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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08 09:29:3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選]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舉辦者(以下簡稱市場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進場經營者)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一條農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ㄒ唬┺r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ǘ⿺偽徊季智闆r;

     。ㄈ┺r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ㄋ模┬l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ㄎ澹┬l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壭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邆渑c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ǘ┎晒夂驼彰髟O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ㄈ┯蟹缐m、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ㄋ模┦袌龅牡孛鎽斊秸Y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四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ㄒ唬┦称方洜I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ǘ┙洜I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ㄈ┥称窋偽慌c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ㄋ模┙洜I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五條農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農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農貿市場的食品和農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六條農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ㄒ唬⿲M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ǘ⿲M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ㄈ┤粘J称沸l生檢查制度;

     。ㄋ模┦称沸l生違規處理制度;

     。ㄎ澹┉h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七條農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八條農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九條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一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二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五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ㄒ唬┦欠癜幢疽幏兜诙畻l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ǘ┙洜I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ㄈ┦欠窀鶕疽幏兜诙粭l規定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ㄋ模┣菪笕忸愂欠窠涍^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ㄎ澹┦称愤M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a、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ㄆ撸┦欠裼斜疽幏兜诙邨l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ò耍┦欠裼衅渌`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一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四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泄潭ǖ.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ǘ┚邆涫称芳庸、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ㄈ┘庸すぞ呒笆称啡萜髑鍧嵭l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ㄋ模⿵臉I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ㄎ澹┦褂眯迈r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I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ㄆ撸┢渌麨楸WC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ㄒ唬┲谱魅、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ǘ┥⒀b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ㄈ┚邆涫尘咔逑、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ㄋ模┎途吆颓信、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七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ㄒ唬└瘮∽冑|、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ǘ┻^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ㄈ┦褂昧朔、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ㄋ模┦褂梅鞘秤蒙鼗蚱渌鞘秤梦镔|加工的食品;

     。ㄎ澹┎∷、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与圄~、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ㄆ撸┧赖狞S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ò耍┯梦鄯x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ň牛o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ㄊ妒称沸l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2

      1、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預防性的健康查體,并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后上崗。

      2、識培訓,凡患有“五病”或衛生知識培訓不及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3、本單位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并建立從業人員預防性查體及衛生知識培訓檔案。

      4、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堅持經;,制度化。

      5、督導從業人員自覺學習有關的衛生知識,并定期組織考核,考核與崗位、工資、獎罰掛鉤。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組織好從業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ㄒ唬┕ぷ髑、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ǘ┐┐髑鍧嵉墓ぷ饕、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ㄈ┎坏昧糸L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ㄋ模┎坏迷谑称芳庸ず弯N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J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ǘ┴撠煂W校食堂衛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ㄈz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ㄋ模⿻嘘P單位對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ㄎ澹┳龊蒙霞夘I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仨殞W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ǘ┲鲃咏邮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ㄈ┙⑹澄镏卸净蛘咂渌吃葱约膊⊥话l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省、市、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ㄋ模┘訌姲踩Pl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四條 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W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ǘ┙W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ㄈ┙W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ㄋ模﹨f助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保健食品安全檢查制度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保健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保健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5

      制度一:食品采購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

      二、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三、從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時,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四、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應當查驗并留存加蓋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復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

      五、從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確認其是否有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

      六、從食品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零售市場等)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的',應當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從屠宰企業直接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原件。

      七、采購乳制品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八、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報告(或復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合規,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十、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有礙食品操作與服務衛生的飾物。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操作時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處理食物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生食物后;

      4、接觸臟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觸動物或廢物后;

      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如處理貨物、執行清潔任務、接觸錢幣等)后。

      四、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1、開始工作前;

      2、上廁所后;

      3、處理弄污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后;

      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后;

      5、處理動物或廢物后;

      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五、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六、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或從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八、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從事食品操作與服務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及晨檢。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以備檢查。

      制度四:食品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制度五:食品貯存(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臵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6

      為落實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經營的糧食、食用油、蔬菜、肉類、禽類、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重要食品,應當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等管理規范的供貨商建立產銷掛鉤關系,簽訂協議,明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采購按規定必須檢疫的家禽、牲畜及其產品,應向供貨者按批次索取《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牲畜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在顯眼位置公示,留存記錄備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場)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啊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工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7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

      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

      格的合法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

      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 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

      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督

      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采取下架單獨存放,銷毀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企業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

      告。

      3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2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經營假冒商標、假冒廠名、廠址等食品,,不偽造進貨憑證,守法經營。

