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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13 09:23:3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

      1、組織師生外出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并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并注意人員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動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來往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活動前應要求營運部門對運行車輛進行安全檢測。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組織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嚴禁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活動,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2

      一、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范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二、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三、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落實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鑒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后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鑒定部門確認后方可使用。

      五、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七、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八、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

      十、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并按規定及時報告。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校車的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車輛。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統籌考慮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以及當地農村地理環境和交通狀況、教育條件保障能力、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展、完善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通過增設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增加班車班次、縮短發車時間、設置學生專車等方式,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物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監等有關部門依照《條例》和本辦法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轄區內道路通行情況、學生生源變化情況的監測,對可能影響校車安全運營的情況及時報告、協助處置。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措校車服務經費,并通過建立財政資助分級負擔機制、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校車服務。設立省、市、縣三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用于校車購置補貼、校車運營成本補貼和農村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乘車補貼。省級校車服務財政資助資金重點向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傾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校車服務稅收優惠,對校車免征車船稅。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校布局、校車服務需求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校車服務方案。校車服務方案的制定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并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校車服務方案應當包括校車服務水平、服務標準,校車運營模式,校車服務資金籌措機制、財政支持范圍、政府保障措施,校車服務方案實施時間和具體步驟,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等內容。

      第八條校車運營與管理模式應當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專業運營、部門監管”的原則建立?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從實際出發,探索建立具有區域特點的校車運營模式。提倡設立校車專營公司,實行校車運營專業化、集約化服務和管理。

      第九條鼓勵依托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校車服務。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可在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管理下,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車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供校車服務。學?梢耘鋫湫\。

      第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

      (二)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技能和應急救援知識;

      (三)建立校車與駕駛人員基本資料、運營情況和學生上下學乘車交接等方面的詳細臺賬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措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應包括確定車輛、線路、價格等內容的安全接送方案。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參與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機制。制定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應當根據校車營運成本,兼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協商確定,并向社會公示。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嚴格按照當地公示的校車營運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漲價。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工作的指導,并對校車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接送學生的校車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帶有衛星定位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儀。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建立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監控平臺,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管?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校車監控平臺,對運行情況進行統一監管。

      第十三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許可條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下列證明材料:

      (一)校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三)校車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取得的合格證明;

      (四)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人的駕駛證;

      (五)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空军c在內的校車運行方案;

      (六)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七)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憑證(每座保額不低于40萬元)。

      第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分別送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征求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統一印制的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變更登記事項。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對校車行駛線路進行實地勘察,校車行駛線路應當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的,道路或者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對危險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校車經過的道路出現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狀況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組織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吸毒行為記錄證明;

      (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狀況證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第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校車駕駛人依法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校車駕駛人不具備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校車駕駛資格,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二十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對隨車照管人員核發工作證,固定人、車對應關系,并將隨車照管人員名單及對應關系情況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隨車照管人員應當持工作證上崗。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不超過60歲;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

      (四)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等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一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制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

      (二)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發現校車超速時,及時提醒;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發現學生無故缺席,及時與學生監護人或學校分管負責人取得聯系;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嬉戲打鬧或將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六)與學校相關人員、學生家長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校應制定有關學生搭乘校車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學生在搭乘校車時必須遵守安全守則,在固定位置統一設置校車公示牌,載明校車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行駛路線、?空军c、駕駛員姓名、隨車照管人員姓名、聯系電話、監督舉報電話等。校車在學校上下學生時,學校應當安排專人,在車下引導、指揮,維持秩序,并清點好人數,做好交接工作。學生監護人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到校車指定?奎c接送學生上下車。

      第二十三條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承擔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責任,及時防止超員超載、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等可能引發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展校園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加強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員、超速等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定期匯總校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信息等情況,并通報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學校建立并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協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學校使用校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及時通報校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并在接到舉報后10日內依法處理或者及時轉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校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依法處罰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車駕駛人條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并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致使本行政區域發生校車安全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制定本區域內校車服務方案的;

      (二)不依法進行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資格許可的;

      (三)沒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

      (四)忽視校車運行安全隱患或知情不改的;

      (五)不及時處理校車違法行為舉報的。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導致發生學生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安排專人在學校護導學生上下車的;

      (三)未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的;

      (四)未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的;

      (五)未建立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八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車使用許可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原作出許可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吊銷其校車使用許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校車標牌。

