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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店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6 07:33:1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藥店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藥店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藥店管理制度1

      1、規章制度首先是應用于標準化治理

      制度可以標準員工的行為,標準企業治理,實現制度面前人人公平。企業假如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規章制度,公司內部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可以得到廣泛調動,企業的各項工作就能夠順當開展,工作效率就會極大提高,企業的總體效益就會不斷得到提高,企業的戰略方針目標就能得到順當實現。

      2、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得到合和社會的廣泛信任,更易贏得商業時機和進展時機。

      3、企業規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補充作用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僅是公司標準化、制度化治理的根底和重要手段,同時也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合作糾紛的`重要依據。由于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治理的有關事項一般缺乏非常詳盡的規定,事實上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治理中可以起到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有關爭議案件的依據。因而企業合法完善的規章制度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有利于愛護企業的正常運行和進展。

      4、規章制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用

      就是政策應對企業在進展過程中承受政府有關部門法律法規的指導和治理,受到現行政策的約束和支持。比方工程基金的申報,在發改委要求的工程基金的申報材料中,有一項就是公司政策及治理制度,必需有著特別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才可能申請到國家的工程基金支持。同理,很多工程競標也都需企業供應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并將其作為考核企業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藥店管理制度2

      崗位職責

      目錄

      1、企業負責人職責

      2、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3、采購員崗位職責

      4、收貨員崗位職責

      5、驗收員崗位職責

      6、營業員崗位職責

      7、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8、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9、養護員崗位職責

      制度1:

      企業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執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行藥店規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境衛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美舒適、清潔衛生的購物環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行“按需進貨,擇優選購”;

      7、協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藥品養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護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一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鸢踩。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按照國家要求實行同一辦理,建賬、分賬核算,?顚S,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解。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編制要求,按照本年度預算履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核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告訴縣社會保障部門履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h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核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告訴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h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錢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采辦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獲得的利錢等收入。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h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按照社會保險的兼顧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下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下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報酬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組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第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兼顧醫療保險報酬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兼顧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h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按照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約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舉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辦理: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證支付需求的,可轉讓或提前變現用基金采辦的國家債券,具體按財政局規定辦理;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XXX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錢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錢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記賬,同時,縣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F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按照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工夫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辦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 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舉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 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改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舉行了準繩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辦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規定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核準后履行。

    藥店管理制度4

      一、目的:建立一個醫療器械拆零和拼裝發貨程序

      二、范圍:涉及拆零和拼裝的.所有醫療器械。

      三、責任人:保管員、發貨員、復核員及部門負責人對實施程序負責

      四、流程:

      1. 整件醫療器械拆零后,應保留箱內合格證,并在外箱無標識或字跡的醒目位置粘貼”“拆零”標識后歸原貨垛;拆零后未留原箱的剩余醫療器械則應與合格證一起上拆零貨架,建立貨位卡。

      2. 發貨員將發好的拆零醫療器械集中在拼裝箱配貨區.

      3. 復核員按發貨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項目核對,并做好出庫復核記錄。

      4. 復核無誤后,按器械的屬性,類別,包裝情況進行歸類拼裝。(易破碎、污染的醫療器械應與其他醫療器械分開存放)。

      5. 拼裝完畢,應在拼裝箱上粘貼標明拼裝醫療器械名稱、規格、數量、單位等項目的拼箱證,以便核對。

      6. 將拼裝好人醫療器械存放發貨區,填寫運輸單,安排人員運輸

    藥店管理制度5

      一、門店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經營的宗旨。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衛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6

      一、為保證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公司與連鎖門店共同定期對門店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工作進行考核。

      二、連鎖門店應認真學習掌握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公司與門店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門店硬件建設狀況;

      2、以公司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門店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公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門店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藥店管理制度7

      一、負責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掌握藥品法律、法規等基本知識,并嚴格執行,協助經理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及銷售的管理,協助經理每季度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并記錄。

      三、指導和督促各責任區的質量責任人以陳列藥品每月進行定期循環檢查,并做好記錄;對近效期的藥品、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四、負責匯總填報有效期藥品催銷表報藥店經理。

      五、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負責溫濕度管理和調控工作,做好溫濕度記錄。

      六、負責對各種養護設備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藥店經理匯報并盡快處理。負責養護設備的養護管理,并做好養護及使用記錄。負責計量器具的校準和檢定,并做好記錄和管理臺帳。

      七、負責藥品抽送檢驗登記及藥品質量有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負責將記錄憑證裝訂成冊。

      八、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與反饋。

      九、對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具體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8