      3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存放、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主動向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3應當建立建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4從業人員的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便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自檢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1建立市場內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3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查處。 .4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5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市場內經營者應雨本市場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條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認真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對本廠食品生產全過程實行全面檢查、風險防控、動態管理,由食品主要負責人牽頭,食品安全員配合管理。

      三.風險防控內容

      1.食品生產者資質

      1.1 具有合法主體資質,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1.2 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在許可范圍內。

      2.生產環境條件

      2.1 廠區、車間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或具備有效防范措施。

      2.2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

      3.進貨查驗

      3.1 查驗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供貨者的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有檢驗記錄。

      3.2 進貨查驗記錄及證明材料真實、完整,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4.生產過程控制

      4.1 使用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與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4.2 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

      4.3 不存在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

      4.4 不存在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情況。

      4.5 生產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圍內。

      4.6 不存在使用藥品與保健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情況。

      4.7 生產記錄中的生產工藝和參數與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供的工藝流程一致。

      4.8 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記錄。

      5.委托生產

      5.1 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證照,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符合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

      6.產品檢驗

      6.1 有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食品安全標準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6.2 建立和保存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記錄真實、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規定要求。

      7.貯存及交付控制

      7.1 原輔料的貯存有專人管理,貯存條件符合要求。

      7.2 食品添加劑應當專門貯存,明顯標示,專人管理。

      7.3 有出廠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明、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8.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8.1 實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召回和處理情況有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2 對召回食品實施無害化處理、銷毀,不存在召回食品再次流入市場的情況(對因標簽存在瑕疵實施召回的除外)。

      9. 標簽和說明書

      9.1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有標簽,標簽標注的事項完整、真實。

      9.2 不存在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或批號的情況。

      9.3 轉基因食品、輻照食品不存在未按規定標示的情況。

      9.4 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及保健功能。

      10.從業人員管理

      10.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與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依法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有明確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有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食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品安全員守則》。

      10.2 不存在聘用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

      10.3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具備有效健康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

      11.信息記錄和追溯

      11.1 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有相應記錄。

      12.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12.1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設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3.食品安全自查與風險排查

      13.1 按要求每日、每周、每月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總結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等記錄。

      13.2 對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與風險隱患,立即采取防范、整改、停止生產等措施,按按規定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問題整改率為100%。

      三、動態管理辦法

      1.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1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珠海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G/JH

      1.2 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企業應當立即分析研判,采取處置措施,消除風險隱患。

      2. 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3.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5.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報告等履職情況予以記錄并存檔備查。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9

      1、采購管理

      選擇有法定資質的供應商,對采購的每批次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做好入廠驗收工作。驗收可以對主要指標進行檢驗,或采用對外觀(或感官指標)進行檢查,對包裝的完好性、合格證、檢驗報告、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進行查驗等方式。要保持檢驗、驗證記錄和進貨臺賬。

      2、質量控制

      公開并嚴格執行質量安全承諾。明確生產工序中的品質關鍵控制點和危害關鍵控制點,明確控制的方法步驟。按國家標準規定的范圍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并作好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報告工作。

      保持生產設備設施狀態良好和干凈衛生。保持廠區環境干凈衛生,廠內外不得有污染源,不得飼養畜禽等動物。保持生產車間衛生,防蠅、防鼠設施齊全、有效,每班打掃衛生,生產設備、地面、墻壁干凈、衛生、整潔,車間不得出現與當班生產無關的物品,不得有污跡、雜物。

      開業歇業應當向質監部門進行報告,出現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質監部門報告。

      3、人員管理制度

      每月對生產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安全生產、質量控制、衛生管理等知識進行培訓,經確認熟練掌握者方可上崗操作。生產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沒有皮膚病、傳染性疾病;剂〖、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人員應予以調離。

      4檢驗管理

      明確生產中的.質量控制點,做好生產過程產品的檢驗。對出廠的產品做好檢驗、檢查工作。檢查項目為:感官指標要求、包裝完好性、標識,必要時對產品的理化指標、衛生指標進行檢驗,產品不合格不得對外銷售。

      5銷售管理

      產品包裝、標識符合相關要求,嚴防產品貯存、運輸中的污染、變質。做好銷售臺賬,記清楚購置產品客戶的名稱、地址、產品批次、購置數量,滿足質量追溯需求。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0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內容: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通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內容。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批發企業銷售記錄制度

