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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16 12:23:5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錦集【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華北水利水電大學”鋼。ㄒ韵潞喎Q鋼。、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剖倚姓≌驴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萍继帉徍撕,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剖矣≌掠伤鶎偬幖壊块T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ㄒ唬⿲W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ǘ└魈幖壊块T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ㄈ└黝惍厴I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ㄋ模└黝悓W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ㄎ澹┱猩浫⊥ㄖ獣糜,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詫W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ㄆ撸┦褂脤W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ò耍┮詫W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ň牛┥陥笫〖壖耙陨细黝惪蒲许椖、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萍继庁撠熑藢徍撕炞,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ㄊ┛疾、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ㄊ唬┚哂邢铝星樾沃皇褂脤W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萍继庁撠熑藢徍撕炞;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防范印章的使用風險,明確印章使用責任,確保印鑒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特制定印章保管和使用有關規定。

      二、批準和解釋

     。ㄒ唬┍局贫扔晒究偨浝砼鷾屎笊;

     。ǘ┍局贫扔晒巨k公室負責解釋。

      三、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的各種印章管理,具體包括:

     。ㄒ唬┕竟、合同專用章;

     。ǘ┢髽I法人章;

     。ㄈ┴攧詹渴褂玫氖湛、發票等業務用章以及財務專用章。

      四、控制要求

     。ㄒ唬┯≌碌目讨。公司印章統一由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刻制。各部門若因業務需要需刻制有關印章,應向公司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授權有關部門辦理。

     。ǘ┯≌氯粘19。各部門領用公司印章后,各部門負責人為印章的第一責任人,日常保管人員為第二責任人,嚴格按照各印章使用要求規范用章,并做好登記。

      五、印章的使用

     。ㄒ唬┢髽I法人、財務專用章、現金收取、發票等業務用章由財務部門保管,保管部門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做好審核、管理和使用。

     。ǘ┕、合同用章由辦公室保管,個人和部門使用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1、使用申請人填寫用章內容,并由蓋章人核對確認;使用申請人簽字,總經理簽字,蓋章人簽字后蓋章。如總經理外出,需電話請示獲經同意后先蓋章后補充簽字。用章情況,保管部門應做好明細登記,以備日后查驗。

      2、有關合同、協議、文件用章時,如有經辦人、代理人、負責人簽字等欄目,一律由當事人或授意領導簽字后再按以上程序申請用章。

      3、嚴禁借出公司印章,若因特殊原因需借出印章,用章申請人必須報總經理核準后,用章申請人簽字并《印章使用申請單》,注明借用原因和外帶時間方可外帶;公章歸還后由借出人要核對并登記歸還時間,外帶公章不得從事與申請事項無關的工作;

      4、嚴禁在空白打印紙、信箋紙、介紹信、合同上蓋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并備案。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條 公司總經理授權由綜管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上報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申請表》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四條 用印后該《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文件,均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會印章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ㄒ唬┯¤b: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ǘ┞氄拢嚎逃泄径麻L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ㄈ┎块T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ㄋ模┞氥暫炞终拢嚎逃薪浝砑翱偨浝砺氥暭昂灻腵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ㄒ唬⿲窘洜I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ǘ┮怨久x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ㄈ┮圆块T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ㄋ模└鞑块T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ㄒ唬┛偨浝砺氄录疤囟I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ǘ┛偨浝砺氥暫炞终碌煤硕ㄓ晒芾聿恐鞴転楸O印人員。

     。ㄈ┙浝砺氥暫炞终录安块T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ㄒ唬┪募栌糜r,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ǘ┍O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和意義)為加強印章管理工作,規范用印程序,維護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2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基層各單位的印章管理及相關工作。

      第3條 (術語和定義)

     。ㄒ唬┕居≌掳ǎ汗竟、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

     。ǘ┎块T印章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各項目組公章。

     。ㄈ┧鶎賳挝挥≌掳ǎ核鶎賳挝还。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4條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ㄒ唬┴撠熤贫ü镜挠≌鹿芾磙k法,并對公司各部門及單位印章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ǘ┴撠煿居≌、部門印章、所屬單位印章的刻制、啟用、廢止和銷毀工作。

