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電流泄漏或觸電引發事故,根據《新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電氣工作人員3.1電氣作業人員應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3.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3.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配電柜(箱)安全管理
4.1配電柜(箱)應用不可燃材料(鐵殼)制作。
4.2觸電危險性小的生產場所和辦公室,可安裝開啟式的配電板。
4.3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較差的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場所,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4.4有導電性粉塵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密閉式或防爆型的電氣設施。
4.5配電柜(箱)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應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4.6落地安裝的柜(箱)底面應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圍內無障礙物。
4.7保護線連接可靠。
4.8配電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
必須裝設在柜(箱)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4.9配電柜(箱)內各電氣元件及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
不得有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配電柜(箱)的門應完好;
門鎖應有專人保管。
4.10所有配電柜(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4.11所有配電柜(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電柜(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
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13對配電柜(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4.14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4.15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4.16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4.18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4.19配電柜(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
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20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5、電氣線路安全
5.1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5.2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
5.2.1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
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2.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
室外應≥3.5m;
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
5.3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橋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
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
5.4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制造部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
5.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式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
經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5.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
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5.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5.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嚴禁無《電工作業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
6、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6.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
必須經生產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
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6.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6.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6.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
“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
“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
“年檢”(含半年檢)由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
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6.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F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
6.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6.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7、電氣照明
7.1明裝插座應離地面
1.3m,暗裝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場合下不低于0.15m。
7.2單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
單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線均應接在零線的干線上方,單相接地線不能在插座內并接。
7.3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等現象,相線應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7.4燈具各回路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個照明回路的燈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斷絲進行保護。
7.6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墻上安裝的不低于2.5m)。
7.7行燈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7.8 36v以下的變壓器安裝時,電源側應用短路保護,外殼鐵芯和低壓端或中心均應接地或接零。
7.9吊燈吊具重量超過3kg時,應埋吊鉤或安全螺栓。
軟線吊燈限于1kg以下,否則應加吊鏈。
8、開關、吊扇
8.1開關的安裝應便于操作,電器、燈具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距地面高度應符合:8.
1.1拉線開關一般應在2至3m,距門框0.15—0.30m。
8.
1.2其他種類的開關一般為
1.3m,距門框0.15—0.30m。
8.2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于φ10mm,扇葉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且齊全,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8.3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
1.8m,配電箱底邊距地面一般為
1.5m。
8.4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照明工程,各項負荷應盡量均勻分配。
8.5開關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均應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線或接地線禁止通過保護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開關或保險,并將線頭包好絕緣。
9、機床電氣裝置
9.1機床上的各種開關、保險、插座、按鈕均應裝在金屬箱內,不得裸露,金屬箱應密封并接地。
