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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源環境保護管理問題分析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各種物質的不斷豐富,也導致各種環境污染問題的頻繁發生。其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問題尤其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飲用水的安全直接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使它成為社會大眾重點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怎樣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是當前飲用水水源管理者應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與管理;問題分析
一、引言
飲用水的安全問題是關系到人民身體健康的重大問題,我國政府歷來都高度重視飲用水的安全問題,并多次開會,強調加強飲用水安全的保障工作,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導致我國的飲用水水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嚴重威脅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同時水源一旦受到污染,在短時間內很難恢復。因此,我們要努力保護水資源,通過近幾年參與水源地的調查評估工作,在水源地保護與管理中存在著許多問題,歸納如下。
二、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
關鍵在于健全的法律法規,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水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都提到了水源地保護的問題,但在水源地管理的問題上缺乏相關的法規,使水源地管理落在水務公司建設部門,甚至私營企業的相關管理規定中,因管理規定與法律效力有著天壤之別,使得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脫節,出現了重保護、輕管理的現象,可以想象沒有好的管理就談不上保護,只有正確管理好才能夠有效的保護好水源地。
(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律法規存在缺陷
在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對水資源各方面考慮不全面,在諸多方面存在職責不清、關系不順、相互矛盾等問題。在環境法中,明令拆除的違法建筑設施,而在防止污染法中,確標明為限期治理,因此在法律上存在歧義,使執法造成困難。
(三)水源污染,水源地界定不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注明,水污染的界定到罰則,和一般的環境污染懲罰力度是相同的。但是飲用水水源對于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的影響是巨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對社會而言都是比較關注的話題,因此,把飲用水水源污染界定為一般水體污染,不利于對飲水水源地的保護,更與社會影響不對等,不能夠體現誰污染、誰治理的管理理念,使水源地污染的企業逃脫了相應的懲罰,對社會和民眾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四)法規缺乏配套性
在飲用水源地范圍內,存在著養殖場,農田等設施,但在法規中卻不允許這些設施的存在,但這些民生設施已經在此地劃歸保護區之前就已經存在,缺乏合理的、配套性法規以及資金政策上的支持,使村民自覺自愿的保護飲用水水源是難以維系的,也不能體現法規以人為本的理念。
三、水源地環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水源地環境管理內容不具體
(1)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就提出了多條有關水源地環境管理內容要求排污口不可以設置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一切與水源建設和供水設施無關的項目都不可以在飲用水水源區內建設;對于已經建成的違規建設項目,各地區政府部門責令予以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垂釣、游泳等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出現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2)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影響環境的程度,分類管理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3)在我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以建筑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程度為依據。建設的項目若與環境敏感區有關,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隨意改動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根據該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重點分析。由于環境敏感區包括飲用水水源地,在飲用水水源地上建設項目,根據我國相關環境評價法,法規中除了要求提高等級評價,分析重點,就沒有再明確其他禁止的要求。根據以上我國提出的有關水源地環境管理的內容,其各項法規中既有聯系,又相互矛盾,由于水源地地下水與地表水,采用不同的方式補給,給實際情況下執行操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二)水源地管理主體不清楚
飲用水源地管理不是單一個部門負責管理全過程,它的管理過程是通過行政地域及許多專業部門共同管理的,由于水源地的管理涉及環境保護、林業、水務、國土、規劃等多個部門,因此,這個由多個部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達不到統一,存在一定的矛盾。在我國有關法規中,對該職責也沒有明確由哪個部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過程被人為的分割了,導致了沒有具體主體負責水源地管理,問責不明的狀況,部門之間存在著重復執法、盲點執法等問題。
(三)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不一
現在根據我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水源地保護區劃分三個層次,分別是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根據安全狀況評價技術細則劃分兩個層次,一個是一級保護區,另一個是準保護區。不同的劃分方法,造成保護區的范圍相差較大。
(四)水源水質評價標準不一致
由于飲用水水質的監測是由多個部門負責的,環保部門對水源水質評判的標準,也需要按照多個部門所提出的多個標準進行監測工作。環保部門根據地下水以及地表水兩個環境質量標準監測水質是否達標。其他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和城市供水等標準對水質進行評價,不同的監測標準存在許多差異,導致水質評價結果不一樣,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水質結果的判斷。
(五)綜合的水源地環境管理考評機制不完善
我國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要求各地區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關的部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有十多個部門負責水源地的管理,繁雜的專業內容,導致水源地環境管理沒有統一的管理團隊,也沒有一套健全的、合理的、科學的、有效的考評體系和方法,使得水源地環境管理混亂,不能形成有效機制。
四、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水源地保護及管理法規
為了更有效地保護管理飲用水水源地,要積極地借鑒國外相關經驗,建立一套與實際相結合的完善的保護、管理法規。在保護管理法規中,要明確不同利益層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部門需要負責的部分及職責,讓地方政府負起質量第一責任者的職責,宣傳好保護水源人人有責的公開監督理念。
(二)監督明確地方政府部門職責
在水源地保護中,明確各部門在管理中的執行考核,同時要發揮好紀檢監察和宣傳等部門的職責,做好定期檢查、考評各部門的工作使各個部門之間能夠通力配合,保證水源地的保護與管理能夠確實有效地進行。
(三)加大政策與資金的扶持力度
對于水源地中和當地經濟發生了沖突的現象,既要科學合理的執法,又要適當的政策資金的支持,通過多種途徑,改善飲水水源地的環境質量,做到公開透明的保護管理好水源地。
(四)完善的管理考核體系
完善法律法規中缺失的具體職責,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考核體系,把水源地的保護納入各部門日常工作中,定期檢查與考評,從而保護管理好水源地。
(五)積極調動群眾參與
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進行水的保護與管理方面的宣傳,加強人們對水源地的保護意識,鼓勵人們監督破壞水源地的違法行為,提高全民愛護水源,人人有責,愛水、節水、護水的意識。
五、結束語
水是生命的源泉,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就是在保護我們自身的生命。因此,我們要加強飲用水水源的法律法規建設,通過積極的宣傳,調動群眾來監督企事業單位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與管理,讓我們一起為喝到放心飲用水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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