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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4 09:49:0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匯總1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

      按照《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廣州市固體廢棄物處理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升輝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廢辦〔20xx〕1號)的要求,確保我校生活垃圾分類穩步推進,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垃圾分類管理實行責任人制度。分管后勤工作校領導是學校垃圾分類責任人,負責學校垃圾分類的'部署、協調等工作;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是垃圾分類主管,負責學校垃圾分類的具體開展、監督等工作。

      二、全體師生員工、家屬及駐校單位人員,應熟知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后勤管理辦公室至少每學期組織一次全員垃圾分類培訓(授課、視頻、競賽、短信等多種形式開展);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保潔人員垃圾分類培訓;每月通過詢問、檢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師生員工、家屬及駐校單位人員知曉垃圾分類、參與垃圾分類情況。

      三、各二級學院、機關部門、駐校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對本單位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應指導、監督本單位師生員工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低碳生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要求分類投放垃圾。

      四、全體師生員工、家屬及駐校單位人員應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低碳生活,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要求分類投放垃圾,嚴禁混合投放。

      五、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天對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垃圾是否準確投放進行檢查并記錄,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部門,指導其改正。

      六、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周對各單位分類投放情況及保潔人員分類收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要求分類投放和收集的部門、人員責令整改并予以通報。

      七、后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天對學校各類垃圾(包括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清運、流向進行登記。

      八、按照屬地街鎮的部署開展垃圾分類各項工作,接受屬地街鎮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2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學校垃圾分為四大類:可回收物、廚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塑料、玻璃、金屬和布料五大類(注:牛奶紙盒、塑料瓶等必須要液體清理完)

      廚房垃圾:包括剩飯剩菜、骨頭、油脂等食品類廢物(我們學校有教師食堂)

      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廢日光燈管、電子垃圾、過期藥品等。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幾類垃圾之外的磚瓦陶瓷、渣土、清掃后的灰土、衛生間廢紙、紙巾等難以回收的廢棄物(注:一般的塑料袋、果皮、污染過的紙制品等都按其他垃圾處理)

      二、垃圾分類知識進課堂

      1、備課按照每周一節備課

      2、上課(不挪用、不占用、每堂課按照教案上課)

      3、督查

     、、檢查教案(負責部門教導處)

     、、不定期抽查上課情況(負責人:值日領導、教導處、大隊部)③、檢查學生垃圾分類知識的知曉率(1月1次,形式:現場抽查學生或舉行垃圾分類知識測試)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垃圾桶的擺放。

      每個教室、辦公室擺放分類垃圾桶兩個(可回收物和干垃圾)。學校宿舍、烹飪實訓中心和食堂擺放(干垃圾和濕垃圾)。

      學校設置垃圾處置點,提供四種垃圾筒供全校師生處理垃圾。

      2、垃圾的投放。

      學生在學習、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按分類要求直接投放在垃圾桶中。有害垃圾和濕垃圾統一收集后由專人在放學后投放到學校垃圾處置點的相應垃圾筒內。

      教師在教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自行分類后,統一投放到學校的垃圾處置點。

      3、垃圾的處理

      各班的其他垃圾由值日生投放在專門的垃圾桶中,垃圾不過夜。

      各班可回收物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體積小的零碎物品,直接投入本班的可回收垃圾桶。

      有害垃圾每天各班值日生負責投放在垃圾處置點的有害垃圾桶中。

      4、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垃圾分類的工作方案,統一部署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宣傳動員、保證推廣及分類工作所需經費。

      教導處負責對教師的宣傳工作、檢查各部門的工作完成推進情況,負責教師垃圾分類的集中知曉率、參與率。

      大隊部負責對學生的宣傳教育,保證學生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并組織學生志愿者對師生投放垃圾的分類情況進行督促。除進行垃圾分類宣傳外,重點將宣傳倡導綠色健康和勤儉節約的生活方式,減少垃圾的產生。

      5、總務處負責設置垃圾分類處置點,督促學校的保潔人員做好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清運工作。負責信息報送,階段工作總結等工作。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3

      為明確辦公區及生活區的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工程,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物(指:廢棄紙張、報紙、清理后的易拉罐、塑料瓶、玻璃容器、利樂包、快遞包裝紙箱等)

      2、廚余垃圾(指:食堂產生的殘羹剩飯、菜葉等)。

      3、有害垃圾(指:墨盒、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等電子垃圾)。

      4、其他垃圾(指: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生活用品及其它物品如煙蒂、塵土等)