9.2機床上的電氣線路,均應安裝在金屬管內,管體應良好接地,管口須密封。
9.3機床上的照明應采用低壓照明燈,燈架、燈頭、燈罩均應確保完好無損。
9.4機床電氣箱內的線路應力求清楚、整齊、美觀,不準有鐵屑、油污或其它粉塵侵入。
9.5機床線路的連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線路,均應帶彈簧墊圈。
10、電動機
10.1電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并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電機。
10.2電動機的金屬外殼應根據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電動機的冷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11、手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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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手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工業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保護器(二類電動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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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手動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外殼是否帶電,導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護套線。
12、接地裝置
12.1所有電氣裝置部份均應保護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配電柜、穿線管等。
12.2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線和接零線的最小允許截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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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機床電器裝置總接地引入線,采用絕緣多股銅絞線其截面積不小于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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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照明燈具、分盒線、開關箱、保險箱、外護管等接近地線段的截面積不小于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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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裸銅絞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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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接地電阻和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避雷裝置
13.1凡易遭受雷擊的生產設備、房屋應按規定安裝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器。
13.2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引下線距地面
1.5—
1.8m處設置斷線卡。
13.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避雷裝置按建筑物的類別確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2
第二十九條采區和掘進巷道的電氣安裝必須要有設計,作業規程的設計中包括、供電系統圖及設備布置圖。供電系統圖要標出開關型號,電纜截面、長度、保護整定值、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設計應經礦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沒配機電副總工程師由機電部長負責),然后方可安裝。安裝后,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檢查過流、漏電、接地等各項保護是否與設計和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第三十條 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屦侂娋路必須裝設帶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沒有這兩種裝置,必須裝設能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路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有專職電工對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試驗結果要詳細填入“檢漏保護試驗記錄簿”內。發現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復后方可送電。
、婷弘娿@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應試驗一次,嚴禁保護不靈敏使用;有條件的礦井推廣使用風煤鉆。
、缇碌蛪弘妱訖C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的保護及遠方控制裝置,40kw及以上啟動頻繁的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必須使用真空接觸器。
(四)采煤工作面電源必須具有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且斷電范圍必須是切斷工作面和上下兩巷所有電源。
(五)掘進工作面應設雙風機雙電源(一套工作,一套熱備用),并且能夠做到自動切換。電源必須具有風電閉鎖和瓦斯超限閉鎖功能,當且閉鎖必須是掘進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電源。
第三十一條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保護,要根據設備和低壓供電系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合格的`熔斷器,有關維護人員應定期核對。
第三十二條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接地保護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中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三條井下低壓電纜要懸掛整齊,電纜吊掛應采用合格的電纜鉤,禁止用金屬絲吊掛,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線方式,嚴禁用動力接線嘴接入控制電纜,控制接線嘴接入動力電纜。檢修后的電纜要經過升壓和浸水耐壓試驗。
第三十四條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檢修時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牌,只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第三十五條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宸菍B毴藛T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娌僮鞲邏弘姎庠O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缡殖质诫姎庠O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铏z修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打接地線。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3
1、使用單位要制定帶式輸送機的月度檢修計劃并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修人員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修,檢修后檢修人員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修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周對膠帶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膠帶機檢修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維護,膠帶機司機班中應對所操作維護的設備進行不少于兩次的'巡回檢查。
4、設備操作維護人員應對機電設備的完好情況、保護使用情況、安全設施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
5、膠帶輸送機開關整定值應嚴格按照機電科給定設計執行,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應檢查一次保護使用情況,嚴禁私自改動保護整定值。
6、膠帶輸送機開關的保護齊全完善,設置規范,嚴禁甩保護或保護裝置失靈未處理好而強行開機運行。
7、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溫度、煙霧報警等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交接班時進行檢查試驗,保證各保護裝置完好齊全、動作靈敏可靠。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和校驗要有詳細記錄。