      為確保醫保聯網計算機應用能夠正常、高效、安全地運行,實現系統安全、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和應用安全的目標,特制定醫保聯網計安全應急應急管理制度。

      一、落實責任主體

      主管部門負責所有醫保聯網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本店專人操作員為本店醫保聯網單位計算機安全直接責任人,本店負責任人為本店網絡安全監管員和責任人。

      二、強化安全意識

      定期進行全員網絡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提高人員政治、業務水平,全員參與,齊抓共管,把相關措施落到實處,確保網絡的安全有效運行。專人負責,定期更改系統口令。

      三、計算機網絡應急管理

      出現了專用計算機安裝了其他軟件或修改、刪除醫保聯網計算機上文件時立即聯系藥店負責人,對未造成破壞和損失及時更正錯誤。評估和查看損壞程度和嚴重程度,輕微的批評教育,嚴重的進行追責和上報主管部門處理。重要的數據文件的多份拷貝異盤存放上嚴格檢查,確保數據的完整、安全、有效。每周進行電腦硬件和網絡傳輸的檢測,確保電腦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的安全高效支持,發現電腦運行異;蚓W絡傳輸卡頓,及時與維保單位聯系,及時排除故障,并把相關情況登記在案。發現有移動設備與醫保聯網計算機有非經許可的'必要的數據交換或安裝輸出等,及時上報上級責任人和上級單位部門,并做好相關證據和現場的保護和保存,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對相關主管部門日常檢查或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整記錄,盡快完善相關措施,確保網絡運行的安全,確保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無任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藥店管理制度9

    一、藥品治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相關的學問;

      二、藥物要有專人保管;

      三、藥房必需保持清潔衛生;

      四、藥物器械要分類放置;

      五、藥物防止潮濕、日曬及污染;

      六、藥品庫更應防火、防盜;

      七、簡單引起化學反響的藥品制止放在一起;

      八、劇毒的藥物應有專柜并且加鎖;

      九、要保證藥品的包裝完好與清潔;

      十、破損藥物制止亂扔,必需在月末以實物形式上報;

      十一、藥品出庫時要嚴格履行出庫程序;

      十二、藥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產日期遠的之原則,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藥物要有肯定的庫存,但存量不要過大;

      十四、藥管人員必需每周小點庫一次,每月大清點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頻繁使用的藥物必需在保證可使用10天,以免延誤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十六、過期藥物制止出庫使用,應準時上報統一處理;

      十七、藥品入庫時要嚴格審查生產日期及批號,不合格的'藥品決不入庫;

      十八、生物制品(如疫苗)必需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藥品嚴禁外借或轉贈他人;

      二十、醫療垃圾制止亂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銷毀;

      二十一、可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在清洗、消毒、擦干前方可入庫保管;

      二十二、藥房內制止堆放其他雜物;

      二十三、藥房內制止住人;

      二十四、藥房應防四害;

      二十五、留意藥房的溫度及濕度;

      二十六、與藥品治理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制止出入藥房;

      二十七、藥房治理人員如有更換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長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前提下,參保人員依照本辦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由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市、區、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屬以上用人單位 (含地處縣域內的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和市以上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區屬用人單位(含區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縣(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縣(市)屬用人單位(含縣有關部門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要職責:

     。ㄒ唬┚幹瞥擎偮毠せ踞t療保險的發展規劃;

     。ǘ┴瀼爻擎偮毠せ踞t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配套辦法;

     。ㄈ⿻嘘P部門審核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

     。ㄋ模⿲绦谐擎偮毠せ踞t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ㄎ澹└鶕c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辦法,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定點資格審查和年審;

     。⿻l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監督、檢查和考核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

      第七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

     。ㄒ唬┴撠熁踞t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ǘ┚幹苹踞t療保險基金預決算,上報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ㄈ┴撠熍c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ㄋ模┡浜嫌嘘P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收費標準及醫療技術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ㄎ澹┴撠熡嘘P基本醫療保險的咨詢、查詢等服務工作;

     。⿲彶橛萌藛挝粎⒓踊踞t療保險情況。

      第八條 市、區、縣(市)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監督。

      第九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人員編制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核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等由同級財政在預算中全額安排。

      第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有權檢查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 會計帳冊等有關資料;有權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第十一條 衛生、藥品監督、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接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基本醫療費用的需要,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率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作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為基數繳納。

      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括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部分),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當年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和繳費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委托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扣,也可直接受理用人單位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的繳納。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解除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兼(合)并、歇業、破產、注銷的,應當在上述情況發生后30日內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破產、注銷時,應當依法清償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渠道列支:

