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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5 18:19:2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優】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接送制度

      為保證幼兒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幼兒園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兒園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二、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憑接送卡接孩子。

      四、靜園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四條執行。

      附:“幼兒接送卡”管理細則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幼兒園家長聯系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并向家長委員會匯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系本”(或聯系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并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并征求家長意見;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2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

      十三、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十四、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以上幼兒園校車安全規定經幼兒園全體教師安全會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兒園上下全體教師嚴格遵守并簽字確認。

      園長簽字:xx

      幼兒園教師簽字:xx

      20xx/6月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后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等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修。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幼兒園校車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

      不準強行超車

      不準闖燈越線

      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后開車

      不準吸煙開車

      不準接打手機

      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

      不準開帶病車

      “一牢記”:

      1、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3、駕駛員必須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范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必須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一、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周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并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三、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康恼军c,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四、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后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車運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運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并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六、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八、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ㄒ唬閷ξ覅^范圍內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園因教育、教學需要用于運載學生的9座以上機動車(含學校、幼兒園自有和租用的車輛,以下簡稱校車)加強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擬定《寶安區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寶安區校車安全管理規范》、《寶安區校車檔案管理規范》、《寶安區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范》、《寶安區校車安全監督規范》、《寶安區校車駕駛員培訓規范》和《責任與處罰》等六個部分。

     。ǘ└鶕蛾P于規范管理街道社區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的通知》(深寶府辦[xxxx]94號)的精神,街道社區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參照本制度執行。

     。ㄈ﹨^教育局、街道教育辦和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學校應安排專項的交通安全經費,用于校車安全檢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和駕駛員培訓等開支。

      第二章寶安區校車安全管理規范

     。ㄒ唬⿲W校、幼兒園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并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符合該辦法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該辦法的駕駛人一律不準聘為校車駕駛人。

     。ǘ⿲W校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必須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學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ㄈ⿲W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ㄋ模⿲W校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ㄎ澹⿲W校聘用自有校車駕駛員時,要嚴格把好駕駛員的資格關,建立完善包括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W校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學校的時間內學校必須將《校車許可證》和《校車駕駛人證》收回。

     。ㄆ撸⿲W校自有的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并不得租給他人。

     。ò耍⿲W校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在實際地點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緊急情況下的報告和處理程序。

     。ň牛⿲W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寶安區校車檔案管理規范

     。ㄒ唬⿲W校、幼兒園應當對使用校車情況建立檔案。街道轄管學校報街道教育辦備案,直屬學校報區教育局備案。

     。ǘ┬\嚢踩芾頇n案目錄

      1、校車管理規章制度;

      2、學校與區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3、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校車管理員、校車駕駛員、跟車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4、學校與校車承租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ㄈ⿲毎矃^接送師生的車輛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一)

      1、校車許可證;

      2、經轄區交警部門查驗的校車安全檢測表;

      3、45°現用校車彩照及經交警部門現場查驗證明;

      4、校車行駛證復印件(驗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檢測證明;

      6、校車座位安排表;

      7、校車購買保險票據;

      8、租用的車輛客運資質證明;

      9、交警、車管部門規定的有關資料;

     。ㄋ模⿲毎矃^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二)

      1、校車駕駛人證;

      2、駕駛員三年以上無不良行駛記錄證明(附近期脫帽彩色照片);

      2、駕駛證復印件(經交警部門查驗,驗原件存復印件);

      3、當地區級公辦醫院體檢證明;

      4、駕駛員、司乘管理人員與校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5、交警、車管部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資料。

     。ㄎ澹┟寇嚸刻吮仨毺顚憽秾毎矃^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表》,該表格式見附件三。

     。┍仨殗栏駡绦卸▽W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車搭乘學生名單》表格見附件四。

     。ㄆ撸⿲毎矃^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五。

      第四章寶安區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范

     。ㄒ唬﹨^教育局對學校校車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校車管理混亂的學校提出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學校全區通報批評;對發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做出教育行政處罰。

     。ǘ﹨^教育局年終對各學校全年校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生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

     。ㄈ┐嬖谥卮蟀踩[患或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學校、幼兒園不得參加當年的規范化、優質化督導評估。

      第五章寶安區校車安全監督規范

     。ㄒ唬﹨^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應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的校車安全檢查;每月應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了解交警部門查處的校車信息,并做出相應處理。

     。ǘ﹨^教育局應對社會公布校車安全監督投訴電話,廣泛接聽和處理來自社會有關校車安全的投訴。

     。ㄈ└鲗W校應將交警部門、教育部門、學校的校車投訴電話張貼在校車的后方玻璃上,廣泛接受群眾的監督。

     。ㄋ模﹨^教育局在全區統一聘任10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督員,街道教育辦在街道范圍內聘請1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督員,各學校根據需要聘任兼職校車監督員。校車監督員直接向街道教育辦或區教育局報告校車違規情況。

