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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隊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24 08:28:2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隊管理制度經典【15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隊管理制度經典【15篇】

    消防隊管理制度1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一)

      一、為加強我單位義務消防隊組織建設,提高義務消防隊的火災處置能力,制定本規定。

      二、各部門根據自身情況成立義務消防隊。

      三、義務消防隊設隊長1 人,副隊長1 至2 人,由部門負責人擔任。

      四、義務消防隊隊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及單位有關消防管理規定,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領導工作;

      2 、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演練;

      3 、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常識和技能;

      4 、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檢查、熟悉轄區的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5 、發生火災后,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火災撲救,事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火災調查。

      五、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部門總人數的30% ,重點部位義務消防隊人數不應小于其總人數70% 。

      六、義務消防隊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單位消防管理制度;

      2 、向員工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3 、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 、在撲救火災中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二)

      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及保安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負責管理。

      二、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對專職消防隊員每月進行一次培訓,對義務消防隊員每季度進行一次培訓。

      三、消防隊每半年組織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管理公司安環辦消防隊的管理、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

      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 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2) 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災現場的保護。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三)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隊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副隊長職責

      一、服從公司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管理,堅持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國家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維護zz廣場的`安全,并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二、協助消防專員及義務消防隊隊長制定每月消防知識培訓計劃,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公司的防火預案,了解公司內各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火災撲救方法,協助安排并指導廣場內動火工作的現場監護。

      三、在公司各級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聯系實際,制定防滅火方案,并組織隊員熟悉方案,進行實地演習,一旦發生火情,迅速組織撲救。

      四、熟悉zz廣場內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結構、使用方法和放置地點,帶領隊員做好設施、器材的保養工作。

      五、加強防火重點部位的設施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并提出整改意見,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作業有權制止。

      六、協助消防專員及隊長開展公司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以及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技能培訓。

      七、當義務消防隊隊長不在時,擔負起隊長職責

      八、完成公司領導和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職責。

    消防隊管理制度3

      第一人民醫院業余消防隊管理制度

      一、業余消防隊成員必須學習掌握消防知識,認真遵守消防規章制度。

      二、業余消防成員必須懂得使用消防術、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三、業余消防隊成員在平常工作中必須對普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四、業余消防隊成員必須經常檢查本院各區間現場的防火安全情況,確保本院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業余消防隊成員對院內的.消防安全每年至少進行三次檢查。

      六、如果發生火災時,業余消防隊成員必須協助消防隊對火災進行控制和撲滅及疏散人群等。

    消防隊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社會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消防組織,是指除公安消防隊以外的其他承擔火災預防、撲救及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隊伍,包括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消防組織,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居(村)民委員會建立多種形式的社會消防組織。

      鼓勵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消防組織建設。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具體工作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轄區內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社會消防組織及其成員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消防規劃,組織建立專職消防隊。

      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經濟比較發達的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單位以及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旅游度假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大型商品交易市場,重要的車站、碼頭,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前款規定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核設施單位除外),由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經本級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人員配備等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除縣級人民政府專職消防隊外的其他專職消防隊建設,參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設標準,可以單獨組建,也可以聯合組建。

      專職消防隊建立后,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專職消防隊不得擅自撤銷;因組建單位被撤銷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確需撤銷或者重新改造、組建的,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職工、居(村)民組成的志愿消防隊。

      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及高速公路、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區物業等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志愿消防隊或者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區建設應當把消防建設列入重點內容,并把消防安全作為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點工作,建設與社區發展相適應的消防管理和服務網絡,組建志愿消防隊,切實做好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隊的建立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專職消防隊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消防工作,有奉獻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齡為18周歲至45周歲,身體健康;

      (四)經過消防業務。

      培訓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上崗證書。

      專職消防隊的負責人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的消防專業知識和組織指揮能力。專職消防隊負責人的任免,應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人員,定期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社會消防組織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社會消防組織納入火災防救網絡,充分發揮社會消防組織的作用,增強各種消防力量區域協同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三條專職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責任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標志;

      (六)指導培訓志愿消防隊;

      (八)定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九)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志愿消防隊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協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三)開展防火檢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制定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五)參加火災撲救,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六)按照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社會消防組織在防火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及時改正;對不改正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專職消防隊應當制定業務訓練計劃并組織實施。