      一、銷售食品,應向購貨者出示相關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向購貨者的提供銷售票據,對銷售票據做詳細記錄

      二,如實記錄所銷售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售貨日期等內容,或者采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臺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三、食品銷售記錄和銷售票據應當真實,所有相關銷售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對銷售記錄進行檢查、歸類、整理,最好匯總保存。

      五、相關責任人對銷售記錄情況進行監督,做好定期檢查工作。 六、每季度對銷售記錄人員進行考核,合格證留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汽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衛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鑒別已經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并監督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后經營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對于在工商部門監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規定采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制件后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并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脾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奇貯制度

      1、食脾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脾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 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進貨要采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 貨物到達后,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柜,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 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柜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 及時清理冷柜,保證冷柜的清潔,使其制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樸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衛生管理制度

      食樸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噴。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5、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可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否則,不得繼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調離其工作崗位。

      四、食品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長胡須、長指甲、戴首飾、涂指甲油、不穿不清潔工作衣帽上崗、不在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與食品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食品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及綜合考核。對德、能、勤、紀考核皆優者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綜合考察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位或按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2

      為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加強食品經營過程中的衛生監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傷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商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 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的衛生基本要求。車間管理人員有義務對員工進行有關食品衛生的培訓工作,技術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以《食品衛生法》及其配套規定為基礎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小于30分鐘,每月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五學時。

      2、食品從業人員無論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技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3、食品從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疑患有礙食品衛生的.從業人員,應立即離崗并勸其就診,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4、食品經營員工上崗前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5、食品從業人員不得在食品生產場所內吸煙,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須用洗潔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或用消毒藥水浸泡消毒;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 、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三、環境衛生的管理:

      1、食品生產區應當保持整潔、衛生,通風。

      2、食品生產區應有專用的更衣室和洗手清潔設施。

      3、食品包裝器具應隨時檢查、清掃,要做到先生產的先出售,盡量縮短貯存期,以防止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

      四、食品從業人員紀律管理規范: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上崗,不允許末佩帶或佩帶他人健康證或健康證已過有效期等情況發生。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不準在食品生產場所吸煙、穿拖鞋、佩帶金銀首飾、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等

      3、食品生產場所(加工房和生產車間)應保持清潔,工具按要求整齊擱放。

      4、應有食品儲存的專用倉庫,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認識工地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將衛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創建文明建筑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衛生監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境、就餐環境衛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制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后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生。要保持環境衛生,采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

      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污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衛生監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生安全的環境。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5、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

      3、檢查食品經營過程的安全狀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4、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5、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配合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1、每天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2、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3、對貯存、銷售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下架退市,停止銷售,并做好退市記錄。

      4、對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通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做好相關記錄,將情況及時報告轄區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5、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各項檢查活動,如實提供被檢查食品的票證、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相關信息。

      6、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在2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經營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關制度及經營項目及時書面報告食品藥品管理部門。

      四、食品進貨查驗和批發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

      向供貨者索取進貨憑證。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向購貨者提供銷貨憑證。

      按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求,建立食品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貨日期等內容。

      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與廢棄物處置制度。

      1、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2、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3、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

      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廢棄物質。

      6、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

      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處理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盡可能及時召回已售出的問題食品如實記錄下柜和召回情況,并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

      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

      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七、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上柜銷售。

      臨近保質期食品標準如下:

     。ㄒ唬┍Y|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滿之日前45天;

     。ǘ┍Y|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ㄈ┍Y|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ㄋ模┍Y|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ㄎ澹┍Y|期在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Y|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2天。

      2、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臨近保質期標準,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注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柜)”,“請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字樣。

      3、將正常食品與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的',或者將臨近保質期食品作為贈品的,要在該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等方式,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對于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散裝熟肉制品、糕點(無餡料的熱加工產品除外)等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做到當天生產、當天銷售;

      當天未售出的不再進行銷售。

      5、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先進先出。

      倉庫區域要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6、建立營業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時,應及時轉至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為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

      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十、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

      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

      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制作單位:

      簽字(蓋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5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購要求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實行專店購買,并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對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采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二、“五!惫芾

      食品添加劑管理要做到“五!,即“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設立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注明“食品添加劑專柜”字樣。

      三、稱量要求

      配備專用電子稱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后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四、備案和公示

      對本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下同)、自制調味料、自制糕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它類別食品添加劑,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備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為自制食品名稱和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五、相關人員責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為本單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2、采購負責人應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3、加工配料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本單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發現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等情況的,不得使用。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4、任何人發現本單位采購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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