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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3 10:46:0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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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1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易燃液體(有機溶劑、樹脂、溶劑型涂料成品、溶劑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體(硝化棉)、有機過氧化物(白水)。

      1、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安全防護用品。

      3、進入倉庫人員穿戴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要求。

      4、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應先開啟排氣扇對倉庫強制通風不低于30分鐘。

      6、人員進入倉庫前,應先通過倉庫門口的'靜電釋放裝置釋放人體靜電。

      7、除叉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輛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叉車,應采取防火措施。

      8、貨品入庫應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并進行檢查驗收,當貨品性質未確定時,不得入庫。

      9、裝卸搬運貨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10、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滲漏的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至安全區域進行處理。

      12、貨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應存放于托盤上。

      13、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庫房內應經常打掃,無漏撒物料,保持清潔衛生。

      14、倉庫內應設溫濕度計,并每日進行檢查和記錄,當溫濕度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必要措施進行糾正。各類貨品適宜存放溫度和相對濕度按附表一執行。

      15、貨物堆垛高度不得超過3米,若存放貨品本身有具體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16、堆垛貨品存放距離按附表二執行。

      17、庫管員每日應對貨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貨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暢通、有無泄漏或滲漏現象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18、庫房內禁止分、改裝,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19、各貨品的儲存應據其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庫存放。

      20、各貨品的儲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其他規章制度。

      21、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2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F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后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5

      為加強公司油料倉庫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分管供應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和安全保衛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油料倉庫的安全保衛操作規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庫內不準使用硬質金屬工具。

      3、因工作需要動火時,必須到公司綜合事務部辦理審批手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良好。

      5、倉庫周圍杜絕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裝汽油、煤油等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kg干粉滅火器具,放置在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及其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油庫安全的作業;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現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倉庫安全保衛管理制度6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庫房正常工作制定本制度。

      2、倉庫負責人既是本制度的落實安全責任人,對倉庫的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部責任,并監督本制度的`落實,對違反安全制度和未盡安全責任而釀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領導責任。

      3、庫房門窗要牢固可靠,如有破損及時修理。

      4、庫房應指定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保管庫房鑰匙,保管員應將鑰匙隨身攜帶,不得隨便亂放,擅自轉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替班時,要有鑰匙交接記錄,保管員離開庫房或下班時,必須鎖好門窗。

      5、貨物要碼放整齊,每天上下班時,必須查看庫內情況,防止物品丟失被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6、嚴格貨物領取制度,對提貨或領取物品要嚴格按規定要求進行登記。對以舊換新,以壞換好物品,堅持“以一換一”的原則,并嚴格審批登記手續,對借出物品歸還時要嚴格清點。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庫,領取物品人員應在庫門外等候。

      7、庫房區域不準會客和接待親友。

      8、非當班工作人員及著便裝員工不得將書包,提袋等帶入工作區域。

      9、庫房工作人員要廉潔奉公,嚴禁擅自挪用、偷拿、盜竊庫房內物品。

      10、提貨單、登記表、鑰匙、工作交班記錄要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銷毀。

      違反上述制度,將根據酒店規定和有關法律條文嚴肅處理。

      根據公安部、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和文化部頒布的美術館管理辦法,結合我館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藏品庫房及周圍地區是美術館的重點安全保衛范圍,必須確保24小時在安全保衛狀態。

      二、藏品庫房區嚴禁吸煙和明火,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

      三、消防器材要存放在明顯位置,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人人掌握使用方法。

      四、下班前藏品庫房應及時設防,設防后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如因特殊情況須進入庫房時,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并通知保衛人員撤防后才能進入。

      五、庫房區進行維修、更換設備時,由保管部工作人員陪同下才能進行,施工時要確保安全。

      六、做好庫房內通風、除濕和防蟲、防鼠工作,庫房內禁止帶入食物。

      七、管理人員在搬運藏品時必須帶手套,要小心輕放。藏品出庫要存放在專用的搬運設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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