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市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場管理制度1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經公司研究討論,為對市場營銷部費用進行管理,公司制定市場營銷部費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構架
目前公司的營銷體系層級包括副總裁,總經理,高級經理三個級別。
二、費用管理制度
1、市場經營部管理費用實行總體限額控制。市場經營部當年的管理費用限額為總合同額的百分之一,其中副總裁的額度是所負責團隊總合同額的百分之零點五,總經理的.額度是百分之零點五。
2、市場經營部管理費用包括:副總裁為本部門員工具體項目所產生的營銷費用,副總裁為本部門的整體業務開發而產生的費用,本部門沒有業績而被辭退或自動離職的員工所產生的一切營銷費用。
3、營銷部門的總體費用如果超過限額,超過部分從副總裁以及總經理的業績提成中扣除。
4、如果發生費用超額需扣除業績提成,先從營銷提成中扣除其所負責員工的應扣費用,如果總經理的業績提成不足以抵扣費用,則從副總裁的提成中進行扣除。
5、總經理、高級經理在進行日常營銷費用報銷時,只允許報銷餐費、差旅費,其它費用不予以報銷,并且這些費用在提成中扣回。如因業務需要發生以上費用,高級經理需與其直接的總經理匯報請示,總經理需與其直接的主管副總裁匯報請示,否則不予報銷。
6、每一個自然年的年底進行市場經營部的費用清算。如發生費用超額的情況,則在下一個年度提成進行扣除。
7、本規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執行。
市場管理制度2
為維護便民市場整體形象,創造整潔優美的市場環境,特制定東興市場管理制度。
一、凡在市場經營人員必須遵守市場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市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商戶應每月5號之前將本月設施費交到市場辦公室,逾期不交從次日開始50元/天收取違約金。
三、不倚門售貨,不允許隨意張貼廣告、手寫牌。
四、隨時保持店內外衛生整潔,店外以通道中線為界。不允許在窗內外懸掛(擺放)任何物品。不得在店、廳內吸煙?垂芎米约倚『⒉坏迷趶d內隨地大小便、亂扔垃圾。
五、食品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的`各項規定,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服從市場主辦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與監督。按照索證索票制度,向供貨商索取相關材料建檔備案,每次上貨后24小時之內登記臺賬。
六、遵守誠信經營原則,自覺依法經營,證照齊全 ,亮證亮照經營。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銷售“三無”食品,有毒有害食品,過期、失效、變質食品;不銷售侵權商品;不缺斤少兩。
七、不得在店內飼養寵物。
八、嚴格遵守市場消防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明火。不允許在門店內做飯、住宿,禁止私接亂拉電線、使用熱的快。
九、將自行車自覺停放在廳外。愛護場內設施,凡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
上述規定如有違反,每違反一次市場將給予每項收取50元違約金的處罰,還將利用廣播點名批評,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將取消其經營資格。
市場管理制度3
1、在物管部部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管理工作。
2、獨立處理管理范圍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巡樓,處理投訴,保安監察,檢查清潔,編寫報告,完成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
3、工作崗位細則
(1)巡樓檢查:按規定的巡樓路線和要求,每天上下午各巡樓一次。巡樓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問題。
(2)清潔檢查:注意入口大堂、升降機內外、各層走廊、墻壁、消防喉轆、燈罩、樓梯扶手等清潔工作情況。
(3)設施檢查:檢查電梯房設備是否正常;各層走廊及樓梯電燈、電信箱、消防設備器材是否完好;升降機(指示燈)運行是否正常;大廈入口大門是否正常;對講機監控系統是否損壞;中央排風是否正常;玻璃窗、墻壁及地面、天花板、物業范圍內的其他設施有否損毀。以上各項如有問題,應立即登記、發單,通知有關部門處理,并做好跟蹤工作,多次未能解決問題要向領導作出書面報告。
(4)保安監察:檢查保安員的值崗情況,保安員是否留意出入大廈的人員,是否按照巡邏路線巡視,交通管制情況,如實填報巡邏表。
(5)投訴處理:業主如有投訴,應做好記錄,及時正確處理,如不屬本公司責任,應解釋清楚,并將所有投訴記錄在投訴日記中。
4、熟悉掌握各業主的基本情況,包括業主姓名、方位、物業經營情況及租金、管理費、水電費交納情況等。
5、認真做好每月定期的有關工作,比如抄水、電表,并統計。報領導核對,整理管理費的單據并發至業主;發催交單、上門催交管理費,對遲交和欠交管理費的業主要深入了解,提出解決辦法,既要及時處理,又要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如期完成管理費交納任務。
6、按有關規定嚴格管好各商鋪裝修工程監督工作,隨時檢查防火及安全措施,切實要求做到工程規范化。
7、檢查監督維修工作的.質量,提出處理意見。
8、熟悉掌握國家的有關法規法令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
9、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和獎懲條例。按時編制管理報告,參加有關會議,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10、密切與保安隊、維修隊、財務部門聯系,協同工商、稅務等單位搞好市場的經營管理。
市場管理制度4
為維護**外觀形象的統一、美觀,保障小區的正常使用功能不被破壞,將從實際出發,以小區結構、設施、外觀為裝修工作的監管重點,對經營者及業主裝修實施嚴格的管理。依據我們多年來所獲得裝修管理的經驗與教訓,將在宏博金海岸的裝修管理上實施'一把手工程',由主任親自抓裝修管理,著重抓裝修宣傳培訓--裝修審批--裝修跟蹤--違章裝修即時處理--裝修驗收五個環節的工作,力爭服務在一線,監管在一線。為正面引導經營者及業主裝修,我們將為經營者及業主提供裝修咨詢、裝修設計服務。
擬采取違章裝修控制措施:
a)經營者及業主辦理入住手續;
b)對經營者及業主、裝修施工隊伍進行裝修須知培訓;
c)申報裝修,嚴格方案審核、簽訂裝修押金、辦理入場手續;
d)裝修監督:環境、治安、消防;
e)發現違章,立即發出通知,上門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服經營者及業主整改,說服無效,配合有關部門,以經濟、法律手段解決。
為加大裝修宣傳培訓的力度,我們將充分發揮市場社區文化的導向功能、約束功能,并架起管理處與經營者及業主的.橋梁,真正提高經營者及業主按章裝修的自覺性。
為做好經營者及業主的裝修培訓工作,我們將提前對每一個經營者及業主進行培訓,向業主和裝修隊發放《裝修管理規定》,明示裝修規定、違章裝修的危害性和處理措施。
1裝修審批,嚴格把關
針對裝修管理上對房屋結構、外觀保護的特殊要求,我們對經營者及業主申報的裝修方案進行嚴格審批,并加強裝修審批人員的內部管理,以確保裝修審批嚴格把關。裝修審批重點如下:
1.1保證房屋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審核重點:房屋結構、管線,電梯、供水、供電、供氣管線。
1.2保證房屋外觀統一美觀。審核重點:陽臺、窗臺、空調安裝、曬衣架、遮陽蓬安裝及管線走向。
1.3裝修材料符合防火規定。
2建立細致嚴密的裝修跟蹤監管體系
經營者及業主裝修、施工,指定專職責任人,實施'全過程'追蹤監管。每天巡視施工現場不少于2次,通過現場巡查及時與經營者及業主溝通,了解施工方案及裝修工程進展,把違章裝修消滅在初始階段。
3處理違章裝修的四個手段
3.1情理手段
經營者及業主出現違章裝修,做到以理說服經營者及業主,以情感化經營者及業主,爭取經營者及業主的支持和理解,讓經營者及業主自覺接受整改的要求。
3.2經濟手段
在經營者及業主裝修申報時,詳細告知裝修注意事項和影響安全的禁止行為,如出現違章裝修,除了采取說服教育、行政壓力促使其整改外,針對違章情況,采取返還原狀和經濟賠償等經濟手段控制,從經濟上控制經營者及業主的違章裝修。
3.4法律手段
在經營者,業主裝修申報手續中,管理處分別與在經營者,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裝修協議書》和《裝修責任書》,劃清管理處、業主、經營者、裝修施工單位之間的責、權,對市場,住宅裝修進行法制管理。對違章裝修并無視一切的經營者及業主,我們將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市場管理制度5
1適用范圍
1.1本指引主要適用于物業分公司(籌備處)在項目規劃階段開展的市場調查工作,為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提供必需的數據和信息。
1.2對正常運營項目,物業分公司為確切比較、評價本公司物業服務質量和效益水平,可參照本指引規定執行。
1.3對外承接物業項目過程中,為保證投標的取得預期成果,物業分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投標書前可參照本指引規定開展市場調查工作。
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的組織
2.1在項目規劃階段,物業籌建處(物業分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小組,擬訂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的`內容應包括(不限于):
a)調查的目的;b)調查的方法;c)調查的區域;
d)參加調查的人員;
e)調查的期限;
f)調查所需的費用。
2.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計劃經項目所在公司批準后,物業籌建處(物業分公司)組織實施。
3物業服務市場調查的內容
3.1法律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現行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b)當地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
c)當地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定;
