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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裝管理制度

    時間:2025-03-12 15:40:05 賽賽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工裝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裝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工裝管理制度 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工裝的使用、保養、更換、維修工作等內容。

      1.2本制度適用于西鑄公司各工裝使用單位及管理人員對工裝維護保養管理。

      2、崗前準備

      2.1.1根據當班生產產品和使用設備結構,檢查必須品,包括調整工裝及正常生產所涉及到的工具是否到位。

      2.1.2檢查班次標志、生產日期或包次號是否與當班年、月、日相符。

      2.1.3檢查模板或芯盒及配套件、緊固件、定位銷、套是否齊全、完好。

      2.1.4檢查模板或芯盒合模定位銷、套磨損情況。

      2.1.5檢查相近似的工裝是否與當班生產產品所需求的零件號、名稱、復模號一致,防止混淆。

      2.1.6對水平芯盒上下板試合,查其吻合性是否符合要求。

      3、工裝的安裝及調整

      3. 1清除模板、芯盒本體、各配套件工作面與非工作面、安裝基面的浮灰、積砂銹蝕、油污(垢)。

      3. 2安裝調整芯盒時,切斷電源,先將芯盒鑲掛于固定板上,調整芯盒位置,均勻緊固各螺栓,然后安裝頂芯桿,調整芯盒開合。要求調整到:

      3.2.1開合自如,無錯邊現象,芯盒復位必須準確無誤。

      3.2.2芯盒復位后頂芯桿端面允許高出芯腔表面0.2-0.5mm或平齊,不得低于表面。

      3.2.3芯盒分盒面間隙應不大于0.2mm.

      4、工裝的日檢、巡檢

      4.1工裝模具、芯盒使用前必須進行點檢,由當班班組長進行,其方法可依靠目視及利用測量工具進行。

      4.2調整工在生產的中間過程中要進行巡檢。

      4.3點、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或向車間、工裝模具管理員反映,確保不影響生產。

      5、工裝、模具芯盒的合理使用及維修

      5.1芯盒在制芯前,必須按工藝要求加熱到規定溫度,要防止溫度過高而損壞芯子質量。

      5.2工裝在造型和制芯中,當發生塌箱或芯盒型腔粘砂時,應用低于工裝本體硬度的工具如銅、鋁、竹板等清除,然后用槍吹掉,禁止用堅硬工具除砂,以免損傷工裝。

      5.3生產過程中,清除芯盒型腔內粘砂、污垢,修磨時應切斷電源,待清除干凈后,合模送電加熱制芯。

      續生產。

      5.7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因工藝問題出現掉砂、氣孔、進漿等由各信息來源及時上報車間領導及工藝部門,由工藝部門下發工裝更改通知單,安排后防車間進行修改。

      5.8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因非正常因素損壞如碰傷、換字刻傷等非工藝因素造成工裝不能正常使用,由各信息來源及時上報車間及工裝管理人員,填寫工裝非正常損壞通知單(詳參照工裝非正常損壞管理制度),安排后防車間進行修改。

      5.9造型或制芯終止后,應清除模板殘余浮砂及其它配件積砂,并在工作面噴脫型劑,干后脫模待用。

      5.10凡送入庫、檢查、修理及現場存放的工裝,必須按要求放置,環線模具要用木制墊塊支撐放置,KOYO線模具要求全部上架放置,嚴禁直接放置地面(除部分安裝有支撐腿模具),以防擦傷、損壞。使用單位再更換模具過程中必須運用周轉小車進行換模,周轉小車始終保持待換模具。

      6、工裝的現場保養規定

      6.1工裝保養主要由使用單位的生產操作工負責保養,由模具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保養是否到位。

      6.2工裝的保養分為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6.2.1日常保養周期:每次更換工裝保養。

      6.2.2定期保養周期:每季度定期對工裝保養。

      6.3工裝的定期保養一般利用節、假日停產檢修期間開展,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嚴格按保養標準進行。

      6.4保養工作完成后,首先由各使用單位自檢,然后由工裝管理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納入考評。

      7、工裝現場保養標準

      7.1模具

      7.1.1使用單位使用完工裝后必須清除模板工作表面積砂、雜物和污垢等。

      7.1.2模板與模板框及砂箱的結合面必須清除干凈,不允許有積砂。

      7.1.3檢查模板、模型澆注系統、試塊、活塊、松模器的固定螺釘“封皮”是否脫落,模型表面是否有磕碰傷、松模器及試塊是否松動、脫落、定位銷是否凸起或凹陷,發現異常立即向車間或有關部門通知更改。

      7.1.4清除模樣圖號、序號及日期牌的字碼、號碼表面黏敷的積砂和污垢,保持清晰準確。

      7.1.5保養后表面噴涂脫模劑,防止其銹蝕;工裝擺放必須統一擺放指定區域并保證做到平穩、整齊、美觀。

      7.2芯盒

      7.2.1清除芯腔結合面及芯盒銷、套上的積砂和污垢、芯腔內表面的結殼層等。

      7.2.2檢查各部位緊固件是否牢固和缺損,檢查排氣系統是否暢通、排氣塞與芯腔底面是否平整,發現異常立即通知模修工修復或更換。

      7.2.3清除芯盒定位銷、套和芯盒結合面的排氣槽、道、塞的墊砂雜物和污垢,保持干凈暢通。

      7.2.4檢查芯盒鑲塊、定位塊、活塊等是否松動或位移,發現異常立即通知模修工或相關部門處理。

      7.2.5清除干凈后在芯腔表面及射口處噴涂分型劑。

      8、工裝的入庫管理

      8.1工裝定置管理

      8.1.1外模要同一上架,擺放整齊,做到一模一位。

      8.1.2外模擺放間隔合適,減少碰損。

      8.1.3暫不使用的芯盒集中擺放,注明品名、編號。

      8.1.4模具、芯盒作到按類擺放(廠家或編號),并作到模具芯盒對應擺放,便于領用。

      8.2工裝的標識

      8.2.1填寫工裝檔案、編號、登記分類。

      8.2.2所有工裝經檢驗員簽發“合格證”后,方可進入庫房。

      8.3工裝的.收發

      8.3.1工裝領用要建立領用臺帳,記錄領用人、領用時間、工裝狀態等內容。

      8.3.2領用的工裝,必須有質控部簽發的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

      8.3.3更換工裝時,要把工裝上的雜物清理干凈,做好保護措施,交回庫房保管。

      8.3.4所有使用過的工裝,均由使用單位送還,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反之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進行修復,修復合格后方可入庫。

      9、報廢工裝的處理

      9.1經質檢員判定,對部分復制模進行封存處理。

      9.2經質檢員判定報廢的工裝,由質檢員提出報廢申請,經生產部、技術部、質控部驗證后,填寫“工裝/模具報廢通知單”并實施報廢。

      工裝管理制度 2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設施的定義、分類、管理與使用、安裝與拆除、維修和檢驗、評價檢查標準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范圍內的安全、消防設施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3.術語和定義

      3.1.本標準中安全設施的概念是廣義的,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用于救援而安裝、配備使用的所有機械設備和器械、裝置等。

      3.2.消防設施是指能夠使人員免受火災事故的傷害,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和防止火災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設施。

      4.管理職責

      4.1.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設備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電氣方面的安全防護裝置,如繼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等均由設備所在部門全面負責管理和維修。

      4.2.凡生產區域中有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等,均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加強管理和維護,設備所在部門負責對損壞設施的維修。

      4.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消防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臺帳,日常巡檢、維護等工作。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設施分類

