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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25 08:31:1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礦山管理制度15篇(優)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礦山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礦山管理制度15篇(優)

    礦山管理制度1

      一、編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開及井下機動車車輛的增加,為了加強井下車輛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車輛能夠更好的服務于生產,減少和消除因為行車帶來的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現根據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井下車輛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部井下機動車輛(包括裝載機、四不象、耙渣機、三輪車、排渣車、及其他在巷道內駕駛的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的管理。

      三、權責

      本制度的制定、修訂和解釋權均歸屬于大賈莊項目部。

      四、管理內容

      1)對井下車輛駕駛員規定

      1、對于井下車輛駕駛員必須做到定點、定崗、定車,嚴禁交給他人駕駛。裝載機、耙渣機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特殊工種操作證。

      2、井下駕駛員必須經過安全部組織的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駕駛員必須遵守項目部各項井下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

      4、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車輛,嚴禁睡崗或做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情。

      5、愛護車輛,井下行車前認真檢查車輛,尤其剎車的檢查要作為重點檢查項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任何車輛帶病作業。

      6、行車時靠右側通行,但嚴禁靠邊尤其拐角靠邊倒車,當心車輛碰、撞、拉、掛電纜、管路、設備和行人。

      7、在車輛啟動、倒車以及卸放物料時必須觀測周圍環境,并鳴笛,以免造成電纜、管路、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

      8、裝載機在進行井下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指揮人員指揮進行操作,進行轉彎或者傾倒作業時必須觀察傾倒物料半徑內的人員動向。

      9、駕駛員離開車輛必須做到熄火、拉手剎、做好擋車,嚴禁將車輛停放在坡路溜井邊緣、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排煙慮水箱加水問題,對于未及時加水的司機給以處罰和教育。

      11、駕駛員必須隨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等項目部規定必須正確佩戴的勞保用品,并按照規程操作。

      12、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并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范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志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14、必須能正確使用通訊設施,正確使用一氧化碳自動報警儀與滅火器。

      15、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得把方向盤當作扶手。嚴禁在手剎起作用時掛檔起步,不準越級換檔。

      2)對井下車輛的規定

      1、井下車輛必須確保剎車系統、燈光系統、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可靠,駕駛員、維修人員必須定期對井下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2、車輛上的剎車系統必須靈活可靠,手動、腳動都能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

      3、裝載貨物必須按照核定載重量裝車,不準超載。禁止拉運超長、超寬、超高的物料。特殊情況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4、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只限乘坐一人,嚴禁人貨混裝。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牢固。

      5、嚴禁在巷道中交錯會車,會車時一車必須進入倒車硐內。

      6、車輛下坡行駛時應提前換檔減速慢行,不得中途換檔,下坡嚴禁空檔滑行。

      7、行車時前方有人必須鳴笛慢行,當在小巷內車遇人必須先停下,行人通過,在大巷內車遇人時,人員要注意躲避車輛,使車輛先通過。

      8、車輛相遇時空車避讓重車,入巷車輛避讓出巷車輛,大巷避讓小巷,小巷會車,避讓車輛必須進入倒車硐內,待通行車輛完全通過后避讓車輛方可動車通過。

      9、運料車運送物料時,物料高度不得超過車欄;四不象出渣時渣堆不得高過圍欄,不得裝渣過滿,行駛過程中不得有掉渣現象。

      10、車輛停放嚴禁在爆破警戒區域內,防止爆破飛石砸壞車輛。

      11、運送物料的車輛安全保護措施齊全,捆綁結實,準備完畢后方可鳴笛開車。

      12、維修、檢查車輛時必須做好周圍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車輛不得長時間在主要通行巷道內停留。

      14、裝載機出渣期間周圍人員避讓,出渣機后頭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機電纜人員必須戴合格絕緣手套。

      15、井下裝載機及時加水,耙渣機定期檢查電路系統、液壓系統。

      16、井下車輛不得帶病運行,不得先工作后維修,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17、排渣車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禁超速行駛;在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它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會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 兩車同向行駛間距不得小于50米,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提前20米減速鳴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并變換燈光;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

      18、機動車通過泥濘路面時,必須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車輛涉水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如防爆膠輪車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19、卸料時,首先檢查車上方和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及時復位,不得邊走邊落。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坍塌。

      20、工作結束后,清理車輛,做到整潔有序,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崗。

      3)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1、車輛維修必須在硐室內進行,嚴禁在主要運輸大巷內修理。

      2、必須照明充足,車輛修理時不得單人操作。

      3、修車時必須通風良好,需要動火時,必須配備有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懸空車箱或機頭件下5m以內嚴禁站人,并且在車箱或機頭升起時用木料臨時支撐,確保牢固可靠,無關人員不得靠近。