d)當地用工政策與規定。
3.2經濟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的經濟結構;
b)人口及其就業狀況;
c)教學設施布局;
d)基礎設施情況;
e)地區內的重點開發區域;
f)城建規劃;
g)居民收入水平、消費結構和消費水平;
h)當地的用工成本;
i)物業服務市場營銷渠道情況;
j)其他與物業管理相關因素的調查。
3.3社區環境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社區繁榮程度;
b)購物條件;
c)文化氛圍;
d)居民素質;
e)交通和教育的便利程度;
f)安全保障程度;
g)環衛;
h)綠化、空氣和水質及景觀等。
3.4市場競爭情況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當地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b)競爭對手的管理規模、經濟實力;
c)競爭對手的管理方式;
d)競爭對手物業管理費的定價;
e)swot分析。
4編制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
4.1調查小組對物業服務市場的信息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編制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地物業行業概況、當地的法規和政策;b)本地物業管理市場的消費習慣和消費水平分析;c)物業管理支持資源的調查分析(如社會化分包水平,物業人力資源調查、資薪水平);d)主要競爭對手(相似樓盤)的物業管理情況分析(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服務模式、服務狀況);
4.2物業服務市場調查報告作為項目物業管理方案的編制依據,在物業管理方案報批中應連同物業市場調查報告一并提交。
市場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維護集貿市場經營秩序,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管理者職責,提高市場監管水平,促進市場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月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各種經濟組織和個人參加,以集中、公開方式,在固定場所依法進行商品交易的各類專業性市場、綜合性市場、租賃經營商場以及經當地政府批準的臨時性商品交易場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市場開辦者,是指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投資開辦或參與開辦集貿市場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市場經營者,是指進入集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第五條市場開辦者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市場登記證及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市場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集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對集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集貿市場監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動、禮貌建立工作,務必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開辦者職責
第八條集貿市場開辦者應建立健全市場日常管理制度,設置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負責市場安全、商品質量、經營秩序、衛生保潔等管理工作,確保市場經營有序。
第九條負責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核,與經營者訂立入場經營合同,明確雙方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等。
第十條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消費者在市場內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經查實的,幫忙消費者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由開辦者向消費者先行賠償,再依據有關規定,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追償。
第十一條加強市場商品質量管理,指導、督促經營者建立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商品信譽卡、商品進銷臺帳等制度。
第十二條建立保證公平競爭的有效制度,設立公示欄、政策法規宣傳欄、違法經營行為公示欄、商品行情公布欄以及便民服務臺、意見簿、公平秤等設施,方便消費者。
第十三條市場應劃行規市,做到劃線定位,設施統一,衛生整潔,道路暢通,秩序良好,貼合禮貌建立標準和要求,用心參與禮貌建立活動。
第十四條組織經營者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引導經營者誠信服務、禮貌經商,樹立良好的經營作風和商業道德,不斷提高市場經營者的禮貌程度。
第十五條用心協助工商、農業、衛生等行政管理機關對市場內商品的檢驗、檢疫、檢測工作,配合有關執法機關對市場內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市場安全無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應急預案,用心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章經營者職責
第十七條集貿市場經營者應主體合法,亮照經營,證照齊全,明碼標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除自產自銷的菜農外,都應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禮貌經商、禮貌待客,用心配合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依法按時、足額交納稅費。
第十八條務必守法經營,公平競爭,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短尺少秤,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九條自覺遵守市場管理各項制度,自覺愛護市場的公共設施,遵守市場的規劃布局,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隨意設攤或流動經營,不得擅自張貼、懸掛和散發各種形式的宣傳品,不得占道經營或亂堆亂放雜物。
第二十條應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票索證、商品信譽卡、商品進銷臺帳等制度,對售出商品的質量負責,實行商品質量保證及服務承諾制,保證售后服務周到、規范。
第二十一條遵守國家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用心配合消防等部門和市場開辦者做好市場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市場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不得從事“黃、賭、毒”、封建迷信活動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管理者職責
第二十三條工商部門應以屬地管理為基礎,不斷完善并認真落實市場巡查、商品質量準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經濟戶口”管理等各種市場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規范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市場內各類經營主體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等各種違法違章經營行為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環境。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管,應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銷售,嚴禁銷售國家禁止上市的各類商品。加強對上市商品質量的監測工作,及時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對相關經營者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第二十六條督促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嚴格執行和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貨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銷售信譽卡和商品質量服務承諾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根據上級要求及轄區具體狀況,適時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第二十八條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加強市場安全管理,保證市場安全運作。
第二十九條對經營者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組織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開展建立禮貌市場、誠信經營戶等評比活動,支持鼓勵經營者建立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用心配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對集貿市場的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第五章建立禮貌市場工作
