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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籍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8 07:59:3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籍管理制度(經典15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籍管理制度(經典15篇)

    學籍管理制度1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的'重要手段。它旨在確保每個學生的權益得到保障,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提升教育質量,同時為家長和社會提供可靠的學生信息。

      內容概述:

      1. 新生入學管理:包括新生報名、資格審核、學籍注冊等環節,確保每位學生合規入學。

      2. 日常學籍維護:記錄學生的個人信息、成績、出勤情況,及時更新變動信息。

      3. 轉學與退學規定:明確轉學申請流程,規定退學條件,保證公平公正。

      4. 獎懲制度:設立獎勵機制激勵學生進步,同時設定違規處理辦法,規范學生行為。

      5. 信息安全保護:保護學生個人信息不被泄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6. 家校溝通機制:建立有效的家校聯系渠道,及時反饋學生在校情況。

    學籍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透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資料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狀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狀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能夠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狀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氐骄硟群笕岳斫饣A教育的,應接續原先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狀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于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帶給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并持續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帶給,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職責: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狀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籍管理制度3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省教人社廳、市人社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學生科聯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學籍檔案到學校辦理轉入手續。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學生科負責人同意后,辦理轉出手續。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但學籍記載表須在學校存檔。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轉出轉人手續的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每學期開學的前三天至后三天,過期不予辦理。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學生科長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由學校發給肄業證。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退學者,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學生科長審核、校長批準,可以退學。學校根據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2、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自動退學。不發給任何證書或證明。

     、僖粚W期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50節(按每天6節課計算)以上者;

     、谛輰W期滿無特殊情況逾期兩周不辦理復學或繼續休學手續者。

      3、學生退學后,學校應及時注銷其學籍,其學號不能頂替,學籍檔案不能銷毀。

      四、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表,每期期終交學生科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賹O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诰嫣幏钟蓪W生科長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凼芫、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芊步o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五、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上報省和全國學籍系統自動生成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學籍表和學籍卡片按規定存學生科。

      2、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六、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學生科長指導下進行,并由學生科長簽字驗收。

      七、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教師業務檔案的管理。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學生科科長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與結構工資掛鉤,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4

      為全面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安徽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條例》和蕭縣教體局學籍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永堌鎮學籍管理工作,杜絕學生亂轉學現象,有效地控制學生流失,提高學生在校鞏固率,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規定: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各校要成立學籍管理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學籍管理員任副組長,班主任等有關人員為組員。學籍管理員要挑選熟悉學生情況、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同志擔任。

      二、做好新生建檔工作。學年初,各校必須按鎮中心校要求為新生建立學籍檔案,不得漏建、重建,不得出現“黑學生”現象,不足齡的學生要按照省、市、縣文件要求辦理。

      三、強化學籍檔案管理。學生信息卡由學校統一保管,學籍卡和中學生登記表等檔案暫由學校妥善保管。每學期末學籍管理員將學籍檔案分發到班級,由各班主任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操行評語公正、準確地記入檔案,然后由學籍管理員收集存放。保證做到有案必備、有案必清,無殘缺丟失現象。檔案保管質量和填寫質量將納入鎮中心校對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的考評內容。

      四、規范轉入轉出程序。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一把手主管學籍工作制度,把住學生出入關,對各種轉學手續要嚴格審查,凡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一律不予辦理。具體計劃如下:

      1、本鎮范圍內原則上不準轉學,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轉學者,學校負責人持學生家長轉出學校證明和接收學校證明到中心校辦理轉學手續。若未經轉出方同意,私自接收學生,則追究接收方校長責任。

      2、因父母工作調動、務工、家庭住址或戶口變遷等跨縣市、鄉鎮轉學者,必須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學(出)手續:

      (1)學生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

      (2)持轉出學校的證明,到轉入地(縣市或鄉鎮)學籍主管部門辦理轉入證明;

      (3)持轉出證明和轉入證明到鎮中心校辦辦理轉學手續;

      (4)鎮中心校的轉出證明和轉入地的轉入證明到縣教體局基教科辦理轉學手續;

      (5)然后將轉入證明和轉出證明存根交回鎮中心校。

      3、外地轉入本鎮的學生,需持接收學校的'證明到鎮中心校申請出具同意轉入證明,入學時持轉出地學籍主管部門的轉學介紹信和學籍檔案到鎮中心校理入學手續。任何學校不得私自接收外地學生。