      (一)未與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二)未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的;

      (三)未與學校辦理學生乘車交接手續的;

      (四)未依照本辦法規定指派隨車照管人員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

      (五)未落實“一車一檔”制度的。

      第二十九條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幼兒專用校車,遵守《條例》和本辦法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校車標牌的用于接送小學生及幼兒的非專用校車,可以繼續作為校車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到期應當注銷校車許可,收回校車標牌。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況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后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三、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下午上課時、晚自修開始時等),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下午放學時、夜自修結束時等),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夜間就寢后,必須鎖好大門。

      四、負責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準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并為其開門。

      五、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特別是中午和晚上),及時發現并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為,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教導處匯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應嚴禁通校、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六、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七、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教導處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總務處修理。

      八、督促學生準時起床,準時參加早鍛煉,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助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十、應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十一、經常與班主任聯系,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為,并上報教導處。

      十二、做好為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6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宿管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宿管老師,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三、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鎖入個人箱柜。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各宿舍(含水房、衛生間,由宿管老師負責)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四、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宿管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打開樓梯照明燈并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東、西樓梯分流,并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哄。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并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并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雙休日值班老師負責清點留宿生人數、開具離校單(留宿生出入校門專用)、接聽電話、安全保衛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哄。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7

      為保證師生正常的體育活動,提高教學質量和普及學生體育活動,使教學和群體工作既熱烈蓬勃地發展,又有條不紊、安全有序地運行,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規定:

      一、體育教師及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加強責任心,嚴格管理,認真履行職責。

      二、教師上體育課,既要完成體育教學任務,又要保證學生安全。如上到有一定危險性的體育教材如跳馬、單雙杠、鉛球、跳高等時,教師不僅要教給學生體育活動的要領,還要在教學場地對學生進行保護與幫助,并安排學生干部協助。如因教師組織課堂不力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任課體育教師負完全責任。

      三、體育教師上課時間和活動時間不得擅自離崗,因離崗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由責任者負責。

      四、學校教務處要按照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體育課、安排學校運動會、冬季長跑等體育活動,統籌考慮學生人數、場地、時間、活動項目等,以確保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

      五、在組織學生做課間操時,德育處一定要安排專人管理,集隊速度不宜要求過快,禁止學生在樓梯、過道互相追逐打鬧。

      六、教師要教育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教師的指揮,服從管理,不得擅自動用各種設備和損壞體育設施,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學校教務處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要定期檢查維修體育設施,如:鐵網圍欄,籃球架、健身器材、單、雙杠、電器開關,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七、發生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時,教師要在報告的同時,積極組織將學生送往就近醫療點治療。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8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防范工作,維護穩定的教學秩序,不斷提高飯菜質量與服務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現制定田林中學食堂內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認真學生,領會精神,堅決貫徹。

      一、 食堂必須按衛生監督部門的要求辦出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 食品(原料)采購

     。1)肉類采購必須要有肉品檢驗檢疫證明。

     。2)豆制品采購必須要有送貨清單。

     。3)蔬菜采購必須要有農副產品批發時常的.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報告。

     。4)其它食品采購要有對方的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三、 食品貯存要有專人負責,通風良好有效,離地隔墻,分類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的生活用品,無鼠跡、蒼蠅、蟑螂等。

      四、 餐飲具清洗應當有專用水池,葷、蔬清洗池應分開。

      五、 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應當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與不潔物。

      六、 食品原料必須新鮮潔凈,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涼拌菜、生拌菜。不得加工改刀菜。食品必須燒熟燒透,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度,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八、 熟食品必須要有留樣,數量不少于250克,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九、 食堂如有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重新食用前應確認未變質,并經高溫徹底加熱后再食用。

      十、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要有衛生部門體檢后的健康證,持證上崗。

      十一、工作完畢要清掃干凈工作場所,保持食堂的整潔。

      十二、食堂從業人員必須“三白”上崗(頭戴白帽子,口戴口罩,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環、首飾、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內存放食品生、熟必須分開。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9

      浦江高中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根據z市教育局[2xx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于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衛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衛事務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衛生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即

     、賻熒谛仁程茫ㄉ痰辏┚筒、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制品等方面的安全。

     、谛I、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蹖W校在用火(采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

     、俳虒W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

     、趯σ兹、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垭娊淘O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為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

     、賹W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诮M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劢M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軐W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1