     。ㄈ┴撠煿竟、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領導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ㄋ模┴撠煿緲I務專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條 公司各部門及單位職責為:

     。ㄒ唬┴撠熤贫ū静块T及單位的用章管理辦法。

     。ǘ┴撠煴静块T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制發,包括印章的標準、刻制、啟用做以下規定:

     。ㄒ唬┯≌碌臉藴

      1.公司公章直徑為4.2厘米,各部門級單位公司公章直徑為4.0厘米,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直徑不得大于4.0厘米。

      2.業務專用章可選擇橢圓形,最長直徑不得超過4.0厘米。

     。ǘ┯≌碌目讨

      1.公司公章應在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持相關文件資料到公安局辦理刻制手續。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發、企業登記或變更登記核準后,由行政部負責刻制。

      3.公司領導印鑒由領導本人授權行政部刻制。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應當由本部門及單位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行政部經理審批后,由行政部派專人辦理刻制手續。

     。ㄈ┯≌碌膯⒂

      1.公司公章啟用應以公司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2.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的啟用,以行政部文件下發通知,同時將原公章廢止。

      第7條 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甘肅中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級單位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對印章的保管事項規定如下:

     。ㄒ唬┯≌碌谋9

      印章保管的責任部門(單位)及責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3)公司領導印鑒由公司領導本人保管或者授權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4)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內設機構章按業務范圍,由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險柜內,不得隨意放置。對于不按規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損失的,保管者負全部責任。

     。2)印章保管人員臨時請假、出差應由印章管理部門領導指定臨時保管人,不得出現無人管理的現象。

     。3)印章保管人員調動或臨時變更保管人,應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細單》辦理印章交接手續,記錄存檔。

      第8條 印章的正確使用關系到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為充分顯示印章的憑信作用與權威性,結合公司實際用印情況,做出以下規定:

     。ㄒ唬┯≌率褂迷瓌t

      1.印章管理部門要按規定的職權范圍正確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機構工作職權和業務范圍使用,確保印章的權威性與嚴肅性。

      2.專用印章專管、專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業務范圍或違反業務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審批程序、管理程序,無手續或手續不全不得使用。嚴禁在空白的介紹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紙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單位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單位使用的,必須填寫《蘭州衡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請單》,注明所需辦理事項,報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部經理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由印章保管人員或指派專人攜帶出單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使用前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ǘ┯≌碌腵使用范圍

      1.公司印章

     。1)向國家機關、國有資產及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各省市、自治區黨政機關發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資料。

     。2)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需要以公司名義對有關企業或相關地方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公函、文件或資料。

     。3)以公司名義下發的各種文件。

     。4)以公司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5)頒發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其他榮譽稱號的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業法人主體資格辦理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資信證明、企業各種登記資料、授權委托事項、權利義務確認等相關文書。

     。7)其他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領導名章,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門及所屬單位印章

     。1)各部門及單位公章,按照部門管理職責范圍及業務范圍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對外行使權力。

     。2)業務專用章,按照業務管理專項職能,用于合同、財務、信訪、培訓、人事調配、勞動保險、招投標等專項事務的管理。

     。3)內設機構章,用于辦理內部事務、對外處理答復本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一般事務及專項事務,不對外行使權力。

     。ㄈ┯≌碌氖褂贸绦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領導及其合法授權人按程序簽發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經簽字的文書,可由公章管理人員審核后直接用印外,應當履行下列審批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1、所有印章要由專人保管。

      2、加蓋公司印章,須經過主管經理同意。

      3、加蓋部門印章,須經過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

      4、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須經公司財務經理簽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換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辦理,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刻制。

      6、廢棄的印章由綜合部統一收回保存。

      7、由申報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及用文加蓋公司印章,需登記好內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ǘ┕痉ㄈ藗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ㄈ┴攧諏S谜,主要用于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ㄋ模┌l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恚贺撠煿竟潞头ㄈ藗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攧詹控撠熑耍贺撠熦攧諏S、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ㄈ┯≌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ǘ┯≌碌氖褂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務專用章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票專用章、現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票專用章應按規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定罰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并寫出書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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