第三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建立領導機制,實行主辦單位一把手負責制,市場負責人具體負責,并完善市場建立內部督查獎懲機制,負責做好市場建立工作,自覺理解市禮貌委和工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應充分利用集貿市場宣傳欄、墻板欄、廣播等形式,向交易雙方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宣傳集貿市場各項規章制度;宣傳建立資料,營造濃厚的建立氛圍。
第三十三條市場應實行全日衛生保潔和攤位衛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責定時清掃場地,及時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經營者搞好攤位周邊衛生,持續市場衛生、整潔,實行垃圾袋裝化。
第三十四條市場內各項設施統一規范、整齊劃一,菜上臺、禽入籠、肉上案、魚入池,要做到貨架統一、吊掛統一,垃圾袋(桶)統一,不得亂搭、亂蓋、亂堆雜物。
第三十五條市場出入口暢通,無“吐舌頭”和亂擺攤點現象,車輛停放整齊,市場內道路暢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狀況。
第三十六條市場開辦者應用心協助工商部門開展“誠信經營戶”、“禮貌經營戶”等評選活動,構成禮貌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氛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規范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地和相應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對各類農副產品和食品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具有公益性質的場所。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含橫琴新區管委會、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下同)應當制定促進農貿市場發展的措施,鼓勵、引導農貿市場逐步實現規范化和標準化,完善農貿市場功能,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服務水平。
第五條:各區人民政府按屬地原則,對本轄區內的農貿市場進行管理。
市、區人民政府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的行業管理,制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建設基本標準和升級改造基本標準,指導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工作,開展對農貿市場的年度考核,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經營主體的登記、交易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農業、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本轄區內的農貿市場開展日常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確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第八條: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貿市場,應當按規劃給予復建或者就近重建。
第九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禁止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行業協會。
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開辦和經營
第十一條:公民、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均可申請開辦農貿市場。
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進行農貿市場攤位、店鋪的招商招租和開業。
第十二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鄳膱龅、設施。
。ǘ┍匾慕煌、衛生、環境保護等條件。
。ㄈ┤雸鼋灰椎纳唐焚N合國家相關規定。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實行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分離制度。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
第十四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商事登記或簽訂委托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承擔農貿市場配套設施建設、維護經營秩序、保障衛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按照公益的原則,依法自主經營,收取場地、設施租金和其他相關服務費用,有權拒絕法律、法規規定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農貿市場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經營許可證,配備的服務管理人員,應當佩戴標志上崗。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眼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公布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名稱、管理人員分工、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公示經營者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農貿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與交易有關的事項。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在農貿市場內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消費者投訴電話,理解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交易糾紛。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對市場攤位設置和入場經營商品進行劃行歸市,并在貼合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安排經營場地。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劃出不少于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百分之五的專用區域,用于農民出售自產的農副產品;政府投資建設和改造的農貿市場農民自產自銷區域不少于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的百分之十。
有活禽入場經營的農貿市場應當按規定設立相對獨立鮮活家禽經營區域,并建立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配備相應設施設備;未實行集中屠宰地區的農貿市場,還應當修建專門的活禽屠宰室,實行封閉式屠宰加工。
第二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農副產品和食品入場和溯源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和食品的安全職責,發現問題時應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協助查明產品來源和產地。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c入場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除外),就場地安排、“門前三包”、收費標準、場內秩序、經營規范、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消防衛生等方面作出約定。
。ǘ⿲θ雸鼋洜I的農副產品進行查驗,發現入場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協助查處。
。ㄈ┎轵炄雸鼋洜I者營業執照、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是否齊全。
。ㄋ模┲笇、督促入場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商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臺帳、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
。ㄎ澹┰O置貼合要求的公平秤等計量器具和檢測器具,并督促入場經營者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貼合要求的計量器具和檢測器具。
。┡浜瞎ど痰认嚓P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ㄆ撸﹫绦邢嚓P服務行業配套設施要求。
。ò耍┳袷剞r貿市場年度考核和農貿市場統計制度。