      4、因病需休學治療者,中、小學生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病歷、出院記錄、發票等到鎮中心校辦理休學手續。

      5、復學學生的學籍不得直接建在檔案內,由學生家長申請經學校同意(班主任和校長簽字),上報中心校辦理復學手續;對輟學生返校的要歡迎和支持,并及時上報教辦恢復學籍。

      五、實行學生流動情況月報制度。各校均要建立學生流動情況檔案,學生流動原因,學籍管理員必須清楚。每月20號前由學籍管理員填報當月學生流動情況,轉入、轉出、休學、流失要注明原因,對瞞報、漏報的學籍管理員和校長通報批評。

      六、控制學生流失情況與教學成績掛鉤。統考成績參評人數的計算以原始建檔人數為基數,減去轉出休學死亡人數,加上轉入人數即為該次考試參評人數。

      七、學生鞏固率與學校工作、校長政績掛鉤。小學鞏固率達到百分之百,中學鞏固率達到百分之百。小學年輟學率超過千分之一,中學年輟學率超過百分之二,則在年終工作評估中按權重扣除相應的分數,小學年輟學率超過千分之二、中學年輟學率超過百分之三的,則校長要向教辦遞交書面檢查,取消學校和校長該年度評先選優資格。

      八、強化督導檢查?刂茖W生流失是學籍管理的重點、難點,鎮中心校將不定期對各校的制輟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學校不得擠壓、歧視、體罰學生,更不得挖空心思迫使差生退學,確保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九、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各校要結合實際認真執行本規定,確保我鎮學籍管理工作沿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年終,鎮中心校對學籍管理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學籍管理制度5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范、公開、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并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后,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后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準后,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準。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于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準,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于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后,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后報請校長批準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于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學籍管理制度6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的學習行為,確保教育公平,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其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生入學注冊流程及資料審核

      2. 學籍變動管理(如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

      3. 成績記錄與管理

      4. 行為規范與獎懲制度

      5. 家校溝通機制

      6. 學籍檔案的.建立與維護

      內容概述:

      1. 入學程序:明確新生報名、錄取、注冊的步驟,以及所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 學籍變更:規定學籍變動的條件、申請流程、審批權限,以及相關責任。

      3. 成績管理:規定考試方式、評分標準、成績公布和查詢方式,以及補考和重修政策。

      4. 行為規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課堂紀律、出勤率、學術誠信等方面。

      5. 獎懲制度:設立表彰優秀和糾正不良行為的機制,包括獎學金、榮譽證書、警告、記過等。

      6. 家校聯系:建立家長會、家訪、通訊錄等渠道,確保家庭與學校的信息暢通。

      7. 檔案管理:規范學籍檔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和查閱流程。

    學籍管理制度7

      一、學生學籍檔由班主任負責填寫,學籍欄目必須按要求填寫,書寫工整,無墨跡。

      二、學校操行評語要全面、具體、明確,富有教育和鼓勵性。

      三、學生操行的評定由班主任在期末進行,用書面形式寫出評語,報教務處審批后方可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操行評定要依照《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習、勞動、文體、社會等方面的表現概括地反映實際表現及特點,不可千篇一律沒有特色。

      五、評語要有利于發展學生的個性和創造精神,不得單純以分數的高低、聽話的程度來論優劣,決不能在評價學生時摻雜個人的私念。

      六、評定要中肯,寬嚴恰當,實事求是,以肯定成績為主,缺點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學籍檔由教務處統一負責管理,如實填寫,按時上交,不得拖拉。

    學籍管理制度8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開學時以通告形式將開學通告張貼到街上及學校附近的各村各組,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入學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入班學生都無條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師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該班學生花名冊,上交學校教務處。

      4、學生的學籍卡內容由學校教務處組織相關人員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填寫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導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二、轉學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發給轉學證明書,再憑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然后由教導處辦理轉學手續,連同本人學籍簿一并轉出。

      2、轉入學生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過教導處考核通過,憑原所在學校的`轉學證明方可辦理插班手續,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級。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十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醫療單位的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注意:期中考試后不再辦理休學證明。

      四、留級: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學籍管理制度9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及個人信息進行規范化管理的重要制度。它旨在確保教育公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提供有序的環境。

