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會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會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會規章制度1
一、基層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二、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會員交納的會費;本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會員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勞動競賽;工會建設等。
(三)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
1、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顚S。
2.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工會委員會集體商定,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3、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經審委要加強工會經費開支的審查與監督。工會每年應如實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達權。
2、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四、工會主席職責
(一)主持工會委員會的全面工作,明確委員分工,制訂工會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工作目標和計劃的落實。
(二)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主席辦公會等會議,并明確會議主題。
(三)堅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結合單位實際,開展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維護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1)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生活狀況,傾聽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結合單位實際,尋找活動的載體,圍繞單位的發展,開展各類主題教育活動,發揮工會組織在經濟建設和部門發展中的作用。
(六)抓好工會的自身建設,組織工會干部學習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培訓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協調和優化內外關系,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
五、創建模范職工之家基本條件
(一)組織健全:根據《工會法》、《工會章程》要求,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等組織;按“十有”標準規范組織建設。職工入會率要求達到95%以上,人人持有《會員證》。
(二)工作規范:建立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委員分工明確,一年召開兩次以上工會工作例會。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各類制度齊全,工會檔案、資料完整。
(三)依法維權: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展民主管理(廠務、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領導工作,自覺執行勞動保障規定,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活動正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配合單位開展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經濟技術創新、“雙愛雙評”和評先評;顒。組織職工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五)黨政重視:單位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行政支持工會開展工作,依法撥交工會經費,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保證。
(六)會員擁護:建設一支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工會干部隊伍,關心職工生活,積極為職工排憂解難,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為職工和會員辦實事成效顯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對工會工作進行民主評議。
工會規章制度2
為了充分發揮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在學校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使民主渠道通道,特制定工會小組民主管理制度。
一、教代會代表、工會組長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老師職業道德,仔細學習《集美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增加民主管理意識,盡職盡責作好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注意調查討論,根據肯定的組織程序準時向學校反映本組教職工的看法、愿望和要求,保證民主渠道暢通。
三、顧全大局,維護團結,主動宣揚教代會的決議和精神,樂觀開展組內群眾思想工作,把全組人員的思想統一到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上來。
四、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群眾服務,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引導本組教職工關懷學校建設,樂觀為學校的改革與進展獻計獻策。
六、仔細完成教代會交辦的各項任務。
工會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工會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1.為了規范學校工會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穩定、和諧、發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能。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工會法》和縣教育工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校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會的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3.工會財務管理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中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在事業活動經費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依法理財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工會主席負責制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5.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體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超出500元權限及其他工會重大決策,重大投資事項需工會委員會討論,同意后報請主管校領導和上級工會批準后,方能執行。