      5.1.1.檢測設施:包括壓力計、真空計、溫度計、分析儀器、氣體檢測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及超限報警裝置等;

      5.1.2.泄壓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呼吸閥、放空閥、回流閥、減壓閥、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緊急處理設施:包括緊急切斷電源、緊急切斷閥、緊急分流、緊急排放、緊急冷卻、緊急通入惰性氣體、儀表聯鎖等裝置;

      5.1.5.組份控制設施:包括氣體、液體物料組份控制裝置、反應原料配比控制裝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摻入惰性氣體等裝置;

      5.1.6.防護設施:包括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限速裝置、電器過載保護裝置、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防噪聲裝置、防暑降溫裝置、通風除塵排毒裝置、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裝置、防護裝備等;

      5.1.7.滅火設施:包括自動水噴淋裝置、墻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滅火裝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高壓水槍、水炮裝置等。

      5.2.管理與使用

      5.2.1.各類安全、消防設施,要與生產設備等同看待,使用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管理。

      5.2.2.崗位操作人員,要懂得本崗位安全、消防設施的結構、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5.2.3.安全、消防設施,必須與主機同時投運,發生故障,應立刻組織檢修,使其恢復正常。

      5.3.安裝與拆除

      5.3.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配備安全、消防設施。

      5.3.2.新設計或經過改造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及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5.3.3.選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通過技術鑒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設施不準隨意挪用、廢置和拆除。

      5.3.5.使用單位認為有必要拆除或報廢安全、消防設施時,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維修和校驗

      5.4.1.各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校驗(檢驗)維修保養具體負責。

      5.4.2.各部門設備管理對安全設施均要建立檔案;隨同主機納入設備升級進行考核,編入設備檢修計劃,按有關規程進行維修、校驗(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校驗(檢驗)結果記入檔案。

      5.4.3.破壞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設施(如爆破片等)動作后,要及時安裝、補充使其恢復正常狀態。

      5.4.4.安全、消防設施,除維修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亂動,使用消防設施前需向設備所在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申請。

      5.4.5.工藝、設備及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時,使用單位必須將安全、消防設施作相應調整,需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上報市消防部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變動。

      5.5.評價檢查標準

      5.5.1.檢測設施

      5.5.1.1.壓力表、真空計、溫度計

      5.5.1.1.1.應根據被測介質的性質、壓力、溫度及工作條件正確選型;

      5.5.1.1.2.精度等級滿足要求;

      5.5.1.1.3.量程滿足工藝要求,日常檢查無超程、無不回零等問題;

      5.5.1.1.4.儀表指示正確無誤,誤差在規定允許范圍內;

      5.5.1.1.5.安裝正確,便于觀察;

      5.5.1.1.6.有定期校驗記錄;

      5.5.1.1.7.導壓管、閥門、接頭、表殼體密封良好,無泄漏;

      5.5.1.1.8.必須設置上下警界線(可移動的玻璃罩,警界線必須貼在表盤上)。

      5.5.1.2.液位計

      5.5.1.2.1.安裝位置正確、便于觀察;

      5.5.1.2.2.液位顯示清晰,無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顯標志;

      5.5.1.2.4.液位計無泄漏;

      5.5.1.2.5.易破損或損壞后可能傷人的,應有防護裝置,但不能影響觀察。

      5.5.1.3.分析儀器

      5.5.1.3.1.檢測器完好,無泄漏;

      5.5.1.3.2.防爆區內儀表用防爆開關,用安全電壓傳輸信號,儀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儀表電源和輸出有防雷設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電機轉動平穩、無振動,啟動良好;

      5.5.1.3.5.標準氣瓶安裝可靠、不漏、減壓正常;

      5.5.1.3.6.零點、量程的校驗,按規程和規定時間進行;

      5.5.1.3.7.可燃氣報警器取樣點不準污染,要用專門儀表標樣校正;

      5.5.1.3.8.工業色譜的信息處理器外形完整、清潔、無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5.1.4.1.產品必須是消防部消防局頒發的型式認可證書廠家生產的,且適用檢測介質,技術先進,質量穩定;國產和進口產品必須具有國家檢測中心檢測合格證書;

      5.5.1.4.2.安裝時應達到安裝現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安裝位置合理;

      5.5.1.4.3.多點報警器,必須具有準確識別各路報警狀態的性能;

      5.5.1.4.4.報警值設定合理;

      5.5.1.4.5.報警器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100%;

      5.5.1.4.6.探測器內不得吸入可燃液體或進水;

      5.5.1.4.7.定期對過濾芯和吸入口的過濾網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護通氣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結構,不允許隨便拆卸及松動螺絲,更不允許在現場拆卸;

      5.5.1.4.9.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每年應進行一次校驗。

      5.5.1.5.超限報警聯鎖裝置

      5.5.1.5.1.工作電壓、氣源壓力、開關工作電流、繼電器負載、電壓功率符合技術指標;

      5.5.1.5.2.露天裝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與聯鎖有關的繼電器、端子排等應有醒目的標志;

      5.5.1.5.4.聯鎖儀表安裝位置(特別是修改、變動后)必須與圖紙標號一致;

      5.5.1.5.5.運行中的'聯鎖及重要儀表急需修理時,要辦理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報警設定值準確;

      5.5.1.5.7.延時報警線路、延時時間準確;

      5.5.1.5.8.聲光報警系統反應靈敏。

      5.5.2.泄壓設施

      5.5.2.1.安全閥

      5.5.2.1.1.安裝符合規定要求;

      5.5.2.1.2.安全閥定壓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且開啟壓力不得超過容器設計壓力;

      5.5.2.1.3.安全閥排放量大于工藝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動作靈敏、可靠無泄漏;

      5.5.2.1.5.安全閥校驗應送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整定。

      5.5.2.1.6.安全閥與設備間的隔離閥應全開;

      5.5.2.1.7.運行、檢修、試驗技術資料齊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須根據壓力、溫度、材質選用計算公式,計算爆破片厚度,合理進行選擇;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潔、無劃痕、結疤、紋裂、凹坑、氣孔等缺陷,厚度必須均勻;

      5.5.2.2.3.爆破片安裝要可靠,夾持器和墊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夾緊螺栓應上緊,防止膜片受壓后滑脫;

      5.5.2.2.4.爆破片與設備間的隔斷閥在運行中應全開;

      5.5.2.2.5.爆破片更換要求具體執行公司《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5.5.2.2.6.運行中的爆破片的連接處應無泄漏。

      5.5.2.3.呼吸閥

      5.5.2.3.1.檢查呼吸閥無堵塞、開關自如;

      5.5.2.3.2.開關設定壓力恒定不變;

      5.5.2.3.3.有定期檢查,具體執行有關《常壓儲罐呼吸閥使用管理規定》。

      5.5.2.4.減壓閥

      5.5.2.4.1.根據接觸介質正確選擇減壓閥的材質;

      5.5.2.4.2.使用過程中要加強檢查,保證閥體各部件靈活好用,無堵塞、無銹蝕,并有壓力檢測記錄。

      5.5.3.防止火災蔓延設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據作業場所合理選擇阻火器的形式、材質;

      5.5.3.1.2.要經常檢修、清掃,保證阻火器無結垢、堵塞、損壞現象;

      5.5.3.1.3.阻火器內及連接處的墊片不得使用動物或植物纖維;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須為罐區內最大貯罐貯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圍要有足夠空地;

      5.5.3.2.4.防火堤構造能承受自重、液體靜壓力、地震的影響;

      5.5.3.2.5.防火堤的穿墻孔應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寬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強度、水幕噴頭,每組水幕系統的安裝噴頭數,應按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確定;