     。ㄎ澹﹨^教育局、街道教育辦應在接到有關校車違規投訴的三日內就投訴進行調查并將結果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交警部門和校車安全監督員。

     。┙⑿\嚢踩O督獎勵制度,設立專用經費對工作出色的'校車安全監督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章寶安區校車駕駛員培訓規范

     。ㄒ唬┬\囻{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ǘ⿲W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ㄈ┟繉W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辦統一組織進行。

     。ㄋ模┙值澜逃k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聘。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ㄒ唬⿲W校、幼兒園未將使用校車情況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未按規定查驗校車的,由區教育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行政處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責令停辦。

     。ǘ⿲W校、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機動車運載學生的,由區教育局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

     。ㄈ⿲W校、幼兒園未按規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嚦d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區教育局責令學校辭退校車駕駛員并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警告處分;被查獲2次的,區教育局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撤職處分。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6

      安全工作乃幼兒園之本,為保障校車安全,保護每個乘車幼兒,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檢修車輛,確保安全運行。

      二、司機必須有駕駛證,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愛心待幼。禁止非專職司機駕駛校車。

      三、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行,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變動時,應及時告知全體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司機在幼兒坐穩后,跟車教師示意可開車,才可啟程。

      六、遇交通事故,隨車人員應立即采取應急救援措施,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園方應及時上報上級教育部門。

      七、跟車教師須核對乘車名單,確認無誤后方可上車。

      八、若有特殊情況更改上下車點或換乘其他線路,家長應在下午3點前提醒幼兒園,跟車教師當天需做好特別記錄以防遺漏。

      九、跟車教師須逐個站點核對上下車的幼兒并在相應名字后打勾確認。

      十、跟車結束前,跟車教師務必清查車內,確保無幼兒遺留。

      十一、跟車結束后,跟車教師須再次核查乘車記錄,在乘車表上簽字確認并交至園長處存檔。

      十二、監督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杜絕一切不安全駕駛行為。

      十三、確保司機在接送過程中的各個站點正確?,不論該站點是否有乘客上下。

      十四、接受教育局對我園校車的監管。主辦單位與園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定期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在校車?空驹O立在安全地方,途中不可隨意停車接送。每輛校車配備1—2名隨車人員,負責幼兒上下車安全及交接工作。校車到達后統一安排幼兒進入班級,防止幼兒自由行動發生安全事故。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7

      一、駕駛員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應遵循《交通安全法規》,且在駕駛時持有有效的駕駛證和行駛證。

      2、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駕駛,切勿冒險駕駛。

      3、工作期間禁止飲酒,確保車況良好。

      4、發生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學校。

      5、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二、車輛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保養應在不影響接送幼兒的前提下進行。

      2、維修車輛出廠時,司機必須細致檢驗,確認修理完畢才可簽字提車。

      三、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若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待,應主動聯系家長。

      2、司機應按校車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如有幼兒尚未上車,則需耐心等待。

      四、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提前10分鐘上車,組織幼兒有序上車,清點人數并與班主任交接。

      2、關注車內通風換氣,照顧好幼兒的冷暖。

      3、確保幼兒的聯系單和藥品及時發送給家長。

      4、高度重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并解決。

      5、教師應嚴格核對接送名單,防止幼兒遺漏或錯乘。

      6、下車時,確保幼兒安全下車,切忌急躁奔跑。

      總之,全體工作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校車的安全運行。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8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9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一天應回到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持續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四、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職責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五、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1)“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不準強行超車、不準闖燈越線、不準只躲不停、不準酒后開車、不準吸煙開車、不準接打手機、不準疲勞駕駛、不準超載行駛、不準開帶病車。

     。2)“一牢記”:

      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務必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范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務必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職責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職責。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0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盡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1

      1、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做好接送工作。

      2、對幼兒要有愛心,不得打罵體罰幼兒。

      3、按規定的路線接送幼兒,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4、跟車老師安排幼兒等車點和等車時間。

      5、按規定的上學放學時間準時隨車接送幼兒,不耽誤幼兒上學、放學。

      6、不漏接、漏送一個幼兒。幼兒上學遲到,沒有準時到等車點候車的,跟車老師應電話通知家長,與家長溝通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放學上車后,跟車老師應清點人數,幼兒到齊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

      7、幼兒上落車時,跟車老師站在車門旁邊,扶助小幼兒上落車,幼兒上車后清點人數,并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下車后叮囑幼兒要及時回家或回學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兒要過馬路的,必須送幼兒過馬路。

