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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6 16:45:2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廢棄物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廢棄物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廢棄物管理制度

    廢棄物管理制度1

      1目的

      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產生各類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危險廢棄物

      指包含在國家危險固廢名錄范圍的廢棄物。

      4職責

      4.1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部門負責人,擔負有以下職責:

      a)指導和監督本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b)本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c)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和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2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a)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b)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c)安環辦負責集中處理公司固體廢棄物,并按要求執行分類管理。

      5要求

      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5.1危險廢棄物?赡軐χ苓叚h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5.2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顒(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5.3廢棄物識別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員共識。

      5.4《廢棄物分類一覽表》作成與維持

      5.4.1作成

      安環辦依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作成《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確認,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它廢棄物不必指定。

      5.4.2維持

      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產品參數和出貨情況變更時,應對《廢棄物分類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改訂(必要時)。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辦公室查詢。

      5.5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負管理處置責任,主要實施以下事項:

      5.5.1暫時放置場的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識,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a)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b)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c)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

      b)投放前應將其分開為危險固廢及一般固廢。

      c)對違反a)b)規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場所的維持

      a)廢棄物必須對應投人暫置場所的垛堆區域內,不得堆放在暫置場所內過道及門外。

      b)轉運承載廢棄物的叉板卸完廢棄物后,好的必須拉回原處重復使用,壞的(含已脫落的散叉板)必須將其整齊垛放在暫置場所指定地點。

      c)廢棄物需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其接近80%儲量時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委托處理公司進行處理。

      d)對違反本制度5.5.3的a)、b)c)規定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對不能確認違反者的,經確認屬于某部門的由其部門承擔扣款。

      5.5.4廢棄物處理的委托

      安環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核。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注意事項

      6.1報廢的設備設施按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執行,并確認設備回收處理單位,發揮剩余價值。

      6.2危險固廢處理商必須取得相關資格,并按轉移聯單的要求執行。

      7相關文件

      《國家危險固廢名錄》

      8相關記錄

      《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廢棄物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廢棄物丟失(或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關部門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二、職責

      1.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具有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資質單位,對危險固體廢棄物進行處理。

      2.由生產車間負責廠區內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包裝、運輸。

      3.由庫管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儲存。

      4.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平時的監督檢查。

      三、內容

      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統一存放在回收車間北側庫房中,由質量安全環保部專人管理,并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1.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與資質的單位簽定處置協議。

      2.生產車間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由產生廢棄物的崗位員工負責收集、包裝、填寫危險固體廢棄物記錄表。

      3.生產車間值班課長,定期對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數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簽字,運送到專門儲存的庫房。

      4.庫房管理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險固體廢棄臺賬。臺賬中寫清送入庫房中,危險固體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入庫時間、出庫時間等相關詳細信息。

      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儲存危險固體廢棄物庫房進行檢查,檢查頻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簽字確認。

      6.一旦發生危險固體廢棄物丟失現象,及時對丟失的危險廢棄物進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況下,報相關部門協同查找,直到找到為止。公司負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培訓、教育并做出相應處理。

    廢棄物管理制度3

      1. 食品安全:有效管理餐廚廢棄物,防止食品污染,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

      2. 環境保護:減少廢棄物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符合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3. 資源節約:通過合理利用廢棄物,降低運營成本,實現資源循環利用。

      4. 法規遵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廢棄物管理制度4

      1.目的

      本標準以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為目的。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場范圍內產生廢棄物的管理。

      3.用語定義與分類

      所謂廢棄物是指公司生產、辦公或進行其他活動所產生的污染環境的物質。公司根據廢棄物的性質和實際狀況,將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生產廢棄物、一般廢棄物三大類。

      A.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B.生產廢棄物:因公司生產活動而產生的`非危險的廢棄物質。生產廢棄物根據性質分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兩類。

      C.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顒(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 廢棄物。

      4.管理職責

      4.1、全體管理責任者

      公司成立危險廢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公司廢棄物處理的全體監督和對外部各方的協調,各部門處理責任者的任命并明確其職責。