6.學校工會必需設置獨立會計帳戶,擔任財務工作人員,原則上應持證上崗,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工會預算管理
7.工會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在分析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全面的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8.工會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預算編制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9.工會年度預算應由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后共同審定。
10.工會財務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如要調整預算或遇特殊情況需追加預算時,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報學校分管領導,同時上報縣教育工會審核批準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會收入管理
11.會費收入,工會會員每年按本人工資額(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的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員費,學校工會每年初按行政轉來的會費數額入帳,工會用來開展各項工會會員活動項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級補助收入,是上級工會拔入的指定項目收入,如建設“教工之家”購買文體設備等項目內容。
13.行政補助收入,是學校行政給予工會的補助款,包括基建、維修、幫困、教師暑期休養活動等項目,做到?顚S。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各項收入。如: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項收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收費標準,范圍并使用規定的合法票據。
第五章工會支出管理
15.會員活動費,是工會開展群眾性的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要做到面向廣大會員,不能用于職工福利補貼,會費原則上應合理安排,當年無赤字,無結余。
16.職工活動費是工會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費用,對發放的有關紀念品應予以登記造冊和簽收。
17.工會業務費,用于工會職能,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等方面的費用,主要由工會干部培訓費、工代會、經審會等各項會議費,工會干部探望病人,幫困補助以及其他專項費用構成。工會應對困難教職工的關心、照顧落實到位,掌握好幫困政策和補助標準。
18.其他支出,是指工會其他活動的支出。
第六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19.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控制好庫存現金,帳面余額每季度與銀行帳戶對帳單進行核對,使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的余額按規定調節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在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
21.工會在組織會員外出活動時,如確需要備用現金時,必須經工會主席批準后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周內辦完結算手續。
22.在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后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
第七章財務稽核管理
23.學校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對于重大開支項目,必須經學校工會委員會集體審核簽章。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柜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政治權利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納一人保管。
6)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政治權利管理,專設登記薄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7)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F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對于末到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8)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薄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基層學校工會財務收、支計劃、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全,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照報賬。
3)會計人員對出納員交來的記賬憑證上的業務摘要、金額、張數、日期等內容進行審核,上述內容若有一項差錯,退回出納人員重新填制。
4)會計人員根據正確的記賬憑證登記“基層工會經費收支日記總賬”(賬表聯用報告表),同時與出納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也應核對相符。
5)會計人員應當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觀眾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日記賬相符。
6)會計人員應當對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7)審查或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職代會報告工會財務狀況、提供相關會計資料。
24.經審員每季對會計報表進行審查。
25.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工會主席財務印章專人保管。
26.工會主席應對報送的財務報表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27.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工作,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因此反映和記錄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薄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28.會計人員應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價預算和主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保管年限為15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29.調閱本單位工會會計檔案要經學校工會主席和會計主管人員同意一般不得將檔案攜帶外出,如需要復印,要經學校領導同意。
