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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規章制度

    時間:2024-11-07 19:45:03 俊豪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工會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會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會規章制度(精選16篇)

      工會規章制度 1

      一、組織委員職責

      1、做好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訂工會組織各項工作計劃。

      2、負責及時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做好新會員的入會工作。

      3、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不斷發展壯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

      4、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和會員大會。

      二、財務委員職責

      1、負責工會經費預、決算和會費收繳工作,按時上繳會費。

      2、堅持按章程辦事,認真做好會費的'撥、交,按時公布帳目。

      3、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及財政紀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協助行政做好職工工資的發放工作,調解職工工資中的糾紛。

      三、生產、安全、技協委員職責

      1、及時掌握本單位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

      2、協助行政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發動群眾提出合理化建議,抓好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

      3、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搞好檢查、總結、評比和獎懲工作。

      4、協助行政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

      四、文體、生活委員職責

      1、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培養活動骨干,建立活動陣地。

      2、按勞保方針研究集體福利,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工作。

      3、辦理職工困難補助手續。

      工會規章制度 2

      一、基層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參加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五)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七)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八)按“十有”標準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及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二、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一)工會經費的來源:會員交納的會費;本單位依法向工會撥交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其他收入。

      (二)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會員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勞動競賽;工會建設等。

      (三)工會經費的收支管理

      1、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及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顚S。

      2、工會經費重大開支做到工會委員會集體商定,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3、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經審委要加強工會經費開支的審查與監督。工會每年應如實向會員代表大會匯報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工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達權。

      2、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四、工會主席職責

      (一)主持工會委員會的全面工作,明確委員分工,制訂工會工作目標和計劃,檢查、督促工作目標和計劃的落實。

      (二)主持召開工會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主席辦公會等會議,并明確會議主題。

      (三)堅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結合單位實際,開展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維護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1)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生活狀況,傾聽和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職工開展各類活動,結合單位實際,尋找活動的載體,圍繞單位的發展,開展各類主題教育活動,發揮工會組織在經濟建設和部門發展中的作用。

      (六)抓好工會的自身建設,組織工會干部學習有關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培訓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協調和優化內外關系,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

      五、創建模范職工之家基本條件

      (一)組織健全:根據《工會法》、《工會章程》要求,民主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等組織;按“十有”標準規范組織建設。職工入會率要求達到95%以上,人人持有《會員證》。

      (二)工作規范:建立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分工負責制,委員分工明確,一年召開兩次以上工會工作例會。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各類制度齊全,工會檔案、資料完整。

      (三)依法維權: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開展民主管理(廠務、政務公開)和民主評議領導工作,自覺執行勞動保障規定,重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網絡,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活動正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配合單位開展職工文化技術培訓、經濟技術創新、“雙愛雙評”和評先評;顒。組織職工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五)黨政重視:單位黨組織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行政支持工會開展工作,依法撥交工會經費,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保證。

      (六)會員擁護:建設一支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工會干部隊伍,關心職工生活,積極為職工排憂解難,做好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為職工和會員辦實事成效顯著。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對工會工作進行民主評議。

      工會規章制度 3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勞動競賽,以公路建設為中心,開創兩個文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競賽等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

      工會規章制度 4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湖南三九唯康藥業有限公司工會主席的工作職責、權限、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工會主席工作崗位。

      2 任職條件

      2.1 具備《三九企業集團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通用工作標準》規定的素質條件。

      2.2 熟悉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熟悉工會工作的原則、制度、方法,熟悉藥品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2.3 掌握工會工作業務知識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

      2.4 有一定的藥品企業管理水平和經驗。

      2.5 從事黨務、工會或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1 工作內容與要求

      工會主席在公司黨委的`領導和上級工會組織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公司工會的全面工作,對公司工會工作負全面責任。

      3.1.1負責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以及其它會議,傳達貫徹公司黨組織、上級工會的決議和指示;研究制定工作計劃、措施,解決問題,布置任務,督促檢查各階

      段有關中心工作的實施情況。

      3.1.2負責職代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職代會的籌備、會務工作,督促檢查職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1.3代表公司職工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協商工作,維護職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具體利益。

      3.1.4負責和組織“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宣傳、競賽活動,組織競賽的檢查以及先進集體、個人的評比、表彰、總結工作。

      3.1.5定期向公司黨組織或公司領導反映員工思想、生活狀況和要求,為員工當家作主,排憂解難。

      3.1.6負責員工生活福利事業的監督和實施工作。

      3.1.7負責員工技術協會的經營、技術服務工作。

      3.1.8負責員工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文體活動,為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為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發揮積極的主導作用。

