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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煤氣中毒安全保證
預防煤氣中毒安全保證1
冬季即將來臨,為了保障廣大租戶朋友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煤氣中毒等人員傷亡事故給您和家人帶來損失,請您珍愛生命、熱愛生活。
具體內容如下:
1、必須購買合格鑄鐵取暖爐具和相關配件,并索要發票和收據。
2、必須正確安裝和使用取暖用具,并且要掌握和教會家人預防煤氣中毒、防火、安全用電等相關自防、自救知識。
3、取暖用具必須要安裝牢固,要離木箱等可燃物有一定間距,四周不要用可燃物品如:塑料、報紙等易燃燒材料做隔離。
4、必須要購買和使用合格煙囪,煙囪接口處要順茬連接(粗的一頭朝向爐火),用膠布等物品粘牢,不得漏氣。煙囪距可燃墻壁、頂棚等要有一定的防火間距。煙囪穿過可燃物屋頂、門窗時要采用不可燃材料隔離。煙囪要遠離電線、可燃頂棚、木墻壁和木門窗等。
5、使用爐火取暖,必須要安裝合格風斗,且風斗要安裝正確,不準堵塞,保持通風順暢。
6、風門、爐蓋等爐具配套設施要齊全,及時清理煙道,保持煙道暢通,無堵塞物。
7、封火時要將底下封門和上邊封門適當保持縫隙。
8、使用煤制品取暖時,要使用正規廠家的煤球或煤塊,并且要將它們曬干后方可使用。嚴禁購買小商、小販或私制煤制品。
9、要自覺主動接受出租方、管理者、工作人員的.監督、指導、檢查、管理服務。
10、廣大租戶人員要本著保護自己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嚴格遵守,自覺執行。對不符合爐具使用規定或造成煤氣中毒事故發生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期間內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預防煤氣中毒安全保證2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習班,學習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學習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學習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習班的設施有關,但學習班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習班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學生患病是自身身體素質引起的,產生后果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和學習班共同負責,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習班不負責任。
6、學習班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當,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學習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火炮、玩銳刃鈍器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學習班、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習班承擔相應責任。
9、學生應按學習班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學習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習班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習班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習班可承擔部分責任。
10、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習班負責。
11、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2、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學習班學習期間。
甲方
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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