第九章財務監督
30.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學校工會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學校工會經審員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31.工會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提請學校行政領導和上級工會對本級財務的審計監督。
32.健全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章附則
33.本制度適用于趙川中學工會。
34.如有不明確之處,以上級教育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為準。
35.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規章制度5
為確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務,科學、全面評價基層工作,推動工作創新發展,根據《區總工會工作要點》,制定《街道工會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一、考核內容
主要由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和創新工作三部分。
1、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民主管理、經濟技術與勞動保障、生活保障、工會宣教和信息、法律、女工工作以及財務和經審等八大項25條內容。
2、創新工作包括工會聯合會建設、信息平臺建設、工會活力建設、試點探索農民工工資優先支付制度等項內容。
二、考核辦法
基礎工作、重點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城市、農口分別排序。綜合得分第一名最終評分為12分(滿分12分),其他街道按城市、農口分類折算出具體得分。
1、基礎工作考核(52分)
組織建設方面(20分)
。1)建會任務(10分):完成全年建會任務指標,得10分;每降低10個百分點,扣1分。(完成目標以年報和網絡實錄數據為準)
。2)3a五好工會創建示范點(7分):開展創建選樹“3a五好工會”示范點活動。要求在去年開展3a五好工會創建活動的基礎上,各街道實現“1a”工會組織標準的達到85%,實現“2a”標準的20%,實現“3a”標準的.10%。工會組織類型要求多樣性,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報,年終區總抽查、考評。
。3)開展組織年報(3分):按照市工會要求,及時準確上報工會組織年報報表。
民主管理方面(12分)
。1)建立民管工作示范聯系點(4分):各街道結合民管工作創建民管示范聯系點,申報3家不同類型企事業單位作為示范聯系點,開展跟蹤調研、總結經驗、探究方法,確保民管作用發揮。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報,年中市區總調研、考察,進行考評。
。2)民管工作論文征集(2分):按照市工運學會下發命題編撰民管工作論文,要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撰寫,抄襲0分。
。3)開展民管年報(3分):根據市總工會民管部要求按時完成民管年報表。
。4)落實民主管理各項制度(3分):貫徹落實省、市民管文件要求,開展企事業單位的職代會制度(非公企建制率要達到90%)、廠務公開制度(非公企建制率要達到75%)、職工董事、監事制度檢查工作(建制率要達到35%)。
生活保障方面(16分)
。1)上報報表(6分):按要求上報各種報表(實名制就業2分、送溫暖工程2分、特困職工檔案等系統報表2分)失誤一次扣1分。
。2)開展“雙合同月”活動(3分)。獨立建會企業集體合同簽訂率要達100%,每降低10%扣1分。
。3)困難職工檔案建立、使用(3分)。困難職工檔案調整無失誤和漏洞,無困難職工檔案不得分,操作失誤一次扣1分。
。4)就業工作(4分):沒有按要求開展“春季就業集中”行動用工洽談會,沒有完成就業各項指標,視情況扣分或不得分。
工會宣教、信息方面(4分)
每月上報本級工會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年內在區級以上媒體發表工會信息(含理論文章)不少于6篇(按媒體數計算)。
2、重點工作考核(48分)
組織建設方面(12分)
。1)網絡數據規范化行動(5分):組織開展網絡數據規范工作,要求網絡數據與年報數據一致并保證錄入數據真實準確,采取年初和年終評審。(年初1分已審核完畢,年終數據保持一致得1分,內容真實準確3分)
。2)創建總工會及規范化行動(5分):開展街道總工會創建及規范工作,完成機構創建得4分,規范化得1分。
。3)推行“會員評議職工之家”制度(2分):率先建立街道、社區(村)評議制度,逐步推廣到轄區獨立工會組織。
民主管理方面(4分)
廠務公開問卷調查(4分):配合市總工會,開展好市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問卷調查活動。
經濟技術與勞動保障方面(8分)
。1)勞動競賽(5分)街道級工會組織職工參加第四屆勞動技能大賽報名參賽面達100%,得2分。沒有報名參賽不得分。各街道獨立建會企業參賽面要達到50%以上,得3分。參賽面每降低10%扣1分。
。2)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全力推進“安全社區”建設(3分)。每個街道至少要組織2個企業參賽,得2分。缺少一個企業參賽扣1分;沒有參與“安全社區”建設扣1分。
工會法律工作(4分)
試點探索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工會宣教、信息方面(12分)
。1)年內上交1篇本轄區內工會工作調研報告。(3分)
。2)建標準化職工書屋1家以上。(4分)
。3)組織開展各種職工文化體育活動不少于5次(以信息、照片、視屏資料為證,資料內要見工會字樣,必須由工會主辦)(5分)
財務和經審方面(4分)
財務賬簿、報表、憑證齊全,足額及時上交經費、財務管理規范2分,不足額、及時上交經費0分;經審工作規范,程序嚴謹2分。
工會女工工作(4分)
女職工專項合同簽訂達標(2分),完成女職工健康檢查、“安康保險”指標(2分)。
3、創新工作考核
工會活力建設、工會聯合會建設、信息平臺建設、試點探索農民工工資優先支付制度等方面創新經驗,將按照《區街道工會工作創新成果和優秀成果評選方案》要求進行評選認定,年終將額外給予獎勵。
三、幾點說明
1、考核以日?己藶橹。
2、日?己、年終考核與街道自評相結合。
3、街道自評分數超過日?己、年終考核5%以上(含5%),該街道考核成績為二檔;超過日?己、年終考核10%以上(含10%),該街道考核成績為三檔。
工會規章制度6
本標準是根據XXX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范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XXX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AAA
本標準審查人:BBB
本標準批準人:ccc
本標準委托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組織工作
1 范圍
標準規定了XXX供電公司工會組織工作的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XXX供電公司工會組織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1-20xx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5496-20xx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15497-20xx企業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15498-20xx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3 DL/T485-1999電力企業標準體系表編制導則管理職能
3.1 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2 工會組織機構網絡的設置與建立。
3.3 管理工會會員工作。
3.4 負責工會干部的培訓、考察和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建設。
