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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1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識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識和把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仔細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設、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拒絕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賜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復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審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供應詢問服務,指導顧客平安,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狀況,并做好《制度執行狀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準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項目完整,內容真實精確 。各項資料要妥當保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學問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2
1.目的:加強處方藥品的管理,確保本公司處方藥銷售的合法性和精確性。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條
3.適用范圍:適用于本本公司按處方銷售的藥品。
4.責任:執業藥師或藥師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的藥學技術人員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單軌制處方藥必需憑處方銷售,如顧客不愿留下處方,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需將處方內容登記在《處方登記記錄》上。其他處方藥,顧客可以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5.2銷售處方藥必需憑醫師開具的.處方,方可調配。
5.3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2年備查。顧客必需取回處方的,應做好處方登記。
5.5對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
5.6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3
一、已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方可按核準的執業地點和診療科目開展醫療保健活動。
二、處方標準由衛生部統一規定,除醫療機名稱構外,處方格式的其他項目不得做任何改動。
三、每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藥,處方一般用蘭、黑鋼筆水書寫,字跡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生須在涂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颊吣挲g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注明體重。有多個臨床診斷時,“臨床診斷”如寫主要診斷。診斷不明確時寫主要癥狀加待查。
四、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
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精確
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藥品的用法用量應當根據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別狀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緣由并再次簽名。處方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需要皮試的藥物應注明“皮試”。
五、藥品名稱要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也可以使用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根據“君、臣、佐、使”的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的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別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處方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視處方完畢。
六、藥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劑量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中藥飲片以(g)為單位。
七、處方當日有效。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
八、處方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或鄉村醫生調配,并遵守調劑守則,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所列藥品等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超劑量或不合規定等錯誤處方,有權拒絕調配。發付藥品時應對患者(或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
九、處方應按規定時限保存1年。
十、發生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爭議時,應保存原始證據,不得修改或銷毀,并照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4
為保障人體用藥平安有效,科學合理的服用處方藥,依據GSP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的處方藥,是指必需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服用的平安性確定并公布執行的。
2.處方藥必需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
3.國家有特地管理要求的`藥品中的處方藥還必需根據國家有特地管理要求的藥品的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4.處方藥須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
5.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需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并保存處方或者其復印件2年,但處方藥銷售記錄應保存不少于5年。
6.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5
1、目的:為加強中藥飲片的經營管理,確?茖W、合理、平安地經營中藥飲片。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門店中藥飲片經營的全過程
4、責任人:中藥飲片調配、復核、銷售人員
5、內容:
5.1門店所經營的中藥飲片必需從配送公司購進。
5.2門店所購進的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需注明批準文號。
5.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的應有加本公司質管科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5.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5.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凈選、過篩后裝斗,做好裝斗復核記錄,不得錯斗、串斗,準時清理格斗,防止混藥,斗前應標明中藥飲片名稱。
5.6調配中藥飲片的處方必需經執業中藥師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調配和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五年備查。
5.7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8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后簽字方可發給顧客。
5.10應對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兌服等特別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晰,并主動急躁介紹服用方法。
5.11經營中藥飲片應配置所需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備。
5.12中藥飲片的儲存有防塵、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變的設備,并按其不同特性進行養護。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6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精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需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需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7
一、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藥劑科、醫務科、院感科等相關專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負責詳細實施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專項點評工作。
二、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醫務科、院感科、藥事委員會、檢驗科等部門負責人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抗菌藥物處方點評相關問題的詢問工作。
三、點評范圍:全院門診處方、運行病歷、終末病歷。重點抽查婦產科手術治療病例和兒科病例。
四、點評內容: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抗菌藥物的治療性應用、圍手術期預防用抗菌藥物、不相宜處方和超常處方等。詳情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評價標準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相宜處方:
1、適應癥不相宜;
2、遴選的.藥品不相宜;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相宜;
4、無正值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及醫保、農合報銷品種;
5、用法用量不相宜:
6、聯合用藥不相宜;
7、重復用藥;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藥不相宜狀況等。
六、有下列狀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癥用藥;
2、用藥與診斷不相符合;
3、無正值理由開具高價藥;
4、無正值理由超說明書用藥;
5、無正值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
七、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相宜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覺嚴峻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準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報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依據詳細狀況實行教育培訓、批判等措施,并賜予其考核周期;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應當認定為定期考核不合格,須離崗參與培訓;對患者造成嚴峻損害的,上報分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賜予相應懲罰。
八、對消失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值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別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其處方權后,仍連續消失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值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九、醫院每季度依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茵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揚;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進行通報公示和誡勉談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十、對拒不執行不合格處方修改,并污辱、損毀處方調配藥師人格的醫師,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十一、藥師應根據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若發覺處方不相宜、超常處方,不得發藥。
十二、藥師未根據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或發覺處方不相宜、超常處方未進行藥學干預的,3次以上且無正值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處方藥管理規章制度8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需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全部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需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設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覺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準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仔細執行國家物價政策,依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正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全都。樂觀組織貨源,盡量滿意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覺斷缺藥品準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準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忱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急躁解a答,任何狀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設;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留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舅幤访康钠贩N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養分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晰,每月準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學問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養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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