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校長負責制亟待完善
我國中小學校長負責制的出臺和實施,是教育發展的需要,人們意愿的體現,是改革中小學領導體制的重大舉措。
實施校長負責制的社會背景
縱觀歷史,中小學的領導體制幾經變革,在建國初期曾實行校務委員會制,1952年以來先后實行校長責任制,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等。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為了給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提供體制保障,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實行了“三制”改革,即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結構工資制。實行校長負責制,主要是為了協調三個關系:一是協調校長與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試圖轉變當時學校單純作為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執行機構的狀況。通過實行校長負責制來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二是協調校長與黨支部的關系,試圖轉變當時學校名為集體領導,實際無人承擔責任,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通過實行校長負責制,明確校長作為學校的責任人,并從法律上賦予相應的權力。三是協調校長與教職工的關系,試圖轉變當時學校面臨人事制度變革的艱巨而被動的狀況。賦予校長一定的決策和裁量權,以強化改革推進的力度。與此同時,也提出了黨支部的核心作用和監督保證作用,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從而形成校內的“三駕馬車”管理體制。
校長負責制的推行,為加快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注入了強勁的動力,使當時中小學教育的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獲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同。但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以及教育發展的本身規律性,使校長負責制的不完善地方愈加凸顯。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是,校長負責制下監督機制的完善問題。
校長負責制的局限性
首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校長的權力委任者,從權力體系上看,它應該能很好地發揮上位監督作用,但由于監督成本的限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校長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監督無力。另外為了便于領導,事無巨細一概找校長,有的事都要求在校長會議上表態、拍板,校長從無奈到習慣,無意中助長了校長的專制及權力的擴張。隨著校長招生權(特別是擇校生)、人事權等權限的進一步擴大,很多地方的監督成了一種上級與下級交易的籌碼。
其次,校黨支部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職能雖然與校長負責制一同寫入相關的法規文件中,但如果我們放在校長負責制下來考察它們的監督作用,其功能的發揮同樣使人擔憂,一方面校黨支部的權力在校長負責制中根本沒有清晰的規定,而校長負責制的相應責任同樣也無明確規定,這種權力和責任的不對等,促使校長的權力擴張,導致校黨支部功能退化成教職工或黨員職工的思想教育工具,其監督作用可想而知。這種現象與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的要加強黨的執政能力的精神相悖。另一方面,從法律角度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本不是學校的權力主體,同時,其成員都必須接受校長領導,所以,這種下位的非權力監督根本不可能發揮作用。
再加上一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社會、校長本人對校長負責制認識的偏差,普遍認為校長說了算,就是校長負責制。原設立的學校辦公室,大多學校已演變成了校長辦公室,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校長權力的集中、特權的公開化。實際上,在這種校長負責制的框架內,現在的校長其實不須花主要精力對學校教職工負責,只對賦予他權力的人承擔責任,就可穩坐校長位置。一個校長是否優秀、稱職或不稱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他本人的實力、能力、潛力、活力、魅力、定力(自我約束力)六方面的綜合素質高低,取決于他本人的道德修養、價值取向。說到底就不存在有效的校長權力制衡機制,其弊端顯然。權力失去監督,必將產生腐敗,校長的權力勢必會擴張和濫用,最終釀成“權力的災難”。因此,我國“普九”期間學;A建設中所出現的大量“豆腐渣”工程、“校服”回扣問題,等等,與校長權力缺乏監督存在著明顯的因果關系。
校長負責制已到非完善不可的時候了,我們應進行深層次的探討及思考,完善校長負責制,促進教育的新發展。
校長負責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有關國家教育部門應在法律上明確校長的權力、具體范圍及其行使權力的方式和程序,并明確違法行使權力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明確黨支部的權力和監督范圍,明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事項及形式,使黨支部、教職工代表大會真正行使監督權力。
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真正實行有效監督,注重建立中小學黨支部、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機制,并正確理解校長負責制,避免簡單化及誤導現象。應該把校長的權力集中在教育教學的指揮權上,建立權力制約機制,建立校長責任追究制度,追究不作為、濫用權力的校長的責任。擴大校務公開的范圍、透明度,強化內外監督和約束,真正實行年度校長述職述廉制度、教職工民主評議制度,并與校長繼續留任相掛鉤,要充分考慮尊重民意。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校長選拔任用機制,建立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告別純粹的任命制,并實行校長在同一所學校任期不得超過兩屆,進行異地流動的任職制度。要加大校長培訓的力度,全面提高校長群體的整體素質。
校長應增強服務意識、民主意識、法律意識,要自覺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重大敏感問題要集體討論決策,要堅持以人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摒棄一言九鼎或避重就輕的工作方式。要發揮領導集體智慧,廣開言路,提高辦學效益,減小失誤。
學校黨支部、教職工代表大會要主動擔負起支持校長工作、完善監督機制的重任,盡心盡力,促使校長負責、黨支部監督保證、教代會民主監督的學校管理機制在學校內健康實行。
切實加強校長隊伍建設,大幅度提高校長隊伍的整體素質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緊迫任務。我們要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排除不利因素。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充分挖掘人力、物力、智力資源,充分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去開創教育教學工作的新局面。
【校長負責制亟待完善】相關文章:
會計事后監督亟待完善08-07
關于進一步完善廠務公開負責制的意見08-12
信仰教育亟待加強08-17
違法“校規”亟待規范08-17
首問負責制08-19
首受負責制08-19
網絡廣告亟待規范08-05
少兒美育亟待走出誤區08-07
“政績廣告”亟待提高公信力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