      二、垃圾分類的定點設置及存放制度:

      1、在辦公區域設置三種垃圾桶,分別標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分類標準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因本單位無廚房,暫未設置廚余垃圾桶。

      3、對日常產生的可回收垃圾進行分揀,其中可以回收的設置專門區域集中存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廢品回收企業回收,其余集中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每日由專人送至固定投放點。

      4、因本單位有害垃圾產生量極少,設置專門封閉區域放置有害垃圾,存放一定量之后由專人集中送至固定投放點。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安排專干負責垃圾分類的整體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做好垃圾分類設施及標識的物質保障,并按照垃圾的`分類標準、處理流程等要求在每個環節設置固定人員進行整理、投放。

      2、設置垃圾分類臺賬,嚴格按照分類標準統計每日的垃圾投放量,并做好記錄。

      3、利用LED、標語等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定期組織垃圾分類的學習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熟知垃圾分類的標準、處理流程及操作規范。

      xx單位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4

      第一條:準確分類

      1、醫院生活垃圾應根據不同屬性準確分類。按照固體廢物、食品廢物、有害廢物和可回收物等四類進行分類。

      2、醫護人員要在源頭進行垃圾分類,將垃圾正確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避免混淆和污染。

      第二條:分類收集

      1、醫院要設立垃圾分類收集點,將不同類別的垃圾放置于相應的分類垃圾桶中。

      2、有害廢物應特別加強收集和處理,不得與其他垃圾混合。

      3、可回收物要經過專門的處理后再進行回收利用。

      4、廢棄藥品要統一回收,防止錯放或非法流入市場。

      第三條:分類處理

      1、固體廢物要進行專門的處理,包括壓縮、包裝和分類處置。

      2、食品廢物要經過垃圾處理設備進行高溫消毒和分解處理,以防止傳染病的傳播。

      3、有害廢物要專門收集并交由專業機構進行安全處置,確保不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危害。

      4、可回收物要進行二次利用,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四條:監督檢查

      1、醫院要設立垃圾分類管理專職負責人,負責垃圾分類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2、定期對醫院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并及時整改。

      3、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鼓勵醫務人員和患者積極參與垃圾分類管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5

      一、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處理。

      六、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盛裝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要及時消毒處理污染處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專職管理人員安全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認真做好交接、登記。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運送時應防止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露和擴散,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九、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醫療廢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

      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及時做好和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的轉運交接工作,及時對暫存站室內外進行沖刷、清掃和消毒,并保存相關記錄。

      十一、各種登記資料,要記錄準確、詳細,妥善保管三年以備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個人將醫療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買賣、轉讓醫療垃圾。

      十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及有關文件,處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自身防護,如不慎被刺傷或污染應按規定做好清創、消毒及預防用藥。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6

      第一條:垃圾分類指導

      1、制定詳細的垃圾分類指導手冊,由醫務人員和患者共同遵守和執行。

      2、對醫院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進行宣傳,提高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垃圾分類意識。

      第二條:分類收集設施

      1、在醫院內設立不同類型的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包括有害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食品垃圾桶等。

      2、設立垃圾分類專用區域,便于醫務人員和患者進行垃圾分類投放。

      第三條:專業處理機構合作

      1、與專業垃圾處理機構合作,確保垃圾分類管理的安全和有效。

      2、對于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及時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處理和回收利用。

      第四條:激勵機制

      1、建立垃圾分類管理激勵機制,對垃圾分類工作出色的個人和科室進行表彰和獎勵。

      2、設立垃圾分類管理的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相應的管理要求。醫院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對于醫院環境整潔與公共衛生至關重要。醫院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繁多,涉及到廢紙、食品殘渣、廢棄物品、醫療廢品等。合理分類處理這些廢棄物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環境污染,保護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健康。

      第五條:宣傳教育

      1、醫院要廣泛宣傳垃圾分類管理的重要性,通過張貼宣傳海報和標語,向醫務人員和患者宣傳垃圾分類的'知識和方法。

      2、通過內部培訓和外部專家講座等形式,提高醫務人員的垃圾分類意識和技能。

      3、利用醫院電視、廣播等多種媒體手段,向患者普及垃圾分類知識。

      第六條:設施建設

      1、為醫務人員和患者提供便利的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如在各科室、病房、護士站等常用區域設置分類垃圾箱,并明確標識不同類別的垃圾。