      4)車輛檢查規定:

      啟動前的檢查:

      1、外觀檢查,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消焰器清潔檢查,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發動機油位檢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4、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

      9、檢查一氧化碳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檢查啟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

      啟動后的檢查:

      1、用油尺檢查傳動油箱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注的位置;

      2、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后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及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否符合規定;

      4、檢查喇叭;

      5、檢查工作制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6、檢查機車轉向系統的操作;

      7、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及時處理;

      8、檢查各系統有無滲漏、松動或異響;

      9、確認機車無問題后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0、檢查前進/后退操縱桿是否靈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經檢查車況良好后,進行以下啟動操作:

      (1)、電啟動防爆膠輪車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電路總開關,打開總電源

      2、向右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能夠聽到報警的聲音后約3秒,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已打開。再繼續向右撥打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松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完畢。

      3、若此次起動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

      (2)、氣啟動車輛的起動步驟如下

      1、逆時針轉動氣路總開關,打開總氣源。

      2、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補氣。補氣操作:起動前打開氣保壓開關后,氣壓低于0.7mpa時需進行補氣。把外界氣源接到補氣口,打開球閥充氣,當系統氣壓達到0.7mpa,關閉球閥。

      3、撥動駕駛室側儀表板上的起動開關到“開”的位置。

      4、按下升壓按鈕,此時應能聽到“嗤”的'聲音,阻風門和柴油斷油缸打開。再按下起動按鈕,此時應能聽到發動機“轟隆”的聲音,說明發動機已起動,(持續時間大約3秒),松開起動按鈕,觀察駕駛室儀表板上的發動機機油壓力表,當壓力顯示超過0.25mpa時,發動機起動完畢。

      5、若此次起動不成功,觀察主駕駛室側儀表板上起動氣壓表,顯示值應大于0.7mpa,此時可按上述步驟重新起動發動機,若氣壓低于0.7mpa時,應進行充氣。在完成啟動程序后,發動機運行后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選擇前進擋或后退擋;

      2、選擇第一擋傳動;

      3、對腳制動施加輕壓,并松開緊急剎車制動閘;

      4、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松腳閘;

      5、當選擇高檔時短暫釋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腳踏壓力。當選擇低檔時,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腳踏壓力;

      6、只有機車完全停止時,才能改變其運行方向。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嚴格執行本規程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制;

      4、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膠輪車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處理:

      1、發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機油壓力失壓;

      3、發動機溫度過高;

      4、液壓油溫過高;

      5、液壓油油位過低;

      6、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操作自卸車箱時,現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區,在不阻礙其他車輛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并通過操作前進/后退操縱桿使發動機空轉,緩慢地冷卻;

      2、檢查啟動壓力表讀數為規定值,如低于規定值,必須向系統充壓;

      3、停止柴油機運行;

      4、在關掉發動機后,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系統的壓力,直到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駕駛員在變速桿未打到空擋位、機器未制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6)安全注意事項

      行駛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柴油機啟動后應怠速預熱,待柴油機水溫達到55℃以上才允許開車行駛。

      2、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機正常運轉的水溫應保持在80℃5℃的范圍內。

      3、行駛過程中因注意車輛各部工作狀況,若發現不正常聲響,應及時檢查和排出。

      4、重載上坡和遇到故障情況下需用低速行駛時,應用低速一、二檔,但在正常行駛中使用一、二檔的時間不宜過長。

      5、在井下巷道中行駛時,車速應按照相關規定的速度行駛,嚴禁超速。

      6、下坡行駛時,不允許熄火或換入空擋滑行,下陡坡應換入較低檔,利用柴油機來制動,并通過間斷踩制動板使下坡速度不致過快。

      7、需換入倒檔時,應待車完全停止后,并觀察車后和周圍情況下以緩慢速度倒車。

      8、當車輛行駛時出現異常響動,應及時停車檢查,在車輛恢復后才可繼續行駛。

      9、若井下巷道中積水深度超過400mm時,車輛不需涉水通過。

      停車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膠輪車在停車時應逐步減少負荷并降低轉速。

      2、停駛柴油機熄火前,應低速運轉2min,使,柴油機均勻冷卻。

      3、停車時應將氣罐中的氣壓充到0.7mpa以上。

      4、停車時,應拉起手制動手柄,確保駐車制動,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車時應將換擋手柄置入倒檔,在上坡道停車時還應同時將換擋手柄置入一檔。

      5、司機在下車后應關閉氣罐的總開關。

      6、每班下班時,要求用高壓水清洗排氣柵欄。

      7、每隔兩天吹一次空濾濾芯。

      7)膠輪車輛安全管理五條規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獲得司機駕駛證,否則不允許駕駛膠輪車。