      內容概述: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入學與注冊:規定新生入學的'條件、程序,以及學籍注冊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2. 成績管理:設定成績的記錄、公布、審核和存檔方式,確保成績公正透明。

      3.轉學與退學:明確轉學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以及退學的處理辦法。

      4.行為規范:制定學生行為準則,包括考勤、紀律、獎懲等方面,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習慣。

      5.個人信息保護:保護學生的隱私,規定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管原則。

      6.學籍異動:涵蓋休學、復學、留級等特殊情況的處理規定。

      7.畢業與升學:規定畢業標準,以及升學考試、推薦和選拔的程序。

    學籍管理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辦法,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

      1、新生入學,學校張貼招生通告,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學校根據招生辦下達的名單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使新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接到錄取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籍號。學生學籍號長期不變。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好新生基本情況表和學生分班花名冊,上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上海市小學學生學籍卡》,并由學校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卡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卡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實事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卡由教務處保管,學生畢業后,學校應把學籍卡歸檔備查。

      6、班主任根據要求填寫好學生電子檔案網上信息(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更新。

      二、轉學

      1、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全權負責我校的轉學工作。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經徐匯區招生考試中心審查后發給轉學通知單,學校憑轉學通知單,接收辦理轉入手續。學生轉出由學校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報區教育部門備案。

      2、每個學年度開學后要做好學籍變動表、學籍變動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留在學校存檔、一份上交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學生出境、出國;

     。3)其他一些特殊原因。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梢暺鋵W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學校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四、重讀與跳級

      1、義務教育不實行留級制度,學生因身體原因,病假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務會討論批準方可重讀。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五、畢業

      學校學制為五年,具有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后,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且思想品德與行為規范綜合評價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11

      山桂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學生的學習行為,確保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同時為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提供有效的記錄和指導。這一制度能夠幫助學校追蹤和評估學生的學習進度,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學質量。

      內容概述:

      1. 學生入學注冊:明確新生入學的程序,包括報名、資格審核、信息錄入等環節。

      2. 學習成績管理:記錄和報告學生的學業成績,包括考試、作業、課堂表現等方面。

      3. 出勤管理:監控學生的出勤情況,對無故缺勤進行處理。

      4. 行為規范:設立行為準則,對違反校規的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理。

      5. 轉學與退學:規定轉學和退學的條件和流程,保證學生權益。

      6. 成長檔案:建立學生個人成長檔案,記錄學術成就、課外活動、獎懲情況等。

      7. 畢業與升學:制定畢業標準,指導升學咨詢,協助學生規劃未來。

    學籍管理制度12

      一、 實行學籍管理分級責任制

      小學學籍實行分級負責管理,既教育局依據省市文件規定相關政策,教育科通過中心校間接管理全市農村小學學籍;各鎮鄉中心校安排專職人員(小學教研員)負責所轄小學學籍的驗章、管理。

      學校由教導處負責學籍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學籍管理權限和手續

      省、市教育部門有關學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各校一定要嚴格執行。

     。ㄒ唬┤雽W

      依據省市文件,學校接收新生入學時應首先認定該生是否屬于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兩個統一”的原則:既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統一,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地戶口薄、房產證明到就近小學報名登記入學。教育局和各小學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審查學生身份,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經查出違反規定入學者,一律清退。

      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原居住地戶口薄及以上證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學校登記借讀。

      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學生入學后,由教育局按上級規定統一為一年級新生建立學籍(借讀生建臨時借讀學籍),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鄉鎮學生學籍號由中心校統一編排。

     。ǘ┺D學

      1、轉學條件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轉學者。學生轉學必須提供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和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有效票據)。

      2、轉學手續辦理程序

      a、由鄉鎮小學轉往城區小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b、鄉鎮之間相互轉學,由學生監護人持遷入地戶口本、房產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初步認定合格后,持轉出校開具的證明信、學籍表到轉出校所在地中心校開具正式轉學證明,然后持相關證件到轉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審批。

      c、外地轉入我市的需持轉入學校所在地戶口本、住房證明到教育科審批。

      d、由我市轉往外地的,需持轉學證明等相關證件到教育科審批。

      對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經中心;蚪逃茖徟膶W生,接收學校核實無誤后應在三日內安排學生入學。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原學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開具轉學證明。未按規定審批,各中小學不得私自接收學生轉學。