。ň牛┓、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實行入場經營者環境衛生區域職責制,根據經營面積配備足量的專業保潔人員,并配備專職環境衛生監督員。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巡查管理制度,組織督促做好各職責包干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做到攤位(店面)清潔衛生,經營工具擺放整齊,無亂掛亂吊、無亂堆亂放、無積水外溢、無散落垃圾、無攤(店)外經營。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管理公司應當明確入場經營者的安全管理職責,定期檢查其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為入場經營者無照經營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帶給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發現入場經營者有違法經營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和督促改正;對督促不改的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禁止擅自擴大經營場地范圍,禁止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和終止農貿市場的經營活動;應當按照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禁止隨意擺攤設點。
第二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對入場經營者和消費者違法設立收費項目。需要調整場地、設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務性費用的,應與入場經營者進行協商,提前三十日告知,并在協議中約定。
農貿市場開辦者向入場經營者收取場地、設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務性費用的,不得超過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指導標準。
第三章
入場經營者
第二十八條:入場經營者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岢鲩_業、變更、停業、歇業申請。
。ǘ⿲藴实霓r貿市場名稱享有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約定的使用權。
。ㄈ└鶕藴实慕洜I方式依法自主經營。
。ㄋ模┚芙^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的收費和各種形式攤派。
。ㄎ澹┓、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入場經營者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條:入場經營者應當與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簽訂入場經營書面合同,遵守農貿市場公約和經營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入場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地明顯處懸掛營業執照,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的,還應同時懸掛相應的許可證,不得在農貿市場統一劃定的`經營場地之外擺攤設點。
第三十二條:入場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者許可證,不得擅自改變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
第三十三條:入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商品進貨查驗制度、進銷臺帳制度,索取商品質量合格證明;購進并銷售持許可證件生產商品的,應當向供貨方索取查驗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農民在農貿市場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除外。
第三十四條:入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價格管理規定,經營的商品實行明碼標價。
入場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補足數量等正當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絕。
第三十五條:入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貿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職責:
。ㄒ唬┤雸鼋洜I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當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入場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食品質量合格證明:畜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肉類的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當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ǘ⿷攺呐鷾试O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懸掛、張貼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
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當每日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農貿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應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應當分別由專人負責。
。ㄈ┙洜I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當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當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當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第三十六條:入場經營者禁止銷售下列物品:
。ㄒ唬┘倜八俗陨虡、使用虛假產地證明、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的商品;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的商品。
。ǘ⿷敊z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農副產品和依法應當標識而未標識的農副產品。
。ㄈ┎∷、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有毒、有害、不貼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ㄋ模┦褂貌毁N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食品。
。ㄎ澹┓、法規規定禁止銷售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七條:入場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褂梦礄z定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ǘ┮蕴摷購V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ㄈ┥套』旌匣蛘呷伺c畜禽混合居住、搭建住人夾層或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ㄋ模⿵娰I強賣,騙買騙賣,欺行霸市。
。ㄎ澹〾艛嘭浽,哄抬價格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诫s、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ㄆ撸┓、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實施前規劃不明確但具有農貿市場用途的市場,經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明確為農貿市場的,納入農貿市場管理。
透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簽訂的產權轉讓合同已取得農貿市場產權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不得改變農貿市場原有用途;已改變的,應當限期恢復;拒不恢復的,依照本辦法查處。
第三十九條:市、區人民政府在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應當將農貿市場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規劃,可由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由貼合條件的中標者投資建設或實行配建制。
配建制具體實施辦法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制定。
第四十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的,應當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基本標準和相關建設規范要求。
本辦法實施前已設立的農貿市場應當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基本標準進行改造和完善。市、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扶持。
第四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配套建設停車場、公共衛生設施等項目,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用途,禁止分割轉讓。擅自將農貿市場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四十三條: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中止或終止經營的,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六十日內重新確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無法確定的,農貿市場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能夠委托貼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臨時管理,直至重新確定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為止,由此產生的管理費用由農貿市場開辦者承擔。