      專職消防隊應當嚴格執行執勤制度,落實執勤人員,完成執勤任務。專職消防隊的執勤、滅火、搶險救援、業務訓練,參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和訓練的有關規定執行。

      志愿消防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訓練,提高撲救火災的技能。

      第十七條社會消防組織應當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裝備、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泵等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檢查記錄。

      第十八條社會消防組織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派命令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救援。

      社會消防組織在火災撲救、應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動中,必須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指揮。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條人民政府建立專職消防隊的,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人員聘用(招用)計劃。

      其他專職消防隊由組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消防工作實際需要確定人員,保證其正常運作。

      第二十條人民政府建立的專職消防隊,其營房建設、器材裝備、人員工資福利等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他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解決。

      志愿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學習培訓、出勤補貼等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負責解決。

      第二十一條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與消防隊人員依法簽訂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間按照規定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并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隊員的年齡、身體等情況實行崗位輪換。

      企業專職消防隊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單位生產職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條社會消防組織應當配置完備的`安全防護器材,保護消防組織人員人身安全,減少滅火救援中的人身傷亡。

      第二十三條社會消防組織的人員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業務訓練、火災撲救、搶險救援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由組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決醫療、撫恤等問題;組建單位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解決。符合革命烈士申報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申報。

      第二十四條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應當按照特種車輛(船艇)上牌,安裝示警燈,設置專用標志。具體辦法由省公安機關會同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執行滅火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車、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繳通行費。

      社會消防組織的消防車、消防艇,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有關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費用支出,作為企業的管理費用,按照規定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社會消防組織的營房建設、車輛購置等附加稅費,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予以減免。

      第二十六條社會消防組織參加責任區以外的火災撲救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定后,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被施救單位參加保險的,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補償;

      (二)被施救單位未參加保險的,由起火單位負責補償;

      (三)保險施救費補償不足或者起火單位無能力補償的,由火災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七條對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未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專職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調派指令后,不立即趕赴現場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義務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號)同時廢止。

    消防隊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專職消防隊滅火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

      本規定所稱專職消防隊包括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單位專職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是指除公安消防隊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類園區管理委員會組建的專職從事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隊伍;單位專職消防隊是指由企業事業單位組建的專職從事火災撲救、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隊伍。

      森林火災消防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專職消防隊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財力水平組建。

      專職消防隊應當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調度指揮。

      第四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專群結合、統籌發展、覆蓋城鄉的方針,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單位依法登記;

      (二)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

      (三)經費由財政負責保障;

      (四)管理主體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為主。

      第五條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鄉鎮消防隊標準》、《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和《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標準》等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安排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日常運行公用經費和人員經費,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

      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自行負責。

      第二章 建設規則

      第六條 下列地區應當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

      (一)消防站數量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規定的城市(包括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和東莞、中山市的鄉鎮、街道,下同);

      (二)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區內常住人口達2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

      (三)全國重點鎮、省級重點鎮和中心鎮、歷史文化名鎮;

      (四)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

      (五)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街道和園區;

      (六)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鄉鎮、街道和園區。

      下列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組建單位專職消防隊: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單獨組建或者聯合組建專職消防隊。

      第七條 城市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包括規劃選址、建筑標準、裝備標準和人員配置等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其他鄉鎮、街道和園區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參照《鄉鎮消防隊標準》執行。

      第八條 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建設應當與本單位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和能力相適應,按照建設規?梢苑譃橹ш、大隊、中隊三級。設置2個以上專職消防中隊或者人數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專職消防大隊;設置5個以上專職消防中隊或者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專職消防支隊。專職消防支隊、大隊下屬的專職消防隊稱為專職消防中隊。

      第九條 專職消防隊的設立或者撤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設立后10個工作日內、撤銷前10至20個工作日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應當具備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并依法申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將政府專職消防員逐步納入事業編制管理。

      第三章 管理規范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管理;鄉鎮、街道、園區的政府專職消防隊由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亦可委托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單位專職消防隊由組建單位自行管理。