      4.2、廢棄物處理責任者

      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車間主任,擔負有以下職責:

      1)指導和監督各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2)自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的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3)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及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3、廢棄物處理擔當者

      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經理,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1)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2)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5.廢棄物處理的委托

      公司全體管理責任者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廢棄物一覽表》的作成與維持

      6.1、作成

      各部門作成附表《廢棄物一覽表》,并取得部門經理承認后送交環境管理事務局;其中,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他廢棄物不必指定。

      6.2、維持

      1)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部品出貨形態變更時,應對《廢棄物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修訂(必要時)。

      2)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

      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環境管理事務局查詢。

      7、廢棄物分類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體員工的常識。

      8、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自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當管理處置責任,度要實施以下事項:

      8.1、暫時放置場所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1)同一場所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2) 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3)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廢棄物投放時,應按照分類進行準確投放,防止混放、飛揚和異味產生。

      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的廢棄物由生產管理部搬運工每日運送公司指定垃圾場。

      8.3、放置場所的維持

      廢棄物放置場所應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

      9、廢棄物稱量

      生產管理部對公司產生的廢棄物進行銷量,結果記錄在附表《廢棄物稱量記錄表》中。

    廢棄物管理制度5

      餐廚廢棄物的有效管理對于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及企業社會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1. 減少環境污染:正確處理廢棄物可降低對土壤、水源和空氣質量的`影響。

      2. 防止疾病傳播:廢棄物可能攜帶病原體,規范處理有助于防止疾病的傳播。

      3. 提升資源利用效率:通過回收和轉化,廢棄物可轉化為肥料、生物燃料等資源。

      4. 企業形象提升:良好的廢棄物管理展示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5. 法規合規: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違規處理廢棄物而引發的法律風險。

    廢棄物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員工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生產、收藏、存儲、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

      第三條公司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行預防為主,全過程管理和污染單位承擔責任的原則。

      二具體管理要求

      第四條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第七條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第八條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第九條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第十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的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委托外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時,需提供處置單位相關資質(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到廠主管部門備案。

      三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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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醫療廢棄物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廢棄物分類與標識

      2.收集與存儲

      3.運輸與處理

      4.安全管理

      5.員工培訓與監督

      6.法規遵從與記錄保存

      內容概述:

      1.廢棄物分類與標識:明確各類醫療廢棄物的定義,制定統一的標識系統,確保正確分類。

      2.收集與存儲:規定廢棄物收集容器的材質、顏色、容量,設定安全存儲區域和時間限制。

      3.運輸與處理:規范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措施,指定合格的處理機構,確保廢棄物無害化處理。

      4.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防止泄漏、火災等事故,保障員工和患者安全。

      5.員工培訓與監督:定期進行廢棄物管理培訓,強化員工意識,實施監督考核機制。

      6.法規遵從與記錄保存: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實記錄廢棄物產生、處理情況,以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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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規范企業內部對食物殘渣、廚余垃圾的`處理流程,確保環境衛生,防止污染,并最大程度地實現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通過有效的管理,我們能降低運營成本,提升企業形象,同時遵守國家環保法規,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內容概述:

      1.垃圾分類:明確各類餐廚廢棄物的定義,指導員工正確區分濕垃圾和其他類型垃圾。

      2.收集與存儲:規定廢棄物的收集時間、容器標準及存儲地點,防止異味擴散和病蟲害滋生。

      3.運輸處理:制定廢棄物運輸的流程,確保安全無污染,并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如生物降解、回收利用等。

      4.記錄與監控:建立廢棄物處置記錄,定期審計,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5.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廢棄物管理培訓,提高其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

      6.法規遵從:密切關注并遵守相關環保法規,確保企業行為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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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維護城鄉面貌和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推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一體化運營。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環保、農業、商務、衛生、工商、質監、價格、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治理資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節約用餐等方式,減少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產生;通過經濟、技術等手段,促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適當補貼,并組織制定統籌解決措施。