3.5 負責工會委員會工作和工會小組建設。
3.6 協助正副主席搞好工會內部管理。
3.7 負責職工之家建設工作。
2.8吸納和發展新進公司職工入會。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XXX供電公司工會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4.1.1 工會組織機構的設置原則
4.1.1.1 會員群眾辦工會的原則。
4.1.1.2 精干、高效的原則。
4.1.1.3 根據工會干部的崗位定編和組織人事安排工作。
4.1.2 XXX供電公司工會組織機構設置的基本形式為:
公司工會→分工會→工會小組
4.1.2.1 XXX供電公司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XXX供電公司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公司工會委員會在工代會的領導下工作,對工代會負責。公司工會委員會設主席1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工會辦公室主任、生活女工委員會主任、組織干事、生產勞動保護干事、宣傳文體干事、工會財務會計、出納會計等崗位。
4.1.2.2 XXX供電公司工會委員會下設生產安全委員會、經營管理委員會、生活福利委員會、民主評議干部組等專門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對工會負責,各專門委員會的任期與公司工會委員會同步。
工會規章制度7
為了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工會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
3、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4、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5、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7、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9、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規章制度8
xx市第四幼兒園為了更好的規范園內工作,進一步推動幼兒園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不斷完善民主管理體系,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推進師德師風建設,幼兒園在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工會組織,擬定了工會小組成員。20xx年11月7日,工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一、工會成員及主要職責
二、工會工作、學習、活動制度
三、工會工作計劃
四、工會經費使用的規定
五、教職員工體檢、生日祝賀、、慰問實施原則
一、宣城市第四幼兒園工會成員及主要職責
宣城市第四幼兒園工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女工委一人,下設工會小組長兩名。成員如下:
姓名:盛xx
職務:工會主席
負責工作內容:全面領導、負責本園工會工作。
姓名:楊xx
職務:工會副主席
負責工作內容:慰問探望(教職員工家庭受到意外傷害、生病住院、家庭變故等)。
姓名:王xx
職務:工會女工委
負責工作內容:工會組織教師慶生活動,教職員工體檢,教職員工保險。
姓名:張xx
職務:工會小組長
負責工作內容:工會組織的教師節日慶;顒,聽取教職工的想法,向園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及福利發放。
姓名:xx
職務:工會小組長
負責工作內容:組織教職工的政治學習,調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
二、xx市第四幼兒園工會工作制度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幼兒園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制定本制度。
。ㄒ唬、本園工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ǘ、本園工會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對園內存在的'問題提交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作出建議;自覺接受本園黨組織的領導,對工會作出的建議應及時向本園領導匯報。
。ㄈ、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本園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ㄋ模、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一系列的積極向上、改革創新的活動。
。ㄎ澹、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幼兒園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的福利事業;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與本園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ㄆ撸、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區教育工會和本園領導的審查監督。
。ò耍、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9
一、常務副主席職責:
1、主持工會、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主持起草工會、教代會文件、規章制度和校工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主動向主席、校黨委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提出做好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代表中心工會參加學校的有關工作。參加中心內外重要會議,參與協調處理校內外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
4、根據《工會法》賦予工會的維護、參與、教育、建設四項社會職能,及時向主席、中心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合理意見和要求。
5、做好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6、負責工會經費的預決算工作,在職權范圍內審批工會經費開支,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7、做好召開中心教職工代表大會暨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主席因事外出時,主持召開全委會和主席辦公會議。
8、組織做好中心專兼職工會干部及教代會代表團長、各專門委員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各部門工會做好教代會代表的培訓工作。
9、兼任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主任,主持女職工委員會的工作;主持制定女教職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參與高校女工片組活動,開展女教職工的各項活動。
10、分工聯系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教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委員會。
11、完成校黨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會辦公室主任職責:
在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的領導下,主持工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負責起草、打印、下發工會的工作總結和各類文件;寫好工會、教代會的.大事記;妥善保管工會印章。
2、主持工會辦公室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組織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督促檢查辦公室干部履職情況,做好辦公室干部的考勤、考核及其它管理工作,當好工會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負責校工會有關會議的記錄及整理會議紀要或簡報;協助領導做好工會、教代會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4、協助領導做好工會專兼職干部、教代會代表團長、各專門委員會的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5、了解信息,綜合情況,了解教職工的思想動態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工會領導反映。
6、做好校工會先進集體、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評選表彰工作。
7、做好工會的學習宣傳工作。
8、做好教職工的來信來訪工作。
9、負責工會辦公用品的計劃、采購、發放工作和報刊、資料的訂閱工作。
10、做好工會的出納工作,收好、管好工會經費。
11、做好工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分工聯系教代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和教學科研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三、工會主任科員工作職責
在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工會文體、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1、負責制定工會年度文藝體育活動、職工福利工作計劃。
2、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工會的工作重點,組織開展教職工業余文藝、體育活動,并勇于創新,精心組織,力求使活動形式新穎、內容豐富,內涵高雅,寓教于樂。
3、積極組織健康有益、有廣泛群眾基礎的各類文體活動。組織不定期的繪畫、攝影、書法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和展覽等活動。
4、有計劃、有步驟地舉辦文藝、體育培訓班,大力培養文體活動骨干,推進文體活動的開展。
工會規章制度10
一、組織健全,領導班子有文化、講團結、熱心為職工辦實事。
二、發動職工樂觀投身改革,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安全生產,全面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濟效益顯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規章制度,各種“簿冊”齊全,并能常常開展各項活動,有一支占職工總數20%以上的工會樂觀分子隊伍。
四、組織職工開展讀書活動(參與學習人數達到60%以上),仔細學習科學、文化、技術,職工群眾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技術素養“三補”達到方案要求。
五、教育職工群眾以仆人翁的.勞動態度,改革創新,提合理化建議,深化開展“雙先”活動,樹典帶面,準時總結推廣先進事跡。
六、擔當起職工大會工作機構任務,幫助職工代表小組搞好民主管理,維護職工權利,幫助行政辦好職工福利,堅持走訪,做好職工互濟互助工作,為職工排憂解難。
七、做好婦女“四期”愛護和婦幼衛生保健工作,愛護婦女合法權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決30歲以內大男大女婚姻問題。
八、常常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學問教育,準時進展新會員。做好會費的收繳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賬目。
工會規章制度11
一、總則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本工會制定工會章程,并自覺接受統一領導和監督。
1.2工會是勞動者自愿參加、代表勞動者權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的群眾性組織。
1.3工會是勞動者可自愿參加的組織,任何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都不得限制、妨礙、阻撓勞動者加入工會,不得因勞動者加入工會而進行不公正待遇。
1.4工會依據工會會員會議的決定,代表會員與企業和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商、簽訂、執行勞動合同、商定勞動報酬待遇和福利、參與制定管理規定和勞動保護措施等事項。
1.5工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年費、勞動保護費、勞動爭議調解費、勞動糾紛罰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組織機構
2.1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工會會員大會。工會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全體工會會員代表組成,代表名額按照工會會員總數的比例確定。
2.2工會的常設機構為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工會的常規工作以及會員大會決定的事項的執行。
2.3工會委員會設立專項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根據需要開展有關工作。
2.4工會委員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經濟管理權。
三、會員權利和義務
3.1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工會會員大會,按照規定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權;
。3)參加工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按規定享受工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5)提出對工會委員會的建議和意見;
。6)依法參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法律訴訟。
3.2工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1)切實履行勞動合同中的義務,各方面協調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產任務;
。2)嚴格遵守企業和工會的各項規定,維護企業和工會的正常秩序;
。3)認同和支持工會的工作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交納工會會費,并按規定許可工會代表行使有關權利;
。5)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支持和參與工會的各項工作。
四、工會經費
4.1工會經費按年度收支計劃執行,由工會委員會負責管理。
4.2工會經費的收入主要包括會員年費、勞動保護費、勞動爭議調解費、勞動糾紛罰款等。
4.3工會經費的支出主要用于勞動保護、服務和管理費用等。
4.4工會委員會應當報告和公開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監督。
五、工會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5.1工會章程的修改由工會會員大會決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在工會會員大會召開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會員,向會員聽取意見后進行修改。