      5.5.3.3.3.與其他消防設施共用一個給水網時,應保證用水量不能互相影響;

      5.5.3.3.4.每個水幕噴頭布置不應小于3排;

      5.5.3.3.5.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對水幕噴頭進行檢查、清掃,保證噴頭無堵塞、無腐蝕、無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應有可燃構件及可燃物。

      5.5.4.緊急處理設施

      5.5.4.1.保證閥門開關靈活、無泄漏,電氣信號傳輸線路通暢無干擾;

      5.5.4.2.運行中緊急處理裝置急需修理時,要聯鎖保護系統臨時作業票,由儀表和工藝負責人員簽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護設施

      5.5.5.1.防雷裝置

      5.5.5.1.1.應在每年雷雨季節前作定期檢查和測試;

      5.5.5.1.2.各處明裝導體無因銹蝕或機械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現銹蝕在30%以上則必須及時更換;

      5.5.5.1.3.接閃器無因接受雷擊后而發生熔化或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紋、碰傷等情況,并定期作預防性試驗和檢查;

      5.5.5.1.4.斷接卡子無接觸不良情況;

      5.5.5.1.5.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如發現接地電阻有很大變化,應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5.5.5.1.6.接地引線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護管無損壞;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線應采用焊接,其原鋼直徑不小于10毫米,扁鋼截面積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獨立避雷桿的桿塔、架空避雷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風機

      5.5.5.2.1.根據排送氣體的性質及選擇特性曲線圖來選擇通風機的類型;

      5.5.5.2.2.通風機要牢固地安裝在堅實基礎上,電機和通風機要安裝在同一底座或同一個基礎上;

      5.5.5.2.3.在安裝通風機時,要按施工圖和有關規程校正葉片的軸向間距;

      5.5.5.2.4.通風機主軸和電機機軸的同軸度不大于0.05毫米,聯軸器兩端面平行度應小于0.1毫米;

      5.5.5.2.5.通風機連接的風道重量不能加在風殼上,需另設支撐。

      5.5.5.3.電氣過載保護裝置

      5.5.5.3.1.熔斷器、脫扣器要保證其材質正確,靈活好用,必要時要做性能試驗;

      5.5.5.3.2.電氣過載保護裝置接地要正確,有電路圖且與實際相符;

      5.5.5.4.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5.5.5.4.1.必須選用定型檢驗合格產品;

      5.5.5.4.2.使用電源的裝置,在裝置上不得裝設可切斷電源的開關;

      5.5.5.4.3.電氣型裝置應具抗干擾措施;

      5.5.5.4.4.裝置的任何部件安裝于起重機械承載系統中時,其強度裕量不得小于該系統中承載零部件的強度裕量;

      5.5.5.4.5.裝置所用材料應具有足夠強度和耐久性,連接件應有防松動措施,金屬件應作防腐處理;

      5.5.5.4.6.裝置在規定使用條件下,累積工作3000小時,不得出現故障;

      5.5.5.4.7.電氣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3%,機械型裝置動作誤差不能超過±5%;

      5.5.5.4.8.按起重機安全檢驗調整周期對其進行檢查調整和維護保養。

      5.5.5.5.防靜電裝置

      5.5.5.5.1.所有防靜電設施、測試儀表要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設備檔案;

      5.5.5.5.2.防火防爆區設備、貯存輸送易燃物質的設備應采用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每年測試二次,以保證低于10歐姆;

      5.5.5.5.3.防靜電設施中有連接件時,應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靜電接地不應與第一類防雷系統的獨立避雷針的接地體相接;

      5.5.5.5.5.暗敷設的靜電接地網應留不少于兩處的靜電接地測試卡;

      5.5.5.5.6.汽車槽車和裝卸站應設專用接地線。

      5.5.5.6.救生柜

      5.5.5.6.1.設置地點便于取用、干燥清潔;

      5.5.5.6.2.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與崗位相適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應選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廠家生產的產品、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鉛封,不能上鎖。

      5.5.6.滅火設施

      5.5.6.1.室內消火栓

      5.5.6.1.1.箱內清潔無雜物;

      5.5.6.1.2.水栓、水帶齊全良好;

      5.5.6.1.3.水源壓力保證水槍的10米充實水柱;

      5.5.6.1.4.布置數量應保證充實水柱同時可達到室內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應與墻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無滴漏;

      5.5.6.2.2.水壓正常(常壓不低于0.8mpa,高壓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兩種,地下消火栓應設有明顯標志;

      5.5.6.2.4.泄水設施應完整好用;

      5.5.6.2.5.15米內嚴禁堆放雜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無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無堵塞;

      5.5.6.3.3.閥門及轉向齒輪靈活、潤滑無銹蝕;

      5.5.6.3.4.水源正常、水壓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凍保溫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滅火裝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壓力儲罐、泡沫產生器、閥門、管道等系統組件,必須具有國家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書;

      5.5.6.4.2.泡沫液的儲存溫度應為0-40℃,且宜儲存在通風干燥的房間或敞棚內。定期對泡沫液進行檢查,泡沫液過有效期后,應每年檢測一次,以確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應進行防腐處理,其法蘭連接處應采用石棉橡膠墊片;

      5.5.6.4.4.泡沫產生的濾網應定期清除雜物,以確?諝馔ǖ罆惩;

      5.5.6.4.5.定期啟動運轉檢查閥門應保證啟閉靈活可靠,管道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道內銹屑和雜物;

      5.5.6.4.6.定期檢查泡沫液泵,以保證正常運轉;

      5.5.6.4.7.泡沫產生器各部件齊全完好,裝配位置正確,泡沫產生器內無雜物;

      5.5.6.4.8.每年對泡沫產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進、出方向安裝正確;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數與控制孔的口徑相對應;

      5.5.6.4.11.每月必須啟動消防泵運行一次,閥門也應經常開啟,保證靈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滅火裝置各部件用清水沖洗干凈,以防銹蝕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須連接在負壓管路上;

      5.5.6.4.14.連接膠管避免過于彎曲或被重物碰壓,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線上的泄水閥門要靈活好用,入冬前要檢查、泄水一次。

      5.5.6.5.噴水滅火裝置

      5.5.6.5.1.噴水滅火裝置的管道系統要定期清洗,噴頭灰塵定期吹掃、閥門應定期檢查,時間為每年一次;

      5.5.6.5.2.噴水滅火裝置的泄水設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檢查一次;

      5.5.6.6.干粉滅火裝置

      5.5.6.6.1.干粉滅火劑應儲存在通陰涼、干燥處,儲存溫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過40℃;

      5.5.6.6.2.定期檢查干粉管路、氣體管道是否有損壞、腐蝕等現象,以免出現漏氣,影響系統噴射。檢查干粉罐的附屬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閥、進氣閥、出口閥等是否靈活自如;

      5.5.6.6.3.定期檢查動力氣瓶的壓力數值是否在規定數值范圍內;

      5.5.6.6.4.動力氣瓶組一般2-3年要拆下來稱重,檢查是否漏氣;

      5.5.6.6.5.干粉藥劑一般2-3年打開干粉罐的裝粉蓋,檢查干粉滅火劑是否結塊,如果結塊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換。

      5.5.6.7.滅火器

      5.5.6.7.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在-5℃-45℃為好。每年在充裝之前或滅火器出廠三年后,應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裝使用;

      5.5.6.7.2.經常擦洗滅火器外殼灰塵,并檢查噴嘴是否堵塞,重量有無明顯減輕。如重量明顯減輕,說明內部滅火劑已漏失,則應維修;