      學校的保安人員負責守護學校安全,保證學校公共財產不受破壞,保護全體師生安全,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崗制度

     。ㄒ唬┌磿r到校,上下學高峰全員在現場執勤,其他時間輪流值班。

     。ǘ┌匆幎ㄖb,佩戴防暴器具,形象整潔、威嚴。

     。ㄈ┲蛋嗾緧彆r不得吸煙、用餐、不與人閑聊,不隨意接聽電話、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二、進出人員管理制度

     。ㄒ唬┥险n期間,校門處于關閉狀態,凡來訪人員、學生家長,沒有學生處或大隊部蓋章的.約見條的,需問明情況,非必要不準進入,如果進入,門衛與被訪者打電話聯系,確認情況,征得被訪者同意后,出示健康碼、行程碼,如均為綠色,從旁側小門戴好口罩進入,測體溫、填寫來客登記表,方可允許進入校園,教師戴好口罩在操場空曠地方接待。

     。ǘ﹪澜e雜人員、推銷商品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確保校園平安。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安有權利拒絕其進入學校,但要做好解釋工作。

     。ㄈ⿲W生在校期間不得外出,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外出時,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小學生必須有家長或班主任陪同方可離校。保安人員對請假條進行留檔備查。

      三、物品出入檢查制度

     。ㄒ唬⿲W校保安人員應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ǘ┩鈦砣藛T攜帶大量物品離校時,保安人員應對物品進行查驗,請示校領導同意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四、巡邏制度

     。ㄒ唬┟刻斐、下學高峰外,保安人員注意巡查校園安全,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及安全隱患,每天上學前、放學后做例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巡檢記錄。

     。ǘ┤缬龃箫L、雷雨等特殊天氣應對重點部位仔細檢查,及時發現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并上報校領導。

      五、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ㄒ唬⿲W校在正常教學時間原則上不允許機動車進入校園,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校領導同意后,在保安人員引導下低速行駛至指定停車地點停放,禁止鳴笛,確保師生安全。

     。ǘ┱匍_家長會時,應引導家長將自行車、電動車停放至指定停車點

      六、其他工作制度

     。ㄒ唬⿲W校保安人員肩負著保衛校園和全體師生安全的重要責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及職業道德,全天24小時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崗。

     。ǘ┍WC按時開關校門及樓道門,保管學校各教室、辦公室、功能室鑰匙。

     。ㄈ⿲W生上下學期間,要及時清理門口15米范圍內的小商小販、發放傳單等閑雜人員,維持學生通道秩序。

     。ㄋ模⿲Υ龑W生要態度和藹,不急不躁、認真細致。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由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全面負責,并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電工要作到持證上崗,嚴格認真操作,并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必須做到人走燈滅、電腦等電器關閉。

      8、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電工要分別承擔責任,每班設一名小電教員負責管理班級用電和走廊用電燈具的開關。各處室主任、級部長負責辦公室的用電。

      10、冬季教室(10月—4月)早8:00以前可以開燈,夏季教室(5月—10月)陰天下雨可以開燈。

      11、以上要求要嚴格執行,如有違反班級扣班級量化考核分1—2分。辦公室如有違反扣相應負責人量化分0.5-1分。

      12、各活動室、實驗室由任課教師負責用電開關,如有違反扣相應教師和具體負責人量化分0.5-1分。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3

      1、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對學生進行衛生宣傳教育,幫助學生樹立“講衛生光榮,不衛生恥辱”的觀念,按時完成各項預防接種工作。

      2、指導學生會衛生部開展活動,搞好學校衛生工作,加強全校清潔衛生工作,加強全校清潔衛生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公布評比結果,使校園整潔凈化。

      3、了解和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建立學生健康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體格檢查。

      4、經常檢查、督促食堂工作人員執行食品衛生法、搞好飲食衛生和食堂衛生工作。

      5、及時采購藥品,妥善保管,避免變質失效。

      6、嚴格執行醫療器具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7、不斷改善服務態度,認真負責地做好門診工作,做到熱心、耐心、細心為病號服務、送藥上門。堅持業務進修,提高醫療質量。

      8、切實做好預防近視工作。

      9、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工作,落實計劃生育措施。

      10、盡量幫助教工解決醫療上的困難。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4

      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現重大問題,應聯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清潔衛生制度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安全保衛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為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學生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學校、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并隨時教育學生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并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學校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校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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