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工程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終止工程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終止工程合同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了《武穴市原富源表業廠區改造項目工程承包協議書》,包括甲、乙雙方針對本工程簽訂的所有合同、補充協議書等合法有效文件,統稱為原合同,F因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甲乙雙方需解除上述原合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解除原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雙方自愿解除上述原合同;
二、在履行原合同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現場簽證單、材料價格確認單、在執行中雙方所擔保的所有責任項目,即時解除;
三、甲乙雙方協商確認截止本協議書簽訂之日,已完成的`工程總造價為265.0728萬元,上述價款包括施工現場剩余的20噸鋼材的材料款。其中,甲方已向乙方支付170萬元工程款,尚余95.0728萬元工程款未予支付。
四、本終止協議書簽訂后,甲方應于20日內向乙方支付剩余95.0728萬元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95.0728萬元工程款后,施工現場剩余的20噸鋼材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干擾,亦不得向甲方要求其他一切費用。
五、本終止協議書簽訂后,若乙方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干擾,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干擾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排除其干擾所支出的任何合理費用。
六、本終止協議書簽訂后,乙方應無條件退場,同時應向甲方返還在簽訂原合同時、履行原合同過程中的全部資料。
七、因本終止協議書產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終止工程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二期項目高層5、6、7號樓和____項目三期別墅28棟樓的施工合作。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現達成如下撤場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授權委托各自代表、監理公司在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下共同協商解決前期施工過程業已形成的工程量、工程結算及其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的移交、變更等事宜。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對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質量由雙方和監理公司現場代表進行共同認定和檢測,三方代表須簽字確認。在_____日內核實確認后甲方立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三、雙方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的質量負責,具體修復、整改的范圍、期限、費用及責任承擔等由三方書面確認。乙方對已完工程質量問題的`解決,不得影響雙方撤場協議的履行。
四、工程界面確認后,前期由乙方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款、勞務工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一次性全部清算解決。
五、為了減少勞務分包交接成本,乙方推薦由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分包該項目的勞務施工,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繼續合作,但乙方承諾其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任何糾紛不得影響甲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的合作。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與原勞務分包單位清算后,若乙方欠原勞務分包單位勞務工資,如乙方在甲方尚有余款并足夠支付的情況下,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若乙方對原勞務分包單位超付勞務工資,如原勞務分包單位在甲方尚有余款并余額足夠情況下,由甲方代為乙方扣回。
六、乙方現場剩余的鋼材等材料,雙方現場核實后,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一致同意為了加快交接進度,將先對已完工程進行實體交接,雙方同意工程款的計價方式及結算可以另行協商,但雙方不能以此阻礙或影響本合同項下工程的撤場和交接。
八、雙方一致同意對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將根據已完工程造價決算金額的大小另行商定。
九、清場完畢,雙方須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甲、乙雙方應與第三方施工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乙方與第三方應就質量責任的界限、保修期限等進行明確。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及其授權代表的簽字確認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監理公司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_日
終止工程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署的《國電新疆紅雁池發電有限公司以大代小熱電聯產(2×330mw)技改工程全廠區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shfd20xx451)(以下簡稱《施工合同》),現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施工合同》,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勞務和財務等關系,雙方不再享有《施工合同》中約定的任何權利履行任何義務。
二、甲乙雙方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已進行核實并確認。
三、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甲方已支付乙方施工款合計五十三萬元(¥530,000.00),之后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其余工程款。另乙方已向甲方開具共計50萬元的有效發票,余下3萬元有效發票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日前向甲方開具。
四、雙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之日,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乙方在合同終止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進行工作交接,包括施工所涉及的現有文件、資料、圖紙以及乙方已購買但尚未安裝的'材料、輔料、設備(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購的施工工具)等。上述現有文件、資料、圖紙及材料、輔料、設備(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購的施工工具)等乙方應全部保留在施工現場,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移交上述現有文件、資料、圖紙及材料、輔料和設備(但不包含乙方自購的施工工具)等,待雙方移交簽字確認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不再與乙方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五、甲乙雙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對施工現場的施工干涉行為。
六、本協議是經雙方友好協商后達成的一致意見,因此雙方就履行本協議不得有任何爭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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