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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3 08:57:2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印章管理制度2

      1、目的

      檢驗印章是公司質量管理活動中表明產品質量符合性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產品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做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確保正確安全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此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設計。

      3.2、質量部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申請、領用和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

      3.3、總經辦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術中心根據公司產品質量檢驗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設計產品檢驗印章的圖樣,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2、質量部依據總經辦注冊的檢查員名單提出刻制檢驗印章的申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總經辦負責按照批準的檢驗印章的圖樣和申領數,負責聯系雕刻檢驗印章。

      4.4、刻制好的`檢驗印章交由質量部主管管理。

      4.5、檢查員領取檢驗印章,必須由質量部主管批準、檢查員本人簽字,方予領取。不得冒領或代領。

      4.6、檢驗印章必須由檢查員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質量檢驗記錄上使用,嚴禁他用,嚴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產品合格證上加蓋檢驗印章,應由質量部主管批準,并由專人負責實施。

      4.8、檢驗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丟失,不亂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檢驗印章持有情況應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檢查員調離該崗位,應主動將檢驗印章交回質量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質量部主管負有監督回收的責任。

      4.10、檢驗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經確認作廢的檢驗印章由質量部提出銷毀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3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印章管理制度4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是確保醫院日常運營秩序,維護醫院公信力和法律效力的重要規范。它涵蓋了印章的申請、使用、保管、銷毀等多個環節,旨在防止印章濫用和遺失,保障醫院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 印章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類印章(如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的適用范圍和使用權限。

      2. 印章審批流程: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程序,包括申請、審核、批準等步驟。

      3. 印章保管:確定印章保管人員,設定保管環境和安全措施。

      4. 印章使用規定:明確印章使用的具體要求,如使用時間、地點、記錄等。

      5. 印章遺失處理:制定印章丟失后的應急措施和報告程序。

      6. 印章銷毀:規定印章不再使用時的銷毀流程和監督機制。

    印章管理制度5

      保管與監用

      1、公司章與法人印章有總經理負責保管,對其使用負責。

      2、財務及部門章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有保管人負責監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對各印章的所有負責。

      4、印章必須在公司辦公室內使用,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啟用時,保管和監用人必須做好記錄,注明申請蓋印人或單位、使用內容、使用時間;

      2、保管和監用人應對申請人提供的所需蓋印之文書的內容、格式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匯報;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監用人對印章的使用負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印章,對未經批準擅自用印者,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6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 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 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條 公司總經理授權由綜管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門負責人同意,上報總經理簽字許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申請表》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四條 用印后該《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文件,均應存檔備查。

      第五條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 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管理制度9

      1、財務部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

      2、財務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規定:財務部負責人全權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體細則如下:

     、咆攧諏S谜掠蓵嫳9,用于財務收據、銀行業務的.辦理;以公司名義報財務統計報表、辦理銀行賬務、出具財務證明等事務,特殊情況由財務部經理請示公司總經理后再加蓋財務專用章;

     、乒痉ㄈ苏掠沙黾{保管,用于辦理銀行業務時使用;

      3、財務部印章的其他規定:

     、陪y行預留印鑒和財務收據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朴≌卤9苋瞬坏蒙米詫⒂≌陆慌c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怯≌氯艘蚴抡埣贂r,需辦理交接手續;節假日期間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將印章封存。

      4、財務部印章的遺失及處理:發現印章丟失,印章保管人應立即向印章管理負責人報告并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報公司綜合部備案后申請重新刻制,財務部視情節嚴重程度,對保管人作出批評或者適當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10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是一套規范醫院內部印章使用、管理和監督的規則體系,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防止濫用和欺詐行為,維護醫院的正常運營秩序。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類印章(如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等)的使用范圍和權限。

      2、印章的申請與制作:規定印章的申請流程、審批權限和制作標準。

      3、印章的保管:設定印章的存放地點、保管責任人及保管措施。

      4、印章的.使用:規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流程、使用記錄和簽批人責任。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明確印章停用的條件、程序和銷毀方式。

      6、違規處理:設立違規使用印章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機制。

      7、印章管理的監督與審計:定期進行印章管理的檢查和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各類印章管理,促進學校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印章的用途規定

      1、學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蘇省洪澤中學的法定名稱,用于以學校名義開展的各類公務活動;