8、驅動裝置外露部分、滾筒等轉動部位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或防護欄,儲帶倉架全長段安裝有整齊美觀的防護網,每班檢查一次其完好情況。
9、經常檢查清掃器的磨損狀況,確保清掃器有足夠的寬度、長度和接觸面。
10、膠帶接頭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認真檢查,發現刮壞、拉叉、皮帶扣脫落的接頭應及時修補,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必須割除并重新做接頭。
11、根據巷道變化情況,檢修人員要及時調整膠帶機安裝情況,保證機身及中間架結構完整無嚴重變形,連接可靠,螺栓緊固,平直穩固,坡度變化處中間架過渡平緩;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證中間架水平時,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調節支腿,或采用木墩較方正的物體支墊牢穩,不得用多層木板、煤塊、碴塊支墊。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搞好電氣設備試驗,公司建立電器試驗室,各工程處(廠)成立電氣試驗組,配有負責電氣試驗的技術人員,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水平的試驗人員,裝備相適應的儀器、試驗設備等。
二、電氣試驗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水電部“電氣設備交結和預防性試驗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國家有關規程。
三、公司電氣試驗室負責本系統35KV及以上電氣設備試驗工作,以及各單位委托的電氣試驗項目;各處(廠)電氣試驗組負責6KV及以下電器設備的檢查、檢修、調整試驗工作。
四、電氣試驗工作,要根據編制批準的試驗計劃實施,試驗后要進行驗收,并辦理必要的手續。
五、要加強電氣試驗工作的`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主要設備歷年來試驗資料和檔案,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趨勢,不斷提高試驗技術水平。
六、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并寫出詳細的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
七、電器設備如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規定做檢查、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八、每年冬季,避雷器要退出運行,每年雨季三月一日前對防雷電設施,接地裝置進行預防性試驗,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定期對輸電線路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
九、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措施,應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調整工作結束后,需經防爆員檢查簽字后方可下井投入使用,井下三大保護嚴格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進行,繼電保護定值不經主管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批準,不得任意更改。
十、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化驗,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油斷路器多次跳閘和故障后,應取油試驗。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5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現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電工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程、巡回檢查制度,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程制度中明確規定。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及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人簽發,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域動火作業時,應同時遵守《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定遵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的線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6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7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3、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4、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鉆、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5、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6、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8、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9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電氣作業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內容等。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電氣作業,控股子公司和外來施工單位應參照執行。
2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電氣作業electric operation
指電氣安裝、調試、維修保養、操作和運行管理等作業。
2.2
電氣作業人員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以及從事實際操作的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電氣管理人員。
2.3
有限空間confined spaces
指僅有1~2個人孔,即進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分隔間,或深度大于1.2m封閉或敞口的只允許單人進出的通風不良空間。
2.4
手提燈handlamp
一種帶有一個手柄和一根軟纜或軟線的可移式燈具。
2.5
、㈩惞ぞ遚lassⅱ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防電擊保護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沒有保護接地也不依賴安裝條件。
2.6
、n惞ぞ遚lass ⅲ tool
指這樣一類工具:它的防電擊保護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工具內不產生高于安全特低電壓的電壓。
3電氣作業的安全要求
3.1對電氣作業人員的規定
3.1.1電氣作業人員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癲癇病、精神病、心臟病、色盲等妨礙電氣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電氣作業人員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電氣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并按規定期限參加復審。連續中斷電氣作業六個月以上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取證。
3.1.4在變/配電站內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體檢,以后按規定定期檢查。發現患有禁忌癥及生理缺陷者應予以調離。
3.2電氣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從事電氣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3.2.2在有監護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時,電氣作業人員應不少于兩人,應指定專人進行監護。
3.2.3嚴禁在雨雪天氣進行露天帶電的電氣作業。
3.2.4嚴禁手上潮濕時進行送電和拉閘作業。
3.2.5電氣作業人員嚴禁在作業過程中佩戴金屬飾品。
3.2.6工作前應檢查確認工具、測量儀器和絕緣用具是否靈敏可靠。
3.2.7電氣設備檢修和線路施工,應嚴格按送電規定的程序進行。
3.2.8電氣設備未經驗電,一律視為有電,不應用手觸及。
3.2.9工作臨時中斷后或每班工作前,應重新檢查安全措施,驗明無電后方可繼續工作。
3.2.10不應帶負荷進行拉閘操作。凡校驗及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并斷開閘刀,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停電警告牌應嚴格執行“誰掛誰取”的原則。
3.2.11不應帶電作業。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停電時,在有經驗的電工監護下,劃出危險區域,采取嚴格的安全隔離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用電產品因停電而停止動作或故障等情況導致開關跳閘后,應仔細檢查有關線路和設備,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開關,不應強行送電。