      2、配備垃圾分類收集器具,如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容器、食品廢物箱等。

      3、與醫院周邊社區合作,建立回收站點,方便患者進行廢紙、廢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分類回收。

      第七條:分類處理

      1、垃圾分類提取員要定期收集不同類型的垃圾,通過分類回收、焚燒、壓縮等方式進行處理。

      2、有害廢物要專門收集和妥善處理,通過專業機構進行無害化處理。

      3、食品廢物要通過專門的垃圾處理設備進行高溫消毒和分解處理,以防止傳染病的傳播。

      4、可回收物要經過分類處理后再進行回收利用,如廢紙要進行壓縮包裝,廢塑料要進行清洗和破碎。

      第八條:監督檢查

      1、醫院要定期對垃圾分類管理制度進行評估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增設垃圾分類管理專職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全院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

      3、在醫院內部設立垃圾分類監控攝像頭,加強對醫務人員和患者垃圾分類行為的監督。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人員。

      三、內容

      1、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危險廢棄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類。

      1危險廢棄物垃圾是指會對大氣及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化學品廢棄物(油漆部產生的廢漆,廢料,污水池廢渣,生產時產生的廢料廢渣,包裝過濾袋,擦色布條等。

      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雖然暫時拆除、報廢或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玻璃類以及包裝材料等(公司所含的可回收垃圾有木糠、廢木條、木材、紙箱、報紙、膠紙、廢鐵、廢機器)。

      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無法經燃燒處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單位或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建筑類、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學品的塵土、廢棄物等)、生產性材料(二科RO膜撤換的濾芯、反應釜襯膠、包裝物、廢棄潤滑油、電子類、取樣瓶、膠管、桶、濾布、廢棄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燒灰渣等)、塵渣類、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2、垃圾的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1垃圾定點設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為木工車間旁通道垃圾站,分別設有可回收類、油漆渣類、油漆桶類、生活垃圾類、工業垃圾類、木架類、廢木邊角料類7個單獨臨時存放周轉區。

      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1金屬類區存放車間維修報廢的一般金屬廢棄物,如廢舊機器、廢棄鐵絲、鐵皮等金屬垃圾,可儲存于垃圾道,或通知管理中心直接處置;

      2包裝類區存放車間報廢的軟、硬類原料包裝物如紙箱、報紙、膠紙、泡沫等,儲存于垃圾管理處垃圾可回收倉;

      3危險廢品區,因危險廢品不得混合儲存,公司主要危險廢品有油漆渣、油漆桶,兩種必須分開存放于油漆渣倉、油漆桶倉;

      4生活垃圾類區存放食堂及各部門產生的菜葉、果皮等垃圾和焚燒后的灰渣等;

      5工業垃圾區主要存放砂紙、紗布、無可回收價值的碎泡沫、碎報紙等;

      6廢木材木糠區主要存放生產中產生的廢木邊角料、木糠、裝木架等;

      2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部門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3垃圾的'處置

      垃圾處置統一由管理中心負責,根據垃圾的性質,可回收垃圾進行變賣;危險廢品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品處置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統一由村委垃圾中轉站處置。

      3、獎罰

      1未按垃圾分類放置的按次樂捐100元;

      2可回收垃圾屬公司財產,任何人不得在公司范圍內撿可回收垃圾變賣,違者樂捐60元/次;

      4、其他

      1辦公系統、后勤及車間辦公區等相關場所、部門,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必須至少有2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收回垃圾、生活垃圾;

      2生產車間,要依據部門的垃圾種類,應該至少設置3個垃圾臨時存放點,確保生產垃圾的分類存放,并按照規定放到不同垃圾放置區;

      3部門垃圾在被輸送到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后,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不被接受情況,導致拒絕運輸所產生的費用及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四、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1日起實行,解釋權歸集團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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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垃圾分類處理

      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碎板料等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在垃圾房內。路面灰塵、泥沙等粉塵x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員工清潔的少量垃圾可倒入垃圾桶內,量大的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垃圾房,員工應在規定時間收集垃圾桶內的垃圾并轉運至垃圾房。

      3、廢舊報紙、雜志、紙張處理辦法:可定期與不定期進行處理。如處理此類廢舊物品較少時,可直接放置在辦公區垃圾箱內,由專門人員送至垃圾房;如此類物品較多時,則由部門自行送至垃圾房。