      轉學在每學期初開學兩周內辦理,除工作調動或住址遷移等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辦理。

      學生轉學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無特殊情況,畢業年級學生不得轉學。

      學生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ㄈ┙枳x

      學校原則上不收借讀生。

      為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照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對符合在我市借讀條件的學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學校借讀。

      1、借讀條件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要對借讀學生登記造冊,建立借讀學生學籍,同時報教育科備查。

      2、手續辦理

      借讀學生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暫住證、就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原學校開具的借讀證明信到教育科審核蓋章;鄉鎮之間小學借讀的到鄉鎮中心校審核蓋章。學生借讀應在學期初辦理,并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3、借讀學籍的管理

      借讀生可把學籍表帶到借讀學校,以便填寫學生成績、評定、獎懲情況。但原學校要保留學生借讀證明,保留好借讀學生學籍。借讀生要回原學校進行畢業、升學考試。

     。ㄋ模┬輰W和復學

      學生確實因傷病不能堅持上學,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住院收據、住院病歷復印件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調查后由學校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開具休學證明一式兩份,鄉鎮小學到中心校審批。

      休學時間以一年為起點,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因病休學期滿后,學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對符合復學條件的學生,學校應批準其復學,并編入相應的年級就讀,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須續辦休學手續,連續休學不得超過兩年。學生休學要嚴格掌握,一般不得超過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

      三、 努力實現學籍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為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確性、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特強調以下幾點:

      1、全市統一編排中小學生學籍號

      嚴格按《河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的有關規定編排學籍號,中小學生學籍號由14位數字組成:

      第一、二位為唐山代碼“02”;第三、四位為縣(區)代碼,遷安為“26”;第五、六位為入學年份代碼,取入學年份的后兩位數字;第七、八、九位為學校代碼;第十位是學校類別代碼,小學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為學生代碼,從0001開始編排。各校一定要連續編排,不得留空號。

      2、統一時間、統一方式注冊學生學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學學籍驗章和新生學籍的建檔工作。為及時掌握學生的變動情況,實行中小學生學籍變動情況月報制度,小學以鎮鄉中心校為單位。

      3、加強領導,嚴肅認真的抓好學籍管理工作

      各級各校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必須由專人負責本校學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觀政策,對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到底數清、統計準。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管理混亂的單位,市局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學籍制度(二):電子學籍管理相關制度

      水溝鎮中心小學電子學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規范化管理,推進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水溝鎮中心小學的學生電子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和建檔

      第三條 小學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軟件系統建立班級和學生學籍檔案。對已有電子學籍檔案的學生小學升初中的情況,參見后述升學說明。

      第四條 班級建檔。新生入學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根據學生實際分班情況,按系統要求正確建立新生班級信息,班級編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第五條 新生建檔。各學校務必按系統要求,建立全部就讀新生的基本信息檔案,相關說明如下:

      a. 學生編碼。學生編碼是識別學生的唯一標識號,學生轉學、借讀、升學等學籍異動均不改變學生編碼。學生編碼在新生新建檔案時由系統自動分配。

      b. 學生類型屬性。是指非普通就讀生(隨班就讀、借讀生、殘障生等),新建學生檔案時,務必錄入正確。

      c. 姓名。學生在小學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 學生所在班級、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獨生子女等信息,務必全部錄入準確。

      e. 監護人建檔。每個新生建檔后,必須再建立該生的家庭檔案,至少要錄入一個監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證號、文化程度、與學生的關系、職業等信息。

      f. 學生照片上傳。每個新生建立文字檔案后,必須給該生上傳一張近期免冠登記電子數碼照片。

      第六條 貧困生的認定與取消,由學校管理員提出認定或取消申請,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三章 學籍異動

      流失(輟學)

      第七條 學生流失由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注明流失原因,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轉 學【學籍制度】

      第八條 轉出轉入學校都在本市的,由轉出學校學籍管理員按有關程序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轉學申請,指定轉入學校及班級,轉入學校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同意接收后,經學籍異動審批部門審核通過,該學生的電子學籍自動進入轉入學校。