      2、膠輪車司機在啟動車輛前必須檢查車輛各部件,在確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駕駛。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滅火器,嚴禁在沒有照明,紅尾燈的情況啟動車輛。

      4、開車前必須按響喇叭,提醒其它人員,嚴禁在喇叭未鳴的情況下啟動車輛。

      5、正常行駛時,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確實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6、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車輛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說明書的要求。

      8、必須正確執行調度指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裝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志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不得違反。

      10、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二)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巷道口、坡度段,噪聲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

      2、當行駛途中因故障停車,需用其它膠輪車拖車時,必須執行專項措施,并采用專用的拖車裝置。

      3、膠輪車載人時,所有乘員均需坐在客廂座位上,嚴禁坐在其它設備上,無客座車輛嚴禁載人。

      4、上坡或者下坡應采用低擋緩慢行駛。

      5、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它物體。

      6、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露出車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7、司機上崗后,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穩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制動,依次做好工作制動、手閘制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8、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首先鳴笛示警,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啟動。

      9、司機停車離開駕駛室前,必須按規定釋放停車制動回路和方向盤控制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三)停車安全管理規定

      1、在井下裝卸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但不熄滅車燈。

      2、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容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匯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它車輛并制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措施。

      3、停車時,要確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吭诰嗳诵袀葞筒20cm以外,確保行人通行暢通的地方。

      4、停車時,應將車的駐車制動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換擋手柄處于空擋和柴油機停轉后司機才可離開駕駛室。

      5、若在上下坡停車時,一定要在輪胎后加楔墊楔住或把車輛開進停車硐室。

      6、在下坡、平路停車時,合理操作制動閥,確保能夠有效制動。

      7、當司機進入或離開駕駛室時,不要把操縱閥桿當扶手。

      (四)裝卸車安全管理規定

      1、膠輪車在裝料運輸時,要確保貨物綁扎牢固,嚴禁超寬、超高、超載運輸,嚴禁人貨混裝。

      2、膠輪車在裝卸材料或其它貨物時,必須制動鎖車,不得熄滅車燈。

      3、在運送大件、重型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運輸線路狀況;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4、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5、裝大件物料時,應先在頂板施工兩根以上的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時,必須首先對起吊錨桿牢固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時,應使用專用起吊錨桿,用手動葫蘆進行起吊。

      7、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與《爆破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8、卸料地點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9、翻渣車在溜井口倒車翻渣作業時,車輛必須有專人指揮。

      (五)車輛會車安全管理規定

      1、必須在指定的會車硐室(地點)會車,非會車地點嚴禁會車;

      2、車輛會車速度限制在5km/h內;

      3、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幫的距離都不得少于0.5米;

      4、膠輪車在指定地點內會車時,應遵守空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面有行駛的車輛。

      8)、附 則

      1、駕駛員定期接受安全培訓,交接班必須明確車輛的狀態,井下的安全狀況等。

      2、裝載機等車輛上必須配備不小于4kg的合格滅火器。

      3、各水平必須遵守車輛管理制度,并切實履行本崗位職責。

      4、車檢后車輛完好狀況,由檢查人員負責,井隊長、設備物資部與安全部監督檢查。不完好車輛一律不得運行。

      5、大型車輛下放入井或提升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并由機修隊、技術部、安全部、井隊開會討論審批后方可實施,作業期間各部門現場監督。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與國家法律或行業標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礦山管理制度2

      安全大檢查是消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檢查可以及時發現礦山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事故隱患和管理上的缺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一、查思想。檢查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思想認識情況,以及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三同時等有關情況。

      二、查制度。檢查礦山企業中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定和貫徹執行情況。

      三、查管理。檢查各采場、工段、班組的日常安全工作的進行情況,檢查生產現場、工作場所、設備設施、防護裝臵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查隱患和整改。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五、查事故處理。檢查企業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六、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檢查、專題安全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的、普遍的檢查,班組每班次都應班前、班后進行檢查,對本班的檢查項目應制定檢查表,按照檢查表的要求規范地進行。專職安全人員的日常檢查應該有計劃,針對重點部位周期性地進行。

      定期檢查,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轄的礦山至少檢查一次?涌冢ㄜ囬g)、科室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定期檢查不能走過場,一定要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

      專業性檢查,是由礦山企業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的專業或專項安全檢查。這種檢查專業性強,力量集中,利用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如采場冒頂、通風、邊坡、尾礦庫、炸藥庫、提升運輸等專業安全檢查等。

      專題安全檢查,針對某一個安全問題進行的安全檢查,如防火檢查、尾礦安全度汛情況檢查、三同時落實情況的檢查、安措費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等。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季節特點,為保障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所進行的檢查。如夏季井下頂板、涌水量的變化情況,秋冬季天氣干燥,要加強防火檢查。