      4、廢瓶(包括酒瓶、酒瓶蓋、食品飲料聽、塑料瓶等,酒水供應商回收的除外)、廢紙板箱、廢舊木板處理辦法:每日由各部門自行送至垃圾房內,不得留存。

      5、垃圾注意干濕分開處理,分類擺放。

      6、其它廢品處理辦法:由部門每日送至垃圾房內,不得留存。

      二、垃圾房的垃圾應日產日清,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增加清運次數。

      倒垃圾按照[由里而外、先下后上的原則,負責傾倒垃圾的人員倒完垃圾必須及時將門關閉并x好x銷,防止外來不法分子偷入。

      三、保潔人員應負責垃圾房周圍的.衛生,保x垃圾房里的垃圾存放整齊,地面無散落垃圾。

      1、負責每天一次沖洗垃圾房地面及垃圾桶。

      2、每周對垃圾房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四、垃圾房的衛生標準

      1、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無污漬;

      2、墻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污漬;

      3、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箱,做到合理衛生、四周五散積垃圾;

      5、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6、垃圾房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每日應定時噴灑x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污染。

      7、每天下班必須將垃圾桶外壁清洗干凈;

      8、垃圾桶必須加蓋,保持空氣潔凈,無異味;

      9、垃圾站標志分類清晰、明顯。

      10、垃圾車散落在馬路上的垃圾由垃圾清運人員負責掃凈,餐飲部管理人員應按相關標準檢查清潔工的工作情況,并記錄。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苫厥瘴锖陀泻鴳敹ㄆ谑占,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0

      第一條:責任分工

      1、醫院要設立專門的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小組,明確各成員的職責和任務。

      2、各科室要設立垃圾分類管理人員,負責科室的垃圾分類和監督工作。

      第二條:宣傳教育

      1、對醫務人員進行垃圾分類管理知識培訓,提高其垃圾分類的意識和能力。

      2、在醫院公共區域設置垃圾分類宣傳牌,向患者宣傳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

      第三條:設施建設

      1、醫院要增加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數量和種類,滿足垃圾分類管理的`需要。

      2、在各科室和病房設置分類垃圾桶,并明確標識不同類別的垃圾。

      第四條:監督檢查

      1、建立垃圾分類管理的考核指標和評估制度,定期對醫院進行檢查和評價。

      2、醫院要加強對垃圾分類管理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1

      一、醫院內醫療廢物運送應使用專用車輛。

      二、專職回收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回收及運送工作,并對醫療廢物運送過程負責。應按照確定的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

      三、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丟失、遺撒、和打開包裝取出醫療廢物。

      四、禁止轉讓、盜賣醫療廢物,防止醫療廢物的流失和擴散。

      五、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六、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七、醫療廢物專用車每次運送完畢,應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復使用的周轉箱,在每次運送完畢后應進行消毒、清洗。涼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八、要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做好個人防護。如;運送過程中穿工作服,戴防護手套、口罩、帽子等防護用品。每次運送工作結束后立即進行認真洗手和手消毒。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相關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類。

      工業廢物、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方針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市統籌、屬地負責。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事項。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具體工作,配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動員、組織社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調處矛盾糾紛。

      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第八條建立價格激勵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引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十條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循環利用以及相關科技研發。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一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明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

      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制定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計劃,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涉及設施建設的,應當與所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

      第十二條納入本市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三條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實施計劃,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

      第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項目許可審查時,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配套建設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用地平面圖并標明用地面積、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新建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條機場、碼頭、車站、港口、公園、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應當按照標準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標準,采取密閉、滲瀝液處理、防臭、防滲、防塵、防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設生活垃圾轉運、處置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前,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當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的要求,容器表面應當具有符合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規定的標志,便于識別和投放。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確需拆除、遷移、改建或者改變其用途的,應當經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按照規定先行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同時采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拋灑、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廚垃圾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廢舊家具等大件廢棄物品按照規定單獨堆放;

      (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的其他規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居住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

      (二)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本單位為責任人;

      (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為責任人;所有權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六)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圍,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八)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相關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三)設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和運輸等情況,定期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匯總數據并錄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減量化實施計劃,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綠色認證制度,鼓勵商品減量化包裝、餐飲適當消費、凈菜上市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對垃圾減量行為給予獎勵,推動垃圾減量。

      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督促企業執行減量化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企業就推行垃圾減量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

      第四章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四條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可回收物運輸至資源回收中心或者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運輸至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貯存點。

      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二十六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區域、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運送場所、違約責任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農村地區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專門隊伍,或者通過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的單位,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壓縮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類的生活垃圾;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收集、運輸車輛、船舶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

      (五)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六)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五章分類處置和循環利用