      3.1.9 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反映員工意見,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發揮橋梁作用。

      3.1.10負責有關工會工作的信息、報表,并及時上報。

      3.1.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責任和權限

      4.1 有權組織職工代表檢查職代會提案落實情況和決議執行情況,對行動遲緩的部門提出批評。

      4.2 有權對企業干部、員工獎懲提出建議。

      4.3 有權制止損害職工利益與民主權利的現象。

      4.4 有權根據工會工作的需要使用審批工會經費。

      5. 檢查與考核

      5.1 按本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5.2 按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5.3本崗位由上級黨委負責考核。

      工會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促進企業技術改進、發明創造,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公司及所屬單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應具有進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條合理化建議以提高產品質量和降低物資消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加強企業管理為重點。

      第四條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應組織開展職工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二章征集

      第五條公司和基層礦處一般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六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應分檔次給予獎勵。同時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發,反饋給各單位和本人。

      第七條職工可以隨時向礦處工會提交合理化建議;礦處也可以根據礦井生產經營形勢和部署,圍繞某一重點、難點或者專題開展合理化建議征集活動。

      第八條礦處工會負責收集職工合理化建議,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

      第九條職工提出合理化建議應當填寫《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必要時應附圖紙、數據、資料等。從填表之日起,建議提出者即有義務向采納單位詳細說明情況、回答問題。

      第三章評審與反饋

      第十條成立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全公司合理化建議工作。各礦處應吸收有關專業人員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合理化建議的評審工作,并協調所屬單位在評審工作中所發生的爭議。

      第十一條在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之下應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或專管人員,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征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收到《合理化建議登記表》后,應及時對建議進行評議和論證。

      第十三條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應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檢查,并回答職工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質詢。

      第十四條廣大職工群眾可對合理化建議活動進行監督,凡弄虛作假的,公司工會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凡決定采納的建議,由礦處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根據建議的性質、類別,決定由某一單位(部門)或幾個單位(部門)落實完成,涉及公司內容的,由公司工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第十六條經采納的合理化建議,采納單位應及時列入實施計劃,積極創造條件,并在資金、材料、人力、工時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有關人員對落實完成的建議進行驗收和效益評估。發現造假的,取消獎勵,并追究申報單位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理化建議在實施中經過試驗并鑒定成功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歸檔保存。

      第四章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合理化建議獎勵分為一、二、三等獎。必要時可以設立特等獎和鼓勵獎,具體獎勵金額由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二十條基層礦處應對合理化建議進行表彰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

      第二十一條提合理化建議獲獎者,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可作為評選先進、考核晉級、評定職稱、聘任職務等的依據之一。對于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其建議雖未被采納,所在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自定適當鼓勵的辦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各礦處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煤業公司工會合理化建議征集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會規章制度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工會組織有對會員上交會費收繳、管理、合理使用和對基層分會會費使用進行監督的職責。為使會費的收繳、管理、使用規范化、制度化,達到及時收繳,規范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于基層分會開展活動,有利于調動廣大會員積極性的作用,特制定會費收繳、管理規定如下:

      一、會員會費的收繳

     。ㄒ唬⿻M收繳標準

      凡是參加工會組織并成為會員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應交納會費。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資的0、5%交納會費(每年以1月份工資單相關數額計算),年會費按照12個月計。

     。ǘ⿻M收繳程序

      1、新批準入會的會員自批準當月開始繳納工會會費。新調入人員一律從正式調入的第二個月起交納會費,并享受會員待遇。

      2、各分工會指定專人負責收繳會費。

      3、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應按月交納會費”。根據我校交納會費的慣例和實際情況,各分會每學期(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交納一次會費。

      4、各分會收繳會費時,均應填寫《工會會費收繳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學院工會財務,另一份分會留存。

      5、各分工會收繳上來的會費要及時上交學校工會,由學校工會財務統一管理。

      6、職工福利全校統一標準。各分會負責核實會員會費收繳名單,不交會費者不享受會員福利。

      二、各分會活動經費的開支額度

      為支持各分會工作,學校工會根據各分會應交納會費的人數及金額,其中60%可以由各分會按照有關規定,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會員會費的管理

      會員會費的管理嚴格按照渭南職業技術學院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規定,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預算管理。

