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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4 16:29:1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共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共15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了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制定的相關制度。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勞動報酬制度: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支付方式、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法等。

      工作時間制度: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加點等。

      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規定。

      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種類、標準、繳納方式等。

      其他相關制度:包括員工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等。

      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同時也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同時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些都是為了促進勞動者的全面發展,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這表明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他們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實施的重要制度之一,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同時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挝还拢

      二0xx年三月五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4

      名目

      第一章總則················3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庇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矩、規則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則制度。

      第2條本規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歇息休假、得到勞動平安衛生庇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履行完成勞動目標、遵守規則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庇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則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導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采取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普通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取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導,按照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采取職前培訓、職業教導或在崗深造培訓教導,培養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取的員工采取試用期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采取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需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光或條件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

      第13條在本公司延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商議全都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商議全都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酬勞、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合錄取條件的;

      (2)嚴峻違背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則制度的;

      (3)嚴峻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處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7)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支配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節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商議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峻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鰪50%,患絕癥的增強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徹低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商定違背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商定,遵從公正、合理的原則。員工違背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商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取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商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隱秘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商定的從其商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商定的終止條件浮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規矩、規則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連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延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第25條單位采取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別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采取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天天正常上班時光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按照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商議能夠依法延伸日工作時光和支配員工歇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伸工作時光普通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歇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支配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支配補休。

      第29條員工的歇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歇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強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強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強產假15天;采取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強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惠證》的增強產假35天,產假期間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延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支配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凹凸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采取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打算、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歇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歇息日支配員工加班,醫院能夠支配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些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商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援助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援助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緣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能夠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則制度對員工舉行處罰的罰款能夠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能夠同時落實,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狀況之一,單位能夠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商定的能夠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則制度規定能夠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規矩、規則規定能夠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升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強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平安衛生與勞動庇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平安衛生條件和須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舉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舉行生產平安教導和培訓,使員工具備須要的平安生產意識,認識公司管理制度和生產平安操作規程,掌控本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采取平安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平安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平安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采取特別勞動庇護,擔心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規矩禁止的勞動。法律、規矩、規則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別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需自己簽到,不得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需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實(病假應有醫生證實),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需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則制度、平安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日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惜公物,當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

      (7)倡導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親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光一到即刻開頭工作,下班之后無特殊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光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隱秘。

      第53條員工必需遵守如下平安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修理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平安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需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平安及保障人身的平安;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覺有異樣狀況,操作工應準時告訴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覺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緊張狀況,要立刻實行應急措施,并準時將狀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需常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急防止設備,不得有任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修理機器、電器、電線必需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任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急物品必需按規定放置在平安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重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急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平安,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嘉獎與懲處

      第54條為增加員工的責任感,鼓舞員工的樂觀性和制造性,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員工采取嘉獎制度。

      嘉獎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格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懷公司,聽從支配,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賦予通令表揚外,另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嘉獎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嘉獎: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計劃,經落實確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通過具有成效,能提升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救護,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傷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開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進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該賦予嘉獎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采取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其次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托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鋪張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光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任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急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任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值理由不聽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支配的;

      (2)未落實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光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判教導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取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情況證實,騙取公司錄取的;

      (3)、通過工作或職務方便,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背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背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隱秘,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則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能夠與員工先舉行平等商議,也能夠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能夠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

      職工代表:xx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5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計劃生育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梢圆扇『炇辗、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

      一、凡是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勞動者,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登記管理。

      二、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后,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仲裁工作人員核實后,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后,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后才備案。

      四、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己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ㄒ唬﹦趧诱吆陀萌藛挝缓炞稚w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ǘ┑狡诘膭趧雍贤皠趧诱呋麅;

     。ㄈ﹦趧诱咄诵葑C明;

     。ㄋ模﹦趧诱咚劳鲎C明。

      五、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ㄒ唬┯萌藛挝惶峁﹦趧佑霉さ怯浶畔⒌腵真實性和全面性;

     。ǘ┯萌藛挝徽杏萌藛T后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ㄈ┯萌藛挝晦k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登記手續情況;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7

      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障公司員工的勞動權益,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促進企業的穩健發展。

      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經過以下程序:

      1、召開制度起草組成員會議,商討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制定計劃。

      2.起草與修改規章制度,將草案提交給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3.經公司領導審批,公布施行,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宣傳。

      名稱

      本制度名稱為“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內容

      1、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定

      1.1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2工資、公休、年假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約定。

      1.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條件及程序。

      2.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2.1工資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2.2員工獎勵、懲罰的規定。