      第八條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方法,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二章治理規劃和設施建設

      第十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編制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應當包含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治理的內容,統籌安排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區域統籌的模式,規劃建設區域性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

      第十一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第十二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規模達到100噸/日以上的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省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項目時,應當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缧姓䥇^域范圍服務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由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上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核準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第十四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對已經建成運行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無害化等級評定標準。無害化等級評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申報、收集和運輸

      第十五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專業收集和運輸。第十六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協議,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在向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者許可申請時,應當主動出示協議。

      第十七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新設立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辦理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情況申報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提交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的協議復印件。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O置符合標準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容器;

     。ǘ⿲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與非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

      污染防治設施;

     。ㄈ┍WC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ㄋ模┰谑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與其簽訂協議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

     。ㄎ澹┎坏脤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第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企業簽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

      第二十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邆淦髽I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ǘ┦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ㄈ┦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ㄋ模┚哂薪∪募夹g、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ㄎ澹┚哂泻戏ǖ牡缆愤\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哂泄潭ǖ霓k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一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遵

      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窄h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每天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清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不得少于一次;

     。ǘ⿲⑹占氖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運到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所;

     。ㄈ┯糜谑占、運輸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車輛,應當為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確保密閉、完好和整潔,并噴涂規定的標識標志;

     。ㄋ模┦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制度;

     。ㄎ澹┙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收集、運輸臺賬制度,收集、運輸臺賬應當每月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一次;

     。┪唇洰數厝嗣裾腥莪h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二十二條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往行政區域外處置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企業應當報本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幹脝挝粻I業執照復印件、處置許可文件復印件;

     。ǘ┨幹脝挝簧a的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證明材料;

     。ㄈ┨幹脝挝划數厝嗣裾腥莪h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接收處置的證明。未提供前款規定材料且未經備案的,不得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運往行政區域外處置。

      第四章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

      第二十三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實行集中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禁止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二十四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技術標準,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論證。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許可決定,向中標企業頒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并與中標企業簽訂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作為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邆淦髽I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ǘ┻x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文件;

     。ㄈ┎捎玫募夹g、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ㄋ模┚哂薪∪墓に囘\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ㄎ澹┚哂锌尚械氖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栏癜凑障嚓P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ǘ┨幹眠^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ㄈ┦褂梦⑸锞鷦┨幚硎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ㄋ模┥a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準;

     。ㄎ澹┌凑找幎ǖ臅r間和要求接收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

     。┌凑找笈鋫涫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處置設施、設備,并保證其運行良好;

     。ㄆ撸┰谑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處置場(廠)設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貯存設施,并符合環境標準;

     。ò耍┌凑找筮M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ň牛┦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處置與產生、收集、運輸實行聯單制度;

     。ㄊ┙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處置臺賬制度;

     。ㄊ唬┪唇洰數厝嗣裾腥莪h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第二十九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通用的信息平臺,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財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運行與建設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及其相關的排污費收費政策,并做好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價格成本監測工作。

      第三十一條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的行為。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督促餐飲服務企業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交給取得收集、運輸和處置許可的企業收集、運輸和處置;引導餐飲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并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相關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加強食用油安全的風險監測,完善相關檢測方法。食品藥品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企業建立并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非法購買、使用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為。第三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為原料加工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單位使用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依法查處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用油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各種無證無照收集、運輸、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以及生產經營利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殚、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ǘ┮蟊粰z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ㄈ┻M入現場開展檢查;

     。ㄋ模┴熈钣嘘P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十六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中標企業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列入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場(廠)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三十七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續的,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重新訂立經營協議。第三十八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確需停業或者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者歇業。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停業或者歇業前,落實保障及時收集、

      運輸和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正常收集、運輸和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的應急方案,并報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词褂梅蠘藴实氖占萜鞔娣攀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

     。ǘ┪磳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與非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分類存放;

