、超高、超速、超長、人貨混裝、駕駛室超員。
6.2長途車安全管理要求。
6.2.1對車輛進行細致檢查,及時排除故障。
6.2.2需日夜兼程,執行緊急長途任務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
6.2.3公司領導出長途(滬寧線以外)持證駕車時,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隨同外出,原則上不獨立駕車。
6.3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3.1各部門、分廠(分公司)對本部門騎非機動車的員工,要經常利用各種機會進行安全教育,廣泛宣傳交通法規。
6.3.2員工進出公司大門必須下車推行(上下班高峰期除外);行駛中不準雙手脫把、不準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肩或曲折競駛;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探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不準在公司范圍內學騎自行車、助力車和三輪車,摩托車、助力車、自行車在公司行駛時禁止帶人。
6.3.3在公司內嚴禁強行攔車、爬車、跳車、設置路障、亂堆物品。
6.3.4上班時間內部聯系工作,一律步行,不準啟用已經停入車棚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等車輛代步。
6.3.5經過檢驗合格的三輪車、板車,需二證相符方可出大門,無證車輛嚴禁進出公司大門。
6.3.6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交通秩序,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更應帶頭遵照執行。
6.4電瓶車、鏟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6.4.1必須定期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
6.4.2電瓶車、鏟車嚴禁帶故障出車。
6.4.3喇叭、剎車、燈光、轉向系統確保有效完好。
6.4.4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無證人員嚴禁駕駛。
6.4.5公司內運輸的電瓶車車廂上不準帶人,沒有駕駛室的鏟車,嚴禁在駕駛員旁坐人。
6.4.6各級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無證人員開車及在車輛不良情況下開車。
6.4.7車輛所屬部門領導要加強對公司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規定
6.5公司內道路管理要求
6.5.1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潔,不準在路面上隨意打洞挖坑,不準隨意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或雜物,保持車輛暢通無阻。
6.5.2在道路旁種植的樹木花草,不得妨礙交通標志、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的通行,嚴禁損毀或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志牌。
6.5.3生產作業場所必須劃定安全通道,通道內不允許堆放任何物品,應當保持通暢無阻。
6.5.4任何部門、分廠(分公司)和個人,未經人武保衛部門的同意,不準占用道路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挖掘路面、亂倒垃圾或進行其它妨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6.5.5工程修建、作業施工,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時,須經人武保衛部門批準,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業。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路面和恢復道路應有設施,其他部門一律不許任意占用和挖掘道路。
6.5.6嚴禁使用非規范運輸工具,造成路面損傷。
6.5.7嚴禁車輛行駛途中拋灑滴漏,嚴禁損壞綠化、撞壞路側石或造成交通設施及公司財物損壞。
6.5.8嚴禁各種無牌證的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內行駛和駛出公司外。
6.5.9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在規定時間內可從人民西路107號大門進出,除外一律從運河東路125號大門進出公司。車輛在進入公司大門時要按示意停車或減速行駛。進入公司要按交通路牌標志行駛。
6.5.10中央大道嚴禁停放車輛裝卸貨物。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外單位車輛、私家車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應停放在指定區域;摩托、輕騎、助力車、自行車進入公司后,必須按指定地點、車棚停放,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嚴禁停放在生產作業場所和辦公室。
6.5.11各種機動車輛在公司轄區不準亂鳴喇叭,不準安裝高音或怪音喇叭。
6.6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二輪;輕騎、廠內機動車) 6.6.1本公司員工自費培訓駕駛員,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并領取駕駛證后,必須到公司保衛部門車管員處填表登記。汽車駕駛員要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才能列入公司統一管理范圍。
6.6.2中層干部因工作需要培訓兼職駕駛員的(包括自費培訓),應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參加培訓,列入統一管理范圍。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應與公司簽訂責任協議書,明確本人應承擔的責任。因公駕車需經領導批準方能開車(自備車例外)。
6.6.3公司領導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后,無特殊情況,一般自己不要獨立駕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6.4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些車輛留給領導待用,做到專車專用,以便于更好熟悉車輛性能,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在不熟悉、不同類型車輛性能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6.5各類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牢記“安全第一”,嚴格遵守各種交通規則,做到不違章,不違紀,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開車。
6.6.6汽車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月的`駕駛員教育活動,特殊情況履行請假手續。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參加活動時間一般由個人自己解決。
6.6.7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參加駕駛員年審工作,自費培訓的駕駛員年審費用由本人承擔,并交納一定的管理費用。
6.6.8駕駛員停駕1年以上,再從事駕駛工作,應參加市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考試,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崗。
7交通事故管理
7.1交通事故報告
7.1.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
7.1.2以最快的速度,向有關部門報告下列情況:
a廠內交通事故,一般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由生產安全部門歸口。事故發生后應在第一時間向生產安全部門報警,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通知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應協助生產安全部門一起調查、處理。
b社會交通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局“110”報警,并迅速通報人武保衛部門。人武保衛部門接報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調查、取證),同時報公司主管領導,通知生產安全部門。
c凡交通事故有傷員時,首先盡力搶救傷員,并要做好現場標記。
d交通肇事如有人員死亡時,必須保護好現場,現場嚴禁移動。
7.2交通事故處理
7.2.1公司內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安技部門組織現場勘察,調查分析責任,以責論處。
