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分包合同4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分包合同 篇1
發包單位(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及地點:
本工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國家經濟合同法條例規定,同意訂立合同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承包方式及內容
(一)、承包方式:總價包干
(二)、承包內容:乙方包鋼結構、屋面、圍護的材料、制作、生產運輸、安裝。但不含土建配合費和防火。
第二條:工程總造價:
工程總造價: ( 元,含總包費3%);未含稅收,如要乙方提供發票,在總造價的基礎上加5.72%作為稅金。
第三條:工期:
工期初定為 天, 從 到 。
第四條:付款方式與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后兩天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二)、鋼結構到貨兩天之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到貨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貨兩天之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30%作為到貨款;即人民幣: 元整( 元)
(四)、工程進度達到80%時,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5%作為進度款,即人民幣: 整( 元)
(五)、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三天內,一次性付清合同總額的5%的余款,即人民幣: 整( 元)
第五條、工程技術條件:(詳見圖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 鋼結構工程乙方應按照(鋼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
(二) 鋼結構工程乙方應按照相應的國家規定進行設計,生產和安裝。
(三) 乙方應嚴格保證材料質量,加工產品嚴格檢驗,檢驗記錄留廠內備查,出廠產品附備查驗文件。
(四) 乙方設計圖紙需及時提交甲方確認后方能制造安裝。
(五) 所有鋼結構表面必須作防腐處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對鋼結構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負責。
第七條、驗收和資料:
(一) 驗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檢通過后報甲方組織驗收,并以竣工驗收為準。
(2) 驗收方法采用國家標準及本合同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驗收。
(二) 資料
(1) 驗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關的產品合格文件及有關質檢評定資料一式三份,作為整體工程資料備案,資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來往文件、通知、請示等資料均需有對方工地代表簽字方為有效,如有發生爭執當以有效文件為依據。
第十一條、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和進行結算.
(2) 及時組織審核乙方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圖紙和工程竣工驗收。
(3) 組織鋼結構安裝用工作面的驗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權拒絕安裝并順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礎平面等)不屬于乙方承包內容,甲方必須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責任。
(4) 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業主、土建等方面的關系。
(5) 組織有關單位檢查和處理四邊建筑物情況,做好防護和善后工作,因此發生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6) 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各方面的關系。負責與有關方面協調,提供本工程水電接駁以及生產臨時場地,提供安裝人員住宿。
(二)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組織材料,生產和安裝。并做好自檢工作,確保質量和進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質量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因制作安裝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安裝事故,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理。
(3)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治安條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對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負責。
(4) 負責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的成品保護。
(5) 指派專門工地代表或負責人,以便聯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驗收后,清理現場(包括生產,生活的材料和臨時設施)。三日內全部退出現場。
(7) 乙方負責自工程驗收之日起一年內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免費保修。
第九條、其它
(1) 本工程為專業較強的工程,乙方不得轉包給第三者。
(2) 本工程以總價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變總價結算。
(3) 甲方由于資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沒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應順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工期,可根據甲方工地代表簽證后順延。
第十條: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在合同執行中雙方發生爭執,經協商不能調解時,由廣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滿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任何一項條款禁止單方改動,如需改動,雙方代表人同時簽字,并蓋雙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則視為無效條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1.定義
1.1在合同中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說明外,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發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將工程項目委托給承包人完成的當事人。
。2)承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接受發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項目的當事人。
。3)協議書:發包人與承包人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通用條款所做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4)規范: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政府強制性標準、規范,以及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其它標準、規范和技術規程。
。5)圖紙:按照協議書的約定,發包人負責設計時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時向發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設計說明、計算書、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它技術資料。
。6)工程師:由發包人指定并根據其授權履行合同管理職責的人員。
。7)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內容之總稱。
。8)區段: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節點工期或約定先行驗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驗收:對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結果進行評價,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全部義務(質量保修義務除外)并經驗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協議書特別約定的任何區段的施工并經驗收合格。
。12)開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協議書中約定由工程師簽發開工令確定開工時間的,則為工程師簽發開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工程竣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4)完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完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5)節點工期: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從其開工日期起至該區段完工日期止的時間。
。16)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場所。
。17)進場: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將人員、機械、材料組織進入現場。
。18)材料:將構成工程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設備、制品、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種主輔材料。
。19)發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委托發包人負責供應并委托發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款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
。20)技術資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為保障設備的正常運作與有效維護,承包人應隨同設備一起提供的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技術參數、線路圖及其它相關資料。
。21)服務:協議書中約定由承包人所承擔的設備安裝、調試、質量保修及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義務。
。22)樣板: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認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驗收標準。
。23)竣工驗收資料:法律法規規定或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整理與提交的竣工圖、施工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材料試驗與檢測報告、工程結算書等工程施工相關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開工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小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竣工圖。
。24)合同價: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發包人所應支付的款項。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除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通用條款》;
。4)圖紙;
。5)規范、標準;
。6)招標文件;
。7)投標文件或工程報價單。
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3.1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單方變更合同及3.4款規定情況外,對合同的任何其它變更,除非清楚地以書面形式并由各方簽字蓋章,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1)因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違法的;
。2)因政府征收、規劃調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因出現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4)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條件的。