      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包括節假日前進行安全綜合檢查,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管理及聯絡、值班等要求;節假日后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等。

      不定期檢查,是指在新、改、擴建工程試生產前以及裝臵、機器設備開工和停工前,恢復生產前進行的安全檢查。

      七、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做好檢查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思想、業務知識、法規政策和物資準備等。

      八、明確檢查的目的和要求,即要嚴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從實際出發,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實效。

      九、把自查與互查有機結合起來,基層以自查為主,企業內相應部門之間要互相檢查,取長補短,相互學習和借鑒。

      十、堅持查改結合,檢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種手段,整

      改者最終目的,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十一、建立安全檢查網絡,危險源分級檢查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檢查要按安全檢查表進行,實行安全檢查的規范化、標準化。在制定安全檢查表時,應根據檢查表的用途和目的具體確定安全檢查表的種類。安全檢查表的主要種類有:設計有安全檢查表、廠級安全檢查表、車間安全檢查表、班組及崗位安全檢查表、專業安全檢查表等。

      十三、建立檢查檔案,結合安全檢查表的實施,逐步建立健全檢查檔案,收集基本的數據,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危險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同時也為以后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奠定基礎。

    礦山管理制度3

      一、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情況分析

      1、非煤礦山總量

      截至20xx年底,全國共有非煤礦山94753座,其中:金屬礦山8395座,非金屬礦山83431座,其他礦山2927座。20xx年,全國共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6087座,另有8919座在建礦山。

      2、事故基本情況

      據統計,20xx年,全國非煤礦山企業共發生傷亡事故1861起、死亡2188人,同比分別減少11起、89人,下降0.6%和3.9%。其中發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79起、死亡301人,同比分別增加4起、25人,上升5.3%和9.1%;發生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上升70.4%;未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非煤礦山傷亡事故總量過大,重大、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3、廣西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

      20xx年,全區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18起,死亡138人(全年控制指標137人),其中:持證礦山事故107起、死亡122人,非法采礦事故11起、死亡16人;地下礦山事故53起、死亡63人,露天礦山事故65起、死亡75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七位。

      20xx年,廣西非煤礦山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163起,死亡167人(全年控制指標133人),同比分別上升42.9%和31.5%。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總量排在全國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欽州、玉林、百色、賀州、河池、來賓等8個市死亡人數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標。采石場事故居高不下。根據最近三年事故統計,廣西小型采石場(含建筑型材開采)20xx年死亡人數達97人、20xx年死亡90人、20xx年死亡64人,采石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約占全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0-60%,采石場事故已構成廣西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主體。坍塌事故成為非煤礦山“第一殺手”。20xx年至20xx年,全區露天礦山坍塌事故分別死亡77人、67人和44人,分別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45%、44.4%和29.7%,約占全區非煤礦山事故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

      從全國范圍看:1月、2月重大事故最少,3月份以后開始逐月增加,8月份達到最多。1月、4月、8月、9月、11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5月、6月、10月、12月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月份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均持平;3月、7月事故起數同比持平,死亡人數同比上升。

      2、從事故發生地區分析

      20xx年79起重大事故,發生在云南、貴州、四川等21個省(區),其中:云南、貴州、四川、湖南4省共發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132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1.8%和43.9%。11個地區(北京、天津、上海、江蘇、福建、海南、西藏、重慶、青海、寧夏、新疆兵團)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云南、貴州、四川、湖南等10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陜西、廣西、安徽、遼寧、山西、新疆6省(區)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

      3、從經濟類型分析

      79起重大事故中,有52起發生在私營企業,共造成207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5.8%和68.8%;有14起發生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共造成48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7.7%和15.9%;有6起發生在集體企業,共造成20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6%和6.6%。此外,非法開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7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開采導致的,共造成26人死亡,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9%和8.6%。

      4、從行業分析

      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最多的是非金屬礦,共發生34起,死亡134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屬礦,共發生31起,死亡11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9.2%和38.9%。

      5、從事故類別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頂片幫等3類事故,共發生53起,死亡201人,分別占重大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的67.1%和66.8%。其中坍塌事故28起,死亡107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35.4%和30.5%。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淹溺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下降。另外,20xx年還發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46人,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增加19人。其中:內蒙古包頭市壕賴溝鐵礦“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人;遼寧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11.25”潰壩事故死亡17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中西部地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

      從事故總量、事故地區分布情況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這些地區多數還依靠礦產資源發展經濟。同時,又存在著礦山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安全投入不足、技術裝備水平低、生產工藝落后、對從業者培訓不到位、專業人員匱乏、監管缺位等問題,這是造成事故總量偏大的重要原因。

