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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廣東省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條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復印后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復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
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九條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
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第十四條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ㄒ唬﹩T工的住址;
。ǘ┘彝顩r(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ㄈ┡畣T工的妊娠、預產期;
。ㄋ模┩ㄓ嶋娫捄途o急時間聯系人。
第二十二條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十三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二十四條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
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ㄒ唬┮怨久x提供擔保、證明;
。ǘ┮怨久x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ㄈ┐砉境鱿娀顒。
第二十七條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ㄒ唬┰诠緝葟氖峦獠康募媛毠ぷ,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ǘ┧嫒蔚墓ぷ鳂嫵蓪Ρ竟镜纳虡I競爭;
。ㄈ┮蚣媛氂绊懕韭毠ぷ骰蛴袚p公司形象;
。ㄋ模┲鞴芗壖耙陨蠁T工兼職。
。ㄎ澹、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二十九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
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三十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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