     。ㄒ唬﹪覚C關、財政補助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納入財政預算,在單位綜合財政預算中列支;

     。ǘ┓秦斦a助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單位自有資金中列支;

     。ㄈ┢髽I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參保人員公布本單位全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參保人員監督。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各界捐助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持發展基本醫療保險事業。

      第四章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分開運行,分別核算,不得互相互擠占。

      第二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并實行IC卡管理。個人帳戶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ㄒ唬┞毠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ǘ┯萌藛挝焕U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不同年齡段劃入的部分:45周歲以下(含本數,下同)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45周歲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xx%劃入;退休人員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xx%劃入,但本人養老金高于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本人上年度養老金的xx%劃入;

     。ㄈ﹤人帳戶儲存額的利息收入。

      個人帳戶劃入比例,隨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率變化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個人帳戶用于支付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和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但不得提取現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工作異動時,在本級統籌范圍內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轉移;在本級統籌范圍以外的,個人帳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扣除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構成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踞t療保險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及特定檢查項目的基本醫療費用。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籌集的部分,按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城鄉居民三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專戶的積累基金,比照城鄉居民三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并不低于該檔次利率水平。

      第二十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建立統籌基金超支預警報告制度,統籌基金出現超支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向政府報告,必要時適當調整政策。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設定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一個結算年度。

      第三十條 參保人員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當月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下月起暫停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重新繳費時,應先補足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日繳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方能恢復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一條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不含特殊病種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超支自負。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設置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具體數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公布。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按以下辦法支付:

     。ㄒ唬┢鸶稑藴室韵碌挠蓚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負;

     。ǘ┢鸶稑藴室陨,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個人負擔額按下設分段與自負比例累加計算:3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20%;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個人負擔15%;1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負擔6%;退休人員按以上自負比例的65%負擔。

     。ㄈ┳〔、省級醫院的按 (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130%計算;住街道 (鄉鎮)醫院的按(一)、(二)項個人自付額的80%計算。

      第三十四條 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通過大病醫療互助辦法解決,具體辦法依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下列情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ㄒ唬┳詺、自殘、斗毆、酗酒和吸毒;

     。ǘ 交通、醫療事故;

     。ㄈ┕、職業病的醫療和康復;

     。ㄋ模┏鰢蚋案、澳、臺地區期間;

     。ㄎ澹┪唇浥鷾试诜嵌c醫療機構、非定點零售藥店和本地區外的醫療機構、藥店就醫購藥的;

     。┏鲆幎ǖ牟》N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ㄆ撸┢渌`法行為導致病、傷、殘的。

      第三十六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有條件的企業可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第六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九條 衛生、藥品監督部門,要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促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四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實行定點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辦法,頒發由省統一印制的資格證書,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年審制度。

      第四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財政等部門制定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辦法及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

      第四十三條 參保人員駐外地工作、異地安置、因公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在外地就醫;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或急診搶救的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或基本醫療保險費遲延繳納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參保人員轉借、冒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或偽造、涂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虛報冒領基本醫療保險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虛報冒領的基本醫療保險金,并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追回損失,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定點資格。

     。ㄒ唬⿲⒎菂⒈ο蟮尼t療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

     。ǘ⿲蓚人自付的醫療費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

     。ㄈ┎粓绦谢踞t療保險病種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

     。ㄋ模┎话刺幏剿舅幍;

     。ㄎ澹┎捎脪烀≡、制作假病歷或違規將參保人員住進超標病房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違反本辦法,克扣、無故中斷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致使基本醫療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流失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被挪用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參照本辦法執行。

    藥店管理制度11

      1、門診西藥房負責門診處方調配發藥,為醫護和病人帶給藥物咨詢服務,檢查并協助門診科室做好搶救藥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包括病員姓名、年齡、住址、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遇有缺藥、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問題時,應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

      3、配方時,應細心、迅速、準確、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規定的操作規程,不得估計取藥,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品。

      4、嚴格遵守核對制度。調劑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時,處方配好后應經另一人核對發出,處方調配人及核對人均須在處方上簽名;若只有一人配方應自行核對,交班時由他人對處方復審后補簽名。

      5、發藥時應將藥袋上的資料填寫清楚,發出整瓶、整盒的藥品要貼上用法標簽,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項。急診處方隨到隨配。

      6、門診西藥房負責人定期組織檢查藥品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發出過期、失效、霉變藥品。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內的藥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記。

      7、往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務必細心核對,不一樣片型、顏色不可混放,藥瓶儲藥不得超過九成滿。

      8、內含麻醉、醫療用毒性藥品、貴重藥品的'處方調配,按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9、調劑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計量規定,定期檢查,做好記錄。