      第十二條 專職消防員的招錄工作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其中,政府專職消防員由其所在政府專職消防隊的組建或者管理機關(機構)負責招錄;單位專職消防員由其所在單位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或者主管單位負責招錄,并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政府專職消防隊聘用事業編制崗位工作人員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專職消防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

      (二)符合《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規定的健康標準;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承擔消防宣傳培訓、協助開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監督管理等工作的消防文員,還應當具有建筑學類或者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第十四條 專職消防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其定級、晉級、任職、續任等應當取得相應的消防職業技能等級資格。

      專職消防隊實行隊長負責制,隊長應當經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培訓考核。

      第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應當建立健全學習、訓練、執勤、考核、獎懲等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積極開展技術、戰術、體能訓練和遵紀守法教育,并按照規定對消防車(艇)和消防器材裝備進行維護保養,保證人員裝備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消防車(艇)和消防器材裝備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專職消防員執行任務時應當統一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明顯標志。

      第十六條 專職消防隊隊長的任免和力量配備、裝備配置的變動等情況,應當及時報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有關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日常監管。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八條 專職消防隊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承擔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滅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二)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

      (三)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度指揮,參與其他地區、單位的滅火救援。

      第十九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結合工作實際開展防火巡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有關單位、有關人員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按照消防監督管理權限及時報告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條 專職消防隊應當加強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和消防法律法規,培訓志愿消防隊員和職工群眾,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接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指令后,應當迅速出動并接受其指揮。

      第二十二條 專職消防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應當貫徹救人優先、科學施救的原則,及時救人和轉移物資,并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統計工作。

      第五章 保障機制

      第二十三條 政府專職消防隊所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納入預算管理,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基礎建設、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由組建單位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條 專職消防隊的執勤消防車(艇)納入特種車(艇)管理,按照特種車(艇)辦理牌照,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符合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規定的,可以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消防車(艇)免繳車輛通行費、泊車(岸)費。

      第二十五條 專職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地或者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燃料、滅火劑和損壞消防器材裝備的費用,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準,由火災責任單位負責補償;撲救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補償;撲救參加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火災所消耗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保險公司償付的施救費中予以補償,償額不足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園區管理委員會給予補足。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專職消防員簽訂勞動合同。條件具備的,對骨干人員可以按照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本單位的實際,合理確定專職消防員的工資待遇。政府專職消防隊中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專職消防員,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規定執行;尚未納入事業編制管理的專職消防員,其工資標準應當不低于本地區事業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并享受與事業單位職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單位專職消防員的工資標準應當不低于本單位一線生產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并享受與生產職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用人單位還應當根據消防職業高危險性的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專職消防隊員高危補貼制度。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專職消防員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必要的商業保險。

      第二十九條 專職消防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享有假期和相關待遇。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消防職業公益性、高危險性的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在積分入戶、子女入學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給予專職消防員適當的優惠和照顧。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不影響滅火救援和執勤訓練的前提下,有計劃地組織專職消防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為其離隊再就業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二條 專職消防隊和專職消防員在防火滅火、應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三條 專職消防員在滅火救援或者執勤訓練中受傷、致殘、死亡的,按照規定享受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申報烈士。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情節輕重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地方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理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組建專職消防隊,致使火災發生后得不到有效撲救,造成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

      (二)專職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后出動遲緩,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專職消防隊不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調度指揮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將消防車(艇)或者消防器材裝備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專職消防員與用人單位發生權益爭議的,按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專職消防員,包括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政府20xx年12月31日發布的《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同時廢止。

    消防隊管理制度6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

      二、各部門應動員并選擇適合員工作為志愿消防隊員,單位安全部門負責人擔任隊長。人員每年初調整一次,名單應歸入消防檔案。

      三、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每半年至少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相關的培訓。

      四、志愿消防隊員的培訓工作由單位安全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其他部門協助進行。

      五、志愿消防隊訓練計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后實施。

      六、志愿消防隊訓練按分隊輪流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訓練內容包括:報警、滅火、自救、疏散程序以及滅火器材的`使用與維護、保養方法。

      八、單位每年進行兩次以報警、滅火、疏散為演練內容的大型實戰演練,根據演練反映問題調整志愿消防隊的訓練計劃。

    消防隊管理制度7

      1、義務消防員應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消防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維護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一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5、義務消防隊員須知火警電話(119)、報警方法及該工作區域內疏散預案,會使用滅火器材,能撲救初起火災,能宣傳消防知識。