     。ㄈ⿲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廁所;

     。ㄋ模⿲⑹称芳庸て髽I廢棄物交給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將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排入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十二條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產生單位未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協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其備案;拒不備案的,可以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遺灑、丟棄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從事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反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食品加工企業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許可證的;

     。ǘ┪匆婪男斜O督管理職責的;

     。ㄈ┌l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未依法查處的;

     。ㄋ模┯衅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x年6月1日起施行。

    廢棄物管理制度10

      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保障餐飲安全,根據《食品衛生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存放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

      二、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三、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五、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六、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七、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廢棄物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產過程及相關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防止其污染環境,并對其進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產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運行過程中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綜合處理。

      3.職責

      3.1 各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分類存放。

      3.2 生產部負責車間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折控制和處理工作。

      3.3 檢驗室負責實驗過程產生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3.4 各辦室負責各自辦公區域內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3.5 倉管員負責倉庫的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和處理工作。

      4.管理辦法

      4.1 各責任產部門負責將本部門的廢棄物和危險棄物分類存放和標識。

      4.2 公司的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類如下:

     。1)辦公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包裝材料、廢舊紙張和報紙,辦公垃圾。

     。2)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棄包裝物、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

     。3)質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廢玻璃瓶、廢液等實驗垃圾。

      4.2.2 危險廢棄物:

     。1)辦公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廢舊燈管和電池。

     。2)生產活動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廢機油及其沾染物,廢舊危險化學品,廢液包裝物。

     。3)質檢活動生產的危險廢棄物:危險廢液,沾有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

      4.3 原材料倉、成品倉應做好防潮、防曬、防銹、防變質等工作,避免廢品、廢料的形成。

      4.4 生產車間在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工藝文件,合理使用包裝材料,盡量減少廢料、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的`產生。

      4.4.1 各辦公區的廢棄物由回收公司進行處理,企不定期部負責對各辦公區廢棄物處理的監控。

      4.4.2 生產車間由機器的維修等產生的廢部件、廢零配件等放入指定的廢料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倉管員進行處理。

      4.4.3 檢驗室在檢驗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和危險廢棄物分門別類放置在相應的廢棄物區和危險物區,生產過程產生的廢品、廢料、廢棄物、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分類存放在廢品廢料區和危險廢棄物區,達到一定數量后,由生產部將危險廢棄物交有資質的回收商回收處理,并作好記錄。

      4.4.4 生產、辦公、檢驗、生產活動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廢舊設備零部件、生產垃圾、實驗垃圾、辦公垃圾和生產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應集中存放,由倉管員定期出售給廢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記錄。

      4.4.5 機修產生的廢機油應單獨存放,標志清楚,定期送有資質的化學危險回收公司處理。

      4.5 生產部每月應對廢品、廢料進行統計,必要時做出分析評價。

    廢棄物管理制度12

      【關鍵詞】口腔醫療門診;醫療廢棄物;感染管理

      隨著口腔?崎T診醫療設備的不斷更新,新的診療操作技術不斷應用于疾病診療中,伴隨而來的醫療廢棄物日益增多,引起醫務人員乃至社會人群的關注。如何對廢棄物進行管理,成為醫院領導不容忽視的一項工作內容。規范管理是否到位,不僅關系到改善社會環境、醫院環境衛生污染狀況;而且關系到醫院醫務人員、就診病人的身體健康;重要的是關系到有效地減少和預防病原微生物流行傳播疾病。

      1門診醫療廢棄物種類

      1.1感染性醫療廢棄物

      口腔醫院門診與綜合性醫院門診有所不同,每一項治療必須通過醫師雙手完成整個治療過程。治療結果必須通過護士及保潔人員完成污染器械收集、洗滌、消毒、滅菌各種廢棄物回收、分類、轉動等,由于廢棄物種類多、數量多,因而更具有傳染性及傳播疾病的危害。例如:高速手機和牙鉆;水槍、吸唾器;拔牙、修復牙使用各類器具等,及磨牙碎屑、棉球、牙膠、小紙捻等,數量眾多的敷料均染有血液、唾液,成為醫用廢棄敷料交叉感染的途徑之一。