      2、礦業秩序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來各類礦產品價格上漲,礦業開采利潤空間很大,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企業鋌而走險,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盜采礦產資源或無證非法開采時有發生,造成多起重大事故。

      3、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現象嚴重

      業主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短期行為嚴重,違反設計組織施工生產,導致了重大事故的多發。采石場重大事故多發就說明了這個問題,尤其是邊坡坍塌、山體滑坡事故,多是由于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分臺階開采或者開采臺階過高造成的。

      4、企業應急處置不當,導致次生事故多發

      尤其是一些地下礦山企業,對炮煙中毒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沒有制定應急預案或者雖然制定了應急預案但束之高閣,沒有對職工進行應急培訓,也沒有組織演練,職工缺乏應急救援常識,不熟悉救護的.基本方法,致使發生炮煙中毒事故后由于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情況多發。

      5、企業超能力生產,未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從冶金、有色企業發生的重特大事故分析看,一些地方對項目立項審查把關不嚴,企業不嚴格執行關于設計、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和竣工驗收、試車等相關規定,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以致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先天不足,給日后生產留下了重大安全隱患,造成新建和在建項目發生重、特大事故。

      6、安全監管工作缺位

      有些地市、縣級安全監管力量相對薄弱,人員數量少,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更少,特別是機械通風、尾礦庫、冶金、有色方面的專業人員嚴重短缺,加上經費和裝備不足,現場監管缺位問題十分突出。由于安全監管力量與監管任務嚴重不匹配,工作中難免顧此失彼而出現問題,這種局面直接影響到安全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安全生產管理的對策

      針對上述分析,我們必須從非煤礦山企業的實際出發,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評辦法及標準(試行)》為依據,把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因此,必須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的自覺性

      由于一些非煤礦山企業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責任措施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等,致使各類事故多發。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使企業生產始終處于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要提高對開展這項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抓好企業安全質量工作的自覺性。

      2、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指導思想主要是認真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加強企業安全質量工作,促使企業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按照這一指導思想,企業要依據規定,制定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的工作目標,使企業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得到全面加強,安全生產面貌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3、構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構建和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要明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要分解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把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個崗位,形成層層把關負責全員參與的責任體系;要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網絡和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中遇到的各項問題,做到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使安全質量工作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控制狀態;要完善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制度,要建立每月檢查、每季考評、半年總結、全年評比的安全質量考核制度。

      4、堅持“三個結合”促使各方面工作同步發展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要與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相結合;要與深化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要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相結合,要采用科技含量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五、結語

      實踐經驗表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加強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方法,是新形勢下安全生產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和發展。強化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使企業加強安全質量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質量標準化就是保證企業各個生產崗位、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以適應企業發展需要,滿足職工群眾安全、文明生產的愿望。

    礦山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

      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第八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

      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

      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十六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

      第十八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

     。ㄒ唬┟绊、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ǘ┩咚贡、煤塵爆炸;

     。ㄈ_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

     。ㄋ模┑孛婧途碌幕馂、水災;

     。ㄎ澹┍破鞑暮捅谱鳂I發生的危害;

     。┓蹓m、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

     。ㄆ撸┢渌:。

      第二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第二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二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四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第二十八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九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

     。ㄒ唬z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

     。ǘ﹨⒓拥V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ㄈz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ㄋ模z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ㄎ澹┍O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⒓硬⒈O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第三十三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三十四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六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八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九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主管人員對礦山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除公司進行經濟處罰外,將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礦山安全監督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和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對堅持礦山安全生產,防止礦山事故,參加礦山搶險救護,進行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第四十三條公司每年年底組織全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員工評比。評比結果作為發放獎金和其他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并將隨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進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負責解釋。

    礦山管理制度5

      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證6人以上值班。小隊長必須參與上崗值班,有事時和小隊一起出動。

      二、值班期間,上裝備前,小隊長要進行個人及小隊裝備全面檢查,符合規定后方可上車!氨仨毐WC氧氣呼吸器完好,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MPa,小隊裝備必須根據小隊人員進行分工保管,嚴格按規定檢查、登記;個人和小隊裝備必須經常保持全、亮、準、尖、利、穩,不得短缺,保證100%合格和完整好用!敝蛋嘈£犎藛T聽到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做好出動的準備,保證1分鐘內出動。

      三、值班人員作息時間,嚴格按小隊規定的《作息時間表》執行,任何人不得違反。

      四、值班人員負責看守好隊內的`裝備和設施,若值班期間發生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值班期間,室內衛生由各小隊宿舍值勤人員輪流打掃,室內必須保持清潔、整齊。