      6、義務消防隊員應當能協助各處、室、班級防火責任人搞好本校的消防工作及滅火器材的管理檢查,制定合理的防火制度,宣傳防火、滅火知識。

    消防隊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4、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第三條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第四條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筏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汽、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筏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消防隊管理制度9

      1、成立本廠消防組織機構

      組長:廠長

      成員:廠部安全員萬能員

      廠部安全員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2、成立義務消防隊

      隊長:廠部安全員

      成員:各班組長

      職責:

      1、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消防演練。

      2、義務消防隊應加強學習和訓練,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

      3、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消防隊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消防隊文員管理行為,提高文員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隊文員是在消防隊行政辦公室從事文書、檔案整理、會務活動等相關工作的專職人員。

      第三條消防隊文員管理制度適用于消防隊所有文員。

      第四條消防隊文員應服從隊長和消防隊領導的統一指揮和安排。

      第五條消防隊文員應保守消防隊機密,任何涉及消防隊的文件、資料、會議內容和討論等,不得泄露給非相關人員。

      第六條消防隊文員應遵守消防隊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文職干部的管理和指揮。

      第七條消防隊文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和道德品質,積極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消防隊文員應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和工作臺面的規范,不得擅自占用其他人的工作區域或亂放私人物品。

      第九條消防隊文員應保持文明禮貌、耐心細致地處理各種事務,不得對外界人員或與其合作單位產生不良影響。

      第十條消防隊文員應不斷學習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提升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十一條消防隊文員在離職前,應主動交接工作,做好檔案和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并將工作交接記錄備案。

      第二章文員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消防隊文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負責消防隊的文書工作,如起草、修改各類文件、報告和公告等;負責收發文件、整理歸檔;負責組織會議和培訓等活動;協助領導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消防隊文員應按照消防隊的工作要求,及時、正確、完整地起草和修改各類文件、報告和公告等。

      第十四條消防隊文員應及時處理來文來電,并能迅速答復和轉達有關消息。

      第十五條消防隊文員應負責收發工作,確保各類文件的及時傳達,保證工作的連貫性和流暢性。

      第十六條消防隊文員應根據需要及時整理和歸檔各類資料和文件,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七條消防隊文員應按照領導的要求,組織會議和培訓等活動,確保會議和培訓的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消防隊文員應協助領導完成各項任務,如安排會議議程、收集相關信息等。

      第十九條消防隊文員可以根據需要擔任一定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如活動策劃、文書管理等。

      第三章文員工作流程

      第二十條消防隊文員的工作流程包括:接收任務、準備工作、執行任務、總結工作。

      第二十一條消防隊文員接收任務時,應詳細了解任務內容和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時間節點。

      第二十二條消防隊文員在準備工作時,應收集、整理和分析相關資料,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第二十三條消防隊文員在執行任務時,應按照計劃和方案進行操作,并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十四條消防隊文員在總結工作時,應對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文員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條消防隊將定期對文員進行工作考核,評估其工作績效和表現。

      第二十六條消防隊將根據文員的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和團隊協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第二十七條消防隊將根據文員的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消防隊將根據文員的發展需求,提供培訓和進修的機會,幫助其提升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五章文員工作獎懲

      第二十九條消防隊對于表現突出的文員,將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項。

      第三十條消防隊對于工作不滿意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文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消防隊將建立文員工作獎懲檔案,記錄文員的工作表現和個人榮譽。

      第三十二條消防隊將定期公布文員工作獎懲情況,并向隊員進行通報。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在實施中,如遇無法解決的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消防隊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和修改的權利屬于隊長和相關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隊管理制度11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群眾義務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選鈦廠實際,制訂本規定。

      二、各單位的義務消防員在廠消防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消防知識、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業務學習和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三、各單位要成立義務消防隊,人數按常年職工總數的'3%至10%,由勝任消防工作、身體健康、十八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男、女職工組成。重點防火部位應成立義務消防組,接受義務消防隊的管理。

      四、義務消防隊要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規,積極做好本單位的防火、滅火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二)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險隱患,制止違章行為;