      1.2非感染性醫療廢物

      如汞、砷、鉛等X線膠片液;修復科、正畸科廢棄的技工印模材料、石膏砂等污水及殘余物;縫合針、擴大針、光滑針、金屬成形片、金屬車針等,均會產生污染源。同樣對醫院醫務人員身體健康及環境帶來不同程度的危害。

      1.3一次性醫療用品廢棄物

      一次性無菌醫療器具的推廣使用,對預防口腔疾病診療起到了預防作用,受到病人、醫護人員的歡迎。但增多的醫用塑料廢棄物如:一次性治療盤、口鏡、鑷子、探針、漱口杯、手套、胸巾、印模、托盤、注射器、針頭等的處置使醫院難以承受。例如:就診人數日門診量1000~1500左右人次,需使用1000~1500套的一次性無菌治療用品。長此下去,每日、每周、每月、每年產生的廢棄物可想而知。這些廢物可成為最直接的污染源頭,成為血液性疾病傳播的傳染源。這些醫療廢棄物在醫院的產生不僅對醫院內醫務人員有造成感染的危險,也可能污染環境造成社會疾病的流行。

      2門診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

      2.1未建立主管和監管部門或兩者未能協調配合

      長期以來未能引起各級部門重視。檢查、監督職責不到位。

      2.2分類環節控制不嚴格

      在工作中時常表現:醫用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混送。

      2.3規范操作不嚴格

      表現在:一次性手套、口杯、紙巾使用后丟棄在生活垃圾箱內等,既沒有保護病人,也未達到保護自身健康的目的。

      2.4缺乏社會的必要監督機制

      缺乏對醫療廢物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知識培訓等。加之交接手續不完善、不規范,登記制度基本處于滯后空白,從而造成了醫療廢棄物不規范收集和運輸。

      醫務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夠的思想重視。

      2.5醫院環保設施滯后于醫療業務技術的發展

      表現在:管理脫節,設備陳舊,廢水管網滲漏,廢水排放不標準。

      轉貼于

      3門診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中的'對策

      3.1加強組織管理,完善規章制度

      各科室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標準執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標準。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回收人員體檢制度等,對醫用廢物有分類收集、分類裝置、分類標示。減少醫務人員及病人的直接接觸污染。每日科室有保潔人員對醫用廢物收集、分類、運送至醫院放置點進行交接記錄,每月統計上報,改變有法不依的現狀。

      3.2加強醫療廢棄物設施的建設

      建立污水處理設施,防止醫療廢棄物在收集中丟失、遺棄或混入生活垃圾,給社會、醫院造成污染。

      3.3加強環節控制與規范操作

      醫院應實行嚴格的統一采購;醫院負責廢物存放處理應有專業人員。

      3.4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環保職能部門的協調統一

      醫院則應解決好醫療廢棄物暫時貯存場所,對貯存時限等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出判定,反饋給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5加強醫療廢棄物管理的宣傳教育

      尤其是口腔診療后的醫療廢物,如果處理不當,很易成為疾病的傳染源,形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因此,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廢棄物相關的宣傳普及教育至關重要。使每個醫護人員都意識到醫療廢棄物的危害性,做好個人防護,并積極參與。從而減少和避免因醫療廢棄物而引起的醫院內感染的發生。

      3.6加強院務后勤部門的監管力度

      做到萬無一失。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解決、關注、匯報,防止對醫院內外環境造成污染。

      3.7加強專業培訓與監督治理

      對醫療廢棄物處置操作專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培訓學習,提高他們對醫院醫療廢棄物危害的思想認識。提高在崗責任心,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環保意識。

    廢棄物管理制度13

      做好有害、有毒廢棄物的處理工作,不僅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還能維護實驗室、校園環境,使我校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學校。為將有害、有毒、廢棄物的處理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實驗室廢棄物的定義