      第九條 由其它省市轉入,按相關程序進行操作。

      借 讀

      第十一條 參見前述學生類型,將學生的類型更改為借讀生。 退 學

      第十二條 按流失處理,記錄正確的流失原因。

      留 級

      第十三條 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落后的.學生,由學校根據留、跳級的相關規定,在學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

      休學、復學、死亡

      第十四條 在電子學籍系統中建有檔案的流失學生,重返學校繼續學習時,均應按復學情況進行處理,無需再為其建立新的電子檔案。由需復學的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學校同意后,將該生電子檔案中對學籍變動提交申請,審批部門審核后自動生效。復學后到其他學校就讀的,按前述轉學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因傷病或其它原因連續缺課達3個月以上,可辦理休手續,由學校向休學審批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十六條 第十五條學生死亡,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生流失欄中注明。

      畢業、結業

      第十七條 學生在小學學習期滿,成績符合畢業、結業規定,由學校管理員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提交畢、結業申請,并填寫

      正確的畢業證書編號,審批機構審核后自動生效。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日常維護

      第十九條 學生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或初始建檔時發生錯誤(如重新分班、學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錄入錯誤)時,學校必須及時進行修改,保證系統中信息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 學生法定臨護人的信息發生變化時,學校學籍管理員必須及時在系統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確反映監護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生照片的更新上傳。照片與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夠置換學生照片來更新,應先分別在系統里下載學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傳覆蓋,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對應。如果找不到與文字信息對應的照片,要及時上報并補照后上傳。

      第二十二條 班級的畢業和調整,F有班級因為畢業、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發生變化時,學校管理員應及時進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條 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后,轉入學校必須進行接收確認后,縣區級管理員才對審批通過。學校管理員應及時查看轉入學生的接收確認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時確認。

      第二十四條 小學高年級整班轉學。因教學的調整,鄉鎮內小學低年級的學生升級就讀高年級時,需整體轉入某個中心

      小學,鄉鎮學籍管理員須正確的進行整班轉學的操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合并。由鄉鎮管理員提出合并請求,縣區級管理員審核后自動生效,被合并學校的學生將全部自動轉入目標學校。

      第五章 管理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系統管理員的指定和更換。教育機構和主管單位,必須為學生電子學籍檔案管理系統指定落實管理人員,配備相應的設施和裝備,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級管理員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識,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碼(或口令)給他人,并杜絕共用同一賬號的情況(可據需要在系統中新建用戶)。所有用戶在系統中的任何錄入和修改更新,系統將自動記錄用戶名和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各授權用戶,不得在系統中任意篡改數據,嚴格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條 各區縣學籍管理員每周至少要登陸系統兩次,查看下轄學校管理員提交的各種申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

      第三十一條 各級管理員應嚴格按照此管理辦法錄入、修改、審核相關數據,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對各縣市區、市直各學校學籍管理系統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學籍管理制度13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學生個人信息的準確性和教育過程的有序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籍登記與管理:記錄學生的入學、轉學、退學等變動情況。

      2. 成績管理:對學生的學習成績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

      3. 行為規范:規定學生的行為準則,維護校園秩序。

      4. 健康檔案:跟蹤學生的`健康狀況,及時處理健康問題。

      5. 家校溝通:建立家長與學校間的溝通渠道,共同參與學生教育。

      內容概述:

      1. 學籍信息:包括學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入學日期、班級分配等。

      2. 教育進程:記錄課程進度、考試成績、出勤情況等。

      3. 行為評估:對學生日常行為的評價和獎懲記錄。

      4. 安全保障: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處理突發事件。

      5. 家庭聯系:定期向家長報告學生在校表現,處理家校糾紛。

    學籍管理制度14

      1 、入學初各班必須上報學籍

      2 、學生入學,憑戶口辦理手續,由班主任注冊后方可入學。

      3 、后轉入學生必須持轉學證,學籍卡,入學通知書由校務處注冊辦理手續后方可入學。

      4 、學生因病休學要有醫生休學報告書(醫院證明)。經校務處批準。到中心學校備案后發給休學證明。(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后一般不能提前復學,有特殊原因提前復學須經醫院證明。