      (三)熟悉責任區消防情況,開展滅火演練;

      (四)擔負重大節日和重要設施的消防執勤;

      (五)管理和維護消防器材、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迅速投入撲救;

      (七)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五、義務消防隊每年進行2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每次不得少于8課時。

      六、各單位義務消防隊,要根據滅火需要,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

      七、義務消防隊每年年初進行一次復查審定,調整更換相關人員。

    消防隊管理制度12

      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二、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義務消防員應佩戴名簽,明確分工職責。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隊管理制度13

      總 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隊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隊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在執行本系列規章制度、工作標準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將進行再次修訂,新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未實施之前,本規定繼續有效。本規章制度、工作標準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消防隊規范化管理規定

      1、消防隊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班長、駕駛員、戰斗員)不少于10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對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絕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隊員不能對工作處于消極態度。

      5、值班中,不允許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6、值勤消防車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隊部并盡快處理,且有書面記錄、簽字,否則產生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自負。

      7、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要認真填寫,隊部做不定期檢查。

      8、根據《消防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理好自己的責任區域,班長對要檢查本班值班人員是否到齊,并做好登記。

      9、消防隊值班室公共衛生應人人遵守,不允許在墻上亂釘亂畫,隨地吐痰和亂拋雜物,每日早晨交班時要打掃自己的環境責任包干區,保持良好的內務衛生。

      10、對火警電話應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時趕赴火災現場,告訴親友不許隨意使用火警電話。

      11、工作時間內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凡未經請假不許離開工作崗位。

      12、全隊人員除遵守廠規廠紀外,應遵守消防隊各種規章制度和工作標準。

      13、全隊人員要團結互助,共同做好本職工作。

      14、對每次的體、技能訓練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15、要愛護公物,不無故損壞,對故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16、執勤消防車,應由消防駕駛員駕駛,非駕駛員不準動用車輛,否則造成后果自負。

      17、正常情況下,職工上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打鬧、喧嘩,應開展學習和正常工作,夜晚隊員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

      消防隊長工作職責

      1、消防隊隊長在安全環保部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隊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隊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隊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隊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隊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隊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隊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隊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隊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隊長在隊長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履行隊長職責。

      第三章

      副隊長、班長工作職責

      1、副隊長、班長在隊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班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班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隊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隊員整理好內務,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負責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駕駛員工作職責

      1、保養好車輛和隨車裝備及器材,確保水、電、油、氣充足,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2、熟悉公司區域道路、消防水源和防火重點部位。

      3、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規定,保證行車安全。

      4、出勤歸隊后,檢查車輛是否完好,恢復備用狀態,如有故障要及時處理,并有書面記錄。

      5、每天熱熱車15——20分鐘,出勤值班時做好出勤登記和簽名,收車后做好車輛的保養管理,保持車輛性能正常及清潔。

      第五章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六章

      例會制度

      消防隊每周召開一次例會, 由隊長主持,全隊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隊部另行通知) 。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隊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隊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七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車輛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裝備)和車輛(油、電、水、氣),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衛生間、走廊,并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做好個人裝備(戰斗服、防毒面具)移交。

      5、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電視機、空調機等),并做好值班記錄。

      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八章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隊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并按規定及時填寫器材(裝備)卡片。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隊的器材(裝備)和車輛。

      5、添置器材(裝備)應從嚴掌握,確需增添時,應按照先報批,后按正規渠道采購的程序辦理,并由專人負責,嚴格履行經辦、驗收、入庫等手續。

      6、領用(配置)器材(裝備)應在消防設施(裝備)登記表登記,并由領發人在臺帳上簽字。

      7、器材(裝備)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九章

      加班與請假制度

      1、因工作需要,隊部根據情況安排各班或隊員加班,無正當理由或其他特殊情況各班應嚴格執行。

      2、加班期間各班應按時按要求地完成隊部安排的工作任務。

      3、隊部根據加班情況將給予各隊員適當的補休。

      4、嚴格履行有事請假制度。各班在保證執勤力量(不得少于8人)的前提下,允許隊員有事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交相應的請休條(請假半天者,辦理手續經副隊長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者,辦理手續經隊長同意)。