      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殘留物等。

      二、教師的職責

      實驗教師和任課教師必須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必須進行廢棄物處理原則和規定的宣傳、教育。

      三、對三廢(廢氣、廢液、廢固)處理的一般規定

      1、廢氣

      實驗室應有符合通風要求的`通風櫥,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2、廢液

      學校實驗室廢液是指主要來自化學性實驗室、生化性實驗室及物理性實驗室,或校內醫務室等場所產出的各類廢棄溶液。一般的實驗室廢液可分為:

     、儆袡C溶劑廢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鹵化有機溶劑廢液等);

     、跓o機溶劑廢液(如重金屬廢液、含汞廢液、廢酸、廢堿液等)。

      實驗過程中,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廢液在倒進廢液桶前要檢測其相容性,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禁止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廢液后須立即蓋緊桶蓋。特別是含重金屬的廢液,不論濃度高低,必須全部回收。

      3、廢固

      不能隨意掩埋、丟棄有害、有毒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盛裝過危險物品的空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為他用或棄用。

      四、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處理規定

      1、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殘渣或過期的劇毒物品由各實驗室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2、盛裝、研磨、攪拌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的工具必須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亂扔亂放,使用后的包裝必須統一存放、處理。

      五、過期藥劑的處理

      過期的固體藥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報學校行政事務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內處理。

      六、專人負責

      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存放、監督、檢查有害、有毒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七、回收裝置

      各實驗室或使用單位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隨時分級、分類收集有害、有毒廢液、廢固,定點存放,做到有專人負責安全保管。廢液、廢固收集桶的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八、校內監管

      1、學校行政事務處負責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對有害廢棄物的處理工作和管理情況。

      2、學校定期通知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到學校收集有害、有毒廢棄物。各實驗室或使用部門需按規定填寫好由該單位提供的“廢棄物記錄、轉移聯單”。

      九、違反本規定應負的責任

      對違反規定,仍隨意傾倒廢液、拋棄廢固的當事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廢棄物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為目的,將危險廢物從移出者的廠區或者場所移出、交付運輸并移入接受者的廠區或場所的過程。

      出口危險廢物及其在境內的轉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移送、保存和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鼓勵采用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和批準轉移決定的要求轉移危險廢物。

      第四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移出者責任]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包裝責任)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成份、形態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要求,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并進行分類包裝;

      (二)(告知責任)向危險廢物運輸者和接受者說明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的要求,應對突發事故的措施,以及應當配備的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三)(標識責任)在所有待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或儲罐的醒目處清晰地粘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標簽;

      (四)(交付和裝載責任)負責將包裝完好的危險廢物連同轉移聯單交付運輸者,并負責裝載待轉移的危險廢物,避免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裝,避免因裝載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危害。

      第六條[運輸者責任]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資質責任)運輸含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廢物的,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運輸許可證和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

      (二)(核對責任)確認擬轉移的危險廢物具有轉移聯單,并根據轉移聯單的內容,核對待運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與轉移聯單是否相符。

      (三)(配備責任)配備沙土、容器、滅火器、通訊工具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人員急救防護用品。

      (四)(安全運輸責任)運輸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危險廢物丟失、包裝破損、泄漏;

      (五)(應急處置和報告責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污染清除措施;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照應急預案實施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六)(交付責任)將托運的危險廢物全部、完好地運抵指定地點并交付給轉移聯單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條[接受者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核查和接受責任)

      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進行核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內容相符時,方可接受,并負責卸載及其無害化貯存、利用和處置。

      (二)(報告責任)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類型及形態,數量等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容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向接受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運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核查后,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當與危險廢物移出者協商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或批準轉移的環境保護局裁定。

      危險廢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處置該危險廢物的,可以裁定由該危險廢物接受者進行處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運的,由移出者承擔該危險廢物的退運及無害化處置責任。