      5、學生轉學要家長當面報告原因,并辦理轉學證。經中心學校備案。待要回回執后發給學籍卡。

      6、每學期初學生學籍管理人員必須查清學生人數,及時填寫學生變動情況登記表,掌握在校生的情況。

      7、對于學籍需要變動的學生。要有齊全的`手續,學籍管理人員方可辦理此項業務。

      8、班主任必須與學校緊密聯系,保證所報學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學生學籍的正常管理。

      9、學生學籍由班主任認真、如實填寫,按時交學校統一妥善保管。

      10、未經學校許可,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學生學籍。

    學籍管理制度15

      一、學籍

     。ㄒ唬┯蓪W校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嚴格執行學籍管理制度。

     。ǘ┓惨蜃詣油藢W者,需填寫《學生退學申請表》,交教務員備案。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取消該生學籍,上報市教委。

     。ㄈ┮虺鰢暾埻藢W者,除遵循第二條款外,在退學前因辦理出國事宜而請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評比中予以扣分,至該生退學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ㄋ模┐_因故需轉學者,需填寫《轉學申請表》交教務處備案,經學校批準后,開出《轉學證明書》,轉出其學籍,上報市教委。

     。ㄎ澹┯新圆〔荒軋猿謱W習、生活的,憑醫院證明可以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以繼續休學一年。請事假、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

     。o故曠課,一學期累計60節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100節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150節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學生家長,自動退學的學生,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其學籍。

      二、考勤

     。ㄒ唬⿲W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上課后才進教室(或現場)者作遲到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ǘ┟堪嘣O立點名冊,每節課(包括上課和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等)均應由任課老師(或值周生)點名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學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須將學生出勤情況計入學生手冊,學籍表和學生檔案。

     。ㄈ⿲W生請假: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導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教導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因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回校后當天內持證明補假。凡無假條、無書面材料、未辦手續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課處理。

     。ㄋ模┛记诜秶荷险n、自習、晚修、兩操、勞動、校會、班會。

     。ㄎ澹┛记谌藛T:上課、自習、晚修、午讀,由任課或落班老師考勤;勞動、校會、班會由班主任考勤;兩操由學生會干部考勤。

     。┛记谵k法:

      1、考勤結果由考勤人員在教室日志上記錄,體育課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為單位將考勤情況綜合、登記。

      三、成績考核

     。ㄒ唬┑掠己

      1、德育考核是對學生的思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行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己说燃壏謨炐、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學期初評,每學年總評。

      3、德育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要根據評定內容的基本要求,從學生實際出發,用全面、發展的觀點看待學生,實事求是地分析學生的優缺點,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學生個人自評,并寫出自我鑒定存檔。

     。2)小組互評

     。3)班評

     。4)班主任在參考學生意見、征詢科任意見的基礎上評定學生考核等級。

      5、德育考核結果應通知家長,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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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績考核應以各科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為依據,尚未有教學大綱的學科,以教科書為依據,著重考核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理解、記憶、運用和基本能力。

      2、成績考核分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畢業會考。當年尚未進行會考的科目由學校組織進行學期,學年考試。學期考試只考本學期所教的內容。學年考試考一學年所教主要內容,重點放在第二學期所教內容。畢業會考采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荚嚳颇繛檎Z文,數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查科目為勞動技術課和音樂課,體育課由各學校依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按照廣東省中學生體育課成績考核暫行辦法進行考試?荚嚭涂疾橐宦稍诒緦W期結束后進行,學完一門考一門。高二會考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高三會考語文、數學、外語。會考的考試科目由省統一命題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評卷,統一公布成績?疾轫椖坑蓪W校統一命題,組織實施。

      3、因病不能參加學期、學年考試的學生,可具醫院證明提出申請,經班主任,教導處批準,分情況予以免試一部分或全部學科,或準予參加下一學期的補考。免試學科的學年成績,可根據學生和平時成績評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考者,經批準,可參加下一年度的會考。

      4、學期、學年考試成績計入學籍表和學生檔案,不合格學科均應由學校進行補考,補考后隨一升級。

      5、畢業會考成績不合格者,均應補考。補考由省市統一實施?疾轫椖康难a考,由學校組織,當年進行。

      6、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合格,思想品德表現,體育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會考成績經補考后仍不合格或畢業補考缺考者不能依時畢業,只發肄業證書。領取肄業證書者,兩年內可回原校申請會考補考,補考合格者可換發畢業證書。

      7、選修課結束后,學校對學生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學籍表、學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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