      5.5.6.7.3.應根據滅火種類、場所、環境、溫度選擇適當的滅火器;

      5.5.6.8.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5.5.6.8.1.根據火災的特點選擇不同類型的火災探測器;

      5.5.6.8.2.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護范圍內探測區域總數;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運轉一次,具體時間:第一臺每月1日;第二臺每月10日;第三臺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產部負責啟動消防泵。在啟動消防泵前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化工倉儲部碼頭操作人員打開消防炮塔,調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產部操作人員開啟消防泵,消防泵每次運行5-15分鐘停止。

      工裝管理制度 3

      為了規范工裝申報、制作流程,明確工裝配備標準,進一步加強工裝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內工裝,現將有關內容規定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負責工裝的整體控制及管理

      (1)、負責組織工裝統計及工裝領用通知的發布;

      (2)、部門上報工裝制作需求的審核并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3)、部門工裝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裝到貨后,庫管負責工裝的驗收入庫,材料會計做好憑證,并按照申報數量為各部門發放工裝、回收、保管應收回工裝。

      (二)其他各部門:

      (1)、負責本部門工裝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備標準上報本部門的工裝制作申請;

      (3)、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二、配備標準及使用年限

      具體配備數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員: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褲子、腰帶、鞋、尼子大衣,冬季配發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襯衣2件、絕緣鞋(特殊工種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潔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裝的押金收取辦法

      1、按照配備標準(具體工裝價格以廠家實際價格為準),每人交納工裝成本價的30%,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上交總公司財務。

      2、工裝的使用期滿后,工裝歸個人所有,同時返還30%,工裝使用期未滿年限離職,工裝進行折舊扣除相關費用,具體折舊計算方式如下。

      3、應承擔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應承擔金額=工裝價款-(工裝價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裝價款:參見工裝采購價格。

     。3)可使用月份:參見工裝使用年限規定,將使用年限換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裝上交時間-工裝領用時間,滿15天按一個月計。

      四、工裝的申報及制作

      公司每年組織冬、夏2次集中制作,其他時間除新項目開業需要外,一般不組織大規模集中制作;特殊情況需臨時制作工裝的通過行政人事部上報工裝制作申請,待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制作。

      (一)工裝申報條件

      1、新入職、新調崗員工及新晉升管理人員在到崗后應先在庫存工裝中進行調配,確實無合適工裝的入職滿1個月后方可申報工裝;

      2、工裝未滿使用年限但因個人原因破損嚴重或不能使用需申報工裝的,工裝申請人補足破損工裝折舊額后,方可申報新工裝;

      3、工裝滿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誤后,方可上報制作。

      (二)工裝申報、制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裝申報制作時間為3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裝申報制作時間為7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10月1日前;新項目開業所需工裝于開業前4個月著手申報及制作工作,工裝于項目開業前1個月全部到位;臨時制作的工裝到位時間為制作申請中約定的交貨時間;

      2、各部門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裝配發規定嚴格審核無誤后提交總經理簽批;

      3、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提交總公司,經總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將工裝配備標準提交公司的相關部門聯系廠家制作或購買;

      (三)工裝的入庫驗收及發放

      1、制作廠家交貨時,公司財務部庫管按照約定的服裝材質、樣式、數量及價格驗收貨物并清點入庫;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廠家新制作的工裝后,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其他部門,按照事先上報的數量及服裝類型發布領用通知。

      五、工裝日常管理

      (一)工裝應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調換、調配。

      (二)新發放的.工裝各部門按照統一發放的記錄格式進行及時、完整的登記。庫管及材料會計做好記賬憑證。

      (三)因員工調入、調出而發生的工裝流入、流出,項目間應及時交換信息,庫管做好登記,以保證工裝信息的準確性。

      (四)離職員工應及時交回原崗位工裝,并保證工裝干凈整潔、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公司庫管或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的,兌現應承擔金額。

      (五)配備后勤服裝人員,辭職后工裝帶走,并承擔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員工工裝使用滿一年(自發放之日至辭職之日滿一年),工裝即歸個人所有,未滿一年者,按照公式進行折舊。行政人事部在進行離職單內工裝意見填寫時,需將應承擔金額核算準確,并簽字確認。

      (六)其他員工(保潔、安管、工程)辭職后,應交回原崗位工裝,并保證工裝干凈整潔、可利用,返還押金;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庫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現場兌現應承擔金額。

      (七)工裝滿使用年限需發放新工裝的,在新工裝到位后,原工裝歸個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裝應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備調用。

      六、相關處罰

      (一)未按期限申報工裝造成工裝制作延誤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經濟處罰。

      (二)工裝申報條件審核有誤而導致誤報工裝的,給予行政部人事經理50元經濟處罰。

      (三)出現多報及漏報工裝的,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四)應扣工裝款項,未按規定扣除的,由相關責任人代為扣除,并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工裝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確保酒店員工按規定要求著裝上崗,以整潔的儀表儀容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標準化要求,經行政人事部研究決定,特制訂本酒店員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裝

      1、前臺配裝

      冬季:藍黑西裝,白襯衣,小黑跟皮鞋(不準穿亮色鞋和休閑鞋)

      夏季:t恤和黑藍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頭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藍色夾克,黑藍色褲子。

      3、客房服務員冬季:米黃色上衣和深色褲子,小黑布鞋,頭花。

      夏季:t恤休閑褲,小黑布鞋,頭花。

      二、冬裝管理

      1、新入職的員工如無合體的.工服,自行準備,等試用期過后,將由單位配裝。

      2、客房、工程、保安員工入職時到酒店領取各崗位統一制服,領用時工服如是舊的,員工離職時交回,如損壞或丟失,則按照工服折舊價格進行賠償。工裝發放時如果是酒店新購置的,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如不滿一年,將會在離職時工資中扣除。

      3、前臺、管理人員須需進行量體裁衣,工服由酒店統一配發。員工在入職后每月在工資中扣除100元,扣完為止。如員在離職時,工作滿一年,則工裝歸個人所有,酒店退還員工工裝費用。如員工未做滿一年,離職時工裝自己帶走,酒店不承擔費用。

      4、所有員工在進入工作崗位時必須按要求著裝。

      二、夏裝管理

      所有員工在夏裝發放起之日,做滿三月后,工裝將歸個人所有,酒店承擔該費用。如未滿三個月離職個人將承擔該工裝費用。

      工裝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加強員工規范管理,提高企業美譽度,對工裝的制作、領用、發放、著裝實施統一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行政部負責工裝的制作、發放、登記、檢查、折舊等手續辦理。安排專人對工裝制作、領用、折舊扣款、庫存等情況進行匯總,建立臺賬,并于每年年底對當年工裝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糾正本部門員工著裝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配合行政部進行著裝規范的檢查。

      四、工裝種類及配發數量

      工裝分為:夏裝和秋冬裝兩種,每種工裝配發一套。

      五、工裝制作

      1、工裝的面料、顏色、款式由公司統一標準,后期延續性制作時按標準進行,如更換款式布料時,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工裝每兩年更換一次,由行政部負責統計使用工裝兩年的人員名單,在換季時按公司規定款式面料進行制作。

      3、員工配發的工裝發生丟失、損壞的,在交納工裝成本后按上述要求制作。

      六、工裝領用

      1、工裝制作完畢后,行政部工裝管理人員負責辦理入庫手續后通知各部門相關人員領用。對不合體的應及時讓廠家登記整改,并做好記錄,整改周期為接整改員工通知后三十個工作日完成。