3.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的,合同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30天,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連續停止施工超過30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據3.2、3.3、3.4、3.5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27條的約定處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將承包人的所有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物料遷離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況外,發包人與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時,均須事先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
4.合同轉讓與分包
4.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發包人與承包人均不得將其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4.3發包人任何有關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4.4承包人應保證其選擇的分包商具備法律規定的承包相應工程的資質,如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人有權撤銷承包人的分包決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備資質從而使發包人因此蒙受損失,承包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4.5當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向承包人保證的質量保修責任期限超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限時,承包人應在與發包人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結束后,將其對分包商的該項權利無償轉讓給發包人。
5.工程師的權力
5.1工程師既可為發包人委托的獨立監理公司人員也可為發包人之員工,具體人員名單與分工由現場管理代表在協議書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權書中明確,F場管理代表可隨時單方對前述授權進行變更或解除,此種變更或解除自通知到達承包人后即時生效。
5.2發包人與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師享有下述權力:
。1)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2)巡視和監管現場;
。3)糾正承包人的錯誤施工方法;
。4)判定檢驗報批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
。5)隱蔽驗收;
。6)各區段完工后的施工質量驗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對被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進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對現場施工安全隱患等進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履行相關方案與計劃;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執行相關的趕工措施;
。11)驗收承包人進場材料、設備并批準或拒絕其進場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規定期限內,將不合格材料、設備予以更換;
。13)組織召開合同履行相關會議并指定承包人參加人員;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現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條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與承包人合同義務相關的各項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確的權力外,工程師還可行使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工程師就下述事項所做出的決定或簽署之意見,如未經發包人現場管理代表的書面認可,對發包人不發生效力:
。1)簽發開工令、停工令與復工令;
。2)審核與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等;
。3)工程進度與結算付款審核;
。4)指令承包人撤換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施工人員或班組;
。5)竣工驗收;
。6)免除、減輕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
分包合同 篇3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達到質量評定_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職務:____,職稱: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職務:___,職稱: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 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2)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lo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采購材料費用為:___ (單價)
___采購材料費用為:___(單價)
___采購材料費用為:___ (單價)
___采購材料費用為:___ (單價)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___%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元。
17.4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17.5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___,單價為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___ 年___ 月___ 日,支付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元;
19.2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臺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 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l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l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 (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2)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3)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井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分包合同 篇4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福建省琯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發的御景華庭二期項目工程由甲方中標總包施工,本工程分項消防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分包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1、分包工程內容:
福州市建筑設計院設計的圖紙:消防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2、乙方承包范圍:
消防栓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安裝(包括材料)。
二、分包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程造價:以審定價為準。
承包范圍外增加工程項目結算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追加合同造價。
2、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三、工期及質量要求
1、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2、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四、施工現場代表
甲、乙雙方均指定一人為施工現場代表,負責施工過程中雙方一切問題的處理解決。
甲方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安排交叉進度計劃,協調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甲方利用現場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施工電梯等)及腳手架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擔該項所發生的人工費及電費等一切費用。
3、凡土建圖紙已明確的預留洞,由甲方負責預留,如有遺漏,則由甲方負責處理。
4、為乙方提供生產及生活用水、用電。
5、負責該工程建筑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維護、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設。
6、因甲方原因造成對乙方的安全傷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安排,及時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按時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響了施工進度,造成甲方停工、窩工和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給甲方。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國家有關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范,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3、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4、乙方的材料進場應及時報驗,資料應跟上工程進度,并接受甲方工程資料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5、臨時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6、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現場材料時,必須征得現場負責人的同意,辦理有關合理手續,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違章作業,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安全檢查,甲方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有權對違規人員按管理規定處罰。
8、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未經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須拆除,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懸掛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時恢復。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五、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甲方按建設單位結算價下浮10%與乙方結算(人工費),在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給甲方。
2、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證明,建設單位直接撥付工程款給乙方。
3、工程款支付辦法:
1、工程無預付款,工程竣工并結算后,甲方工程款支付證明開至合同價的90%,工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10天內,甲方工程款支付證明開至合同價的95%給乙方,余款5%為質量保修款,保修期滿后14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金返還委托付款證明給乙方。
2、因建設單位需要設計變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圍外的工程項目造價,由甲方報建設單位審定造價,并追加合同價款。調整后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六、保修:
1、保修內容: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
3、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內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條款:
1、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應按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繳納管理費用。
2、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合同的條款,任保一方不得違約,否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貳年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相關文章:
分包的合同04-10
分包合同(精選)08-23
分包勞務合同04-07
分包合同08-18
分包合同[經典]08-18
分包合同[精選]08-22
分包工程合同04-14
水暖分包合同04-06
安裝分包合同04-19
勞務分包合同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