      2、以學校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文件,視發文卡片蓋章。

      3、以學校名義向上級報送的報表及資料。

      4、學校外出人員介紹信,職工探親、領取郵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學校行政公章,應持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正式公文及單位介紹信,在公安局(分局)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各部門刻制公章,必須由部門提出申請,經校行政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校長指定人員按規定統一辦理;

      3、刻制過程應嚴格按保密要求辦事,任何人不準留樣或仿制。

      三、印章的啟用

      1、在選擇確定印章啟用日期之后,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正式啟用印章通知。校內部門公章或業務印章的啟用由校領導決定,并由校長在校內發出通知。

      2、啟用印章通知應附印模,同時報上級單位備案,啟用通知應立卷歸檔,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黨支部印章由黨支部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長特制章由校長負責保管和使用。校內各部門印章也應指定專人專管。各部門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與管理措施,加強對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選擇好場所和人員。學校各類印章應放在辦公室保險柜中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素質好、保密觀念強、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

      3、印章管理人員不準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隨意將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鎖放在辦公室抽屈內,如果發現印章被濫用或盜用,應立即報告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為了嚴格手續,增強制約關系,學校公章和校長特制章應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員要注意及時清洗和保養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員對超出范圍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準手續。在報經校長或主管校長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填寫用印內容與用途,并由經辦人員和審批人要簽字,以示負責。

      2、對于不超出范圍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員要做到了解內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備查。對雖在規定范圍內的用印,但對情況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時請示主管領導。

      3、對于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榮譽證書及應屆、往屆學歷證明(成績證明)等,要在逐一核對要蓋章的名單與原始名冊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蓋章。

      4、補辦學生證,應與在校生的學生名冊相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或由班主任(或專業管理人員)親辦。

      5、對于有領導簽批意見的文件,需要加蓋公章的,應對簽批意見進行登記。

      6、一般不允許將學校各類印章帶出辦公室外,更不允許帶出校外(特殊情況要按程序批準),印章不允許在脫離印章管理人員的監督下使用。

      7、不允許在空白憑證或空白介紹信上施印。

      8、用印要嚴肅認真,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識別。學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處蓋章,并將印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壓正文,下不壓日期。

      9、用學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級機關之間進行或為下級單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種原因停用某種印章時,應向有關單位發出通知。

      2、作廢印章采用三種辦法處理:

      (1)上繳批準成立單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廢卡片,連同作廢印章交省檔案館或學校綜合檔案室立卷備查;

      (3)由本校自行銷毀,銷毀過程要有監督人員在場并留下印模,以備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13

      國家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維護法律效力:印章是法律文件生效的象征,規范管理能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 防范風險:防止印章濫用導致的經濟糾紛,保護國家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3. 提升行政效率:通過明確的'管理流程,減少因印章使用不當引起的爭議,提高工作效率。

      4. 保障國家安全:防止印章被用于非法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印章管理制度14

      印章管理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印章的使用、保管、審批流程,確保企業運營的'合法性、合規性,防止潛在風險。本制度將涵蓋印章的種類、制作、使用權限、保管措施、異常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印章分類與定義:明確企業各類印章的用途,如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

      2、制作流程:規定印章制作的申請、審批、制作和驗收程序。

      3、使用權限:設定各印章的使用人員及其權限范圍。

      4、使用規范:詳細說明印章使用的具體步驟和注意事項。

      5、保管規定:確定印章的存放地點,制定保管人職責和交接流程。

      6、審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前的審批流程,明確各級審批權限。

      7、異常處理:設定印章丟失、損壞等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8、監控與審計:定期進行印章管理的檢查和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究偨浝韺徟。

     。ǘ┓ㄈ藗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ㄈ┪唇浌究偨浝砼鷾,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ㄋ模┙浥鷾士讨频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并統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ǘ┬掠≌聠⒂们皯扇耸滦姓肯掳l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ㄈ┕究偨浝恚ǚㄈ耍﹤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ㄋ模┴攧諏S谜,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碡撠煿、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ǘ┤耸滦姓控撠熑素撠煿、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ㄈ┴攧詹控撠熑素撠熦攧諏S谜率褂玫膶徟ぷ。

     。ㄋ模┯≌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ǘ┯≌峦S脮r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八、罰則(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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