      2、領用時需填寫《工裝領用登記表》,表上應注明日期、領用人、領用工裝類別(秋冬裝、夏裝)、款式、數量等。

      3、新入職不滿一個月的員工不予領用工裝,可根據公司工裝的顏色、款式等自行解決。

      七、備用工裝管理

      1、行政部做好備用工裝的管理工作。

      2、行政部應做好備用服裝的補充工作,在當季工裝少于4套時應及時制作,以備使用。

      3、備用工裝應入庫妥善保管,注意防蟲防潮污染,保證能隨時使用。

      八、著工裝要求

      1、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著裝要求:

      3、著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涼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襪子。

      4、著工裝時員工必須正確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帶位置為胸前正中。

      5、工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等現象。

      6、著工裝嚴禁挽袖及卷褲腿,著西裝時應系上兩個扣,夏季工裝著上衣時,男員工襯衣下擺應扎于腰帶內,女員工不宜化濃妝,佩戴過多的首飾,裙裝最好配過膝長襪,男員工應勤理發、勤剃胡須。

      7、著工裝時,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別是襯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著裝形象。

      8、除休息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統一著工裝,在下班期間或娛樂場所員工不得著公司工裝。

      9、員工在參加體力勞動時,可視情況不穿工裝或穿生產工裝。

      九、員工著裝檢查

      1、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由行政部隨時檢查,定期檢查為隔周檢查一次。

      2、檢查時,檢查人當時記錄檢查出現的問題,并由當事人在《員工著裝規范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3、檢查完畢后,檢查人對檢查記錄做出匯總(定期和平時檢查的綜合),于周一公布檢查結果。

      4、檢查標準如下:

     。1)工作期間未穿工裝者扣20元。

     。2)公司正式場合(會議、發布會等)未穿工裝者扣50元。

     。3)衣服破損、有污漬、掉扣者扣10元。

     。4)卷袖、挽褲腿者扣10元。

     。5)沒系領帶者扣5元。

     。6)襯衣未扎進褲腰者扣5元。

     。7)衣服不系扣子敞懷者扣5元。

     。8)未佩戴工作牌者扣10元。

     。9)扣款由行政部每月匯總于每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由人力資源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十、工裝折舊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員工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一年以上不滿兩年者,員工辭職(辭退)時,收取服裝費用標準為:實際費用/規定使用年限(月)×使用年限。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4、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丟失、失竊的,應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工作服成本價/套,工作牌20元/個)。

      十一、遵守事項

      1、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 4、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

      5、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或修補;

      6、行政部負責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作牌者,計入當月績效考核成績;

      十二、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員工錄用管理制度

      1、自員工報到之日起至人力資源部確認轉正之日起。

      2、員工試用期限為3個月,公司根據試用期員工具體表現提前或推遲轉正。

     。ㄒ唬、福利待遇

      1、試用期員工工資根據所聘的崗位確定,核算時間從到崗工作之日起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本月天數-休假天數)

      2、過節費按正式員工的1/2發放。

      3、按正式員工標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ǘ、休假

      1、試用期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3天,如果特殊情況超過3天需報董事長批準。

      2、可持相關證明請病假,請病假程序和天數與正式員工要樣。

      3、可請喪假,請假程序和天數與正式員工要樣。

      4、不享受探親假、婚假。

      二、員工入職準備

      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2、學歷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3、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體檢報告。

      4、4張一寸照片

      5、部分職位(如出納、收銀員、司機、倉管)試用期員工還須須準備房產證明、戶口本、直系親屬身份證復印件等。

      三、行政手續

      1、試用人員手續辦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向試用期人員發放辦公相關用品。

      2、發放工作牌,辦理考勤卡。

      3、試用期人員需要食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和就餐。

      4、將試用期人員帶入用人部門。

      四、用人部門指引

      1、試用員工的直接上級是“入職指引人”。

      2、帶領試用期員工熟悉本部門及其他部門,向其介紹今后工作中要緊密配合的部門及員工,同時介紹公司內公共場所的位置,包括會議室、停車場、洗手間等。

      3、與試用期員工進入面談,商討入職后的工作安排,并向試用期員工描述其工作的部門架構,崗位名稱,職務,崗位職責等。簡單介紹將來的職業發展方向和目前工作時遇到的實際問題。

      4、教會試用期員工使用生產工具或辦公用具。

      5、公司有活動要及時告知試用期限人員。

      6、與試用期人員進行正面溝通,引導其工作,及時了解試用期 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并幫助其解決。

      工裝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工裝管理,提高員工職業氣質,樹立公司整體形象,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體員工的工裝管理。

      三、職責

      【3.1】行政綜合部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工裝監督管理工作。

      【3.2】各部門經理負責項目處員工的工裝監督管理工作。

      【3.3】各項目經理負責各部門員工工裝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制度主體

      1、著裝原則:

      公司全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要按相關規定著裝上崗。

      2、著裝規定:

      2.1、 著裝范圍:裕宸全體員工。

      2.2、 著裝時間:凡在工作崗位上工作者都須按規定著裝。

      2.3、 著裝要求:

      (1)、若員工入職上崗工作后公司沒能及時制作工裝或公司不能統一制作工裝,應按照著裝要求自行解決工裝。

      (2) 具體著裝要求為:

      a)男員工著裝:白色系襯衫,系領帶(夏季著白色半袖襯衫時,不系領帶),黑色西服套裝,黑色皮鞋。

      b)女員工著裝:白色系外翻領襯衫,黑色及膝裙或西褲,黑皮鞋,黑色西服套裝,黑色皮鞋。

      (3)保潔人員具體著裝要求為:應著公司統一制作的工裝,保持工裝干凈整潔。

      3、工裝使用年限:

      3.1、 公司每兩年制作工裝一次,在公司承擔統一制作工裝費用期間新員工入職轉正后由所在部門負責聯系采購部門制作工裝。

      3.2、 保潔員工裝使用年限兩年。

      4、工裝制作和發放:

      4.1、 公司綜合部負責公司全體人員的工裝統計和發放。

      4.2、 各項目保潔人員及各分公司員工的工裝由各項目及分公司負責人統一發放并管理,要建立詳細的`“工裝管理臺賬” 明確項目工裝的類別和數量以及工裝的使用情況和狀態。同時還要建立“工裝領用臺賬”,明確領用時間、領用數量明細、領用工裝狀態及領用責任人等。

      5、工裝費用承擔:

      5.1、 工裝費用由公司進行全額墊付,按照1年折舊從員工工資中扣回。工作滿2年的員工,公司將工裝的費用全額返回給個人;工作未滿2年離職的員工,公司不予返工裝費,并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工裝費用。

      5.2、 公司免費提供保潔員的在崗期間工裝。

      6、其他要求:

      6.1、 項目經理對保潔的工裝管理要求:定期清點工裝數量及工裝使用狀態,查看是否有丟失或損壞的工裝。

      6.2、 工裝的使用:保潔員的工裝發放后不歸個人所有,離職的員工需將工裝返還給項目負責人。工裝管理人員應在員工離職時,及時收回該員工領取的所有工裝。 6.3、 工裝的丟失與損壞:

      a)工裝丟失的應由責任人按照工裝原價照價賠償。

      b)工裝損壞至不能正常穿著的(工裝明顯部位有損壞,及損壞修補后補丁較明顯),按照丟失處理。

      6.4、 保潔員的工裝配置標準:保潔工裝配置標準為:夏裝1套/人;春秋裝1套/人。

      五、罰則

      1、 管理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未按要求著裝上崗者罰款50.00元/次;工裝不整潔者罰款20.00元/次 。