      8、維持乘車秩序。教育幼兒行車時不可離座或伸頭、手出車窗,不準大聲喧嘩,不能吵鬧打架,不向車外扔雜物。

      9、教育幼兒愛護車輛公物,不得隨意破壞座椅、車窗,不得隨意丟垃圾,保持接送車衛生清潔,做到文明乘車。

      10、車上常備外用藥品,熟記應急電話,以便急時使用。如幼兒有突發疾病,立即送往醫院,并盡快與家長聯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護好幼兒,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交警。

      11、顧全大局,要和駕駛員團結合作,積極和學校老師配合,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順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2

      1.嚴把校車駕駛員準入制

      校車安全運行,駕駛員是關鍵,選擇技術過硬、素質過關的校車駕駛員是我園堅持選拔的原則,我們不僅要求駕駛員是A1照,還重點考慮駕駛員“駕齡”長短、駕駛水平高低、處理問題能力的強弱。還有身體健康,要有醫院的健康證明。在駕駛技術同等條件下,我園堅持選用品德好、素質高的駕駛員。招聘的駕駛員在試駕一周后,經考核合格后,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2.明確職責,嚴格管理

      首先,我園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警鐘長鳴,堅持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教育會;管理上,嚴抓細管、常抓不懈。在具體工作中逐一分解工作任務,逐級簽訂責任書,有《跟車教師安全責任書》、《校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書》、《幼兒家長接送安全責任書》確保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其次,細化職責,共監共管。要求校車駕駛員準時參加定期召開的駕駛員安全專題會和培訓學習會,校車途徑路段路況駕駛員了然于胸;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駕駛員工作管理與教師要求相同,工作時間與教師工作時間一致,接送任務完成后留園保養車輛、休息、學習,由保教處定期檢查學習筆記。駕駛員工作日不得隨意外出及參加一些社會娛樂活動,要確保工作時精力充沛,消除疲勞駕駛。

      跟車教師要求由身體素質好,精干利索責任心強的教師承擔。按照園內制度要求,做到文明禮貌,著裝規范(穿平跟鞋,夏季不穿裙裝)。無故不許倒班,有事倒班或請假須經領導同意。跟車教師及駕駛員必須有解決問題的意識和能力,二者之間工作上互相監督互相幫助。駕駛員自覺遵守交規,文明安全駕車;跟車教師明確職責,按要求填寫我園自制的《幼兒接送跟車記錄》。共同學習教育局下發的《富平縣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校車駕駛員安全要求》、《跟車教師接送要求》及《校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熟知并掌握基本處理事故的能力。

      3.深入實際,排除隱患

      作為一個管理者,且不可高高在上、走馬觀花,只有深入實際才能發現問題,排除隱患,確保校車安全運行,使幼兒高興來園,平安回家。校車運行之初,我自己隨車隨行,沿途發現問題,自己騎車蹲守接送點,查看校車來往存在問題,與幼兒家長交流,聽取他們的建議和要求。在接送一線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3.1掌握路況熟悉情況。近兩年來,每學期報到結束后,我首先帶領駕駛員及跟車教師對線路進行排查,熟悉線路,了解路況,對于危險路段,要求駕駛員寧可多走路程,也要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對于沿途的路口及轉彎,要求駕駛員必須減速慢行,接著召開接送安排專題會,會上要求駕駛員對接送的路線心中有數。跟車教師要熟悉接送幼兒,特別要熟悉新入園幼兒(如姓名、住址等,并為新入園幼兒提前送去身份卡)。實行固定線路、固定車輛、固定跟車教師。要求駕駛員在每次接送幼兒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不超員、不超速、不酒駕和不疲勞駕駛。

      3.2持卡接送安全放心。每學期我園都要為所有幼兒制作接送卡,給家長發放印制的校車行駛線路表及安全接送提示。在接送中,始終堅持人卡交換制,每天早上家長送幼兒時,教師發給家長該幼兒的接送卡,下午家長持卡接幼兒,教師收回接送卡。一來有利于開學初教師對幼兒、家長情況不熟悉接送工作交接容易;二來杜絕了家長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親朋順便帶走幼兒的現象;三是人卡交換一一對應,避免了疏漏情況,保障了幼兒的人身安全。對于因病不能來園的幼兒,跟車教師要在接送記錄中填寫清楚,到園后要告知班主任,下午送時要清查人數,確保無漏送現象,使家長放心。