      10、定期檢查門診科室儲備藥品的質量、使用和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1、工作人員要衣帽整齊、佩戴胸卡,持續室內衛生,物品擺放有序,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藥房。

    藥店管理制度12

      一、門店應樹立為顧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作為經營的宗旨。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有舉止端莊、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13

      一、機構設置、職責

     。ㄒ唬┴攧辙k:負責人:XXX 職責:

      1、制定醫院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2、上報、下傳公司財務部有關報表、規定等;

      3、審核報銷單據,合理使用資金,及時上報公司;

      4、核對當日收款及大病等收取數據,電子版報院長;

      5、組織每月一次藥品清點工作,并把清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ǘ┧幏浚贺撠熑耍篨XX 職責:

      1、負責管理藥房正常工作;協調藥房與公司的工作。

      2、根據臨床需要制定藥品采購計劃,經院長審核,報公司或直接到藥材公司購買(門店藥品有公司配送)。

      3、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藥房各類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5、定期組織檢查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重點效期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做好記錄;

      6、經常深入臨床,了解藥品保障情況,聽取醫生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負責醫院物品、辦公用品的請領、購買、保管和發放工作。

      8、組織對藥房藥品每月一次盤點,并把盤點情況書面或電子版報院長。

     。ㄈ┦湛顔T:XXXXXX

      職責:

      1、在財務主管領導下,應用微機做好門診收費、結算及報表工作,要熟悉微機性能,愛護微機,嚴格操作規程。

      2、按規定價格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3、收付現金時做到唱收唱對,當面點清,留有存根,做到日清日結,及時將日報表和款項交匯會計登記,使用收據要按順號領用。

      4、嚴格交接班手續,當班的問題由當班人員負責解決。

      5、做好防盜工作,每日按規定時間將支票和現金一并送交銀行,留存少量零款項。收據和收費專章,不得轉借他人和非收費業務使用。收費員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將公—款借給他人。

      6、如發現長款短款現象,不得自行以長補短,應將長短款情況分別登記,報領導批準處理。

      2、藥品辦理:

      1、采購計劃:藥房填寫藥品采購計劃,有院長審查后報公司采購部,對急需藥品上報公司后科聯系采購。準繩:臨床需要,減少庫存。

      2、嚴格藥品進入,對藥品廠家、日期、包裝、批號、準字號類別嚴格把關,對有疑問的藥品退回。

      3、藥品出入要通過微機,不允許微機外調配藥品,不允許處方不加蓋收訖章取藥,不允許外部藥品兌換。

      4、對新進藥品要盡快告訴各科室,包括:作用、性能、價格、規格、廠家。對價格有變革的藥品,要及時調整價格。

      5、藥品效期

     。1)藥房每二周檢查一次藥品的效期,對效期較短的藥品做好登記,并在效期內6個月前,通知臨床或公司調配使用,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2)因工作失職造成藥品過期報廢的,追究主管人的責任,給以藥品代價60%的懲罰,部門其他職員藥品代價40%的經濟懲罰。

     。3)通過各種方式確售不出過期的藥品,或懷疑有質量問題的藥品,填寫藥品報廢單,講明報廢原因,經院領導同意后送回公司,不準私自處理。

      6、藥品核對

      院辦每月組織一次藥房藥品清查,藥房每周自查一次。清查內容:藥品數量、質量、效期、擺放位置等。每月清查情況書面報告院長,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查不出丟失、損壞、過期原因的藥品,主管人給以藥品價值60%的處罰,部門其他人員藥品價值40%的經濟處罰。

      7、嚴禁在藥品使用、采購中出現腐敗現象,有關職員不得收取藥品宣傳費、好處費,不得收取經銷商所謂的贈品,不得隨便參加銷售商的吃請。一旦發現,給予工作調整、罰款或解職處理。

      8、藥品的進銷存管理

     。1)公司來的藥品或根據臨床采購的藥品應在當天核對完數量、批號、效期后入庫,不得出現藥品到,系統內沒有的情況。在核對時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爭取當天問題當天解決。

     。2)所有銷售進來的藥品、東西必須經過體系出庫,不允許私自收取現金,如經發現雙倍返還藥款,并調離工作崗位。

     。3)藥房應在每月盤點完后,出具盤盈盤虧表,并交由財務統一處理。

      三、資產、物品管理

      1、對醫院現有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辦公設施等,要統計造冊、存檔,固定人員負責,離職時做好交接工作。

      2、臨床購買醫療器材,科室向院辦書面申請,通過論證后報公司批準購買。

      3、常用辦公用品藥房向公司申報并入賬。各科室填寫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經辦人、發貨人簽字后請領。