      2、 項目經理發放工裝要求:超標準配發工裝,未經總經理批準的,超標準部分由著裝部門負責人和工裝管理部門負責人承擔,超標發放工裝者罰款50.00元/套。未建立工裝臺賬者 100.00元/抽查每次。

      3、 保潔員不按規定著裝者20.00元/次;工裝不整潔者10.00元/次。

      4、 員工離職未能按規定扣除工裝補助費用或未將工裝歸還的,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直接領導按照工裝原價進行賠償。

      工裝管理制度 7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對工藝裝備和工位器具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其精度符合工藝,滿足生產質量要求。

      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工藝裝備、工位器具(模具、夾具等)的管理。

      2.職責

      2.1技術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設計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2.3質檢部協助工裝、工位器具的驗證。

      2.4使用車間負責工裝、工位器具的日常保養工作。

      3.工作程序

      3.1操作工應熟悉所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領及日常保養方法,嚴禁違章操作。

      3.2公司內的`工裝、工位器具不準外借,若外借須公司領導批準。

      3.3長期閑置又不報廢的工裝、工位器具,使用部門應報告生產部核實后,標上“待處理”標識牌。檢修中的工裝、工位器具掛“停機待檢”牌,報廢工裝、工位器具掛“報廢”牌進行標識。

      3.4生產現場所使用良好的工裝、工位器具不作標識。

      4.工裝、工位器具的保養和維修

      4.1使用者負責日常保養,生產部須不定期核查保養狀況。

      4.2在保養和/或操作過程中發現工裝和工位器具須維修時,依以下原則辦理:

      4.2.1對于小零件的維護、更換由使用車間修理或申購;

      4.2.2對于低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一般只作日常保養,隨壞隨修;

      4.2.3對于高價值的工裝、工位器具,應按《設備管理制度》進行保養和維修;

      4.3工裝、工位器具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應申請報廢;

      4.4在凈化車間內使用的工裝、工位器具要定期進行清洗消毒。

      5.相關文件

      5.1《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5.2《基礎設施維護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6.1《模具清單》

      6.2《工位器具(設備)消毒錄表》

      6.3《消毒液配制原始記錄》

      工裝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氛圍,實現規范化管理,制定本規定,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二條、職員著裝、掛工牌管理辦法: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要求得體、大方、整潔。

      2、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吊帶裝、低胸衫、短褲、涼拖。

      3、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輕重處以制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4。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后,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5。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20元/人次、部門經理50元/人次。

      6。所有員工大型集會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為兩年。

      2、工裝及配飾的費用由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0%,工裝歸個人所有。個人承擔部分劃分為12個月,由企業給予員工以工裝補貼形式發放。如員工因個人原因工作未滿一年離職(包括員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企業將停止工裝補貼部分,工作服歸個人所有。

      3、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六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七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 9

      為規范員工工裝管理,展示物業服務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裝配置標準

      1、工裝按季節分為夏裝、春秋裝和冬裝;工裝按崗位分為行政類和工勤類。

      2、主管以上崗位、辦公室、房管班、文化場館、大廈(設備人員除外)配發行政類工裝,其它崗位配發工勤類工裝。

      3、各類工裝樣式

      類別夏裝春秋裝冬裝其他

      女工勤類天藍色半袖套裝天藍色長袖套裝天藍色長袖套裝

      男工勤類天藍色半袖套裝天藍色長袖套裝天藍色長袖套裝

      女行政類藏藍色套裙藏藍色西裝;白色襯衣

      男行政類白色襯衣

      藏藍色西褲藏藍色西裝領帶

      注:各類各季工裝配置標準為2套。

      二、著裝時間規定

      1、春秋裝著裝時間為3月—5月和9月—11月;夏裝著裝時間為6月—8月;冬裝著裝時間為12月—次年2月。

      2、著裝換季的具體日期由物業總公司根據實際天氣情況進行具體通知。

      3、工作期間員工遇特殊情況需著便裝時,須得到經理的準許。

      三、工裝費用管理

      1、工裝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負擔50%。工作不滿3個月(以正式上崗時間為準)離職的.,員工全額退還公司負擔的費用,工裝歸員工個人所有;工作滿3個月離職的,員工不再退還公司負擔的費用,工裝歸員工個人所有。

      2、工勤類工裝帶有物業標識,員工離職時,由所屬辦公室將物業標識拆除。

      3、秩序維護員的工裝管理以《秩序維護部工裝管理制度》為準,廚師工裝按集團《勞保用品管理辦法》執行。

      四、工裝更新時限

      類別夏裝春秋裝冬裝

      女工勤類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男工勤類2套/3年2套/3年2套/3年

      女行政類2套/3年2套/3年

      男行政類2套/3年2套/3年

      注:各類工裝在更新時限內,須注意節儉并保持潔凈,如損壞,由員工自費制作或購買。

      五、工裝購配程序

      1、員工正式上崗后,由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負責統計,在當月15日前將工裝申請報物業總公司。

      2、物業總公司根據當月工裝需求總量,確定配置方式和價格。

      3、當月配置需求總量在30套以下的,各物業公司根據物業總公司確定的配置方式和價格,將費用列入下月工作計劃。批準后,由各物業公司自行配置。

      4、成批次購買或更換,由物業總公司專項報批,批準后由物業總公司統一制作或購買。

      5、各物業公司辦公室按物業總公司下發的《工裝統計臺帳》格式,負責建立工裝登記臺帳。

      六、管理制度

      1、員工工裝在配發前,須到庫房辦理入出庫手續。

      2、員工著裝應整潔,不得敞口、挽衣袖、挽褲腿,不得歪斜或系扣不整;嚴禁敞胸露懷和工便裝混穿;上衣紐扣系到距領口的第二個紐扣位置;著行政類工裝的人員上衣下擺不得外露,要搭配黑色或棕色皮鞋。

      3、未經允許,員工著工裝時不準私自佩戴帽子、圍巾等其它飾物。

      4、工勤類工裝嚴禁轉借公司以外人員。

      5、因公差或外出辦事,當事人可以根據需要著便裝,但必須注意形象。

      6、除參加集體活動以及臨時要求外,男行政類員工可以不扎領帶;

      7、因工裝丟失、損壞等,必須在三日內提出申請,并限期備齊。

      七、罰則

      1、發現工勤類工裝外借,對工裝持有者處以200元處罰,對公司形象造成損壞的,對責任人予以重罰并辭退。

      2、員工離職,工勤類工裝未收回或未拆除物業標識的,對所屬物業公司相關人員處以100~300元罰款,并限期追回。

      3、發現不按規定著裝者,每次處以50~100元罰款,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工裝管理制度 10

      一、為了提升員工服務品質,展示良好的服務形象

      加強公司工裝管理工作,根據標準化要求,經分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二、發放范圍

      xx項目工作人員

      三、發放標準

      夏裝一套(含短袖襯衣2件,女士含裙子1條); 春秋季長袖襯衣2件;

      冬裝1套(西服上衣、西褲)

      注:以上服裝使用期限1年,具體款式、面料由銀雁公司、中行共同協商。

      四、離職人員工裝折舊標準

      如遇員工辭職或被辭退,按下列規定執行

      1、入職3個月以內,需支付工裝費用的`70%;

      2、入職4個月至6個月,需支付工裝費用的50%;

      3、入職7個月至9個月,需支付工裝費用的30%;

      4、入職10個月至12個月,需支付工裝費用的10%;