     。ㄒ唬⿲W校工會根據各分會會員人數編制各分會年度收支預算,經財經委員會審議批準后下達各分會。

     。ǘ└鞣謺褂脮M需事先填寫用款計劃審批單,經分會主席簽字后到學校工會辦理審批手續。用款計劃1000元以內由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5000元由分管工會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ㄈ╅_支報銷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報銷需填寫開支報銷審批單,由經手人、驗收人分別簽字,分會主席審批后,附用款計劃審批單,按報銷流程辦理審批報銷手續。

     。ㄋ模⿻M收繳和使用情況公開,各分會要健全收支賬目,每年向全體會員公布一次,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學校工會將定期進行檢查,并按照學校工會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有關規定接受審計。

      四、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工會規章制度 7

      第一條為使公司工會組織在公司改革發展穩定大業中更好地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維權、參與、建設、教育等方面的職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公司工會在公司黨委和局工會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第三條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局工會的有關決定,負責主持公司工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黨委領導下,按時籌備召開公司職代會和有關會議,定期對職工代表進行業務培訓,并指導、督促各單位建立和堅持各項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代會五項職權。工會代表職工對公司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決策制定與實施。

      第五條搞好自身建設,認真履行工會組織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制定公司工會的各項工作計劃,各種會議的.組織實施及各類學習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第六條積極開展工會干部教育培訓和建家升級活動,切實加強基層工會班子,不斷提高廣大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的思想、業務素質,增強各級工會組織的活力和凝聚力。

      第七條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令、法規和條例,及時了解、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熱心為職工群眾做實事、辦好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要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充分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八條根據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規定,負責籌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和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每半年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會議,互通情況,對有關工作進行安排布置。

      第九條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

      第十條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積極參加提合理化建議和技術協作活動;評選、獎勵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宣傳先進事跡,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第十條協同有關部門,認真對廣大職工進行愛崗敬業和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技術學習、技術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努力提高職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術水平,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十一條組織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落實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第十二條加強基層女工組織建設,在廣大女工中深入進行“四自”教育,組織開展爭當“愛崗敬業明星”、“自學成才明星”、“文明家族”等活動,定期進行女職工查體和勞動保護大檢查,提高女工自身建設,增進女工身心健康,維護女工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女職工在公司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關心職工生活,貫徹執行企業勞動保險條例,組織安排好職工療養、互濟、救濟和慰問工作,及時反映解決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十四條上級工會有關規定,收繳、管理和使用好工會經費。

      第十五條搞好工會信息、統計、調研和文書管理工作,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時研究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樹立新典型,推動工會各項工作上水平。

      工會規章制度 8

      為了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學校工會應按期換屆選舉,及時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學校工會委員會實行工會主席負責制,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市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學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工會委員會經集體討論的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每年至少2次向學校黨組織匯報工作,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

      3、建立健全工會各項工作制度,及時制定學校工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相關活動,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4、做好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教代會決議的執行;定期組織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

      5、對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教職工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教育教學改革創新、學習考察及文藝、體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評先評優等工作。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下發的文件規定和要求的`貫徹落實。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工作,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教職工生活;關心教職工身心健康,每兩年組織全體教職工體檢一次。

      7、與學校行政組織建立聯系制度,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節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定期向教職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會和本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9、做好工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學校工會工作考核與學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工會規章制度 9

      一、根據上級工會的指示及工會委員會的決議,草擬并認真實施工會委員會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安排工會活動,討論、研究有關問題。

      二、在黨支部領導下,配合學校各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協同學校黨、政有關部門有效地組織生動、豐富、有意義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職工的事業心、責任心。

      三、依法維護教職工的民主權利,組織教職工參政、議政,民主管理學校。

      四、關心教職工生活和身體健康,負責協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決影響教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辦好教職工集體福利,開展豐富多采的文體活動,協助做好離退休教師和職工的工作。

      五、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和女教職工的保健工作。

      六、管好工會經費,帳目公開、民主理財,開源節流,為解決教職工后顧之憂多辦實事。

      七、抓好工會自身建設,指導工會小組的工作。

      八、工會副主席協助工會主席工作。

      工會規章制度 10

      為更好地規范工會工作,進一步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構建和諧校園,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代表大會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我校工會的權利機構,工會委員會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3、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審議和批準校工會委員的工作報告,討論并審議學校的重大事項,選舉產生校工會委員(校工會主席、女職委員、經費委員);

      4、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學年召開兩次。

      二、工會委員工作

      1、工會委員(主要是校工會主席)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各委員之間實行分工負責制;