      5、各班在有一人公休時,原則上不允許請假,但遇有特殊情況者,可找人代班,辦理手續并經隊長同意。

      6、隊員請假結束后,必須按時歸隊上班。

      7、請假須提前,不得請霸王假。

      第十章

      內務衛生制度

      消防隊應保持內部及周邊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值勤班更應搞好內務衛生,保證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

      1、每天下班前各班應將本班衛生、個人床鋪、物品等進行認真整理、清理,做到衛生干凈,個人床鋪、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同時各樓層當日值日生應將走廊、樓道、樓梯等衛生進行打掃、清理,電話值班室值班員應將值班室物品清點、擺放整齊。

      2、隊部人員在做好辦公室的衛生清理、保潔工作的同時,對各宿舍及值班室、衛生間、走廊等的環境衛生、物品擺放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一章

      廠區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隊部不定期的安排隊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安全環保部、隊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二章

      消防隊規范管理補充規定

      1、為了保證自身安全,執勤戰斗員嚴禁不著戰斗服進入火場(駕駛員可以不穿戰斗靴) 。

      2、服從安全環保部及隊部的工作安排,無特殊情況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

      3、請假必須履行手續,必須書面請假,經隊長或副隊長簽批同意后方可請假(請假未有人頂班者,將扣其中班、夜班費,若有人頂班,則不扣當天的中班、夜班費)。

      4、執勤人員在值班期間未經同意嚴禁離開消防隊。

      5、消防隊是執勤戰備的場所,任何人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6、消防隊所有工作人員當班期間嚴禁飲酒。

      7、保持良好的工作衛生環境,消防隊各樓層值日生每天應搞好樓層衛生。

      8、嚴禁外來人員到消防隊充電、洗車、沖涼。

      9、以上各條請全隊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消防隊管理制度14

      一、志愿消防隊員由校行政及各班主任組成,統一由校外消防輔導員負責管理。

      二、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每學期進行一次培訓,臨時參加的義務隊員在開展活動前進行一次安全培訓,講解安全知識。

      三、校外消防輔導員每半年對志愿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四、志愿消防隊員要服從校外消防輔導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概括分工各司其職,名負其責。

      五、根據人員變化情況,校外消防輔導員對志愿消防隊員及時調整、補充。

      六、培訓的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火災報警的基本知識;

      3、防火、滅火常識,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適用范圍。

      4、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災現場的保護;

    消防隊管理制度15

      住宅小區管理處義務消防隊作戰職責

      發生火災,管理處值班、非值班的經理、班組管理人員都必須親臨火災現場的第一線,組織和指揮所屬員工共同進行滅火搶險工作:

      消防總指揮(管理處經理)

      經理在消防控制中心,負責指揮全體職員工進行滅火作戰工作;

      組織人員偵察火情,了解火勢動向,確定火場主要方向,及時召集力量;

      據救人、滅火的現場情況,確定通報人員組織疏散和報告公安消防隊,通報公司領導;

      明確的向各班組負責人布置救人,疏散物資、滅火和供水任務,并監督核實執行情況;

      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及時向消防人員報告情況,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并安排各級員工執行。

      消防副指揮(客戶主管)

      接到火災信息后,立即組織指揮救人、疏散人員、物資的工作;

      做好消防總指揮的參謀,根據總指揮的指示,結合火災現場情況,提出有效的疏散、營救方案;

      組織指揮疏散與搶救火災層以上的被困人員,特別照顧行動不便的人員,對于著火層以下的人員要做好安置工作;

      堅定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

      救護組職責:

      防止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將滅火組自火災現場搶救出的傷員準確的疏散到

      地區并盡力救護;

      根據傷勢情況決定是否送院。

      各組員職責:

      3、1包扎員:必須準確查看受傷部位,針對不同的受傷情況做出不同的緊急救護處理,特別對于骨折等須小心處理;

      3、2供給員:向救護員提供所需藥品,包扎物品給傷員提供用水、安慰等服務;

      3、3擔架員:為嚴重骨折、行動不便的傷員提供方便,為救護爭取時間;

      疏散組職責:

      確定疏散人員的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組織人員正確引導護送住戶有序的從消防樓梯疏散至安全區;

      對火災層以上逐戶檢查,認真核實疏散人員與居住情況是否相等;