3.2.13調換熔斷器,一般應切斷電源,若需要帶電操作時,須切斷負載,戴好絕緣手套。進行熔斷器調換作業的,應先切斷用電負載,作業人員戴好絕緣手套后方可進行調換作業,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站在絕緣墊上。熔斷器的.容量應與設備和線路容量相適應,不應使用超容量的熔斷器和其他導體代替熔斷絲(熔斷器)。
3.2.14電氣設備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線的接設應符合相關標準。在同一低壓電網中不允許將部分的設備金屬外殼采用保護接地,而另一部分電氣設備采用保護接零。
3.2.15電氣作業工作結束時,應整理材料,清點工具,清理場地,文明生產。
3.2.16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樁等涉及地下電纜管線時應向動力主管部門申請,并經技術論證,批準后方可施工。
3.2.17切斷電源應先斷開負荷開關,然后斷開隔離開關;合上電源時,先合隔離開關,再合負荷開關。
3.2.18任何電線接頭以及電氣線路拆除后均不應將線頭外露,應及時用包布絕緣。
3.2.19電氣設備附近禁止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圍保證暢通,檢修方便;電氣箱內應保持清潔,不應存放雜物。
3.3各電壓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電箱、柜應固定安裝,不應臥放或到處拖拉。
3.3.1.2供電箱、柜、用電設備、照明燈具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供電系統的零線有可靠的連接;供電線路應采用橡套軟線,電纜芯線數應根據負荷及其控制電氣的相數和線數確定:三相四線時,應選用五芯電纜;三相三線時,應選用四芯電纜;當三相用電設備中配置有單相用電器具時,應選用五芯電纜;單相二線時,應選用三芯電纜。
3.3.1.3電纜中應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應采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應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應用作零線,綠/黃雙色芯線應用作接地線,嚴禁混用。電纜(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
3.3.1.4嚴禁使用22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1.5嚴禁使用裸燈頭及不封閉的碘鎢燈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電動工具應具有塑料絕緣外殼,使用220v隔離電源供電或采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采用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保護。手持電動工具中的塑料外殼ⅱ類工具(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見gb3883.1-20xx)和一般場所手持式電動工具中的ⅲ類工具可不連接接地線。使用金屬外殼ⅱ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時,其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零),其開關箱和控制箱應設置在作業場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電箱及電纜應有明顯的標志。
3.3.1.8非安全電壓的電源線使用時,應進行架空并應有警示標志。
3.3.1.9對于客戶提供的超過380v電壓的設備,應遵照設備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
3.3.2 110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電源應由220v/380v供電系統經隔離變壓器獲得或由獨立的發電機供電。110v供電系統應裝設接地故障的監察報警設備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時發現和排除單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離變壓器的電源應由專用開關供電。110v隔離變壓器的次級應裝設總開關,110v的配線應裝有分路開關和分支開關。各級短路保護應相互配合,防止越級保護動作。
3.3.2.3 110v照明布線可采用塑料絕緣線或橡套軟線懸空架設,并加強管理。
3.3.2.4禁止使用110v移動燈具和手提燈。
3.3.2.5 110v照明燈具可采用防雨膠木安全燈頭,每一分路裝接燈頭數一般應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負荷應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應嚴禁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后面引出。
3.3.2.7雙層底、軸隧及潮濕危險場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線路。
3.3.3 36v配電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電設備應配備專用接線箱并采取防止人體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3.3.3.2 36v電壓除采用單獨電源供電外,如用220v/380v變壓供電則應經隔離變壓器供給。電源總開關、各分路及分支開關箱應有短路保護裝置,并能防止保護裝置越級跳閘。
3.3.3.3 36v手持電動工具等用電禁止從照明線路上接出,應用橡套軟線從分支開關箱后面引出。
3.3.3.4嚴禁利用電焊機焊接回路線接裝照明燈。
3.4生產區域配電使用要求
3.4.1向船臺、船塢、港池、碼頭、平臺供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線路的終端應重復接地。重復接地可利用構造物基礎鋼筋或焊接地網。對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線制或三相四線制的企業,應逐步向三相五線制過渡。
3.4.2供電箱、柜應完好整潔,門蓋齊全無變形,戶外供電箱、柜應有防雨、防汛、防腐蝕措施,箱柜內電氣元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接應無松動、無發熱、無燒損,進出電線、電纜應排列整齊,電纜端頭固定良好。
3.4.3配電開關數量應能滿足生產需要,一路配電開關只能連接一路配電出線,開關操作位置前應標明所控制設備名稱、供電電壓、供電容量等電氣參數。漏電保護開關每月和接電前應試跳一下,確保動作可靠。
3.4.4配電開關應具有“雙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要求!半p重隔離,一個明顯斷開點”的組合形式有:
a)熔斷器式刀開關;
b)刀開關加熔斷器;
c)自動開關加熔斷器;
d)刀開關加自動開關。
注:自動開關和熔斷器應能起短路保護作用,其動作值應和供電容量相匹配。
3.4.5在易燃易爆場所安裝所有電氣線路以及相應設備設施應符合gb 3836.1中的有關規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線路應在作業前拆除。
3.4.6戶內、戶外線路,特別是潮濕、高溫、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物品的車間、倉庫等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t 9089.2-20xx、aq 3009-20xx、cb 3438-1992中的有關要求。
3.5變電站安全要求
3.5.1變電站應嚴格遵照當地供電部門的要求。
3.5.2變電站應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動物的四防工作,門、窗、排風扇洞口等處應裝設金屬網。
3.5.3變電站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其安全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嚴格出入制度。
3.5.4變電站應備有合格的絕緣棒、絕緣毯、絕緣靴、絕緣手套等用具并應按規定定期檢測,在實物上貼有檢驗合格的標志。變電站還應備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應急照明燈等用具,應按規定定期檢查。
3.6動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配電裝置不帶電的金屬部分應與接地裝置具有可靠的連接。
3.6.2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或自動開關過電流脫扣器的整定電流,應盡量接近但小于被保護線路的負荷計算電流,同時應保證在出現正常的短時間過負荷時,保護裝置不致動作而誤使被保護線路斷開。
3.6.3箱柜應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內的電氣元器件應固定牢靠,線路連接可靠,無松動、發熱和燒損痕跡。有可能觸及的外露帶電體應采取屏護隔離措施。
3.6.4開關元器件應標明所控制的設備名稱、電氣參數以及熔體電流值,并與所控制的設備相對應。
3.6.5要害部位的動力、照明箱柜等設施,應具備應急照明的功能。
3.6.6作業結束后應先停止設備(如電焊機等)運轉,再切斷電源。
3.7移動電氣設備和工具
3.7.1電焊機
3.7.1.1應嚴格按照電焊機使用說明書使用。
3.7.1.2電焊機應有良好的絕緣和可靠的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裝置。對于固定工位的電焊機,其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安全防護罩。電焊機的冷態絕緣電阻不低于以下規定值:輸入回路(包括與之相連的控制回路)對焊接回路(包括與保護性導體相連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輔助回路)對所有回路之間為2.5mω。
3.7.1.3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應采用雙層絕緣的多芯橡皮線或橡皮電纜,應裝設單獨的開關和短路保護。電源線長度不宜超過5m,中間不應有接頭。
3.7.1.4焊接電纜線的外接應完整,絕緣良好。焊接電纜線需要接長時,應使用接頭連接器牢固連接,接頭不應超過兩個,連接處的絕緣應良好。嚴禁用焊鉗作為連接部件使用。電焊機的接地線應用焊接電纜進行接地連接。