      3.3細化操作過程規范。每天早上出車前,跟車教師監督駕駛員是否對校車輪胎氣壓、車輛制動系統、喇叭、轉向燈等例行檢查,共同對車輛行駛里程和前一天收車的里程進行核對,檢查校車內滅火器、警戒帶、鋼絲繩、急救箱等是否存在,駕駛員檢查跟車教師著裝是否規范。檢查完畢,符合要求后方可發車。

      在接送過程中,車輛到達接送點停穩后,跟車教師得到駕駛員同意后方可開啟車門,一名教師下車組織幼兒有序上下車,另一名教師在車上組織幼兒準備下車或入座,并幫助上車幼兒系扎好安全帶(安全帶的堅持使用,可以避免校車在行駛過程中由于剎車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跟車教師應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與家長始終堅持人卡交換制的辦法接送幼兒,早上接送幼兒的'教師必須對幼兒身體、書包例行檢查,做到一摸(摸頭是否發燒),二看(看幼兒暴露部分是否有紅、腫、青塊、傷痕等,如發現應馬上向家長問明),三檢查幼兒是否攜帶小刀、鞭炮等危險物品。在確定無異常情況下,將該幼兒接送卡交給家長,同時在我園自制的跟車登記表上確認該幼兒上車。跟車教師在接送幼兒的全程中必須保持巡視。

      幼兒上下車時,跟車教師要隨時檢查人數,明晰情況后,查看校車周圍無幼兒及行人時再提醒駕駛員啟動車輛前行,確保每位幼兒安全入園,平安回家。把安全細化到工作中的每一個環節,要排除幼兒入園后、離園時亂跑亂動的不安全隱患,使幼兒安全工作融入每項工作的細節中。

      3.4安全出行警示提醒。在農村的道路上經常會遇到一些急轉彎或是一些飚摩托車的年輕人,為了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安全情況的發生,我們早在去年就給校車的后玻璃上張貼了醒目的“隨時停車”字樣,同時還給校車加裝了音樂廣播系統,未見其車,先聞其聲,一來給過往的車輛和行人以警示,二來也方便了家長的接送。結合我園出入路口的地理位置,今年年初我們給幼兒園出路口制作了“校車出入、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水泥路面上涂刷了斑馬線?傊,想盡一切辦法為校車的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3.5強化意識優化氛圍。在多次檢查中發現家長在接送幼兒時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我園及時和家長簽訂安全接送責任書,去年甘肅慶陽校車事故之后我們還特意組織召開了幼兒家長安全接送專題會,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家長接送時的安全意識,共同為校車安全運行營造良好的氛圍。

      4.落實責任加強監管

      4.1駕駛員對校車堅持保養和維護,平時要求駕駛員對車輛例行檢查,車輛例行保養是安全運行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駕駛員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主管領導負責做好車輛養護記錄。

      4.2為了杜絕校車私用,我們對每班車都要做好行駛里程登記。主要領導負責車輛的用油情況。

      4.3按時參加交管部門的年檢和審驗,發現問題及時到指定地二保廠,對校車進行維修與保養。

      4.4在接送途中,我園安排專職人員通過GPS監控接送車輛,20xx年3月26日下午4點55分,GPS監控發現我園陜E82781超過規定時速5公里,立即電話通知跟車教師告知駕駛員降低時速,在返園后立即對駕駛員和跟車教師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駕駛員和跟車教師進行了經濟處罰。超速行駛是造成道路事故的主要因素。

      5.創新機制,科學管理,建立穩定的長效管理機制

      為進一步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校車參與社會商業活動或者人情用車,今年開學初,在局安監股及管區初中檢查校車安全后,我園圍繞校車管理,積極探索,在全縣范圍內首先設立校車管理辦公室,并成立以管區中心學校校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再次修定了《校車管理制度》,如不得使校車超出幼兒園使用范圍。園長應對校車日常安全使用做好監管工作。完善了《校車駕駛員安全要求》及《跟車教師接送要求》。為駕駛員打印了新出臺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組織駕駛員在閑暇之余學習《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做好學習筆記,從而有效的提高了駕駛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投入資金近七千元為校車管理辦公室配置了辦公桌椅及電腦,在縣局為我園校車加裝了GPS監控系統之后,我園固定專人通過GPS系統對兩輛校車進行動態監控,從而實現管理處處到位、安全時時在線,實現監控手段從人工為主向技術監管的轉變,極大地確保了接送過程中幼兒乘車安全。

      近兩年來,在交警和教育部門的監管和支持下,我園嚴格校車管理、狠抓校車安全,校車管理工作受到了省、市、縣各級領導的好評,先后被縣教育局定為校車管理示范點,富平縣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授予我園“20xx年度安全生產(經營)先進單位”。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3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的校車管理制度15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個性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股校車監控平臺監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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