      確定需要疏散的物資、設備,并向消防副指揮(技術主辦)提出需要的疏散工具、技術、力量的支援請求;

      安全區人員負責接待安置好自火災現場疏散下來的人員;

      5、各組員職責:

      5、1樓層疏散員:自火災層為區分層,引導人員自消防通道向上下疏散,對于火災層以上的房間做必要的逐戶清查,避免有所遺漏;

      5、2停車場疏散員:指揮車場車輛有序從車場出入口、車場消防通道駛離車場;

      5、3內庭院疏散員:引到小區住戶向安全區疏散,勸離圍觀人員;

      5、4安全區接待員:接應被疏散人員到安全區,負責對人員進行安慰、穩定人員情緒;

      三、消防副指揮(技術主辦)

      發生火警后立即處于中心控制室,根據總指揮的滅火指示,向各作戰小組和相關人員通報;

      保證消防總指揮、現場副指揮與各班組之間的通訊聯系,傳達命令反映情況;

      保證供水、供電不間斷;保證防排煙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行;有必要時向社會相關機構求援;

      利用中心的.廣播、電話、對講等通訊工具通知住戶緊急疏散、鼓勵被困于火災現場人員增強自救信心,同時安慰其情緒;

      利用中心設備偵察火情動向及時通報相關人員;

      全部電梯沉底,消防用電梯接應消防人員專用;

      設備組職責:

      接到火災信息后,立即啟動消防泵,滿足著火層的消防用水;

      電梯全部沉至首層鎖好,非消防滅火人員禁止使用;

      啟動送風排煙設備,啟動防火卷簾;

      切斷市電,啟用緊急電源,保證電力運行;

      開啟各通道門禁系統;

      各組員職責:

      6、1電梯控制員:客梯全部落底,著火單元的電梯接應各作戰小組到達作戰崗位。

      6、2供配電管理員:在緊急狀況下及時斷開市電,啟動發電機緊急供電并負責保護責任范圍內的設備安全;

      6、3給排水管理員:火災時負責水源供應,消防供水加壓系統正常運行并負責保護

      責任范圍內的設備安全;

      6、4消防管理員:啟動防排煙系統、啟動防火卷簾,斷開門禁,相關的消防警鈴的開啟;

      后勤組職責:

      保證滅火器材和疏散工具,救護工具的正常供給;

      積極協助戰斗小組,提供支援保障器材供給;

      當其他作戰小組人員不支、缺損戰斗力時及時提供作戰的人員更換;

      各組員職責:

      4、1后勤供應倉管員:負責向缺乏物資、工具的作戰小組提供相應物品;

      4、2第二滅火隊:做為滅火的第二替補隊,在替補作戰人員時職責同滅火組相同;

      消防副總指揮(安全主辦)

      下屬主力滅火隊、治安警戒組

      2、帶領全組成員使用一切消防器材,運用消防技術、消防戰術針對燃燒物的不同進行滅火,盡全力撲滅火災;

      組織力量嚴密監視火勢發展,及時向各消防指揮匯報火勢變化情況,并提出相應作戰方案;

      作好現場防煙防爆工作,關閉火災防煙區的防火門;

      及時救護火災現場傷者,必須查漏是否有人被困著火區;

      各組員職責:

      4、1主力滅火員:控制并消滅火災,針對火災現場的不同燃燒采取不同的滅火方式進

      行滅火;

      4、2現場搶險員:身著防火服對于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搶險,如有被困人員時須及時搶險救出;

      4、3搜索警戒員:對于火災現場進行全面的檢查,發現有任何異常情況即向滅火指揮員報告,同時擔任現場的警戒任務;

      治安組職責:

      清除路障,指揮一切無關車輛離開,勸導路人離開維護小區秩序,并迎接消防車、救護車的到來;

      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大小區,指導疏散人員離開,保管好疏散物資,保證消防電梯只為消防人員專用;

      禁止無關人員及住戶再進入著火層,防止壞人趁機破壞及人員傷亡。

      組織好火場警戒,火災發生后處于火災的下一層,指導人流有序的向下疏散,同時禁止無關人員再向上行進;

      負責治安管理及時處理小區內的緊急事件及突發事件,絕對防止壞人破壞或有人混水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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