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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4-05-16 07:18:5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錦集11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錦集11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1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精確準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支配有不一樣看法但不能說服上司,普通情況下應先聽從落實。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愜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仔細,待客熱烈,說話和藹,1虛心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判時應鎮靜聆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辯,解決不了的.問題應準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光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預備工作。工作時光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張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烈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通過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別優待。

      二、征服及工作牌:

      1、員工征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征服。

      2、全部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對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整潔、干凈。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光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光內持續寧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刻上繳主管作好具體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打算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故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刻予以免職,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支配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全部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遺忘簽卡,但的確能證實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背,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刻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光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2

      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掌握就業、失業人員就業狀況,并及時更新信息;開展城鄉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立基礎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并及時上報;組織推薦城鄉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四、掌握有創業意愿的人員信息,積極開展創建創業型社區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創業項目收集、創業典型的推介,打造一村(社區)一特色的創業工作;受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協助貸款回收,提供相關創業服務。

      五、做好就業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提供各種再就業援助服務。

      六、配合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及時采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七、負責指導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報告備案工作,參與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八、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應參保企業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醫保、少兒醫保等參保、續保手續;為轄區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九、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收治管理情況進行督查。

      十、做好本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了解本轄區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并建立基本信息庫(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療保健、護理服務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十一、完成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旺蒼縣東河鎮馬家渡社區勞動保障站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帶給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補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注冊信息

      第3條公司部門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2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3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補充:

      第14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潛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充:

      第20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職責,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6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7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8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ㄒ唬﹦趧颖U闲姓块T和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ǘ﹦趧颖U媳O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 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 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斖ㄟ^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二)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xx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谌䲢l 屬于本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五條 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10、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___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___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___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___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___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___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___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___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五、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8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9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1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6)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5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16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1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1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綜上所述,就是關于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制定的內容是詳盡的,方便勞動者了解與此有關的問題,而且對于單位和勞動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約束力。通過上述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了解到了關于勞動保障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需要了解,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竟べY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啟用。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10

      幼兒園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教職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教職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教職員工勞動報酬、保護教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教職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員工。

      第7條教職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教職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教職員工,不收取教職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職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教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教職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教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教職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教職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教職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教職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4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教職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教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潛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教職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職責,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教職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教職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教職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教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教職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教職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教職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教職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能夠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教職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職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向教職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教職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教職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篇11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靈敏;

      (2)、衣著干凈、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勢;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于裸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發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發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胡子。

      (7)、接聽電話應規范、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盡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后待對方掛斷之后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盡量控制音量,并注重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并準時轉告;

      (13)、嚴禁通過公司電話談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干凈,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后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文件柜,妥當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順手關好自己所轄范圍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并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寧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行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互相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覺廢紙、臟物,都必需立刻清理整潔。

      (22)、不行在公司內擅自貼標、涂改、搬移公司財物。庇護公司的財產平安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后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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