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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環境保護稅問題及對策淺析

    時間:2023-03-08 08:14:09 環境保護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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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環境保護稅問題及對策淺析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許多人都有過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都不陌生吧,論文是學術界進行成果交流的工具。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論文該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我國環境保護稅問題及對策淺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摘要:在過去幾十年,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但是這種發展是以不注重生態環境的不可持續發展,我國工業化進程發展到今天,很多企業一直以煤為主要燃料,并且高能耗、高污染、低利用率的企業大量存在,有害物質不斷被排放,使得環境的嚴重污染已經不符合現在人們對高質量生活環境的需求。201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在我國正式實施,環境保護實現了從“費”到“稅”的轉移,這有利于企業樹立和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減少污染排放量,推動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進程。本文將從實際意義出發,分析我國環境保護稅在現階段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從現實出發,對上訴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征收

      1引言

      1.1研究背景。我國經過了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這樣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以生態環境為代價的。自然環境污染問題逐漸加深,甚至已經影響到了人民的生存環境,土壤污染、由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造成的水源污染、不得不提的霧霾天氣和極端氣候的頻繁出現都表明環境保護立法,刻不容緩。有數據表明,我國現如今的污染水平與發達國家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水平相當,環境污染的嚴峻形勢也越來越受到了人們的重視,而且,有必要采取強有力的法律措施,促使企業樹立和加強環境保護意識、轉變以污染環境為前提獲取利潤的發展模式。在1979年,我國試點實施了排污費制度,1982年向全國普遍征收,2003年國務院將制度中的繳費標準由原來的超標排污費修改為總量排污費,又明確了廢氣、廢水排污標準。雖然這一系列的制度的實施對防治環境污染問題有著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力度不足,剛性不夠,實施過程中效果減弱的問題。2016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正式出臺,使得相關稅種征收更具強制性和規范性,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征收過程中的實際效率!董h境保護稅法》在2018年正式實施。

      1.2研究意義。在新稅法制度實施后,通過稅法稅收這個調節杠桿來實現生態環境的改善與保護的手段越來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此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對我國生態環境的改善和堅持可持續發展觀的意義非同小可。但是由于環境保護稅剛實施一年多的時間,尚未成熟,存在需要完善之處,因此,文章對我國環境保護稅的進行研究,對于理論、實踐都具有一定現實意義。

      2開征環境保護稅對企業的影響

      2.1增加污染企業的生產成本,減少企業利潤。實施征收環境保護稅,企業不能再像之前那樣隨意排放污染物,讓污染企業對本企業的污染行為以經濟形勢負責,增加了企業生產費用,一是體現在環境保護稅的稅收上,二是體現在企業內部為減排方面的治理成本上。與2018年之前實行的排污費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地方有權確定當地征收的具體稅率,如果企業所在地方調整了環境保護稅的具體稅率,污染企業的稅費就會增加;之前排污費雖然對環境污染問題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征管力度不足,過去在排污費征管過程中可能存在協商收費和欠繳問題,費改稅之后,在稅務機關征管下得以解決,之前數據造假引起的少繳費的情況也逐漸減少,因此污染企業的實際成本也會有所增加。

      2.2倒逼企業轉型,促進高污產業升級。在環境保護稅實施之后,很多企業之前繳納排污費的成本低于治理污染成本的現象將會得到減少,企事業單位因產生環境污染而上繳的經濟成本增加,高排放高污染企事業單位面臨著更高的稅費,甚至是罰金。并且,在國家環保政策下,高污產業面臨著淘汰的境地。所以,在長期發展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下,就會倒逼納稅主體選擇尋求相對環保的替代品和進行技術革新,一旦這種行為少量企業得到利好結果,將會帶動整個行業的綠色轉型。

      2.3加快環保技術研發,促進環保企業的發展。環保產業是我國的新型行業,我國目前治污環保行業的總體水平還處于比較落后的地位,關鍵技術領域,如:治理、檢測儀器大多還依賴于進口。我國之前只有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才會受到環保部門的重點排查和監管,其他中小企業管制力度不夠或繳納的排污費低于治理費而一直繳納排污費的現象也限制了環保企業的發展。在環保稅實施后,增加了減排的稅收減免的檔次和依法執行的剛性,對企業主動選擇減排有著正激勵的作用。有需求的地方就會有市場,企業環保需求的增加,就會增加治污行業的業務量,從而刺激環保企業加大研發高科技環保產品,同時對環保企業的發展也起到促進作用。

      3我國環境保護稅存在的問題

      3.1納稅主體范圍不夠全面,懲罰力度不夠。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主體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營者,但是產生污染環境行為的主體遠不止環境保護稅所納入的納稅主體。這樣既限制了環境保護事業的推進,又可能會在實踐中增加基層監管人員的工作難度。另外,對于那些以污染環境卻能獲得高收益的行業,繳納環境保護稅對他們起到的作用是杯水車薪,在考慮到多數企業稅負過大使得利潤減少會給企業帶來巨大壓力,環保稅的最低征收標準相對于排污費的最低標準沒有上調,但是對于上述企業來說,繳納環境保護稅,反而成為他們產生污染的合理壁壘。