      第九條[拋棄責任]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的,由直接丟棄或遺撒者承擔污染清除責任;丟棄或遺撒者不明或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由危險廢物托運者承擔責任,托運者不明的,由危險廢物移出者承擔責任。

      因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代處置。所發生費用依據前款規定責任主體順序承擔。

      第十條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照《固體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終止或變更的單位,遺留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由根據《固體法》第三十五條依法承擔廢物處置責任的單位或政府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轉移責任和義務。

      第三章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制定轉移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申請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包括:

      1、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主要組分、物理化學性質、數量、來源;擬轉移的目的、批次及時間;

      2、危險廢物接受者的貯存、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方式的說明:包括設施的地點、類型、能力及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的處理方法;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運輸工具、運輸方式及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之間的處置、貯存或利用協議,包括退運事宜的處理方式;

      (三)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危險廢物接受者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移出者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許可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危險廢物轉移申請,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批準轉移。

      (一)危險廢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具有利用處置擬接受危險廢物能力的;

      (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行、合理。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批準移出。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不具備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但已規劃建設的,移入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條對申請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對申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商接受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由被通知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在省、自治區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決定,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接受者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應當依據當地實際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返還移出地和移入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運行電子轉移聯單作出規定。

      第十九條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經批準后,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重新進行危險廢物轉移申請:

      (一)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發生變化的;

      (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險廢物的接受者發生變化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的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對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方式發生變化的。

      第四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制、發放,并進行編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份數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運輸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還給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據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需要返還給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數量。

      聯單編號由十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至四位為年份代碼;第五、六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七、八位數字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其余六位數字為流水號。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返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移出者欄目,載明危險廢物的種類、名稱、數量、形態、運抵地以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情況,簽字并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者核實驗收簽字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二十四條危險廢物運輸者禁止接收無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危險廢物運輸者將危險廢物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核實簽收并加蓋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條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接受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運輸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檔,在20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聯單后,應當與自留聯單一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轉移危險廢物采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者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后一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后一運輸者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移出者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者填寫的運輸者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后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并簽字。

      前一運輸者應當保留一份后一運輸者簽字的聯單。

      第二十八條采用管道方式輸送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不填寫轉移聯單。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醫療廢物轉移使用醫療廢物專用聯單,樣式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聯單(包括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一般為三年。

      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為廢物處置后五年。

      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從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少于100公斤單位收集危險廢物的,可不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并免于填寫轉移聯單。產生單位和收集單位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轉移危險廢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需批準但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二)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三)不按批準的決定轉移危險廢物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情況發生變化,危險廢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請,仍轉移危險廢物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在被責令限期整改、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期間,危險廢物移出者仍向該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一)轉移聯單錯報或漏報的;

      (二)未按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三)遇聯單填報與轉移廢物內容不符的,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以整機形式轉移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等電子類危險廢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重大差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運抵的危險廢物實際數量與轉移聯單所注明數量相差10%以上的;

      (二)運抵危險廢物的形態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運抵的危險廢物的性質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危險廢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廢棄物管理制度15

      固體廢棄物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儲存和運輸,確保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和環保合規。通過這一制度,企業可以有效地減少環境污染,提升資源利用率,同時保障員工健康和公眾安全。

      內容概述:

      1.廢棄物分類:制度應明確各類固體廢棄物的定義和分類標準,如有害廢物、可回收廢物、一般廢物等。

      2.收集與儲存:規定廢棄物的收集容器、儲存區域和安全存儲方法,防止廢棄物泄漏或不當混合。

      3.處理流程:詳細描述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包括內部回收利用、委托專業機構處理、合法填埋或焚燒等。

      4.運輸管理:規定廢棄物運輸的條件、車輛要求、運輸路線及應急預案,確保運輸過程的安全。

      5.記錄與報告:建立廢棄物產生、處理和處置的記錄系統,定期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6.員工培訓:規定對員工進行廢棄物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

      7.監督與審計:設立內部監督機制,定期進行廢棄物管理的審計,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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