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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4 15:28:2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篇(優秀)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篇(優秀)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廣東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帶給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補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注冊信息第3條公司部門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

      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1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12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3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補充:第14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潛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充:第20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職責,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6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7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第28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

      第三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八條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九條公司招用員工于七天考察期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簽訂一至三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試用期為0―3個月。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公司、員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部分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的應按公司規定流程填寫加班申請表并審批。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五條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十七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十八條公司用工當月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員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準時參加早例會接受點名;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并按本公司考勤相關制度履行審批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辭職應當經公司批準,并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員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不做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條按本公司員工手冊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已由員工代表大會(或全體員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員工公布。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靈敏;

      (2)、衣著干凈、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勢;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裸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準時轉告;

      (13)、嚴禁通過公司電話談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干凈,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當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順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寧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行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互相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覺廢紙、臟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潔。

      (22)、不行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庇護公司的財產平安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經濟穩定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在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相關制度草案。

      2.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制定初步的制度草案。

      3.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修改制度草案。

      4.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審批通過后正式實施。

      5.制度實施后進行監督,認真做好制度落實工作。

      四、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制定薪酬福利體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為員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晉升機會。

      4.員工勞動保障保險繳納及領取辦理規定。

      5.禁止非法雇傭、招聘及人身侵害。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制度名稱: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規范員工工作時間,保證員工合法權益內容:規定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安排等。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直接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月初發布晚班表;直接主管安排員工加班責任追究:違反規定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調查,直接主管進行懲罰。

      2.制度名稱:員工保險福利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權益,提升企業凝聚力內容:規定員工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福利待遇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財務部門執行程序:繳納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放福利待遇責任追究:責任主體未按照規定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3.制度名稱:員工安全生產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安全生產,保障企業穩定內容:規定員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安全、設備安全、物資安全等。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部門、生產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對設備和場地進行檢查;安排人員參加安全培訓責任追究:責任主體發生安全事件或未按要求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4.制度名稱:員工社會責任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內容: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包括環保、節能減排、公益慈善等。責任主體: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公共關系部門執行程序:每年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開展各類公益慈善活動責任追究: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公共關系部門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由企業董事會進行處理。

      制度責任及違規責任追究:

      1.不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職責,不認真做好工作的員工,將由人力資源部門與直接主管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不合格者,經確認屬實后,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2.對于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員工,公司將對其進行嚴肅的追究和懲處,情節嚴重者除予以撤職、辭退外,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以上為本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如員工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相關問題,請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門。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ㄒ唬﹦趧颖U闲姓块T和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ǘ﹦趧颖U媳O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 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 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斖ㄟ^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二)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xx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谌䲢l 屬于本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五條 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7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我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須事先征求工會和職工意見,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討論通過(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過半數通過),并在用人單位內部長期公示。

      第四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當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的條件和方法,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各環節的具體規定和經濟補償賠償辦法。

      (二)工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含獎金分配辦法)等基本工資制度及加班加點、病假、產假等特殊情況下的職工工資支付辦法。

      (三)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

      (四)工時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辦法、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五)職工獎懲制度,主要包括對職工的獎勵和違紀處理辦法。

      (六)職工培訓制度,主要包括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以及對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的辦法,建立培訓、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制定的內容。

      第五條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制定的依據:

      (一)制定勞動合同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資管理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寧波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意見(試行)》等。

      (三)制定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寧波市《關于印發〈關于調整和完善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寧波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寧波市區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時及休假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勞動廳關于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寧波市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五)制定職工獎懲制度的依據,主要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條款解釋問題的復函等。

      (六)制定職工培訓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培訓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寧波市職工教育條例》等。

      第六條 我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必須落實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和備案工作提供免費服務。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備案工作。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本縣(市)、區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備案工作。

      第七條 我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原則上實行自愿備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在正式開業后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對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報送備案時間不受限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有要求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進行審查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上報備案。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上報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時,須統一裝訂成冊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說明該規章制度所具備的程序性規定及內容的合法性。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新開辦用人單位報備文書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用人單位實地查看并公告單位職工。用人單位必須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單位,其辦理時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須在接到新開辦用人單位報備文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程序上和內容上都合法的,應出具同意備案意見書。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其辦理時間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條 同意備案后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與相關政策法規保持一致,并隨政策法規的立、改、廢作相應修改。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8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9

      一、上班時員工應按時去調度室拿考勤卡,下班應提前20分鐘停機、洗手,并且交考勤卡;如有加班安排,需交至當天值班人員簽字。代拿(交)卡者,遲到早退者,將嚴肅處理。

      二、考勤卡不得私自涂改,所有缺勤、加班都需有主管人員簽章,月終結算以考勤卡為準。

      三、病、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特殊除外),事假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論處;請病假者,需醫院開據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上班時間嚴禁溜崗、吃零食、看電子小說、玩游戲、吹牛聊天、干私活、酗酒,如有以上情況者,一經查實,嚴格處理。

      五、每臺機床人手一本工票本,需認真填寫,如發現私改工票者,交公司按規定處罰;每批零件加工完成后,必須交檢察人員檢驗,工票、路線單一并簽字,方可生效,否則該工票視為無效工票。

      六、調度人員下達生產任務需按時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完成時需作出合理解釋,被主管人員認可才行。