      5、員工離職前需將工裝完好無損的歸還公司,并保持工服的干凈整潔,如有丟失應照價賠償。

      6、工裝費用以離職前實際領用工裝計算。

      五、注意事項

      1、員工必須愛惜工裝,未得到公司允許不許擅自更改工服(修改褲腳長短除外);

      2、員工不許將服裝轉借他人使用;

      3、員工入職時需簽訂《工服使用責任書》(詳見附件)。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工裝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公司工裝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裝的定制、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 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裝的歸口管理,包括發放及折舊標準、工裝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裝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裝包括秋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裝秋、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七天后發工裝和工牌。

      4、舊的工裝采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 工裝的定制及領用

      1、 工裝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秋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后的回收屬自點工裝,并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制申購,備足數量以便自愿行為。

      2、 行政部要定期盤存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 行政部后勤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制廠家,在定制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裝做好到公司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 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行中國.鄭州小香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政部后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 工裝的折舊標準

      1、 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秋裝工裝收取折舊費用。

      2、 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裝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裝應事先洗干凈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裝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后方可到后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牌20元/個。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發秋、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后由后勤倉庫發放,并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第六條 折舊標準

      1、工作未滿六個月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100%費用;

      2、工作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離職者,收取工裝成本的60%費用;

      3、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離職者,不收取任何工裝費用。

      4、申請自購秋裝套裝的員工,工作滿半年憑票據公司最多補助300元。

      第七條 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裝,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裝(洗滌、保存方法不當),原價補換;

      3、員工穿著工裝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工裝管理制度 12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規范員工服裝的領用、保管、繳回手續,特制訂本規定。

      一、各部門員工通過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工作服領用申請。

      二、管理中心將根據季節的不同為員工配發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門申請領用夏裝或冬裝。

      三、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著裝。

      四、著裝要求

      1、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2、著西裝時須著襯衣系領帶,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6、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制服不準混穿。

      7、男員工著裝要求

     、兕^發梳理整齊、大方;頭發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后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胡須。

     、诠ぷ鲿r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

      8、女員工著裝要求

     、俟ぷ鲿r間著裝以保守為宜。

     、陬^發梳理整齊不得披發發型包括發式、顏色不得太夸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

     、酃ぷ鲿r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于休閑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著裙裝時外露襪子須穿肉色絲襪。

     、鼙M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9、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工牌,工牌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五、一線員工服裝的使用期限為1年,辦公室人員服裝使用期限為2年。員工要愛護、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潔。凡因員工個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導致工作服污染嚴重或破損需更換的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補領手續,但要支付相應的服裝成本費同時將受污染或破損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員工異動時工裝的處理:

      員工離職時,根據在職時間長短,服裝費用的扣除作如下規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滿3個月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費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3個月以上未滿半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注:辦公室人員及客服部員工期限為兩年,即工作滿兩年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執行。

      八、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8月24日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公司有權根據本公司業務發展狀況進行調整

      XXXX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工裝管理制度 13

      (一)工作服的發放:

      1、人一套。

      2、使用年限:春秋、冬裝及大衣等工裝使用年限為二年,禮賓、保潔、工程人員等一線崗位的夏季工裝使用年限為一年。數量:原則上每位員工發放工作服為春秋、夏季各兩套,冬季大衣每人1件。

      2、建立管理臺帳,實行工服卡制,卡上標明員工的姓名、性別、部門、崗位、編號、工作服的價值和領用時間等。

      (二)工作服著裝規定: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須保持工作服干凈、整潔。如有臟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工作服僅限于工作期間穿著。

      3、工作服裝樣式、標識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4、工作服的換洗根據不同的級別、崗位和工作服的'面料區別對待。具體規定如下:

      (1)管家春秋裝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裝每天洗燙一次。

      (2)禮賓員春秋裝公司每六天洗熨一次、夏裝每天洗燙一次。

      (3)冬季大衣每年4次的統一干洗。

      (三)新工作服制作常規時間規定:

      1、夏裝在3月份定樣、量體裁衣,5月1日前制作到位。

      2、春秋裝在7月份定樣、量體裁衣,10月1日前制作到位。

      3、冬季大衣在9月定樣、量體裁衣,11月1日前制作到位。

      4、北方地區根據當地氣候調整,確保員工換季服務到位。

      (四)、工作服換裝時間根據公司通知執行。規格: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制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發放工作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提出領用申請并經部門主管確認。

      工裝管理制度 14

      第一條、著裝要求

      1、男員工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襯衣不得挽起袖口,襯衣原則上每天清洗,領、袖口不能有污跡;

      2、女員工著裝要求:上班穿著公司配發的制服,不得穿吊帶裝、低胸衫、短褲、涼拖。

      第二條:著裝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都必須戴掛工牌。如有損壞,重做費由個人承擔,如丟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輕重處以制做費5倍以下的罰款。

      2、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后,方可配備制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3、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一經發現違反規定員工20元/人次、部門經理50元/人次。

      4、所有員工大型集會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裝。

      第三條、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為兩年。

      2、試用期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按服裝價值全額交納。因公司內部調整或試用人員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將從其工資中扣除80%的服裝折舊,工服歸個人所有。

      第四條、除清洗、修補外,工作服不得帶出公司。

      第五條、工作服應保持清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如損壞嚴重,則員工必須自己付錢重新訂做。

      第六條、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作服的樣式,不得穿著跟工作服顏色相同或式樣不同的服裝。

      第七條、員工領取工服一律填寫工服申領表,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 第九條、本辦法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工裝管理制度 15

      1. 工裝定義與分類:明確各類工裝的定義,如工具、設備、模具等,并進行合理分類。

      2. 工裝采購:規定工裝的采購流程,包括需求提出、審批、采購、驗收等步驟。

      3. 工裝使用與保養:設定工裝的使用規范,包括操作指導、安全注意事項,以及日常保養和定期維護的要求。

      4. 工裝登記與標識:建立工裝的登記制度,對每件工裝進行唯一標識,便于追蹤管理。

      5. 工裝借用與歸還:規定工裝的借用流程,確保工裝的合理分配和及時回收。

      6. 工裝檢查與評估:定期進行工裝的性能檢查,評估其使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

      7. 工裝維修與更新:制定工裝維修策略,確定更新換代的.標準和程序。

      8. 工裝報廢與處置:設定工裝報廢的條件和流程,規范廢棄工裝的處理方式。

      工裝管理制度 16

      1. 制定詳細的驗收標準和流程,明確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

      2. 建立驗收小組,由專業人員擔任組長,負責協調和指導驗收工作。

      3. 提供必要的`培訓,確保所有相關人員了解并掌握驗收制度。

      4. 實施嚴格的驗收記錄管理,確保所有數據和證據真實可靠。

      5. 設立驗收審核機制,對驗收結果進行復核,保證公正公平。

      6. 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計劃,并追蹤至問題解決。

      7. 定期回顧和完善驗收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優化調整。

      工裝管理制度 17

      1. 設計階段:邀請專業設計師,結合酒店品牌理念,設計符合行業特點和功能需求的工裝。

      2. 采購階段: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進行質量評估,確保工裝品質。

      3. 發放階段:實行工裝領用登記制度,每位員工按需領取,防止資源浪費。

      4. 使用階段:制定工裝穿著規范,包括但不限于保持整潔、遵守場合穿著等。

      5. 維護階段:提供工裝清洗指南,設立工裝維修點,鼓勵員工愛護工裝。

      6. 廢舊處理:設定工裝使用年限,過期或破損嚴重者應有序回收,環保處理。

      實施過程中,管理層需定期檢查工裝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通過員工培訓和反饋機制,確保工裝管理制度深入人心,成為提升酒店形象和服務水平的有效途徑。