      2.3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法定繳納的附加福利。

      3.關于工作時間和休假的規定

      3.1工作小時數、休日和節假日的安排。

      3.2年假和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的規定。

      4.關于員工培訓的規定

      4.1員工培訓的計劃、內容、方式和培訓負責人的職責。

      4.2員工培訓的組織、實施、跟蹤和管理的.要求。

      5.關于勞動安全和健康的規定

      5.1勞動安全和健康的政策和宣傳。

      5.2勞動安全和健康的責任分工及相關程序。

      6.關于勞動糾紛的規定

      6.1勞動糾紛的定義和應急處理程序。

      6.2勞動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及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

      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應分別對本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負有責任。

      執行程序

      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休假及培訓等方面,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或員工利益的行為,將有可能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或法律責任的懲處。

      附: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等。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8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9

      為促進企業發展,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管理,服從公司領導工作安排,認真完成各項任務,努力實現公司計劃安排。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公司,熱愛工作,遵守職業道德。

      二、遵守公司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串崗,不曠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離開。如有違反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三、按時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實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嚴禁代打卡,如有發現,扣款20-50元。

      四、工作時間不準聊天、唱歌、看書、會客、玩手機、嚴禁在產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體員工在工作任務忙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嚴禁帶小孩和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嚴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不準穿拖鞋、涼鞋、西裝短褲、高跟鞋、赤背、經發現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廠為家,廠興我榮”愛護公司財產,每天下班應關閉電源電器、擦洗機器、關好窗戶,如違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員工要注意公司形象,個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場地清潔衛生,物料、工具、辦公用品等擺放整齊。

      十、生產車間嚴禁吸煙,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不準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十一、公司全體員工應該相互尊重,講話文明,待人禮貌,不準罵人。

      十二、全體員工在公司內不準賭博、打架斗毆、盜竊,發現一次扣款500元,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工資全扣,出現事故自己承擔。

      十三、公司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文明工作,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調動,必須服從安排。

      十四、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的,惡意攻擊公司管理人員和同事的,連續曠工3天的,開除處理,工資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十五、公司全體員工遵守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業機密,如有違反扣款500元并開除。

      十六、以上規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0

      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4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職工代表:xxx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1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精確準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支配有不一樣看法但不能說服上司,普通情況下應先聽從落實。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愜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仔細,待客熱烈,說話和藹,1虛心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判時應鎮靜聆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辯,解決不了的問題應準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光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預備工作。工作時光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張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烈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通過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別優待。

      二、征服及工作牌:

      1、員工征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征服。

      2、全部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對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整潔、干凈。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光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光內持續寧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刻上繳主管作好具體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打算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故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刻予以免職,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支配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全部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遺忘簽卡,但的確能證實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背,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刻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光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妥善處置我縣境內因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簡稱勞動保障)問題引發的突發緊急情況,降低勞動保障突發事件對社會穩定、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確保社會穩定,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凡是因勞動保障問題所引發的五人以上的罷工、游行、靜坐、請愿、集體上訪事件,稱為勞動保障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

      勞動保障問題主要是指勞動合同糾紛、拖欠員工(民工)工資及拖欠發放社會保障待遇等。

      第三條根據突發緊急情況、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程度,可劃分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發事件。

      一般性突發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縣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的行為。

      重大突發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縣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靜坐、請愿等行為。

      特大突發事件:30人以上到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集體上訪、靜坐、請愿等行為,或人數雖不到30人以上,但行為激烈,影響巨大,有罷工、游行、沖擊辦公場所,或有引發阻斷交通、阻礙執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動警力才能恢復秩序等行為。

      第四條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處理,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貫徹統一指揮、組織有序、分工明確、條塊協調、保障有力、信息及時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縣政府成立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委政法委、總工會、法院、監察局、信訪局、工商局、發展計劃局、經濟貿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農業(水利)局、林業局、衛生局、審計局、法制辦、安全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組成,各成員按各自職責做好處置工作。

      第六條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

      一般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事件主管部門調查,責成有關責任單位處理。

      重大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副組長協調有關部門處置。

      特大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組長協調有關部門處置。

      政法、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等事件。

      第三章處理程序

      第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門第一時間向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查實事件性質、發生時間、發生原因等基本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并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啟動預案。

      第八條處置人員趕往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采取事件分理、解釋、安撫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F場解答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答問題,勸散人員,F場解答未能解決的問題,選擇處理途徑和手段。

      對于現場勸散無效的,或明顯違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壞社會穩定,經教育引導又不聽的,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第九條對于能勸散回去的一般性突發事件,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協同有關部門和責任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條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單位工程款,從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墊付。承包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款導致施工單位拖欠民工工資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承包方先行墊付。對于責任單位攜款藏匿,導致當事人權益一時無法保障的,由政府勞動保障應急周轉資金墊付。