第四十四條:農貿市場合并、遷移、分立、撤銷、關掉或者變更重要事項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通知入場經營者,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六十日前通知入場經營者,同時向社會公告,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牽頭組織對農貿市場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達標的,應當將考核結果通報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年度考核結果開展相應執法監管活動。
農貿市場連續兩年考核不達標的,商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將該農貿市場列為掛牌督辦單位,并向社會進行公告,理解社會監督。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商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四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商事登記,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經營范圍和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
第四十八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副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蔬菜、水果等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查驗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四十九條:海洋漁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水產品的藥物殘留進行檢測。
第五十條:公安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第五十一條: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消防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依法對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而擅自開業的農貿市場進行查處。
第五十二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和建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依法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農貿市場進行查處。
第五十三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紅線范圍外的亂擺賣、亂張貼、非機動車輛停放等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依照相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第五十六條: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十七條: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禮貌建立、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
第五十八條: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相關監督管理和抽查檢驗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六章
法律職責
第五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未取得商事登記而擅自經營農貿市場的,或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商事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六十條:違反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第二、六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三、四項規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明白或應當明白入場經營者無照經營行為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而為其帶給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六十三條:違反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未按規定通知入場經營者或向社會公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農貿市場內一個季度連續三次發現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視其情節輕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由工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稅務、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法從事農貿市場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公司,是指農貿市場開辦者依法設立或委托,行使農貿市場經營服務管理職權,承擔相應職責義務,依法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本辦法所稱入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
第七十條:本辦法自20××年2月24日起施行。
市場管理制度7
鄉鎮農貿市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場運營規則、食品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維護、商戶行為規范、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處理機制以及市場發展策略等方面。
內容概述:
1、市場運營規則:明確市場開放時間、攤位租賃辦法、經營許可流程等,確保市場有序運行。
2、食品安全管理:設定食品質量標準,規定進貨查驗、存儲、銷售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措施。
3、環境衛生維護:規定清潔頻次、垃圾處理方式,以及市場設施的定期檢查與維修。
4、商戶行為規范:制定誠信經營準則,禁止欺詐、哄抬物價等不良行為。
5、消費者權益保護:設立投訴渠道,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退換貨權利。
6、糾紛處理機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調解機制,解決商戶與消費者間的.爭議。
7、市場發展策略:規劃市場升級計劃,如引入電子商務、提升服務質量等。
市場管理制度8
崗位職責:
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公司財務部經理;直接下級:出納。
2、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方針、政策,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定額及有關報銷、核銷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控制管理。
3、負責編制財務預算,并檢查、監督、落實計劃的執行情況,按時做好月、季、年度的財務決算,編制報送有關的會計報表。
4、負責財會資料檔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5、負責組織每半年一次的資產清理,盤點工作,確保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6、負責對部門員工進行培訓和工作考評。
7、按照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檢查各種費用開支,杜絕鋪張浪費,堅持勤儉節約。
8、認真審核各項原始單據,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編制會計憑證并及時入帳,負責市場物業管理處一切往來帳項的'核對、清查。
9、加強計費、收費管理,負責市場物業管理服務費、水電費、停車費及其他服務收入的收繳統計及分析工作。
10、定期檢查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協助做好物資盤點工作,負責經濟核算,對帳目做到日清月潔。
11、編制市場物業管理處年、季、月度財務預算,組織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告。檢查和掌握計劃的執行情況。
12、按時發放工資、各類補貼等。配合公司財務部與稅務部門保持密切聯系,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申報等稅務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各類市場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加快培育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場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個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各類市場。其范圍包括:
(一)消費品市場;
(二)生產資料市場;
(三)生產要素市場;
