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執行異議申請書
隨著社會在進步,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通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執行異議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執行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xx
請求事項:
申請人xx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xx年xx月xx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xx,是xx,人民法院判決xx,剝奪了我的.xx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xx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xx(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2
復議申請人:明天,男, 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男, 復議被申請人:何為,男, 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边@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边@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痹谶@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xx,姓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人,務農,家。簒xxxxx。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xx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玉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4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行長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人民法院(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并對※※有限公司設立在異議申請人處的質押保證金賬戶3※※3解除凍結措施。
事實與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異議人申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簽訂了四份《銀行承兌協議》,依照協議約定,異議申請人開具了銀行承兌匯票共計7張,出票金額合計¥3※※1元,※※有限公司按匯票金額的100%計人民幣¥3※※1元及其利息作為承兌匯票到期付款的保證金,保證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異議申請人的專戶,保證金賬戶為3※※3。
貴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00萬元。資金所在賬戶:3※※3為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保證金賬戶,異議申請人對該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異議申請人在貴院(20※※)※※執字第4※※2號《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回執)》中已經向貴院聲明“該賬戶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的規定,該保證金已特定化,申請人基于質權而占有,貴院對被執行人※※有限公司在該保證金帳戶內的款項不能扣劃。
基于以上理由,貴院若強制執行(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0萬元,將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中止對該款項的執行。
綜上,異議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維護異議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并對※※有限公司的質押保證金賬戶解除凍結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銀行承兌協議》4份;
2、《保證金質押合同》4份;
3、銀行承兌匯票7張;
4、保證金存款回執7張。
執行異議申請書5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xx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x民初字第xx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x民執第xx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x民執第xx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x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9x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6
案外人:李xx,男,漢族,1960年5月23日生
。褐心部hxx鎮青年東路xx號院x排x號
身份證號:xxx5230xxx
電話:xxxxxxxx
申請執行人: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地址:鄭州市金水區xxx3號1-3層a號;
負責人:xxx職務:經理
被執行人:冉xx,男,漢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縣xx洞上38號,身份證號:xx0x010xx9,電話::xx27xx
申請請求:
1、請求撤銷金水區法院(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位于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賣。
事實與理由:
案外人李xx與被執行人冉xx于20xx年4月29日口頭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按照約定被執行人冉xx將位于中牟縣官渡大街與城東路口東南角向東第二棟四樓的房屋出售給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萬元整,并入住該房屋,20xx年9月10日被執行人冉xx擅自將該房屋抵押給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現鄭州銀行xx路支行),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現鄭州市商業銀行xx路支行已經申請法院查封并執行涉案房屋,申請人xx 認為人民法院的查封、執行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0xx)金執字第268-1號執行裁定書并依法解除對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執行。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勞動爭議一案。經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xx)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xx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某某的經濟補償金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
一、撤銷xx區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
二、駁回xx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XX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
具體理由如下:
一、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xx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F申請人與全某、朱某、俸某的爭議經xx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F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請,執行xx市勞人仲字(20xx)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7
申請人: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萬根與萬通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申請理由:
萬根訴萬通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趙麗曾于20xx年11月以萬通家庭暴力并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開庭審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萬通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萬通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并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趙麗對萬通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萬根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小蘭法庭)起訴其親生子萬通,訴稱萬通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后與其子萬通快速調解結案,并由萬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萬通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萬他根的處理。至此,萬根萬通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萬根起訴其子萬通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征,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萬根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萬根訴萬通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周方與申請人婚姻關系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萬通與申請人自20xx年舉行婚禮同居,20xx年生大女兒萬悅,20xx年補辦結婚證,20xx年5月生小女兒萬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第3頁)
萬通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9號17號店面(20xx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號豐源金潤廣場678店面(20xx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恒茂國際都會9棟單元675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xx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12棟675(20xx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筑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于申請人與萬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于申請人和周方共有房產情況下,萬通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萬根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萬通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龔靜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萬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萬通的父親萬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為其是萬通的親生父親,萬通系其子,萬根對萬通與趙麗在夫妻關系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萬通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萬根與申請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巨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萬通父親的萬根不可能不知情,萬根在其子結婚后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萬通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萬根對萬通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萬通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于20xx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后萬根于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萬通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周任根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系。
再次,萬根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萬通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綜上,萬根訴萬通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征,屬于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萬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萬根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8
申請人:楊xx(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xxxx年生、漢族,住xx市xxx路文xxxx棟xx室。
項xx(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xxx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xx、項xx(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xx、項xx(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xx、項xx(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x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xx、項xx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x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xx、項xx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xx、xx[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xx、項xx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xx仲裁委員會(x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xx、項xx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復議于xx省高級人民法院。xx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xxx年7月1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xx、項xx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xx、項xx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xx仲裁委員會(x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xx、項xx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xx、向xx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xxx年8月13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xx、項xx下達了(x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xx、項xx(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x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x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x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xx、項xx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xx、項xx(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x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x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x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xx、xx[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楊xx、項xx(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xx、項xx(案外人)對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xx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xx、項xx)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代理人:xxx律師電話:xxxxX
xxxx年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9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申請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0
異議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字第3812號執行裁定書和x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1
申請人:
請求事項:
申請人xx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xx年xx月xx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xx,系xx,人民法院判決xx,剝奪了我的xx_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xxxxxx____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xxxxxx(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2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執行異議申請書13
異議人(案外人):張xxx,女,xx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xxx市xxx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xxxx(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xx市江漢區xx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x市xxx區xxx大道鄔樹村x號。法定代表人張x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xxx,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xxx,男,漢族,xx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劉xxx,女,漢族,xx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區x路南xx學校。法定代表人:張xx,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xxx市江漢區xxx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xxx投資發展有限公司、xx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xxx、劉xxx、x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xx)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xx)鄂xx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xx年8月8日作出的(xx)鄂xx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xx與被執行人xx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xx年9月14日簽訂《xx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xx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xx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xx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xx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xx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F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xx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xx)鄂xx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xx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xx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4
申請人:xx(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ΧΧΧΧΧ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Χ年Χ月Χ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ΧΧΧ,系ΧΧΧ,人民法院判決ΧΧΧ,剝奪了我的ΧΧΧ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ΧΧΧΧΧΧ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懨靼讣慕涍^、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敬禮!
ΧΧ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執行異議申請書15
案外異議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異議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
請求法院中止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產(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恢____號民事裁定書的`過程中,查封并擬拍賣________________號房產(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繼續執行該財產可能會侵害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此致
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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