      2、工會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先委員間討論,再與校辦討論),實行民主集中制;

      3、工會委員的工作實行定期碰頭制度,委員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

      4、工會主席全面負責工會工作。應當做好日常的組織發展(吸收會員、小組劃分等),抓好組織建設(工會積極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設等),要關心會員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難會員的情況調查,負責提出補助的建議,報校辦同意后,按規定實施;

      5、經審委員應當做好工會經費的審查、監督工作,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應針對學校的工作特點,做好活躍教職工文體生活的.工作;

      6、女職委員主要職責是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作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7、各委員分工不分家,遇臨時或重大工作要齊心協力,群策群力做好工會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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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教職工的民主權利,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發揮工作積極性,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職工作。

     。ǘ┲饕ぷ鲀热荩

      1、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組織工作和群眾工作;

      2、不斷完善工會民主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

      3、努力提高工會的民主管理水平;

      4、認真引導,充分動員會員參與學校民主評議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職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6、經常開展民主管理活動,聽取會員意見,吸收合理化建議。

      四、財務管理

      1、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各項財經紀律(如:開支標準、范圍;經費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潔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會的資金和財產;

      3、會計、出納分設,嚴格按照一支筆審批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4、按時撥交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的統計基數足額計提和上解。按時足額收交工會經費;

      5、工會各類報表報送及時、準確、完整、真實;

      6、財務檔案統一管理。每年書面總結財務收支情況如實公布,接受會員監督。

      五、工會信息工作

      1、工會信息工作是聯系黨和廣大會員的橋梁和紐帶,是傳輸各類信息的重要陣地;

      2、工會信息必須做到“五必報”: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報;重大活動、全校性活動必報;重大突發性事件必報;關系會員切身利益的信息必報;會員的思想動態必報;

      3、做好必報信息的保存,積累信息資料,經常分析,充分發揮信息資料的使用價值。

      六、家訪慰問

      1、工會家訪的目的是了解掌握會員情況,幫助會員解決困難和問題;

      2、工會會員生活中有重大事情應做到“五必訪”:會員退休離會必訪;退休教師、會員生病住院必訪;會員生育必訪;會員家庭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有喪事必訪;會員有家庭糾紛必訪;

      3、會員生病住院,行政、工會送慰問金約300元整,會員大病酌情處理;

      4.會員家庭直系親屬有喪事,行政、工會送慰問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紗);

      5、退休教師每年行政、工會委員上門慰問一次。

      七、生活補助

     。ㄒ唬┭a助對象及原則:

      1、生活確系困難的會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區最底收入線以下),原則上一年(春節期間)補助一次;

      2、特殊情況,報校領導或上級工會,經請示后再決定補助;

     。ǘ┭a助方式:

      1、必須由本人按補助規定向行政、工會提出報告或申請;

      2、實施補助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提出意見后,報校領導或上級工會審批;

      3、補助金額發放必須由補助對象簽字領取。

      八、活動

      1、利用星期六工會活動時間或課余時間,有組織有紀律地開展有意義的文娛體育活動,豐富會員的文化生活;

      2、會員參加區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得獎者,行政工會給予相應獎勵;

      3、每學年教工的娛樂活動不少于兩次。對參與者和獲勝者給予相應的紀念品和獎品;

      4、退休教師每年(重陽節或元旦)組織一次活動。

      九、工會學習

      1、工會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學校的政治學習活動,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

      2、工會工作人員要自覺學習專業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學習的主要內容:黨的方針政策、時事政治、上級工會與校黨政文件、指示、通報、簡報,有關業務工作方面的教材,書報刊雜志等。

      工會規章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工會組織

      第九條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根據政府委托,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范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采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并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并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工會規章制度 12

      1、學校工會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充分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職能。發揮其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努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熱真貫徹上級工會及校黨總支的指示精神,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配合黨、政開展活動,做好校務公開工作。

      3、堅持會議制度,每年召開1-2次職代會,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增加會議次數,有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定期召開工會委員會和工會小組長會,總結匯報開展工作的落實完成情況,安排下一步工作。

      4、按照工會制定的`規定,做好會員發展工作,建立會員檔案。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工會經費使用原則及開支范圍規定,按時收繳會費,建賬、建制管好經費,管好物品,做到賬務清楚、賬物相符,合理開支,手續齊全,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6、協助學校解決職工的困難問題,校工會建立聯系職工制度和職工救助回訪制度,工會干部每月要找職工談話1-2次,適當走訪困難職工家庭,每年慰問病、殘、離退休職工,及時了解職工的正常生活,確保職工的身心健康。

