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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比較教學,提高學生解題能力
江蘇省江陰市青陽鎮旌陽小學:蔣儀
關鍵詞:求同 辨異 多種方式
比較是在頭腦中確定事物異同的思維過程。日常生活中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可以說一刻也離不開比較,只有通過比較,才能更清晰地了解事物的本質。同樣,課堂上教會學生運用比較的方法去掌握知識,不僅可以幫助學生消除知識的混淆和斷層現象,幫助他們了解知識間的層次性、聯系性,而且對訓練學生思維的發展、智力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比較是把一些事物的個性屬性加以分析整理,而后確定它們之間的同異的邏輯思維過程。運用比較,一方面以對于事物屬性的感知分析綜合為前提,另一方面,它又為抽象概括過程的展開提供基礎,因此,比較是促使思維向客觀接近的重要環節。
在數學教學中,如果我們能運用比較的方法進行教學,可以使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得到提高。
在教學實踐中,我從以下幾方面運用了進行比較的探索。
一、進行求同性的比較
在小學數學的知識中,有些知識具有有內在聯系的同一性,因此,可探索進行異中尋找同性。
例如在教學了長方體、正方體和圓柱體的體積后,我用投影出示了這幾種形體的立體圖形,讓學生進行比較,學生通過觀察比較,理解了長方體、正方體和圓柱體均屬柱體,都有兩個底面而且相等,截面積處處相等,因此都可以用底面積乘以高計算,從而導出長方體、正方體和圓柱體都可以用:V=sh這一公式求出體積。
又如在教學了“比的意義”后,在教學“比的基本性質”前,我先請學生思考“比”同“除法算式”和“分數”有何聯系?分數的分母、分子和分數線各相當于比的什么?除法算式中的被除數、除數和商又各相當于比的什么?當學生回答出比的前項相當于分數中的分子、相當于除法算式中的被除數;比號相當于分數中的分數線、相當于除法算式中的除號;比的后項相當于分數中的分母、相當于除法算式中的除數后,我再請學生回憶“商不變的性質”和“分數的基本性質”各是什么?在此基礎上,我再請學生歸納“比的基本性質”學生很快就回答出“比的基本性質”是:“比的前項和后項都乘以或除以相同的數(0除外),比值不變”。
二、進行辯異性比較
小學數學教材中,一些數學知識的差異性常常為它們的相似性、相近性和相關性所掩蓋,運用辯異性比較,不僅可以顯示知識間的差異,有利于學生區別知識間的各自內涵,而且可以把握知識間的內在聯系。例如教學了“比的意義和認識”后,通過學生歸納出了“比的基本性質”、“分數的基本性質”和商不變的基本性質具有共性后,我要求學生思考:比、分數和除法有何不同?我讓學生進行討論,并進行啟發,使學生認識到,比、分數和除法既有共性,即比的前項相當于分數中的分子、相當于除法算式中的被除數;比號相當于分數中的分數線、相當于除法算式中的除號;比的后項相當于分數中的分母、相當于除法算式中的除數,比的基本性質、分數的基本性質、商不變的性質都有相似的地方,這是它們有聯系的地方,但它們之間有區別,除法是一種運算,分數是一個數,比表示兩數之間的關系。
又如在教學了簡單的分數應用題后,我出示了下面兩題讓學生進行辨析:
(1)、學校有男生80人,是女生人數的 3/5 多20人,女生有多少人?
(2)、學校有男生80人,女生人數是男生人數的的 3/5 多20人,女生有多少人?
我首先啟發學生找出這兩題相同的地方,都是告訴男生人數,要求女生人數,且均為是××的3/5 多20人,然后我再啟發學生找出這兩題的不同地方,并讓學生進行辨析:(1)題是以女生人數為單位“1”,男生80人,相當于女生人數的 3/5 多20人,因此可得,女生人數為:(80-20)÷ 3/5 =100(人);(2)題是以男生人數為單位“1”,女生人數是男生人數的 3/5 多20人,因此可得,女生人數為:80× 3/5 +20=68(人)。
三、采取多種方式比較
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比較,能喚起學生注意,讓學生鮮明感知,加速“求同”與“辨異”的比較,促進思考。
例如在教學了“長方體和正方體的初步認識”后,我讓學生將長方體和正方體進行比較,在學生找出了長方體和正方體的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后,我再出示下表讓更進一步認識到長方體和正方體的異同:
又如在學習了較復雜的分數應用題后,我出示了這樣兩題讓學生進行辨析:
(1)、修路隊修一段公路,第一天修了全長的 2/5 ,第二天修了全長的 3/10 ,還剩下0.5千米,這段公路長幾千米?
(2)、修路隊修一段公路,第一天修了全長的 2/5 ,第二天修了 3/10千米,還剩下0.5千米,這段公路長幾千米?
我先組織學生進行討論,要求學生將這兩題進行辨析,讓他們找出這兩題的異同,然后請他們進行解答。
通過引導比較,使學生認識到,第(1)題中的 2/5 和 3/10 都是分率,還剩下1.2千米的對應分率為:1- 2/5 -3/10 ,所以可得:
一段公路: “1” ?千米
還剩下:(1- 2/5 - 3/10 ) 還剩下1.5千米
因此這段公路的長為:1.2÷(1- 2/5 -3/10 )=2.4(千米)。
第(2)題中的 3/10 千米是個具體數量,第二天修的米數及還剩下未修的千米數正好是這段公路的:1- 2/5 ,所以可得:
一段公路: “1” ?千米
還剩下:(1-2/5 ) 還剩下(1.2+ 3/10 )千米
因此這段公路長為:(1.2+ 3/10 )÷(1- 2/5 )=2.5(千米)
又如在學習了比的應用后,我出示了下列兩題讓學生進行比較并解答:
(1)、某專業戶養兔200只,白兔與黑兔的比為3∶2,白兔有幾只?
(2)、某專業戶養黑兔200只,白兔與黑兔的比為3∶2,白兔有幾只?
上述兩題學生通過討論比較,可分辨得出:(1)題是按比例分配的應用題,白兔的只數為:200×3/3+2 =120(只);(2)題是一道比例應用題,白兔的只數為:200÷2×3=300(只)。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教學中如果能經常運用比較的方法讓學生進行辨析,能使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促進學生智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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