      4、要做好醫療裝備、器材的使用、保養、維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對辦公用品要好好保管,節約使用。

      四、財務辦理

      1、醫院收款在門診收款處辦理,不得出現私自收取現金的行為。除在特定的日期內可以打折,不允許私自更改價格(非凡情況,需領導簽字確認)。一經發現除補償全額藥費外,并處2倍的懲罰。

      2、收款員以處方、處置單劃價金額收款,開具收款收據,處方、單據加蓋收訖章 ,患者憑收款收據、處方、處置單取藥、治療。沒有加蓋收訖章 的處方、處置單、輔助檢查申請單,不得進行取藥、治療、檢查。發現私自取藥、治療、檢查的,給予二倍的罰款并通報批評。

      特殊情況需免費或優惠,必須經院長簽字批準,其他人無權免費或優惠。

      3、收款核對,下午15時,藥房合計處方金額,收款員合計、現金金額,三者相符,財務會計如數收款,開具收款憑證,現金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4、收款員備用金每人200元(找零用),收款員在調離時如數歸還。收款人員應仔細核對收取的現金,如出現假幣現象應由收款員自行負責。

      5、負責管理大病醫療的工作人員(包括藥房、醫院)應在每日收款員對賬時與收款員核對當天大病醫療的單據,并核對銷售金額。大病取藥在藥房辦理。

      6、大病醫療的收入,應在每月月初把上月的上傳明細報院財務,以備查用。

      7、日報制度,下午16時,收款員把當天各科室、部門收入統計表報財務,由財務整理后上報院領導。

      8、財務應天天審核單據,并及時天生憑證。保留原始單據以備查用。

      9、嚴格費用管理制度

     。1)使用費用要填寫《費用申請表》,說明用款的理由;

     。2)醫院流動資金不準私人借用;

     。3)報銷憑證要有三人以上簽字(當事人、財務主管、院領導);

     。4)對報銷單據有疑問,財務有權拒付。

      10、做好公司財務部查賬準備工作。

    藥店管理制度14

      為了在醫療垃圾廠的實際運行中實現科學管理、規范作業、安全運行,從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護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工作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主要培訓內容為《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包頭市傳染病防治條例》、《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場所消毒及個人防治知識。

      二、給本單位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三、對收運的醫療垃圾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數量、交接時間、收運人簽名等項目,該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運人員出車前須檢查車輛密封情況,防止泄漏。在每次清運完醫療垃圾后,要沖洗車輛,并進行徹底消毒。五、清運醫療垃圾的`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能隨意變動。

      六、清運人員在接收醫療垃圾時,應檢查醫療垃圾是否按規定進行包裝、標識,對包裝破損、污染的醫療廢物應要求醫療機構重新包裝、標識,對拒不按規定進行包裝的醫療機構,有權拒絕運送。

      七、焚燒爐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穿全套防護服,并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八、對進廠的醫療垃圾及時進行消毒滅菌,當日運送到廠的醫療垃圾當日處理,未處理完的醫療垃圾暫時存放時間最多不得24小時,防止病菌的滋生、傳播。

      九、每日作業結束后,對整個作業區域進行噴灑消毒滅菌工作。作業人員應立即進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種設備應每日進行檢查、清洗、潤滑,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十一、處置車間存在可燃易爆氣體,場內嚴禁吸煙。

      十二、廠內必須設置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的明顯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十三、做好廠內的防火、防盜工作。節假日廠內要安排值班人員,隨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藥店醫療保障內部管理制度篇9一、病房護士長負責醫療文件的管理,護長不在時,由當班護士負責管理,各班人員均需按管理要求執行。二、住院期間的醫療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歷中各種表格均應排列整齊,不得撕毀毀,涂改或丟失,病歷用后必須歸還原處。

      三、病人不得自行攜帶病歷出科室,外出會診或轉院時攜帶病歷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歷次序按規定排列,一周內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記錄,必須按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一年,以備查閱。

      六、病房醫囑本的保存期限,按各醫院規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護士長必須定期檢查護理文件書寫質量。

    藥店管理制度15

      連鎖藥店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基礎,它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確保規范化運營:制度能指導日常運營,防止因無章可循導致的混亂。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標準化服務流程,提高顧客滿意度,增強品牌信譽。

      3. 風險防控:通過合規管理和應急機制,降低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

      4. 促進員工成長:良好的培訓和發展機制有助于提升員工素質,提高團隊整體效能。

      5. 保障企業利益:通過財務管理和審計,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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