7.2.2社會交通事故,原則上由當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人武保衛部門應積極協助交通管理部門做好有關工作。涉及人員傷亡,生產安全部門應迅速介入,以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7.2.3發生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大小,負一定的經濟責任。
7.2.4對于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除承擔應負有經濟責任外,另根據事故情節和損失的大小,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2.5自行駕車干私活或私開車,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損失大小,給予一定的行政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8交通安全獎懲管理
8.1公司貫徹執行國家與上級主管機關頒發的有關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考核的各項規定。
8.2公司的各級領導應當重視和加強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全體員工(含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
8.3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凡屬公司擁有的各種汽車、電瓶車、鏟車和非機動車輛,以及員工個人擁有的摩托車、輕騎、助力車、自行車等均為目標管理范疇,目標管理由人武保衛部門統一籌劃與組織考核。
8.4公司的交通安全目標管理,采用平時考核與部門經濟責任制掛鉤、工作效績與個人獎懲掛鉤,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8.5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獎勵條件與待遇。
8.5.1有以下表現行為的,應當給予獎勵:
a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交通法規和車輛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者;
b安全行車無事故,無記錄,并按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活動者; c愛護車輛設備,嚴格執行保養規章法則,保持車容整潔、狀況良好,不帶故障出車者;
d在行車過程中,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成績突出者; e在車輛維護保養、年檢過程中,注意質量,及時完成任務成績顯著者; f在車輛管理中,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
g在安全行車、車輛管理中,有較大發明和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者; h工作態度良好,按時完成運輸任務,節約用油及材料成績顯著者:員工個人在評獲安全獎勵時,必須同時具備交通安全無事故的條件。
8.5.2獎勵待遇分為發給一次性獎金、表彰、記功、晉級、授于榮譽稱號。
8.6公司交通安全目標管理的處罰細則
8.6.1有下列表現行為的,必須給予處罰:
a未貫徹國家交通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車輛管理制度貫徹不力,車輛管理混亂,無章可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責任者;
b不組織交通安全教育,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造成各類交通事故責任者;
c違反車輛管理規章法則,違章指揮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者; d因嚴重違反車輛管理制度,如酒后駕車、帶事故隱患行駛、開私車、教無證人員駕駛車輛等造成事故的;
e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隱瞞不報或私自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f公司所屬員工違反交通管理制度或引起交通肇事的; g各部門、分廠(分公司)隱瞞不報所在單位的員工發生交通事故的。
8.6.2處罰定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吊銷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6.3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8.6.4經濟罰款包括
a駕駛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按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各類罰款總額的10%處以罰款(根據車輛價格、新舊、好壞,以1500元為最高額度); b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按總額的7%處以罰款; c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按總額的6%處以罰款; d駕駛員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按總額的4%處以罰款; e違反第8.6.1條款中,第a、b、c項按總額的2%處以罰款;并對所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扣分;
f違反第8.6.1條款中,第d、e.f項的按總額的20%處以罰款,單位內部扣證2個月;
g違反第8.6.1條款中,第f、g項的給予100~500元罰款,上級主管機關對公司處以罰款金額的30%,由肇事者個人承擔,其余由其歸屬部門承擔; 8.6.5員工個人罰款在其工資獎金中扣除,部門罰款在部門經濟責任制考核的應得獎金總額中扣除。
8.6.6罰款收入列為專項獎勵基金,凡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公司人武保衛部門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獎勵。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一. 電動葫蘆檢修注意事項
、 電動葫蘆檢修一律由設備操作人員停車并斷電,在檢修人員懸掛“安全警示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 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摘牌,及時清理現場,并向電動葫蘆操作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
、 電動葫蘆檢修人員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 在電動葫蘆下方進行檢修工作時,要確保葫蘆及其附屬設施牢固方可施工。
、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維護時所拆卸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工后必須恢復齊全、牢固,且保持現場整潔。
、 電動葫蘆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設施。
、 電動葫蘆在運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到位,盡可能地縮短檢修時間。
、 檢修時如遇有裸露電線,應視其為有電,嚴禁觸摸,并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 嚴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質下進行檢修工作,如有必要,須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 對電動葫蘆的檢修要嚴格貫徹檢修規程之規定,達到相關質量標準,同時,運行人員要在生產安排上為檢修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 針對電動葫蘆進行的較大檢修項目,要及時填寫“計劃檢修申請表”,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
、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時,不得隨意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場,保持工作環境整潔、有序。
、 電動葫蘆的檢修工作要責任到人,做到各負其責。對電動葫蘆崗位人員實行“三定”,即:定機、定人、定職責。
、 檢修時所用的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 電動葫蘆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 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為今后的.檢修工作提供借鑒。