      六、值班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若有重要特殊情況外出需請假的,必須向小隊長匯報實際情況,由小隊長決定是否準假。礦內有事向小隊長請假的,最長不得超過1個小時;每天請假不允許超過2次,并應做好記錄。

      七、電話值班員不得請他人代替,必須聽清記清事故電話,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杜絕誤傳誤報事故電話或上級指示精神導致救護工作失誤。

      請病假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住院證明,經隊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病假處理。

      六、小隊各種請假必須有記錄,作為年終評選優秀隊員的參考。

    礦山管理制度6

      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礦山正常生產,防止人身安全和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設備歸口管理:

      管理:由礦長對設備進行統一管理,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日常管理。

      使用:由礦長指定設備的操作人員,操作者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與生產效率負責。

      維修: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隱患,由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較大設備維修前應報告礦長。維修時設備操作者要在現場協助和監護。

      礦山所有員工應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做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努力把設備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2.所有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確保安全可靠性。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裝置齊全,設備性能符合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工藝規程,正確使用設備,防止不按使用范圍、操作規程和超負荷使用設備現象發生。

      4.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執行設備的維修和計劃,做好定期檢修和定期檢驗工作。

      5.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設備改造和更新,對安全性能不好的設備重點進行更新改造。

      6.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示,提示操作者等人員注意存在的危險。

      7.維修時安全措施:維修時,由維修人員采取在控制柜等處懸掛警示牌、安排專人監護、對起重工具、焊接工具等認真檢查等措施后,方可進行維修。設備維修完成后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開機,確保維修作業安全

      8.認真做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記錄

    礦山管理制度7

      鋼水罐是吊運高溫金屬熔液的`容器,在運轉過程中,要求百分之百的可靠性,特制訂本規定:

     。1)罐耳軸與吊車鉤板應保持有潤滑油(納基黃干油或二硫化鉬潤滑脂),嚴禁干磨。

     。2)鋼水罐裝高溫金屬熔液時,不能裝得過滿(距罐沿約400mm),以免熔液溢出燒壞罐體及耳軸。

     。3)嚴禁在罐體或耳軸上亂[割亂焊,嚴禁用重錘或其它重物在罐體、耳軸上碰撞或敲打。

     。4)罐體或耳軸表面有裂紋和明顯傷痕以及耳軸磨損超過名義直徑的9%(35mm)者,該罐應立即停止使用。

     。5)罐嘴、罐皮、罐沿不得掛鋼、掛渣。

     。6)罐皮厚度燒損超過50%者應更換。

     。7)經常檢查罐耳軸周圍的焊縫,有無裂紋及開焊情況。

     。8)鋼水罐由澆鋼車間負責,并對罐耳軸及吊車板鉤抹油;發現罐體及耳軸變形、裂紋、開焊等應立即報設備科鑒定處理。

     。9)設備科每季度組織一次相關人員對罐及耳軸的全面檢查,每年聯系鋼研院做一次耳軸超聲波探傷。

    礦山管理制度8

      一、范圍

      本制度提出支護作業的具體要求,適用于漢中市礦業公司所屬及外協井下單位。

      二、引用文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三、一般規定

      1、坑木運送

      1.1、運送材料時,嚴禁損壞電力線、照明線、電機車架空線、供風(水)管線和軌道及風門等設施和構筑物。

      1.2 、往罐、箕斗中裝料,有墜入可能的縫隙必須用2.5cm厚的優質木板堵嚴。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繩子捆好。在無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過10米時,用繩子捆著下放,嚴禁自由滑落。下落時必須做好上下聯系。

      2、施工準備

      2.1、作業前先吹凈炮煙。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灑水清洗頂板、倆幫、工作面和澆透礦(廢)石堆。

      2.2、撬凈工作面浮石,撬不下來且有空聲的頂幫要做上明顯的標志或做上臨時支柱,并通知有關人員。

      2.3、撬浮石時,水平巷道由外向里進行;天井撬毛人員站在安全地點進行,但平臺板必須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場撬浮石由安全出口側向里進行;豎井處理大面積井幫浮石時,要在吊盤上進行,吊盤高度必須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進行。

      2.4、天井、溜井、斜井和豎井等井筒內進行維修作業時,必須要系好安全帶。應由先從上往下清掃井壁、井框和平臺上的.浮石和雜物,作業點要鋪設平臺,并封閉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處必須設警戒標志。

      3、天井、溜井的支護

      3.1、掘進天井、溜井,其高度超過7米時,應安裝梯子間。梯子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臺1米,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兩個梯子平臺的距離不大于7米。上下平臺的梯孔要錯開,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0.7米和0.6米。梯子寬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間距不大于0.4米。