      3.2跨部門合作協調有難度。在實行排污費制度的時候,是由環保部門進行計量和征收的,環境保護稅實行之后,由稅務部門進行征收,由于環保稅的特殊性,污染物的排放數據的測量核算,則需要專業性較強的環保部門協同合作,其中環保稅中明確規定,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是2個聯系最為緊密的主體,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這也是我國稅法上第一次規定多部門合作的形式征稅。但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內容不一致,且由于征稅部門的轉變帶來的利益沖突,會導致兩個部門在分工協作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影響雙方的工作效率。

      3.3環境保護稅制度不夠健全。在實行排污費制度的時候,環保部門征得的排污費建立了?顚S,實施環保稅之后,由稅務部門征繳,并按規定納入一般預算收入,沒有對征稅所得的具體用途作出明確的規定。雖然實施環保稅剛性增加,企業所繳納的費用也有所增加,但是稅金沒有實行?顚S,可能存在地方政府拿去用于其他方面。這樣一來,用于治理污染的資金不增反減,違背了國家征收環保稅的初衷。另外我國環境保護稅的征收面還比較窄,目前我國只是針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這四類環境污染物進行征稅,但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污染源遠不止這些,例如光學污染、熱污染、土壤污染等沒有涉及到,特別是二氧化碳、建筑噪聲等污染物并未納入環保稅的稅基中。

      4我國環境保護稅存在的問題及相關對策

      4.1擴大納稅主體的范圍,加強征管力度,F階段我國環保稅的納稅主體主要是產生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但是對居民、個體戶產生的污染同樣征收環保稅不僅有利于環境污染問題的改善,也有利于全民環保意識的普及,但是考慮到個人納稅能力的薄弱,可以從鼓勵個人保護環境行為為出發點,設立適當的環境保護稅稅率;環境保護稅在我國還屬于未成熟期,目前稅率整體偏低,后期應根據應稅污染物的危害程度適當的提高環保稅的稅率。在對環保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也應加大對偷稅漏稅、故意隱瞞真實污染數據的企業的懲罰措施。

      4.2加強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協作,完善征管模式。要想保證征稅時的公平真實原則,稅務部門就必須依賴于專業性較強和有經驗的環保部門去進行檢測和核查應稅污染物排放量。對于稅法上第一次采取這種雙部門合作的征稅方式,為了環境保護稅的順利征收,環境保護稅應該從法律層面上就對雙方部門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按照他們的職能優勢合理分配工作,讓雙方部門各司其職,互不干擾,避免出現工作交叉,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征管效率。而且,目前有些基礎信息還需要企業自己申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也不能保證,所以應盡快利用信息化完善雙部門合作的征管模式。

      4.3繼續完善環境保護稅稅收制度。

     。1)擴大征稅范圍?紤]到企業的負擔和費改稅初期環保納稅人的接受度,國家在實行排污費平移來完成費改稅的過渡的時候只對四類污染物進行了征稅。在實現費改稅的平穩過渡之后,國家應該分次分批,逐步的擴大征收范圍,將二氧化碳、建筑噪聲、土壤污染、熱污染、光學污染等對環境有害的污染物應數增加到環保稅的征收范圍里面來。

     。2)建立專稅專用制度。想要使得環境保護取得成效,則必須保證治污資金的充足,沒有法律制度的制約,相關人員很容易產生自利行為,所以仍應繼續實行排污費制度的環保稅的?顚S,嚴格規定征得的環保稅只能使用于污染治理、對環保企業的獎勵補貼、更新與環保有關的機器設備、對先進儀器設備研發的投入等一系列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地方,并實行監督機制,將費用透明化、公開化。

      5總結

      綜上所述,環境保護稅作為一種有效遏制環境污染的法律手段,征收標準的制定尚有疏漏不足之處,但它的出臺的出現意味著一個良好的開端。它所帶來的好處包括提高環保納稅人的環保意識、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以及改善我國的生態環境,還包括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一本質目的。本文也概括了我國目前階段下環境保護稅法所存在納稅主體不夠全面;跨部門合作協調性不足;以及環境保護稅制度不健全的問題,這也是因為我國缺乏豐富的征收管理經驗。所提出的解決辦法包括擴大納稅主體,加強監管力度;增強稅務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協同;繼續完善環境保護稅法配套制度,嚴格控制環保稅金的使用,徹查貪污浪費行為。完善一個新的稅種需要經歷漫長的過程,在推進環境保護稅法的過程中需要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這樣才能起到環境保護稅應有的效果,實現我國經濟的綠色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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