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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及其防范
銀行業務外包,是指銀行把一般性的業務或者服務的輔助環節交給外部機構去做,以便將自身核心能力集中關注于戰略環節。對銀行而言,業務外包不僅可以降低成本,減少交易和操作風險,減少與信用風險相聯系的資本要求,而且能將部分人力資源從日常維護管理中解放出來,增強銀行核心競爭力的需要。據調查,美國有68%的信用卡業務都是通過非商業銀行機構來實現的。從國際銀行業務外包的運作實踐來看,銀行業務外包,既可以是非核心服務外包,也可以是核心服務的部分服務環節外包,還可以是核心服務的外包。銀行業務外包通常有以下幾類:技術外包,如呼叫中心、計算機中心、網絡中心、IT策劃中心等;處理程序外包,如消費信貸業務有關客戶身份及親筆簽名的核對、信用卡客戶資料的輸入與裝封等;業務營銷外包,如汽車貸款業務的推銷、住房貸款推銷等;某些專業性服務外包,如法律事務、不動產評估、安全保衛等;后勤性事務外包,如貿易金融服務的后勤處理作業、憑證保存等。2002年,深圳發展銀行和高陽公司簽訂了為期10年的災難備援外包服務合同,這是我國首個銀行IT系統外包的合同。由此可見,銀行業務外包問題已逐步進入我國銀行實踐。因此,準確把握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及其防范對策,對于商業銀行以及監管當局都極為重要。
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
首先,外包合同往往都有較長的期限,隨著商業環境以及外包商自身的變化,外包機構能否按時、保質完成合同義務,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其次,業務外包必然導致銀行業務管理和操作上的改變,這些改變是為適應外包機構外包部分服務的需要而作出的,這種改變也可能增加銀行的操作風險。第三,外包需要將保密性數據、戰略性技術或者機構的賬簿、記錄交由第三人接觸,而外包機構及其雇員都有可能違反保密協議,泄漏前述保密信息,從而引發操作、法律和信譽方面的風險。第四,業務外包實際上是將內部操作的部分業務或項目交給第三人,第三人的獨立性造成了銀行預期溝通和交流的困難。第五,銀行業務外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銀行對外包機構事實上的依賴性,外包機構服務的滿意與否都需要銀行付出成本,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如果外包機構的服務無法滿足銀行的預期,并導致銀行要求更換外包機構,銀行則需支付必要的成本。第六,業務外包要求銀行在內部組織和人員結構上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在這一調整的過渡期內可能引發法律、操作、道德等方面的風險。如在某項業務外包后,需要將從事該項業務的內部人員進行相應的裁減,由此可能引發違反勞動法律的風險,也可能發生被解雇人員泄漏商業秘密、帶走部分銀行客戶等方面的問題與風險。
另外,我國的社會信用機制尚未完全形成,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完善,由此帶來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銀行業務外包的風險防范措施
管理和控制好業務外包安排。業務外包實際是將銀行的內部風險管理外部化,因此銀行應通過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內部管理機制對外包業務在會計和風險上的管理作出適當的安排,尤其是在確定戰略方針和目標方面應該設定必要的批準程序。要在管理結構上為業務外包安排設計合理的構建、管理、控制機制;要塑造跨結構的團隊,充分發揮內部有關專業管理人員在協調銀行與外包機構之間關系的積極作用,以促成銀行對外包機構服務的有效監管;要維持有關監管外包機構人員的穩定;要積極主動地控制與外包機構的關系,及時針對問題和焦點采取應對措施,解決沖突;要善于識別和準確界定外包目標,尤其是外包機構的責任,并設定合理的評價標準,以便科學地評價外包機構的履職情況;要注意周期性地審查外包合同,并根據環境和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及時修改合同、重新設定服務標準。
選擇合適的外包機構。外包機構的選擇,是確保銀行業務外包順利實現的關鍵。外包機構的經驗、能力、技術、資本、信譽、對金融行業的熟悉程度、自身發展的穩定性、已有的類似業績等等都是影響外包業務能否按約完成的重要因素。因此,銀行必須慎重結合外包業務的需求,科學、合理地評價和選用外包機構。
組建合理的外包結構。外包業務的完成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外包業務的安排狀況,尤其要確保外包機構準確地把握銀行對業務外包的預期和目標。為此,銀行必須注意以下幾點:(1)通過談判與外包機構簽訂一個可操作性的合同,該合同應能準確、清楚地表述雙方的預期和責任。多數外包業務合同周期較長,尤其是信息技術的外包,銀行必須在合同的簽訂上注意保持合同對未來環境變化的充分估計。(2)為了確保合同的完備,應該在合同中規定如下內容:外包服務的范圍;協議涉及的術語界定;對各種附屬服務最低標準的規定;支付要求;激勵條款;保留與第三者合作的權利;合同分包的可否;數據與資料的所有權的保護及保密;承諾、保證、責任與追償權;糾紛解決機制與法律適用;協議終止與破產問題;應急措施與商業回復計劃;不可抗力等等。(3)合同必須對服務機構的人員與技術準備及維持作出明確約定。服務機構外包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其管理員或者技術人員的穩定。(4)鑒于外包合同的重要性,銀行應該注意結合運用外聘律師審查與內部法律顧問審查相結合的機制。
處理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問題。業務外包操作的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包機構的人員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銀行業的某些特殊性,諸如銀行客戶數據信息的高度保密要求等等,更是有賴于外包機構雇員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因此,銀行應注意在外包合同中,就外包機構的人員素質和義務作出嚴格而明確的規定。特別需要對接觸銀行業務酌有關人員進行宣傳,告知其各種法律的強制性義務和道德性義務。
構建良好的控制機制并確保獨立確認。外包業務由獨立的外包機構自主按照合同要求來完成,銀行對外包機構的控制直接關系到預期目標的實現。因此,銀行必須清楚地在合同中界定對外包機構的安全控制,并應通過適當的履行措施來保持這種控制的有效性,尤其需要在合同中要求外包機構在自己的內部建立相應的內控機制,確保銀行控制目標的有效執行;诖,銀行應該通過合同構建自己內部或者外部審計,建立對外包機構進行審查和評估的有效機制。
設計必要的應急規劃。針對外包機構可能發生的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等緊急問題,銀行應規劃應急措施,并通過合同來確保其可執行性。
另外,為有效地控制外包風險,除銀行自身需要作出預防外,外部健全的監管機制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從國際經驗來看,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有專門性的監管規章規范銀行業務外包問題,以促使銀行有效控制風險,并為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提供依據。美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的銀行監管機構都已經有了針對業務外包問題的規章或指引。為此,我們必須構建相應的監管制度,一方面指引外包業務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正常開展,另一面也為監管當局的監管提供可操作性的規程和依據。
李金澤 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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