(四)特種商品市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市場。
第三條開辦市場應遵循“政府領導、統籌規劃、多家興辦、工商管理”的原則,要從當地資源狀況、經濟結構出發,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理設置。
第四條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市區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開辦的市場,由所在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核發《市場登記證》,(二)縣(市)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個人開辦的市場,由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核發《市場登記證》;(三)生產資料、生產要素市場、特種商品市場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分局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登記,核發《市場登記證》。
第五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城鎮的居民委員會、鄉村的村民委員會、具備條件的個人均可按規定申請開辦市場。
第六條開辦市場應向市場所在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單獨開辦市場的,由聯辦各方共同申請或委托其中一方申請登記注冊。
第七條開辦市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辦單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二)具備相應的場地、設施;
(三)交易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國家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八條開辦單位申請辦理市場登記注冊,須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可行性論證報告;
(三)土地使用證明;
(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準開辦的文件;
(五)凡開辦國家明令控制商品的專業市場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六)屬于聯合開辦市場的,應同時提交聯辦各方共同簽署的'聯辦協議書或會議紀要。
第九條市場開辦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應建立切實可行的防火、衛生、治安等措施和制度,配備人員及有關器械設備,確保市場安全、穩定、環境優美、秩序井然;
(三)應建立保證公平交易的有效制度;
(四)應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入場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確保經營主體的合法性。
第十條開辦單位申請市場登記注冊,經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機關審核后,頒發《市場登記證》。市場開辦單位憑《市場登記證》辦理銀行帳戶、刻制公章等有關事宜。
第十一條開辦單位如在市場內設置經營服務機構,應在辦理市場登記注冊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該經營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對市場的管理和經營服務應嚴格分開。企業法人單位單獨或聯合開辦市場的,除辦理市場注冊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機關對開辦單位提交的市場登記注冊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注冊或不予登記注冊的決定。
第十三條市、縣(市)各分局工商行政機關依法對各類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派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或派人員依法行使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監督市場開辦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市場登記注冊;
(二)審查市場開辦單位制定的市場規章制度;
(三)確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并對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查處違法違章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五)行使國家規定的其它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市場開辦單位應按季度、年度向市、縣(市)市場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各類商品的成交量、成效額及進場設點交易的攤位個數等資料。市、縣(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建立市場統計制度,同時還應建立市場登記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市場登記實行年度檢驗和公告制度。市場開辦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市場年檢報告書,報告市場建設、投資和商品成交量、成交額以及收繳稅費等情況。
第十六條市場因遷移、合并、撤銷等原因改變市場登記注冊事項的,開辦單位應在作出變動決定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者予以下列處罰:
(一)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辦市場,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責令糾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同時吊銷《市場登記證》;
(三)未經變更登記,擅自改變注冊事項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市場登記證》;
(四)逾期未進行市場年檢或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責令其補辦或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開辦市場單位,連續兩年未年檢的,吊銷《市場登記證》;
(六)市場登記后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開業的,吊銷《市場登記證》。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市場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在市場營銷活動中,應牢固樹立“以用戶為中心、以技術為先導、重視公司信譽”的觀念,維護公司形象,向用戶提供高新技術及產品,在維護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要求。
第二條:公司的市場營銷體系
1.公司的市場營銷部由:總監,渠道,市場推廣組成。
2.主要負責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的組織、管理及具體實施。
第三條:市場營銷活動的指導思想
1.公司的市場營銷活動應立足于杭州并加大拓展泛娛樂行業以及外新領域的開發力度,不斷擴大公司的營銷范圍,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
2.規模較大的項目以及對公司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在營銷總監的領導下,由市場營銷部負責召集有關事業部的人員進行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定。其余項目渠道與市場推廣相關人員可自行組織營銷活動。
3.應避免同一項目多頭經營,如發生沖突,要按照從公司整體利益考慮的原則由市場營銷部進行統一協調。
4.在市場營銷活動中,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高度重視市場調研工作,為公司新產品的開發提供依據。
第四條:公司市場營銷部的職責
1.負責規模較大、跨事業部項目及對公司發展產生重大影響項目的跟蹤、洽談及合同的簽訂并負責這類項目的組織實施、內外協調及催款工作。
2.制定公司的營銷計劃,協調公司內部市場營銷活動。
3.制定公司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日常營銷活動的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客戶管理、對營銷人員的管理、催款管理及登記工作等。
4.負責組織并提供如下服務:
(1)廣告服務:包括協調廣告媒體的使用時間和品種,制定廣告計劃,對廣告經費進行測算等。
(2)宣傳服務:宣傳公司形象,有針對性地參加各類展覽會,制定公司產品樣本,宣傳材料,禮品等。制定公司標識使用規范。
(3)市場研究服務:對市場進行調研。
(4)客戶接待服務:客戶接待事務。
第六條:市場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1.參與市場調研和市場需求預測工作,搜集市場信息
2.應明確了解公司的整體目標,一切活動應圍繞公司的整體目標進行。
3.應利用一切機會宣傳和維護公司形象。
4.應熟悉業務范圍,掌握所經營項目或產品的價格政策及報價體系并嚴守秘密。
5.負責合同的報價,商務談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合同簽訂工作。
6.在經營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有關規定。
7.負責對所簽合同的進度、質量、成本進行監督并負責合同款項的收回
8.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跟蹤并及時有效地了解競爭對手的情況,仔細分析提出建議以提高我方的競爭能力。
9.做好客戶接待工作,與客戶保持良好聯系,不斷擴大公司的客戶群體。
10.負責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服從公司的統一經營調度。參與公司組織的對外宣傳工作以及公司產品樣本和宣傳資料的制作。