      3.2、用于鑿巖平臺的撐子,層高不得超過1.6米,撐子平臺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規格長邊2.5-3.0米時,橫撐不得小于3根。

      3.3、鑿巖平臺下的安全平臺(距離為一層橫撐的高度),要鋪滿板。

      3.4、橫撐窩子深度視礦巖穩固性而定,最淺不小于1.5cm,楔子只準從上向下楔緊。

      3.5、橫撐和平臺木板必須用優良木材,撐子直徑不小于10cm,臺板厚度不小于2.5cm。

      3.6、掘進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過6.0cm,棚下設永久性梯子,棚上設臨時梯子。

      4、水平巷道木棚子和木立柱的架設

      4.1、橫梁和腿的結合要嚴密,其夾角一般為100°-110°,頂壓大夾角小,側壓大夾角大。棚腿柱窩應挖到硬巖,松軟地段應墊基石或設地梁。棚梁與棚腿須在同一平面上,并須與巷道中心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頂端與頂幫間的空隙必須用接頂橫梁或木楔楔緊。為防止棚子發生前后傾斜,各棚之間應用直徑不小于10cm的撐木互相支撐。

      4.2、為防止巷道頂板及兩壁巖石的片落,棚壁間必須接頂橫梁填塞結實。

      4.3、用于水平巷道和采場的棚柱和頂柱應垂直支立。沿傾斜巷道和傾斜采礦場架設時,應向下傾斜,傾角在45°以下時,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兩盤成直角的垂線與柱頂重力線所構成的分角線上,以適應頂盤巖層下移。木楔只準從上向下楔緊。

      4.4、急傾斜的天井和采場,需要支護時采用橫木柱,橫木柱與上下盤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傾角在0°-10°左右。

      4.5、在頂盤節理發達松軟處支立頂柱時,為擴大頂柱支護面積,頂柱上端應加柱帽,柱帽用劈開的半邊坑木制作,寬度略小于柱頂直徑,長至少伸出柱頂兩邊各0.2米。柱頂鴨咀大小要大于帽木圓弧,柱帽軸線方向應與斷層、節理、傾斜成直角。

      4.6、棚腿和立柱應大頭向下,下端作適當切削,其切削長度不得超過直徑,切割后端頂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徑的0.5倍。

      5、木垛的架設

      5.1、架設木垛的木材應用圓木或方木。用圓木時,為增加穩固性,務須將相疊處削成上下平行的結合面。

      5.2、木垛架疊高度,一般為坑木長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過3倍。

      5.3、架設木垛的位置,應堅實平坦木垛頂底必須與頂底盤密接,并以木楔楔緊,相疊點的位置應在一條直線上。

      四、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自下月1日起執行。

      2、本制度與國家、省、市及漢中市礦業公司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相抵觸時,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礦山管理制度9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生產的規定。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召開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4、安全生產與生產工作做到“五同時”,即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審定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規程。

      6、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7、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并?顚S。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本單位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9、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10、依照《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考核。

      11、制定礦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方案。

      12、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安全隱患。

      13、定期組織和領導礦山的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14、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審定安全生產的獎懲事項。

      15、及時按有關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礦山事故。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本礦安全生產狀況,匯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16、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7、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礦山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卸載礦(巖)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員、設備安全,避免事故發生,結合卸載礦(巖)實際情況,依照gb16423-20xx《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第二條指揮調度對卸載礦(巖)的安全有序卸載工作全面負責。對卸載點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車輛安全卸載。

      第三條指揮調度上崗前必須穿戴安全帽、反光防護服等勞動保護用品,指揮信號(旗、燈)完好無損,嚴格按照《養路隊指揮工指揮車輛卸載信號標準》要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卸載。

      第四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當班人員睡崗、脫崗。

      第五條卸載礦(巖)當班人員要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時對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面是否有無挖空、裂縫、塌陷、塌方等情況進行安全確認,并當面交接,同時做好書面交接班紀錄。

      第六條接班人員在指揮車輛卸載前要先觀察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是否合格,作業區域是否存在下部挖空,出現傘檐、裂縫、下陷、塌方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指揮車輛卸載。

      第七條指揮調度在作業過程中,要隨時觀察卸載區域變化情況,若出現邊沿沉降、塌方或安全擋墻及反向坡度不合格時,要及時指揮修補。危險區域要及時擺放明顯“禁止卸載”標志。

      第八條卸載礦(巖)區域入口處、作業面邊坡下方50m外應設警示標牌,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卸載點作業區域,進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第九條卸載作業面要保持整體平整,邊沿要整體均衡推進,作業面向邊沿方向必須留有2%-5%的反向坡度,坡頂線推修安全防護擋墻,擋墻高度不低于1m,頂寬和底寬分別不小于0.5m和1.5m。照明設施規范,照度良好。