3.7.1.5電焊鉗應符合安全要求,鉗口、手柄應完整無損,絕緣應良好。焊鉗經濕熱處理后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mω。
3.7.1.6電焊機應進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手持式電動工具
3.7.2.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gb 3787的規定執行。
3.7.2.2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電性能良好的場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應使用ⅱ類或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等狹窄場所內,應使用ⅲ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3.7.3手提燈
3.7.3.1在特別潮濕的土、磚、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屬地面等場所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電壓應符合gb/t 3805中有關規定,其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時,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2船舶艙室內使用的手提燈,其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3.7.3.3手提燈為防止意外損壞。燈泡要用防護格柵、半透明罩或類似裝置保護。該裝置應與手提燈燈體牢固固定,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應外露。
3.7.3.4行燈的變壓器不應放在金屬容器內、易燃易爆場所或特別潮濕的地方。其引線、插頭、開關、熔斷器、外殼等應完好無損,并應定期檢查。
3.7.4其他
對于其他移動電氣設備,應滿足gb 3883的規定。
3.8接地(零)系統
3.8.1保護接地(零)
3.8.1.1電力裝置的下列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接地或接零:
a)電機、變壓器、電器、攜帶式及移動式用電器具等的底座和外殼;
b)電力設備傳動裝置;
c)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d)配電屏與控制屏的框架;
e)房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和鋼筋混凝土架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門;
f)交、直流電力電纜接線盒、終端盒的外殼和電纜的外皮,穿線的鋼管等;
g)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h)安裝在配電線路桿塔上的開關設備、電容器等電力設備;
i)控制電纜的鎧皮。
3.8.1.2低壓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不超過4ω。使用同一接地裝置的并列運行的發電機、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當其總容量不超過100千伏安時,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
3.8.1.3為防止觸電危險,在低壓電力網中,嚴禁利用大地作零線。
3.8.1.4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中,采用接零保護時,零線宜在電源處接地,但移動式電源設備除外。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1km處,零線應重復接地。
3.8.1.5電纜和架空線在引入車間或大型建筑物處,零線應重復接地(但距接地點不超過50m者除外),若屋內配電屏、控制屏有接地裝置時,也可將零線直接連到接地裝置上。
3.8.1.6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網中,每一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30ω,但重復接地不應少于三處。零線的重復接地,應充分利用自然接地體。
3.8.1.7直流電力網中零線重復接地應采用人工接地體,并不得與地下金屬管道等有金屬連接,如無絕緣隔離裝置,相互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m。
3.8.2防雷裝置
3.8.2.1各種避雷裝置在每年雨季前應檢測一次,對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避雷裝置及時修復。
3.8.2.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3.8.2.3防雷裝置所屬責任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電氣作業安全制度
4.1工作票制度
4.1.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情況的生產負責人或電氣技術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應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在工作票上認真填寫檢修項目、計劃工作時間等有關內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應切斷電源范圍、應裝設接地線及其他所有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按工作票停電,并落實有關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向工作負責人交代并一起檢查停電范圍和安全措施,指明帶電部分,說明有關安全問題、移交工作現場,在雙方簽名后方可作業。作業時,工作負責人應始終留在現場,隨時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4.1.3在檢修中,工作人員應明確任務范圍、帶電部位,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
4.1.4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人數,帶領撤出現場,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并交待檢修過程和檢修結果,經雙方簽名確認檢修結束。
4.1.5在下列情況作業,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壓設備上作業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b)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作業,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帶電作業;
d)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作業;
e)在高壓設備無需停電的二次回路上作業等。
4.2臨時線路架設申請制度
4.2.1臨時線路的裝設,應先辦申請手續,經同意后由專業電工安裝,不應私自安裝或先裝后審批。
4.2.2臨時線路安裝應確定使用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5d,如確因生產需要延長使用期,應辦理續用手續。使用期限結束,臨時線路必須及時拆除。臨時線要架空,過軌道等應使用護套。
4.2.3臨時線接裝的開關、電動機、設備等金屬外殼應妥善接地及接零保護。保證使用期間線路完整無損,絕緣良好;懸空架設或沿墻敷設,嚴禁使用金屬線綁扎。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0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24一般不超過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1
1.為加強施工現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對電氣專業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建立用電安全規定
2、范圍:適用于公司用電管理
3、責任者:電力科、用電單位
4、程序:
4.1 電氣運行安全
4.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4.1.2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4.1.3 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4.1.5 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1.6 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1.7 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4.1.8 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4.1.9 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4.1.10 接地裝置的規定:
4.1.10.1 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4.1.10.2 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4.1.10.3 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1.10.4 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4.1.10.5 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4.1.10.6 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4.1.10.7 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4.1.11 靜電接地:
4.1.11.1 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2 露天放設的管道(液體、氣體等)每隔20--25米應設感應雷接地,每處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1.3 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于大30米。
4.1.12 防雷接地:
4.1.12.1 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 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4.1.12.3 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 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4.1.12.5 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4.1.12.6 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4.1.12.7 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4.1.12.8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目。
4.1.12.9 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4.1.13 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1.14 變電所必須制訂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定。
4.1.15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4.1.16 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4.1.17 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4.1.18 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4.1.19 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米。
4.1.22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1.22.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線申請單"。
4.1.22.2 "臨時線申請單"由部門安全員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4.1.22.3 "臨時線申請單"由安全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4.1.22.4 使用期限超過兩個月的固定臨時線,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
4.1.22.5 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線申請單"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4.1.22.6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4.1.22.7 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4.1.22.8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1.22.9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1.22.10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4.1.22.11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1.23.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1.23.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1.23.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1.23.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1.23.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1.23.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2電氣檢修安全
4.2.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2.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拆下熔斷器,并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2.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2.3.1 必須經電力科負責人批準。
4.2.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2.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2.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2.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2.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2.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等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2.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2.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2.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2.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2.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2.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2.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2.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2.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2.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2.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2.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2.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2.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2.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2.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2.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2.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2.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2.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4.2.11行車檢修規定:
4.2.11.1 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司機作監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 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4.2.11.3 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2.11.4 在行車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4.2.11.4.1 要用絕緣物把地面鋪好。
4.2.11.4.2 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4.2.11.4.3 在行車上打磨整流子、集電環時,要站在絕緣墊上,戴好手套進行。
4.2.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環時,非電工不準帶電作業。
4.2.11.4.5 試運行時,人站在走臺板上(行車行走時碰觸不到的地方),手必須扶住欄桿,并離開轉動部分。
4.2.11.4.6 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進一步深化煤礦電氣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電氣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夯實電氣質量標準化基礎,真正實現管理標準和現場實施的有機結合,從而使各礦機電質量標準化上新臺階,針對礦井實際情況,特制訂《礦井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規定
一:供電管理規定
(一).供電管理工作在礦機電副礦長的監督和領導下,由礦機電職能單位具體負責。
(二).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將全礦的電管、設備、防爆、電纜、小型電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到個人。