      對其他一時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在30日之內處理完畢。并將結果答復當事人。

      對不屬于勞動保障范圍能解決的問題,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屬于司法救濟對象需要救濟的,幫助聯系給予司法救濟。

      第十一條對于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領導,由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ㄒ唬⿲μ幹弥芯懿慌浜系膯挝缓蛡人,由公安機關和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

     。ǘ⿲ΜF場處置已經完畢的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的.后期調查處理也按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對于越級突發事件按信訪有關規定勸返。

      第四章保障機制

      第十三條發展計劃部門要嚴格審批管理,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低于國家規定比例的,不批準其立項,建設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規劃建設和交通部門繼續整頓和規范建設建筑市場秩序,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假招投標、綜合整治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

      第十五條積極推行以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企業合同履約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提取預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資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法律宣傳,提高勞動者法律意識,增強民工維權意識,建立用工單位自覺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制度,對未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按《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對于嚴重違反規定的企業,記入檔案并向社會曝光。

      第十七條引導企業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幫助和組織企業清償債權債務。政府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協調,引導企業依法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縣財政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建立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應急周轉資金。對于確實屬于應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業一時無力支付的,經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核實同意,用于先行墊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發事件,下一步再向企業追償。

      處置應急和日常的專項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

      第五章獎懲措施

      第十九條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且事跡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條在突發事件中,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處置預案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各部門、單位要根據處置基本預案,結合實際,制訂、細化完善有關應急處置分案,制定各種行動方案、相關保障方案,以提高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能力和應急反應效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6)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

      總則

      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員工能夠清楚了解公司之有關規則、行政制度及員工應有之權利,能在工作上獲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勞動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員工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人力資源部并按有關法規于指定時間內與新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3、公司會根據需要為新入職的員工訂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1、公司會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按照有關規定為新聘員工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工資按照《員工薪資待遇簽核單》計算工資。

      三、正式員工

      1、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員工,將于試用期滿后獲公司書面通知成為正式員工。

      2、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秀之員工,可提前轉正為正式員工。

      四、退休

      1、員工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屆滿時退休。

      2、公司會考慮按其它合約形式,重新聘用已屆退休年齡之員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約須每年檢討。

      五、工作時間

      1、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有責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時間,必須遵守所在部門或區域的作息時間限制。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2、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

      3、在需要連續生產的時候,個別部門實行輪班作息時間制。員工應該服從部門的合理輪班安排,配合生產需要;一切未經批準的非法調班均視作為曠工。

      六、超時工作

      1、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產,工作或緊急事件需要時,公司將合理地安排員工有償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特殊事由外,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4、員工加班,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規選擇以1:1補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方式,補償加班的員工。

      5、加班工資不應該視為工作表現的獎償。

      6、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1)參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參加的活動及會議;

     。2)參加公司內部、外部組織的或自愿參加的培訓及學習;

     。3)適逢公休日出差(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參與工作的員工;

     。4)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按要求完成職現范圍以內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長工作時間的;

     。5)未經申請或未獲主管正式批準之超時工作。

      七、發薪日期及方法

      1、工資計算期間按每一歷月計算,即每月第1天到當月最后1天為一計算月。

      2、當月工資在下月指定工作日進入到員工個人帳戶。

      3、在黃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國慶、春節等)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作天數統一按調整休息日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動合同的解除: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僭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趪乐剡`返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蹏乐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軉T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菀云墼p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薇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邌T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鄦T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釀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終止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時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操守,公司是絕對不容許員工經常性遲到或缺勤:每月遲到、早退及缺勤超過公司所規定之時間者,其薪金將按比例扣除,屢犯者公司更會對其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十、休息日、節假日

      1、享有資格:所有員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為公休日(倒班員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將遵照倒班表安排)。

      3、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節假日為員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節假日參照國務院頒

      布規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資格:除特別約定外,連續服務滿一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法定年休假。

      2、員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數,按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實行。

      十二、病假

      享有資格:員工一經錄用,如果持有社保機構指定醫院批準的病假證明書,即可享受政府規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資格:員工入職后經合法婚姻登記,可按有關法規享有有薪婚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四、分娩產假

      享有資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女員工,可享有政府規定期限的有薪分娩產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喪假

      享有資格: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喪,可在辦理喪事期間給予有薪假期,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

      十六、事假

      享有資格:未滿試用期之員工、已經透支法定年假之員工

      十七、工傷

      享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認定的員工。

      十八、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公司依據政府政策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作餐:員工每天可獲當天的餐費補助。

      3、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酌情向員工提供班車。

      4、保。焊鶕嘘P規定及崗位需要,公司每年為該等員工作一次免費的常規身體檢查并在有需要時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據政府規定的其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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