第七條:市場信息管理
1.各級營銷部門及營銷人員應注意市場信息的收集,市場營銷部獲得的市場信息應及時反饋給有關事業部,市場營銷人員對收集到的各類信息提出處理建議,組織安排市場營銷活動及市場信息的跟蹤,對每一個信息應制定跟蹤方案,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市場營銷人員之間要經;ハ嗤▓笫袌鲂畔⒁员銓π畔⒌淖兓鞒黾皶r反應。
2.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之間要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市場營銷人員要逐步做到熟悉全公司的業務范圍。
第九條:報價體系
由公司市場營銷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價格政策及建立健全報價體系。
第十條:客戶服務
公司市場營銷部及各事業部市場部要作好客戶接待工作,建立客戶回訪制度,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建立客戶檔案,擴大客戶群體。
第十一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在市場營銷部。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7
一、竄貨的定義及原則
1、竄貨的概念:
竄貨是指未經過總公司許可,經銷商將系列產品銷往非所屬區域的違約經銷行為。
2、竄貨證據的定義:
是指能證明經銷商進行竄貨的一切有效依據,譬如:竄貨機器編號及其他標識、發貨證據、談話錄音、照片等證明材料。
3、竄貨的分類:
根據經銷商主觀意識可將竄貨分為無意竄貨和惡意竄貨。
4、無意竄貨:
是指消費者因在外出差順便產生的一種購買行為,通常數量在1~3臺內,經銷商對消費者的這種非區域購買行為并不知情。對于無意竄貨行為,總公司將根據
實際情況和雙方經銷商的協商情況進行和解處理。
5、惡意竄貨:
是指經銷商從主觀上故意將產品銷售到所轄區域以外的消費者或地區進行銷售的一種行為,通常此類銷售數量較大。對于惡意竄貨行為,總公司將嚴格按照本節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處理原則:
總公司營銷中心在收到竄貨投訴后,24小時內回復對方,并協助收集證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二、關于竄貨的判定標準及處罰規定
1、收貨原則:
必須經總公司營銷中心同意并派人協助總經銷商進行收集證據,或營銷中心發書面通知授權經銷商自行收集證據,根據收集證據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處理。
2、對無意竄貨的處罰規定
對于無意竄貨行為的,總公司將以“協調為主、處罰為輔”的處罰政策對雙方進行協調與和解,必要時可以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金;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該產品規定市場零售價—該產品出廠價)×竄貨數量×2;
本款處罰金由總公司向竄貨方收取,扣除總公司處理費用外全歸屬被竄貨方擁有。
3、對惡意竄貨的處罰規定
對于惡意竄貨行為的,總公司將以“處罰為主、教育為輔”的政策對竄貨方進行處罰和教育;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該型號規定市場零售價—該型號出廠價)×該型號在6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如有多型號并處);
本款處罰金由總公司向竄貨方收取,扣除總公司處理費用外全歸屬被竄貨方擁有。
4、竄貨罰款的收取辦法
以上處罰金將直接從貨款或市場保證金中扣除,貨款不足或者市場保證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貨。
5、竄貨證據機的處理
為收集證據而收購的機器,由竄貨方按收購價格收回,在公司規定期限內完成與被竄貨方的貨款來往,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6、對被竄貨方的補償
總公司在罰取竄貨方的'違約金額度內,扣除因處理竄貨產生的費用(差旅費、相關取證費用等),以現金或沖減應收贓款的形式補償被竄貨方的市場損失,在當月業務賬中反映。
三、本規定從20xx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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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管理制度8
1、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
部門(人員),并同時抄送總經辦、綜合管理部。未發通知單,會議
召集部門負責人(或會議召集人)罰款100元。
2、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現會議時間調整,營銷
中心例會由市場部通知各參會人員,專題委員會則由市場部門報營銷
總監,并說明原因。未通知的,責任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3、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未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9
第一條情報報告義務公司業務人員應對《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個項目深入理解,及時搜集有效情報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條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一)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二)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三)定期報告:依照《客戶情報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客戶的級別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一)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二)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三)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萬元以上)并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營業主管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第四條定期報告
(一)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客戶情報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二)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
1.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
2.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
3.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第五條日常報告
以《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第六條緊急報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盡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市場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企業物業項目的拓展管理,擴大企業影響力,增加企業利潤,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物業項目拓展時的管理事項。
第二章拓展的基本要求
第3條市場拓展人員需要定期制訂物業項目市場調查計劃,收集可進行拓展的物業項目。
第4條市場拓展人員收集物業項目信息時,需要重點關注客戶或他人主動推介的物業項目。
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項目需要提請公司審核,以確認是否作為目標項目。
1、綜合樓(高層)面積少于20 000平方米,小區(多層)面積少于50 000平方米的項目。
2、物業管理費用過低的項目。
3、業主委員會因非原則問題與前物業公司糾纏不清的項目。
4、維修基金不足或不到位的項目(限于成熟小區)。
5、物業管理配套設施不全,后續管理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的項目。
6、檔次過低的項目。
7、曾因工程問題引起業主公憤、被媒體多次曝光、在業內造成不良影響的開發商的項目。
8、開發商或大產權主超過兩家的項目。
9、公司資源配置達不到客戶要求的項目。
第6條市場拓展人員確定目標項目后,需要對其進行詳盡的調查,調查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要從多方面盡可能掌握項目信息,了解開發商的實力和主要目標。
2、需要盡量了解競爭對手的強項、弱勢,取長補短。
第7條市場拓展人員確定意向性目標后,需要上報部門經理審核,由其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考察,調查真實數據,為物業管理方案的制定奠定基礎。
第8條市場拓展人員在物業項目拓展時所制定的物業項目管理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企業簡介。
2、項目管理機制架構。
。1)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的新設想。
。2)擬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計劃和物資裝備情況。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內部管理架構、激勵機制、監督機制、自我約束機制、信息反饋處理機制等;
工作計劃包括管理用房、器械、交通工具、通信設備、安全防范裝備及辦公用品等。
。3)管理人員的配備與培訓。
3、對于物業項目的'前期介入,須制訂相應的實施方案,列明前期人員、工作方式和工作內容等。