(三).涉及供電系統的調整、負荷增容、供電線路延長以及新安裝大型設備供電等工作,必須先由電氣技術員編制供電設計,機電副總(或機電礦長)審批通過,方可進行。實施過程必須嚴格按照供電設計進行,以確保礦井供電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不定期檢查各礦井上、下供電系統的運行情況,各礦機電單位應主動協助檢查。杜絕供電超長、開關甩保護、整定不合理現象。
(五).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繪制礦井供電系統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及時更改或重新繪制。
(六)、供用電單位對分管范圍的供電設備必須實行包機制,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對于無責任承包的供電設備出現問題,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針對機電礦長作為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處罰。
(七)、井上、下各級變電所的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遵照《電業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執行。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并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對照工作票要求嚴格執行。
(八)、礦機電主管人員負責編寫每年的春季預防性電氣試驗計劃,電氣試驗必須遵照有關規定按期完成。
二:電氣保護管理規定
(一)、礦井35kv變電站一次繼電保護定值整定由電力部門專門的成員完成,礦機電職能單位負責與電力部門相關單位做好溝通,及時變更整定數據。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檢查工作。
(一)、礦井井上、下10kv電網及變電所繼電保護由機電職能單位統一管理,井下變電所以外低壓電網繼電保護由區隊負責現場管理,礦機電職能單位監督管理。
(二)、各種繼電保護應按規定配置齊全,動作可靠,嚴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引出的饋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制裝置。
(四)、煤電鉆、信號照明綜合保護必須正常使用。 杜絕甩保護現象發生。
(五)、低壓饋出線總開關、移動變電站二次饋電裝置必須具備過流、漏電保護。 杜絕甩保護現象發生。
(六).井下各級變電所、供配電點、單臺供電開關局部接地裝置必須安裝合格。
(七):每天由變電所值班人員對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實驗。
(八):電壓在36v 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含接線盒)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九):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十):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鋼。
(十一):井下接地電阻的測量,由電氣管理人員(專人)負責,每季度對總接地網接地電阻值至少測定一次,并記錄,以備查閱。新安裝的接地裝置,使用前要進行測量。在進行接地電阻測量時,一般使用本質安全型便攜式接地電阻測量儀表。
(十二):電網單相接地電容電流測試每年應進行一次。
(十三):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綜合繼電保護校驗每半年進行一次。
三:電氣防爆管理規定
(一):防爆電氣設備(含小型電器)入井前,必須具備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否則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其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是否清晰。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嗽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經磷化處理,并涂凡士林,無銹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松動,線號清晰。
8、注油設備不應有滲油現象。
(三):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變形長度不超過50mm,凹凸深度不超過5mm)。
(四):電氣設備不應有嚴重銹蝕現象,進行涂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涂漆、銘牌、防炸標志、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
(五):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設備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后開蓋”的警示牌,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膠圈并且膠封,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銹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于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否則為失爆。
(十):電氣設備的零件應齊全,開關及啟動器的絕緣護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防護罩和電源隔板,接線腔內應清潔干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有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十一):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緊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圈不應有銹蝕。 否則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定,密封圈不得出現老化,變質和變形。否則為失爆。
(十三):電纜接線時,其護層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否則為失爆。
(十四):接地芯線應留有余量,防止電纜拔脫時接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十五):接線應整齊無毛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小于10mm,接線完畢后應仔細清潔接線腔,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十六):壓線板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0%。
(十七):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一者為失爆:
1: 密封圈內徑大于電纜外徑1mm以上的。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之差超過下列規定值的。(密封圈外徑在20mm以下,不超過1mm、60mm以上不超過2mm)。
3: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及擋板絕對厚度小于2mm或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或擋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線嘴內緣不緊,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上不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緊不到位或有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過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圈和擋板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四:停送電管理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停送電操作人員和電氣維修工,必須經過相應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2:停送電操作人員必須熟悉作業范圍內的電氣系統,設備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電的操作方法。
3:電氣維修人員必須掌握驗電器具的使用等級,以及驗電、放電、掛短路接地線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
4:電氣設備的維護要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規定的要求,各種電氣保護齊全,經定期試驗合格。
5:各單位進行停送電操作,要備齊各種絕緣用具,驗電器具、儀表、并經檢驗合格。
6:任何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按本規定進行驗電,放電和掛短路接地線。
7:嚴禁帶電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
8:按規定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表”,經礦領導批準后執行,外架空線路停電檢修由機電職能單位向供電局申請,應急處理事故時,由礦調度室及機電職能單位安排。
(二):停送電作業
、 地面、井下中央變電所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必須持相關部門簽發的上崗資格證或在上一級電力部門備案,方可從事此項工作。
2:停送電操作必須由變電所值班員執行。
3:按照工作票內容,根據供電系統圖和現場實際,核對無誤后,方可填寫“倒閘操作票”,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停送電的操作。
4:嚴禁電話或約時停送電。