5.2若工會委員會對工會章程的解釋有爭議,應當報請工會會員大會做出決定。
5.3工會章程與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部分,以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六、附則
6.1本章程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經工會會員大會審核通過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6.3本章程所稱“工會”即指本單位工會。
本工會章程系本工會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旨在規范工會組織的運作、加強工會服務職工、維護職工權益及其他職能,防止權利的侵犯、職責交互影響,是本工會按法律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的有約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經通過,工會成員應嚴格遵守。
工會規章制度12
為了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充分挖掘合作小組的潛能,我校從20xx年起,實行了小組合作學習與日常表現一體化管理,對小組成員進行捆綁式評價,努力把合作小組建成為一個有效學習的組織、有效管理的團隊,以此為突破口,提高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現就一些嘗試整理如下。
一、小組編排
1、分組原則。遵循“異質編組、組間平行”的基本編組原則,對全班學生進行分組。分組時,教師充分考慮學生的知識基礎、能力高低、心理素質、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差異組合。
二是實行“基本均衡,公平分組”。小組之間成績基本均衡,克服差生集中在某一小組,便于小組之間公平競爭,提高學生的競爭需求。
2、人員分工。小組人數一般以6人為宜,小組成員基本穩定,每個學期可以根據學情變化進行2~3次的適當微調。組內設小組長一名,負責小組的合作學習和日常管理。在小組中,人人都是學習的主體,管理的主人,可設置紀檢員、衛生員、聯絡員,也可實行輪流負責辦法,讓每個學生有鍛煉的機會。
二、小組文化
1、起好組名。各小組均創設了富有個性、積極向上的組名,響亮而有感召力,以表達全組同學的理想或誓言,也有的直接以小組長的名字為組名,提高小組長的權威性和責任感。
2.形成組訓。合作小組成員通過討論,選擇名言、警句、格言,形成自己的組訓。高年級的'同學還一起斟酌,自我設計激勵性的組訓,有效激發了小組成員的進取心,增強了合作小組的凝聚力。
3、確定組規。小組成員按照校規和班級公約,自主制定自己組的組規,就學習、紀律、衛生等形成規范,大家討論、共同制定、互相監督、全員執行,用組規增強各成員的自律意識和自我管理意識。
4、制作組牌。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各合作小組均制作小組標志牌,將各小組創設的組名,形成的組訓,制定的組規編輯整理,制作精美,讓其提醒和激勵學生努力學習,積極進取。
5、展示空間。每一教室都有前后兩塊黑板,黑板按小組劃分展示區,作為小組課堂書寫展示使用,同時把小組的突出成績進行表彰性展示記錄,讓學生看到榮譽和成績,從而增強榮譽感、幸福感。
6、活動文化。學校要求每一班級堅持在小組間,或小組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校內外活動,以活動豐富學生生活,更重要的是提高小組的凝聚力,增強學生主人翁的責任感和自律意識。
7、組長職責。學校德育處制定了《合作小組組長職責》,明確小組長干什么和怎樣干,以校還組織了小組長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讓其成為小組活動的靈魂,做教師的得力助手。
工會規章制度13
為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開支,特制定如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范圍:工會的全部資金。
二、財務管理任務
1、根據工會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積極、合理、及時的籌集資金;
2、管好、用好資金,保證和促進校工會的建設和發展;
3、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大力降低成本費用,增加經濟效益;
4、按照有關規定,積極組織、合理分配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
三、財務管理原則
1、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并設置專兼職的財務人員,做好財務檔案;
2、計劃管理原則:做好計劃,注意隨機性和計劃性的協調管理;
3、目標效益原則:堅持在社會效益的基礎上取得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4、實行工會財務一支筆的原則;
四、財務管理的基本環節:
1、進行財務預測,編制和落實財務計劃;
2、進行日常管理,實施財務控制和監督;
3、進行財務狀況的考核、評價與分析;
4、接受上級工會的財務檢查、審計。
工會規章制度14
為了保障職工權益,規范工會組織,加強工會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各企、各單位應依據自身情況,制定符合自己實際、適合自己的工會規章制度。
一、工會的主要職責
1、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代表職工與企業管理層進行合理協商;
2、對職工進行政治、文化、科技、道德等教育;
3、推動企業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4、積極協同政府和企業,為職工的切實利益出謀劃策。
二、工會的組織
1、職工代表大會:由企業職工依照規定數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不少于三年。代表大會是工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工會的大事。
2、工會委員會:由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的常設機構,負責落實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監督會計工作等。
3、工會主席: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在人事關系方面與企業管理層直接協商。
4、小組:工會委員會可以按照行業、技術等劃分成若干個小組,負責行業間依法協商、協調。
三、工會經費
1、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會費,專門用于工會經費;
2、企業的'工會經費應當通過透明公開的程序確定,公布使用情況。
四、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1、職工代表的產生應公開民主,嚴格按照程序選舉產生;
2、職工代表大會的產生應公開公示,確保所有職工均知情;
3、職工代表大會選舉需明確選舉紀律、程序,并嚴格執行。
五、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應當加強工作學習,提高工作素質,嚴格遵守執行職責的紀律和安排;
2、工會應當制定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工作制度,確保經過決議的工作得到落實,做到對工作的結果進行跟蹤。
六、職工權利保障
1、職工在參加工會活動和執行工會任務中,受到企業不法干涉和報復的,應有公權力部門給予支持;
2、職工權益應當得到有效保障,工會應當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工會應當建立適當的救濟機制,為因工作而受到合理、無過錯損失的職工提供幫助。
以上為工會各項規章制度完整版,希望依據此進行相關工會組織和管理工作,保障職工權益,落實工會職責!
工會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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