4、經費收支預算,包括收入項目和支出項目預算。(其中有文件規定的按文件規定執行,無文件規定的按市場價測定,同時應列出年度盈虧情況測算和增收節支措施。)
5、物業項目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機電設備設施的管理
制定詳盡的設備設施年、季、月、期等定期保養檢修以及日常維修計劃、方案和標準;制定各類應急方案;制定詳盡的設備設施經濟運行方案,保證設備設施高效、經濟地運行。
。2)物業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
根據房屋各部分的使用年限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建立情況,提出對房屋各部分的定期維護和日常維修計劃、方案及標準。根據公共設施的使用年限和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建立情況,提出公共設施的定期維護和日常維護計劃、方案及標準。
。3)各項管理指標的承諾及為完成承諾指標采取的措施
各項管理指標,包括房屋及配套設施完好率,房屋急修及時率、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及回訪率、綠化完好率,停車庫完好率,公共設施設備完好率,主要機電設備完好率、治安案件發生率,火災發生率,有效投訴處理率,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業主滿意率及其他相關指標等內容。以上各項指標均須注明有關規范標準依據、計算測定依據以及承諾所采取的措施。
6、管理規章制度和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1)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公眾制度,單位內部崗位責任制,管理維護運作制度及標準,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及標準等內容。
。2)檔案包括竣工驗收資料、房屋的單體竣工圖、物業使用人檔案、裝修管理檔案、維修檔案、巡視記錄、運行檔案、投訴與回訪記錄等。
7、公共秩序的維護
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環境特點,提供有效的維持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安全及周圍秩序的方案,對消防、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突發性事件有應急預案。
8、保潔服務
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合理的公共區域日常保潔、蟲害消殺、垃圾處理的工作計劃及區域工作標準、規程等。
9、綠化養護管理
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綠化養護方案、區域工作標準及防止損壞植物的預防性措施。
10、社區文化便民服務
包括社區文化建設服務、社區服務與特約服務。
第9條拓展的物業項目若以顧問的方式參與,所確定的物業管理方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的物業管理策劃。
2、項目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范圍及內容。
3、項目物業管理制度建設顧問服務。
4、項目物業管理顧問模式及顧問酬金。
5、項目物業管理主要顧問人員簡介。
第三章市場拓展談判及合同簽訂
第10條市場拓展人員進行物業項目的市場拓展時,針對目標物業項目的談判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員工宿舍的面積。
2、物業辦公用品及管理工具、用具的購置。
3、小區內配套設備設施(包括交通標志、樓號門牌標識、安全防護欄、保安崗亭、出入口道閘、樓層垃圾桶等)是否齊備。
4、房屋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內的返修及費用問題。
5、前期介入的費用標準。
6、項目入住后,小區入住率在50%以下時公用水、電費的分攤方法。
第11條顧問項目的談判內容應根據開發商的主要需求確定本企業所提供的方式,包括駐場顧問管理、巡場顧問管理及專項管理。
第12條物業項目市場拓展談判中的報價標準應依據項目類型、規模、市場行情及開發商的目的、要求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價格策略。
第13條物業項目市場談判中的注意事項。
1、談判中,如對方提出的要求與法律相;蛞蚱髽I自身能力原因而不能接受時,應直接提出,以免日后發生爭議,不能委曲求全,使企業陷入被動。
2、談判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損壞企業利益。
3、談判中所確定的內容必須細致,尤其是在企業的義務、費用標準等方面,不得留有漏洞。
第14條市場拓展人員應根據談判內容擬定相關合同,合同內容不得超出談判范圍,擬訂的合同應報部門經理、法律顧問及總經理審批。
第15條企業與開發商或委托方簽訂合同后,市場拓展人員需要根據開發商的要求制訂相關工作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16條本制度由市場發展部制定、修改及解釋。
第17條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市場管理制度12
一、對銷售部進行整體管理;
二、做好市場調查工作,提出改進銷售和開發新產品的建議;
三、制定、策劃所負責區域的月、季、年的.銷售計劃和促銷方案;
四、負責開發新市場,并做好市場的布局、造勢工作;
五、負責指導各區域銷售人員工作,處理銷售主管遇到的疑難問題并有權調整選擇區域銷售人員;
六、負責與企劃部聯系,做好銷售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有權調整各區域經銷商,做好客戶原始檔案的初步建立工作;
八、負責制定各區域的銷售價格,在公司出廠價的基礎上有一定的價格浮動權;
九、密切和協調與經銷商的關系;
十、負責監督實施公司各種產品銷售工作;
十一、掌握客戶的貨款結算情況,凡由于銷售代表原因導致經銷商延遲結款或違約不結貨款造成的一切損失,銷售部經理有權力追究具體銷售人員的責任;
十二、銷售部經理工作直接由總經理監督,并對總經理負責。
市場管理制度13
1、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市場部人員每周、每月要有書面總結和工作計劃,將期間的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公司,并提出下一階段工作思路,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
3、每組織實施一個小的項目或計劃,要有項目推進計劃表。嚴格按照時間推進表進行考核。
4、對外包項目也要有項目推進表和跟蹤。如果能降低節約費用可申請考核獎勵。
5、如果因為市場的項目推進計劃遲緩影響到其他部門工作的'開展和項目啟動的推遲,應根據事態的輕重決定執行處罰,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6、對終端市場的推廣、形象包裝設計、市場費用審核要保質保量落實和完成,()確保費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7、打電話時要使用普通話,用語禮貌、得體。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無聊的接打電話或QQ聊天等。
8、市場部人員有加盟、轉正、內部調整、離職、開除、辭退等變動時,須經市場總監根據工作特性及能力提出意見,經簽字確認后生效。
市場管理制度14
農貿市場物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運營規范
2、設施設備管理
3、衛生環境維護
4、商戶管理
5、安全管理
6、服務標準與投訴處理
7、法規遵守與政策執行
內容概述:
1、市場運營規范:設定營業時間、商品質量控制、公平交易規則等,確保市場運營有序。
2、設施設備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市場設施,如攤位、照明、水電等,保證市場正常運行。
3、衛生環境維護:制定清潔計劃,保持市場整潔,防止食品污染,提升購物體驗。
4、商戶管理:商戶入駐、續約、退租流程,以及商戶行為規范,確保商戶合法合規經營。
5、安全管理:防火、防盜、防災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演練,保障市場內人員安全。
6、服務標準與投訴處理:設定服務標準,設立投訴渠道,及時解決消費者和商戶的問題。
7、法規遵守與政策執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相關市場管理政策,確保市場運營合法合規。
市場管理制度15
市場經營戶用電管理辦法
1、經營戶租用、購買的門面、攤位、寫字間、倉庫等房屋內的供電設備(電表、閘刀、保險、插座、線路等)應自覺愛護,正常使用,未經允許,經營戶不得私自移動,更不準將其房屋專用電結給其他經營戶使用,違反者將停止供電,并限期恢復,理賠損失。特殊情況需移動供電設施的,須事先書面申請,經物管部同意后再派人移動,一切材料、人工費用由經營戶承擔。
2、嚴禁超負荷用電。經營戶的用電在不違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條件下,其用電設施累計負荷不得超過電表規定的額定負荷量,具體標準如下:
表型(a)額定負荷量(w)
5 10 20 40
≤1000 ≤20xx ≤4000 ≤8000
凡因超負荷用電,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由引發事故的.經營戶承擔賠償。
3、經營戶在用電過程中,供電設施發生故障,經營戶擅自處理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由經營戶承擔賠償。
4、經營戶用電必須按表計量使用,不準在電表以外搭接電線用電,一經查實,將停止供電,并按全場當月交電費總額的5-10%賠償。
5、凡經營戶所用房屋內堆放的貨物,必須與供電照明設施及燈炮保持至50厘米的距離,倉庫及堆存易燃易爆的地方嚴禁使用白熾燈泡照明,凡屬違規堆放貨物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引發事故者賠償。
6、經營戶必須按時交納當月電費,逾期每日將按電費總額的5%加收滯納金。
7、嚴禁用三絲(鐵絲、銅絲、鋁絲)代替保險,違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承擔賠償。
8、本規定所列條款,各經營戶請自覺遵守,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由經營戶自行承擔,并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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