      第十條排土(泥沙)作業時,應選擇排廢場內側坡面落差較低的作業面作業,同時適當加高增寬安全擋墻,以較干土質做為推進排量,若土質水分較大,則在坡面排放,以便風干。若存在塌陷滑坡隱患,要轉移卸載地點。

      第十一條卸載點安全擋墻和反向坡度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車輛不準進入該危險區域作業。作業區域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導致視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卸載作業。

      第十二條在同一卸載礦(巖)進行卸載和推排作業時,設備之間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推土機在作業過程中,不準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溜邊推進,作業完畢必須把設備停放在距邊沿擋墻10m以外的安全位置。

      第十三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km/h,倒車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并仔細觀察周圍情況,注意車輛、人員和周圍環境變化,應在車輛后輪軸心線距邊沿垂直距離3m以上安全位置停車卸載,卸載后待車箱完全落下方可駛出卸載地點。

      第十四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翻”原則:遇有傘檐不翻、無人指揮不翻、擋墻不合格不翻、對著電鏟不翻。

      第十五條車輛駛入卸載礦(巖)必須服從指揮人員指揮,依次進行卸載,排隊等待卸載時,兩車之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車不得停在前車視線盲區。

      第十六條嚴禁車輛“帶病”作業。對無制動或存在嚴重制動問題的車輛,指揮工不得指揮其卸載。

      第十七條對不服從指揮、擅自卸載、不依次卸載或辱罵、毆打、威脅指揮工的有關人員,礦有關部門將視情況對其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是指露天礦山的排土場和水冶廠的干礦平臺及儲礦平臺。如果卸載礦(巖)發生變化,本規定所稱卸載礦(巖)含義不變,即仍指卸載(貧)礦、(土)廢的地點。

    礦山管理制度11

      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按規定著裝制服,因從事訓練工作時,可更換訓練服。

      二、便服和隊服不得混穿,著裝隊服時不得進入與自己身份不相符的場所,更不得做違法亂紀的事。

      三、上級領導蒞臨或參加大型活動時,必須按兼職救護隊指揮員的.安排,統一著裝。違反者嚴格按《獎懲制度》處罰。

    礦山管理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4、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短胤N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5、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币虼,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6、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礦山管理制度13

      一、排險工每日、每班、每個采場在排線時間內必須堅持“敲幫問頂”。

      二、采場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排險工應進入采場,仔細檢查頂板與邊幫,并徹底排除采場松石、懸石;對無法排除干凈需要爆破處理的.頂板與邊幫,必須交待后期操作人員,并于安全隱患處做好明顯標志。

      三、排險工在排除頂板與邊幫險情后,下班時要在排險記錄上簽字,并注明排險內容和排險程度。

      四、在無法排除采場安全隱患時,排險工有權封停該采場,并及時向坑口安全管理員匯報情況。

      五、安全員必須每天仔細監督檢查各個采區與巷道的頂板邊幫松石。

      六、安全員在井下遇到安全隱患排除難度大的情況時,必須組織坑口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分析排除。

      七、當采場與巷道安全隱患比較嚴重時,安全員要做好交接班與臺帳記錄,需定時、定人督促檢查,及時排除。

      八、安全員協助和指導排險工做好排險工作,堅決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礦山管理制度14

      一、要害場所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靜止入內”字樣的警示牌。

      二、要害場所內必須懸掛與實際相符的供電系統圖。

      三、有高壓電氣設備時,要害場所的入口處和要害場所內必須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字樣警示牌。

      四、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四、要害場所內的設備,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

      五、值班(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六、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配)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七、必須熟悉變(配)電所供電系統圖和設備分布,了解系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配)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九、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規定。

    礦山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和作用:

      為了科學地管理好公司的各類設備,使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原則、有標準、有規程的進行,以達到設備完好,提高設備完好率及利用率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公司機動處負責對全公司范圍內設備維護的監督指導。

      2、各設備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設備維護保養方針”,對本單位設備維護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強化考核制度。

      三、設備維護基本原則

      1、設備維護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應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松動、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

      2、堅持使用和維護相結合原則,操作人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檢修、會排除故障)。

      3、堅持合理規劃,科學維護的原則。設備維護工作重點,體現在提高維修工作質量;減少故障停機時間;提高設備完好率及利用率。

      四、設備維護要點

      1、操作工作實行設備維護保養負責制。

      2、設備維護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職責)。

      3、設備潤滑實行“五定”(定人、定機、定質、定量、定時)。

      4、無固定人員操作的設備,由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段長安排專人維護保養。

      5、大、中型設備在維護保養的同時,要設維護保養記錄(維護保養時間、人員、使用備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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