二. 電動葫蘆日常巡檢注意事項
、 認真執行崗位點檢制和巡檢制,并按點檢、巡檢記錄內容的要求,認真填寫記錄,為檢修提供可行資料。
、 電動葫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的設備保養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檢查、勤聽、勤摸、勤看、勤擦。
、 本崗位人員應搞好電動葫蘆的調整、緊固、潤滑、衛生、防腐等工作,使電動葫蘆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 注意各潤滑部位油量、溫度是否正常。各軸承溫度冬季不超過65℃,夏季不超過75℃。
、 對電動葫蘆應做到定期巡檢或重點部位特殊維護,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 注意電動葫蘆各部有無螺栓松動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生意外。
、 定期、定時檢查電機是否正常,遇有情況及時聯系電工處理。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連接點有無損傷,是否牢固。
、 電動葫蘆運轉部位緊固件松動或附屬設備發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
、 電動葫蘆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裝置失去作用時,應及時發現并處理,確保不發生意外事故。
、央妱雍J夾有雜物時,禁止在運轉中用手去拿,必須停機處理。
、 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動葫蘆的電器設施,更不要將水濺到電器設施上。電器發生故障應聯系電工處理。
、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有無障礙物。若有,應及時處理,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 由地面觀察運行軌道上有無雜物及其它異常狀況。
、 經常檢查電動葫蘆各方向的運動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 注意吊鉤空載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 檢查吊鉤在圓周360度與垂直180度范圍內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有無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是否正常,吊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三.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 電動葫蘆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 電動葫蘆出現電氣故障,必須聯系電工檢查處理,經電工處理并同意后方可動用電動葫蘆。
、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所屬設施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保證潤滑效果良好。
、 檢查電動葫蘆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尤其是接頭部位。
、 檢查各跑道方向是否暢通。
、 檢查各控制表盤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周圍有無雜物及閑雜人等。
、 檢查電動葫蘆是否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可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準備起用電動葫蘆。
2. 電動葫蘆開車注意事項
、派a需要時,按正確操作順序啟動電動葫蘆。
、 如條件允許,啟動電動葫蘆前應先做下列試驗:
a.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各做兩個循環。
b. 將吊鉤升到極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點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2mm范圍內。
d. 以上空載試驗結束后,若無異常情況,可進行負載作業。
e. 靜載試驗:在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設備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象。若有,應及時排除。
f. 動載試驗: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個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象。無異常則為合格,有異常則應及時排除。
g. 檢查制動器是否已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位置。
3.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 被吊重物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動,不得起吊。
、 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 作業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 在起吊過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
、 不允許在起吊過程中調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維修。
、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
、 吊重運行時,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
、 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作為安全圈。
、 電動葫蘆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異響,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潤滑是否良好,如有問題及時聯系檢修人員處理。
、 起吊重物時,操作者應只聽從一個人的正確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操作者可拒絕操作。
、 操作人員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電動葫蘆停車注意事項
、 停車時要把吊鉤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 電動葫蘆位置特別高的可在其下方適當地方設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欄)
、 停車后,應及時地將控制電源關閉。
、 停車后,應及時清理電動葫蘆及周圍環境衛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 停車后,應將控制器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 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地向班組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匯報,以免延誤生產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1)積極主動配合教學工作,了解并掌握化學學科在各年級的教學工作和教學進度,并訂出化學實驗室每一學期的管理工作計劃;
。2)實行坐班制,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有計劃并按時開放化學實驗室;
。3)配合學校完善化學實驗室的實驗設施器材,訂出每學期化學實驗器材的采購和更新計劃,建立各種儀器藥品設備的.帳目,建立健全入帳、借用、賠償、報廢等制度,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4)實行嚴格的化學實驗設施器材的使用、保養和保管制度,經常清潔和檢查實驗器材并及時保養維修,保證實驗器材設施在化學實驗教學中的正常使用;
。5)搞好化學實驗室、準備室的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潔;
。6)各種儀器、設備、藥品、掛圖等均要分類編號,定點存放,有條不紊;
。7)根據安全規則管好有毒易燃化學物品,定期檢查,注意防火、防潮、防毒、防爆、防盜,每日下班前應檢查水閥、門窗,保證實驗室的安全,對危險品及有毒藥品要專柜存放,嚴格遵守保管和領用制度;用后及時妥善處理殘渣;
。8)認真準備化學實驗室課的實驗器材,注意實驗器材在實驗課中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不合格或不合用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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