      七、對于安排加班不服從命令者,消極怠工、教育無效者,均交由公司按規定處理。

      八、行運起吊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操作人員,且需要服從主管人員的命令,嚴禁推諉,嚴禁私自分區域、分機床管轄范圍,如有以上情況發生,將嚴肅處理。

      九、行運人員必須將工件擺放整齊,不準占用過道,不得超越黃線。

      十、所有操作人員需正確穿戴勞保用品,旋轉機床不得戴手套作業。

      十一、工作現場不得抽游煙,違者嚴肅處理。

      十二、操作者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同時應確保產品質量,如遇質量問題,嚴格按公司《質量管理辦法》處理。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ǎ保﹪乐剡`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ǎ玻﹪乐厥,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ǎ常┍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ǎ矗┍粍趧咏甜B的;

     。ǎ担﹩挝灰婪ㄖ贫ǖ膽土P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ǎ叮┡毠ぴ诜嫌媱澤幎ǖ脑衅、產期、哺乳期內的;

     。ǎ罚┗疾』蚍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ǎ福┓、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ǎ保﹩T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ǎ玻﹩T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ǎ常﹦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ǎ矗┓、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制定的內容是詳盡的,方便勞動者了解與此有關的問題,而且對于單位和勞動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約束力。通過上述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了解到了關于勞動保障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1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第三條公司狀況介紹;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員工務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第六條員工務必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第七條員工務必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

      -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用心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狀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務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務必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務必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務必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的推薦,能夠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推薦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資料,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貼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務必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禮貌生產、禮貌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持續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務必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第二十五條考勤資料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一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務必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務必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齊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帶給宿舍,住宿員工務必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潛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狀況下獲得幫忙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職責人的有關領導的職責,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務必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職責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務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不追職責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務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務必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狀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狀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2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了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制定的相關制度。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勞動報酬制度:規定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支付方式、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法等。

      工作時間制度: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加班加點等。

      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規定勞動者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規定。

      社會保險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種類、標準、繳納方式等。

      其他相關制度:包括員工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等。

      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同時也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同時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這些都是為了促進勞動者的全面發展,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這表明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的,他們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必須制定和實施的重要制度之一,它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同時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3

      第1條為標準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XXX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包括治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別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愛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酬勞、為員工供應勞動和生活條件、愛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治理權、工資獎金安排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則,特別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聘請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8周歲),身體安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供應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依據員工素養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育員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依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4

      為了規范公司管理制度,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生產環境,生產部特重申以下制度:

      1、早會:車間員工早上7:55之前必須到達車間,并按指定地點排隊準備開早會;

      2、用餐時間:各線用餐時間不一,具體見附表;

      4、加班時間:根據季節具體安排;

      5、上班時間須穿廠服,

      6、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7、上班時間在車間大聲喧嘩者,

      8、嚴禁在車間內吃早餐,

      9、上班時間不能遲到、早退,遲到

      10、上班時間不能隨意走動、串崗,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上廁所或者會客者,并必須向線長說明情況;

      11、請假須有請假條,未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12、上班時間不能有吵架、打架等現象,

      13、上班時間使用移動電話者

      1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

      15、車間內禁止吸煙,

      16、個人工作臺面要保持整潔,

      17、個人工具、茶杯、清潔工具要按規定放置,

      18、上下班代打卡者,

      19、服從線長分配,不能頂撞線長,

      20、各流水線周轉箱不能超出紅線,

      21、未排隊用餐,餐盤擺放不整齊者,

      22、廠內不準亂扔垃圾,各線長應負起管理監督作用,嚴格要求線上員工遵守各項制度,對違規者及時予以制止和考核,未進行考核的線長負連帶責任,生產部將做不定期的檢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5

      目的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保障公司員工的勞動權益,規范勞動關系,維護企業的正常秩序,促進企業的穩健發展。

      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制定程序

      本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經過以下程序:

      1、召開制度起草組成員會議,商討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制定計劃。

      2.起草與修改規章制度,將草案提交給相關部門,征求意見。

      3.經公司領導審批,公布施行,并對員工進行培訓和宣傳。

      名稱

      本制度名稱為“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內容

      1、關于勞動合同的規定

      1.1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1.2工資、公休、年假及其他福利待遇的約定。

      1.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條件及程序。

      2.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2.1工資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方式。

      2.2員工獎勵、懲罰的規定。

      2.3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法定繳納的附加福利。

      3.關于工作時間和休假的.規定

      3.1工作小時數、休日和節假日的安排。

      3.2年假和事假、病假及其他假期的規定。

      4.關于員工培訓的規定

      4.1員工培訓的計劃、內容、方式和培訓負責人的職責。

      4.2員工培訓的組織、實施、跟蹤和管理的要求。

      5.關于勞動安全和健康的規定

      5.1勞動安全和健康的政策和宣傳。

      5.2勞動安全和健康的責任分工及相關程序。

      6.關于勞動糾紛的規定

      6.1勞動糾紛的定義和應急處理程序。

      6.2勞動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及法律責任。

      責任主體

      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應分別對本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負有責任。

      執行程序

      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本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發放、休假及培訓等方面,必須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本規章制度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或員工利益的行為,將有可能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或法律責任的懲處。

      附: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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