5:停送電操作要嚴格執行唱票復誦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制。
6:停電后,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線充分放電,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開始檢修作業。
7:同一線路上多組施工時,工作票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工作結束后,總負責人核實各組人員,確認已全部撤離工作現場后,方可聯系送電。
、 其它地點停送電
1:其他地點停送電是指非高壓停送電,但必須經礦機電職能部門同意后執行。
2:停送電操作由負責此項工作的電氣維修工執行。
3:停電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負荷名稱,根據供電系統圖和現場實際,核實停電開關編號,無誤后,方可按操作規程操作,并閉鎖掛牌。
4:停電后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后,用合格的放電導線放電,再掛短路接地線,之后方可進行檢修作業。
5:檢修完畢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復核無誤后,聯系恢復送電。
、 有關驗電、放電和掛短路接地線的具體規定。
1: 35kv等級
驗電:投入使用的驗電器必須是經電氣試驗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的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時必須穿戴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鞋,并有專人監護。人體與可能帶電體之間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離。
放電:當驗明無電后,用合格絕緣外層的導線或專用器具對地放電。
裝設短路接地線:當驗明無電后,要立即裝設短路接地線,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卸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線上,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短路接地線用多股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級
驗電: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設備的進出線的兩側各相分別驗電,驗電時必須戴上絕緣手套,人體與可能帶電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放電:當驗明無電后,用合格絕緣外層的導線或專用器具對地放電。
裝設短路接地線:當驗明無電后,要立即裝設短路接地線,由兩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卸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線上,裝、拆接地線時均應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短路接地線用多股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級
驗電:用電源電壓等級合適的驗電筆,在檢修設備的兩側各相分別驗電。
放電:用有絕緣外層的導線或者專用器具對地放電。
裝設短路接地線: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接地線用專用線夾固定在導體上,拆卸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短路接地線有多股裸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處罰條例
一:處罰條例
(一):出現供電超長,視為重大安全隱患,處罰10000元/處。
(二):出現繼續使用淘汰電氣設備,處罰500元/臺。
(三):出現使用低于電源電壓標準的電纜供電或低于電源電壓標準的接線盒,處罰500元/處。
(四):出現供電系統圖紙與井下實際不對應的情況,處罰200/次。
(五):出現一臺開關未按規定安裝保護,處罰 500元/處。
(六):出現電氣開關甩保護,處罰如下
1:高壓開關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低壓開關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以上保護檢查缺一項,處罰 1000元。
2: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甩保護或脫保,處罰1000元/處。
3:低壓饋出線總開關、移動變電站二次饋電裝置必須具備 過流、漏電保護。出現一項保護缺失或脫保,處罰1000元。
(十一):出現一處接地不合格或缺失,處罰 300元。
(十二):出現井下電氣設備有一臺缺防爆合格證,處罰200元。
(十三):出現一處電氣失爆,視為重大安全隱患,處罰5000元。
(十四):發現井下電氣操作工違章操作,處罰500元;發現電氣負責人違章指揮,處罰500元。
(十五):檢查變電所無停電工作票或不執行停電工作票制度,處罰300元/次。
(十六):高、低壓開關繼電保護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與實際不符,處罰300元/處,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七):不按規定裝設風電閉鎖裝置,處罰200元。
(十八):出現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視為重大安全隱患,處罰20000元,機電礦長撤職,責任人開除。
(十九):電氣設備不得串聯接地,接地線截面不夠或缺少接地線,處罰200元/處。
(二十):開關等電氣設備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蝕,處罰200元/處。
(二十一):發現帶電作業,處罰1000元/次。
(二十二):對于無責任承包的電氣設備出現問題,公司機電設備管理部將針對機電礦長為責任主體進行考核處罰。
(二十三):各單位發生機電事故后,必須報告機電副礦長,如隱瞞不報,視情節輕重罰單位負責人100~200元。
(二十四):對檢查不合格的問題,要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處罰機電礦長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第三部分 附則
本規定與上級有關規定、規程相低觸時,以上級規定、規程為準,與我公司以及各礦過去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相抵觸時,均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未涉及到的有關內容,過去有關的制度、規定仍然有效。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別狀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支配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需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四周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急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需準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支配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急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線路,必需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全部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需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特地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覺問題,準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需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常常檢查修理,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覺短路和絕緣不良,應準時進行修理。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四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煤礦電氣試驗工作,規范電氣試驗的管理,保障煤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制定楊村煤礦電氣試驗管理制度。
1.電氣試驗組負責電氣設備規程規定的絕緣性能試驗、盤用儀表試驗及繼電保護試驗,參加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負責全礦高壓電氣設備、高壓電纜的電氣試驗工作(需要外委試驗的除外)。
2.電氣試驗室每年應編制切實可行的電氣試驗計劃,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方可負責執行。
3.電氣試驗人員必須有電工基礎理論知識,對礦試驗的各種電氣設備必須熟悉其結構、性能、基本原理和使用維護常識,有較強的責任心。
4.對計劃外的`試驗,試驗前2天應由委托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待申請批準后方可試驗。對無試驗申請者,一律不予試驗(緊急情況除外)。
5.所有6kV及電氣設備,未經試驗合格,嚴禁投入運行,否則機電科有權做出處罰。
6.對于正常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可根據日常使用單位的意見做定期的調整和試驗,試驗結果上報機電科。
7.嚴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執行。對于各種試驗要詳細填寫試驗報告,主要設備要建立健全試驗資料和檔案,并交機電科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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