      工裝管理制度 18

      本規定適用于中試提取的涉及硫化氫生產(產生)的化工裝置的硫化氫氣體防護的安全技術管理。

      第一章生產管理

      第一條存在硫化氫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預防硫化氫中毒的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對伴隨有硫化物的生產工藝過程,應從原料硫化鐵含量的分析評估開始,在生產過程中生產環境和作業點的硫化氫濃度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建立硫化氫分布等動態硫化氫分布圖,確定危險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制訂相應的生產技術方案及工藝、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條因原料組分變化、工藝流程、裝置改造、操作參數發生變化可能導致硫化氫濃度超過允許含量時,生產、技術、設備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有關車間、班組或崗位其變更情況。主要裝置控制室應設置含原料硫或硫化氫含量動態顯示牌。

      第四條含硫污水應密閉送入污水氣提等裝置,集中進行處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統。對可能含有硫化氫的酸性氣、廢氣應進行集中回收或焚燒處理,禁止將硫化氫氣體直接排入大氣。

      保證脫硫裝置的正常運轉,做好設備、管線的密封,嚴禁含硫化氫氣體在作業場所隨意排放。

      第五條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的規定和要求。對易腐蝕部位,應加強設備、管線的檢測和防腐。對不符合防止硫化氫中毒要求的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第六條長期停工和暫不開工的,應進行化學清洗或鈍化處理,降低設備內的硫硫化氫含量,并采取氮氣保護等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因長期停工造成裝置嚴重腐蝕和設備損壞。

      第七條加快工藝技術和設備的革新改造,對所有含硫化氫介質的采樣、加料、分離、混合和輸送等作業應改為密閉方式,對易腐蝕材質進行升級,從根本上減少硫化氫的危害。

      第二章作業過程防護

      第八條可能發生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訂相應的作業過程防護管理規定,并建立定期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對可能存在硫化氫的作業場所進行硫化氫濃度監測、分析評估,并將結果存檔和向作業人員公布。企業的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裝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裝備檔案。

      第九條硫化氫濃度超過國家標準或曾發生過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應作為重點部位,進行監控,并建立監控檢查臺帳。

      第十條在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主要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中文危險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業的場所應設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標志。發生源多而集中,影響范圍較大時,按gb2893-2001規定可在地面用紅或紅黑間隔的斑馬線表示防止人員隨意進入的危險區域,涉及硫化氫的設備、管道上應涂刷提醒人們注意的黃色或黃黑相間的色環。

      裝置內應設置風向標,風向標的設置宜采用高點和低點雙點的設置方式,高點設置在裝置最高處,低點設置在人員相對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區域。

      第十一條在可能有硫化氫泄漏的工作場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攜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其低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10mg/m3,高位報警點均應設置在50mg/m3。

      現場需要24小時連續監測硫化氫濃度時,應采用固定式硫化氫監測報警儀。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顯示報警盤應設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聲音報警聲應有別于其他工藝連鎖報警,現場硫化氫檢測探頭的數量和位置按照有關設計規范進行布置。

      所使用的監測儀器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并按技術規范要求定期由有檢測資質的部門校驗,并將校驗結果記錄備查。硫化氫檢測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應達到100%。

      在生產波動、有臭雞蛋樣等異味產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員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動(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樣口,儲罐計量,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區域)活動時,均應及時檢測。

      第十二條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環境為作業人員配備適量適用的防護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整潔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規定。

      當硫化氫濃度低于50mg/m3時可以使用過濾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氫濃度大于50mg/m3或發生介質泄漏、濃度不明的區域內應使用正壓式呼吸保護器具,供氣裝置的吸風口應置于上風側。裝置有多種型號過濾式防護用具時應在濾毒罐表面注明適用物質。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適的防護器具進入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區域,禁止在有毒區內脫卸防毒用具。

      第十三條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在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實行安全叮囑,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防護設備和用品。

      第十四條原則上不應進入工業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閉容器,地下敞開式、半敞開式坑、槽、罐、溝等危險場所作業,如需作業時,應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進入含硫化氫介質的設備內作業前,應切斷一切物料,采取強制通風、氮氣吹掃、空氣置換、加裝盲板等,直至檢測合格;同時,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訊設備(對講機),系好救護帶(繩),落實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作業,保證整個作業期內始終處于安全受控狀態,F場作業人員應不少于兩名(一人作業,一人監護)。

      第十六條在含有硫化氫的儲罐(包括原料儲罐、中間產品和成品儲罐等)及含酸性氣、廢氣瓦斯介質及含硫化氫廢氣的設備上作業時,必需佩戴適用的防護器具,作業時應有人監護。

      第十七條硫化氫監測儀器在低位報警點發生報警時,作業人員應檢查泄漏點并準備防護用具。當高位報警點報警時,作業人員應佩戴防護用具方可進入作業現場并向上級報告,同時疏散下風向人員,禁止用火等作業,及時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搶救人員進入戒備狀態。硫化氫濃度持續上升而無法控制時,應立即向地方政府報告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疏散下風向居民。

      第三章人員培訓和健康監護

      第十八條在含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并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關硫化氫的基本知識,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管理規定、硫化氫監測儀器及個體防護設備的使用和規定、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急救措施等。

      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每年復訓一次。各級主管和監護人員、高危作業人員(可能接觸高濃度硫化氫;進入設備、容器或其他有限空間)應進行相應安全知識培訓并取得上崗許可。

      外來人員(含施工人員和非正式職工)應接受相關培訓并遵守本規定。

      第十九條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質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等法規規定,加強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條對在含化氫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定期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性健康檢查應由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四章應急處理

      第二十一條可能存在硫化氫泄漏的單位應制定和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急救網絡,保證現場急救、撤離護送、轉運搶救通道的暢通,以便在最短的時間內使中毒者得到及時救治。對預案應定期演練,并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第二十二條對突然停電等緊急情況,制定具體的應對方案和措施。處理緊急事故時,操作人員必須佩帶好個人防護用品,攜帶便攜式硫化氫報警儀;在現場工藝處置時應兩人或兩人以上進行操作,嚴禁一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生硫化氫中毒時,救(監)護人員應佩戴上適用的防護用具,立即將中毒人員脫離危險區,到上風口對中毒人員進行現場人工呼吸或心肺復蘇術并送達有條件搶救的醫療單位,同時通知本企業或關聯的企業氣防站和周邊有關單位。

      第二十四條可能發生硫化氫中毒的作業場所,在沒有適當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應強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同時作業人員有權拒絕該作業,并可直接向企業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未盡事宜及與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19

      為實施有效的工裝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專門的工裝管理部門,負責工裝的全面管理工作。

      2. 定期培訓員工,提高他們對工裝管理制度的理解和執行能力。

      3.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工裝的.數字化跟蹤和管理,提高效率。

      4. 定期開展工裝評估活動,依據評估結果調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5. 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員工參與工裝的保養和改進工作,形成全員參與的良好氛圍。

      工裝管理制度 20

      為規范、統一公司對外形象,公司為員工統一定制工作服裝,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須統一使用。具體規定如下:

      一、公司負責提供統一工裝,所有員工須身著工裝并佩帶統一標識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未穿工裝不得上班或參加公司活動,并罰款當事人每人每次50元。

      二、公司員工須愛惜工裝,隨時保持工裝的整潔。員工在外清洗工裝應使用公休或倒休時間。

      三、公司工裝是公司統一對外形象的工作用具,屬公司資產,所有權不在員工個人。員工離職時應將工裝交回公司,如帶走工裝應按原價向公司進行補償。

      四、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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