      第二十九條分類收集和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可回收物應當進行分揀,由再生資源利用企業進行利用處置,促進再生產品直接進入商品流通領域。

      餐廚垃圾等可降解有機物應當通過生物處理技術處置,開發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資源化利用產品。

      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應當交由經核準的有害垃圾處置單位加以利用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置。

      其他垃圾應當分揀、拆卸,并進行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進行衛生填埋或者焚燒。

      第三十條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應當負責回收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因技術或者經濟條件不適合利用的,由生產企業負責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一條鼓勵、支持農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術對廚余垃圾進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采用腐爛還田、作飼料、制沼氣、制作纖維板等方式資源化利用秸稈。

      農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灰土,應當選擇遠離水源和居住地的適宜地點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實行許可。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處置服務單位,并與中標單位簽訂處置作業服務協議,明確處置生活垃圾的來源、服務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生活垃圾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評估制度。新的生活垃圾處置技術應當報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未進行技術論證或者論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置設施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二)建立處置臺賬,記錄每日生活垃圾的運輸單位、種類、數量,并按照規定報送數據、報表等;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定期進行水、氣、噪聲、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防止周邊環境污染;

      (四)制定應急方案,應對設施故障、事故等突發事件;

      (五)按照要求建設在線監測系統,并將數據傳送至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區人民政府考核指標,并定期公布結果。

      第三十六條本市建立生活垃圾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的從業條件、作業實施、履行協議、臺賬和數據報送,以及分類收集和處置的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置效果進行評議。評議結果納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和處置作業服務企業招標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制度。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聘請生活垃圾處置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周邊居民代表。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行,進入相關場所,了解污染防控措施的實施和相關安全管理規范的遵守情況,查閱環境監測數據。處置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三十八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應急處置系統;

      (二)建立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行為的檢查和指導,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設立生活垃圾分類咨詢指導電話,牽頭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活動;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收集、匯總、分析相關信息,定期公布生活垃圾產生量、處置情況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目錄;

      (六)建立并公布舉報投訴渠道,依法處理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九條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等重大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預留和控制相應的設施用地;

      (三)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用地保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建設和移交;

      (五)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與運行資金投入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收費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政策,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七)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環境影響評價,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的處置;

      (九)公安機關負責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利用生活垃圾加工的油脂等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十)文廣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引導媒體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十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課程和課外讀物,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第四十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聯動配合。

      第四十一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在約定服務期內,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因突發性事件等原因,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服務企業無法正常作業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無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未履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其他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人員和生活垃圾收集設備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二)未按時分類收集和運輸生活垃圾的;

      (三)未密閉存放轉運站,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的;

      (四)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管理臺賬的;

      (五)未制定應急方案的。

      第四十六條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制定應急方案或者未建設在線監測系統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法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回收后經過再加工可以成為生產原料或者經過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廢紙類、塑料類、玻璃類、金屬類、織物類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廢舊電器以及電子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飲垃圾、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過程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雜、污染、難分類的塑料類、玻璃類、紙類、布類、木類、金屬類等生活垃圾。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3

      一、廠區垃圾共分為兩類,分別是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根據豐縣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可填埋的生活垃圾包括:剩飯剩菜、一次性飯盒木筷、水果廢棄物、腐爛的蔬菜、食品塑料袋、食品紙質包裝、辦公用紙、報紙、草紙箱、處理后的糞便;不可填埋的生產垃圾包括:酸、堿、鹽、銨、其它化工制品、玻璃、金屬制品、廢工業油、電子產品廢棄物、畜禽糞便、橡膠制品、編織袋等,如廠區各衛生區將以上不可填埋的生產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考核該衛生區50元/次。

      二、為了規范廠區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的日常管理,現將廠區衛生責任區生產垃圾的定點堆放作出以下規定;

      1、廠區內所有衛生責任區當班產生的木質垃圾由該衛生區負責統一收集后全部送至造氣煤場內的東南角處廢舊木材收集點統一堆放;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考核該單位50元/次;

      2、廠區內所有衛生責任區產生的廢金屬、廢塑料建材、廢橡膠制品當天內由該衛生區負責統一收集后全部送至設備綜合管理部后面廢鐵堆場有序、分類堆放;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考核該單位50元/次;