      7、增強職工體質,提高職工的工作效率,校工會每年組織職工進行體格檢查一次,健立健康檔案,每天抽出半小時時間,組織職工做工間操。

      8、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增強職工體質,開展職工書屋,提高職工的綜合素質,弘揚學校的團結創新精神,增強職工的凝聚力和創造力。

      9、堅持工會評優工作,年終評選優秀工會會員,以鼓勵職工積極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

      工會規章制度 13

     。ㄒ唬﹫绦袝䥺T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打算,完成上級工會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ǘ┐砗徒M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ㄈ﹨⑴c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關心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其他協議,并監督執行。

     。ㄋ模┙M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閱歷。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推舉、評比、表彰、培育和管理工作。

     。ㄎ澹⿲β毠みM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學問,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O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幫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

     。ㄆ撸┚S護女職工的特別利益,同卑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ò耍┌础笆小睒藴矢愫霉M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進展工會樂觀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工作。

     。ň牛┦蘸、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準時上解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工會規章制度 14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審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準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依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需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狀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并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狀況提出看法和質疑。

      七、妥當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方案,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選購,需經主席批準,準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愛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依據特殊工作需要,準時供應有關資料。

      工會規章制度 15

      為了保障職工權益,規范工會組織,加強工會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各企、各單位應依據自身情況,制定符合自己實際、適合自己的工會規章制度。

      一、工會的主要職責

      1、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代表職工與企業管理層進行合理協商;

      2、對職工進行政治、文化、科技、道德等教育;

      3、推動企業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4、積極協同政府和企業,為職工的切實利益出謀劃策。

      二、工會的組織

      1、職工代表大會:由企業職工依照規定數額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不少于三年。代表大會是工會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工會的大事。

      2、工會委員會:由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組成的常設機構,負責落實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監督會計工作等。

      3、工會主席: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在人事關系方面與企業管理層直接協商。

      4、小組:工會委員會可以按照行業、技術等劃分成若干個小組,負責行業間依法協商、協調。

      三、工會經費

      1、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作為工會會費,專門用于工會經費;

      2、企業的工會經費應當通過透明公開的程序確定,公布使用情況。

      四、職工代表大會選舉

      1、職工代表的產生應公開民主,嚴格按照程序選舉產生;

      2、職工代表大會的'產生應公開公示,確保所有職工均知情;

      3、職工代表大會選舉需明確選舉紀律、程序,并嚴格執行。

      五、工作制度

      1、工會委員應當加強工作學習,提高工作素質,嚴格遵守執行職責的紀律和安排;

      2、工會應當制定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工作制度,確保經過決議的工作得到落實,做到對工作的結果進行跟蹤。

      六、職工權利保障

      1、職工在參加工會活動和執行工會任務中,受到企業不法干涉和報復的,應有公權力部門給予支持;

      2、職工權益應當得到有效保障,工會應當積極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工會應當建立適當的救濟機制,為因工作而受到合理、無過錯損失的職工提供幫助。

      以上為工會各項規章制度完整版,希望依據此進行相關工會組織和管理工作,保障職工權益,落實工會職責。

      工會規章制度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的和諧發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工會工作人員。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三條 工會組織

      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員工的合法代表組織,負責維護教職員工的利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 組織架構

      1. 工會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委員組成。

      2. 工會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會工作和教職員工的意見與建議。

      第五條 選舉

      工會委員會成員由全體教職員工選舉產生,選舉程序應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職責

      第六條 工會職責

      1. 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反映教職員工的需求與訴求。

      2. 組織開展文體活動,豐富教職員工的文化生活。

      3. 協調與學校管理層的溝通,促進雙方的理解與合作。

      4. 組織職工培訓,提高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能與素養。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教職員工權利

      1. 有權參與工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 有權對工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 有權通過工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八條 教職員工義務

      1. 參加工會組織的活動,積極支持工會工作。

      2. 遵守工會章程,維護工會的'紀律和聲譽。

      3. 向工會反映工作與生活中的困難與問題。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九條 經費來源

      1. 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教職員工的會費、學校的支持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條 經費使用

      工會經費用于:

      1. 組織活動及教職員工培訓。

      2. 維護教職員工權益的相關支出。

      3. 其他與工會工作相關的支出。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規章制度的修訂

      本規章制度如需修改,應由工會委員會提出修訂方案,經教職員工大會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生效

      本規章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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