      3、廠區各衛生區的廢編織袋定點堆放規定如下:制鹽分廠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鹵水凈化車間一樓北墻;合成分廠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變換車間西北角和脫硫崗位操作樓西側;造氣分廠、脫鹽水站、污水站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型煤粉煤庫北側的收集池中,凈水站產生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堆放在自己的水處理劑庫房一角;聯堿分廠和倉庫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肥包裝南側的廢舊編織袋倉庫中;設備綜合管理部衛生責任區產生產生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整理成捆后暫時存放在該區的編織袋倉庫外的南墻;以上如發現有亂堆亂放,不整理成捆的考核該衛生區50元/次;為了使各衛生區的臨時堆放點有序堆放,請公司銷售中心將一個月對廠區各衛生區不可用的廢舊編織袋外賣一次;

      4、對聯堿分廠和倉庫產生的廢銨、廢堿由該衛生區自己收集裝袋臨時堆放在堿包裝西側蓬下,但要求使用方負責使用點的衛生清理工作,待收集的廢銨、廢堿達到一定數量后由收集單位和倉庫聯系銷售出售;對于制鹽分廠的落地鹽收集后全部回到制鹽倉庫;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考核使用單位50元/次。在堿包裝西側棚下沒有單位使用時,衛生的清理由倉庫負責,倉庫有權監督使用方,否則不給使用。

      5、對廠區的廢油桶由使用單位上報設備綜合管理部,然后有設備綜合管理部聯系銷售統一外賣;至于各單位使用的生產物料桶,由使用單直接聯系銷售外賣。

      6、廠區的建筑垃圾、保溫材料、玻璃碎片、陶瓷碎片由設備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堆放在廠區西圍墻中間位置,不得亂堆亂放,否則考核50元/次。

      7、廠區各衛生區產生的酸堿污泥、含油廢純堿、廢油漆制品,橡膠制品碎硝、廢電子產品、廢金屬渣堆放在廠區東北角的工業垃圾池中,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考核50元/次。

      8、以上規定即日執行!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垃圾管理,為企業營造一個環保、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投放及分類處理,杜絕鋪張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目前僅限于生產制造部及物流科所屬區域。

      三、垃圾的分類

      依據公司目前的'垃圾狀況,分為可回收垃圾、環衛垃圾二類。

      1、可回收垃圾: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利用的廢物。如:紙張、卡片、飲料瓶、塑料薄膜、包裝袋、包裝帶、舊工作服、泡沫、紙箱。

      2、環衛垃圾:是指無回收利用價值的廢物。如:舊手套,舊抹布、地面清掃垃圾、煙蒂、瓜果、餐食包裝等。

      四、對垃圾進行分類管理,詳細如下

      1、垃圾房及車間、物流倉庫使用的可回收垃圾箱采納綠色“可回收垃圾”來標識,使用的環衛垃圾箱采納紅色“環衛垃圾”來標識。

      每天生產人員及物流科人員將垃圾按分類投放到相應的垃圾箱中, 由綜合安?魄鍧嵢藛T匯合至各對應垃圾房處理。

      2、廢產品、零件、舊電極桿、電極頭不得丟入紅、綠垃圾箱內,車間換電纜不得用紅、綠兩種垃圾箱盛水。

      五、垃圾收集處理方法

      1、可回收垃圾由綜合安?坡摻j廢品收購商回收利用。

      2、環衛垃圾存放垃圾房,由環衛所進行處理。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15

      20xx年xx中學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

      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衛生做細做好。

      一、目標:

     。ㄒ唬┮龊美诸惞ぷ鞯臐B透教學,將垃圾分類知識融入課堂教學和教學案例中。

     。ǘ┮龑熒私饫绾畏诸愐约袄诸惖闹匾,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ㄈ⿵娀瘞熒诸愐庾R,提高師生知曉率、參與率。充分發揮學校群團組織、學生社團的作用增強垃圾分類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ㄋ模┙W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ㄒ唬├诸惡凸芾淼脑瓌t: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ǘ├诸惖木唧w做法:

     。ㄈ┛苫厥绽(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ㄋ模┦程美(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ㄎ澹┯卸居泻(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豢苫厥绽(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ㄆ撸┚G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ㄒ唬⿲W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桶,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ǘ⿵U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ㄈ└靼喔魇仪鍜叩牟豢苫厥盏睦仨毥y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ㄋ模┦程美: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ㄎ澹┯卸居泻蛷U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淙~、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ㄒ唬⿲W校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ǘ┘訌妼Ψ诸惱募皶r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臺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ㄈ┤魏稳宋唇浽S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ㄋ模⿲Ρ局贫葓绦辛己玫募w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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