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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14 16:20:5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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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賠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賠償管理制度

    賠償管理制度1

      為把三中建設成名牌學校,校辦公會決定,加強管理,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教育學生熱愛班級,愛護班級財產,真正做到既教書又育人,為國家培養更多的有用之才,為保護班級公物,節約學校支出,對不愛護公物的學生損壞公物要執行賠償制度,對做得好的班級給予表揚和獎勵,經校委會研究,對損壞各種公物的`要按價賠償。

      一、具體價格:

      1.電視機2000元/臺。

      2.課桌椅:桌椅全壞:165元/套,桌子全壞:110元/張,桌面:50元/塊,椅子全壞:55元/把,桌椅斷腿30元/把張。(自然損壞由學校檢查后另定)

      3.門窗玻璃:大玻璃70元/塊,橫面玻璃35元/塊,門頭玻璃10元/塊,天窗玻璃5元/塊(自己安裝也行)。

      4.鐵制黑報760元/塊,門100元/扇。

      5.窗簾架30元/個,窗簾25元/塊。

      6.日光燈架30元/套,燈管10元/支,燈架20元/個。

      7.開關8元/個,插座8元/個。

      二、節水、節電:

      冬天兩節課后關燈,夏天一節課后關燈(特殊情況例外),對不執行制度班級,經檢查發現每盞燈扣5元,以上是學校公物管理的制度,望班主任及全體學生看后按制度執行。

    賠償管理制度2

      一、師生必須自覺愛護公物,不得在墻壁、門窗、講臺、桌椅、地面上亂刻亂畫,不得損壞門窗、玻璃、桌椅、旗桿、體育、電教設施等公物,不得進入花壇、攀摘花草。

      二、節約用電、用水。教室、辦公室和功能室內開關日光燈、電風扇和各種電教設備等應有專人負責,不需要時應立即關掉;負責廁所公區的班級派專人負責檢查水龍頭,確保無人使用時處于關閉狀態。否則視為浪費水電,將扣除有關負責人、負責班級的考核分。

      三、凡購物必須先請示分管領導,由校長審批,購買后由保管員驗收登記,需使用公物者寫領物手續。每期末清理公物,該還則還,如有非正常損壞和遺失則照價賠償,最后憑《公物保管清單》領取期末津貼。

      四、借用學校的.體育、器材、書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員寫借條,凡校外人員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職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經校長審批,使用過程中要愛護,用完后及時歸還。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都應按質論價賠償。

      五、班級、各功能室、部門室的分保管員,專門負責室內的學校財產保管維護,有損壞、遺失者要盡可能找到當事人賠償,一般情況自行維修恢復原樣或按原樣購買后還給校方,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與總務處聯系。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適當紀律處分。

      六、對損壞公物的行為要批評教育,其中情節嚴重、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除賠償外,由學校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對玩忽職守或故意損壞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的,先分清責任,由各級負責人分別承擔應負的經濟或行政責任。

      七、每期給各位分保管員(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負責人)設公物管理獎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發放。

      八、全校師生要愛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賠償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學校領導與各級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公私分明,財產管理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全校師生要自覺遵守、相互監督。

    賠償管理制度3

      為加強學院校產校具和各類設施的管理,落實物資使用管理責任制,確保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院校產校具和各類設施管理應落實管理責任人。各部門配置的各類設施、設備由各部門負責人落實管理責任人,未落實管理責任人的部門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設施由各班級班主任負責,配置給各宿舍個人使用的設施由各使用人負責,公用設施由該宿舍室長負責管理(全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流動教室所配置的設施由后勤基建處負責。公共設施由后勤基建處具體負責。

      二、校產校具和各類設施的丟失或人為損壞,由當事人負責賠償,當事人未查實或無法查實,由使用責任人負責賠償;發現設施正常損壞由使用責任人或管理責任人及時報有關部門修理。未及時報失或報損,經查實后由使用及管理責任人負責賠償。

      三、發現管理或使用設施(如家具)等丟失或人為損壞,若主動及時報失或報損,按設施原價并折舊后折價賠償。不及時報失或報損,經查實發現后,按原價并加收50%~100%管理費進行賠償。后勤設施賠償由后勤基建處負責核價,一般易損物資賠償標準如下:

      序號物品單位賠償參數價(元)使用年限及說明

      四、學院設備的賠償由后勤基建處出具賠償通知,憑賠償通知單到財務處繳款,賠償后,后勤基建處應及時補缺或安排維修。人為損壞的設施直接報后勤部門進行的維修,按有關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由后勤基建處直接收取維修費用,并交學院財務處入帳。

      五、學校設施自然損壞,由使用部門(人)報后勤基建處進行維修,后勤基建處服務范圍外的維修項目,由后勤基建處按規定程序報學校批準立項后實施。

      六、當使用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對自然損壞和人為損壞的.責任產生分歧,由后勤基建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七、各部門、學生工作處、各系(部)、班主任必須教育師生愛護公物,對造成學校設施丟失和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故意損壞校產、校具和公共設施或無故不履行賠償責任者,報學院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八、鼓勵師生對故意損壞學校公共設施的現象進行舉報。經查實后,對舉報人適當給予獎勵并予以保密。對舉報重大損壞事件的有功人員,報請學校另行嘉獎。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賠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便于丟失礦燈者不影響上班和辦理補發礦燈牌手續,特定以下辦法。

      第二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礦燈丟失后,必須及時向燈房報告,燈房要立即登記,以防他人拾到后持燈牌冒領礦燈。

      第二條燈牌丟失的當班,由本人所在隊的隊長開證明條,燈房驗條后,方可發燈。并將證明條存入燈房。證明條一式兩份,一份作為燈房存根,一份為發燈憑證,證明條有效期一般為一天,本人下班后應及時補礦燈牌,由燈房驗證后,應將臨時證明條存根退還。

      第三條補發正式礦燈牌手續,由本人持臨時證明條到機一隊辦理,機一隊開出單據,由本人持單據到財務科交款后井上運行隊見財務笠的`收款簽章后,方可補發燈牌。補發礦燈牌一個,交款一元。

      第三章損壞礦燈處理辦法

      第一條損壞礦燈者,按礦燈成原價的50%賠償(特殊情況例外)辦理賠償手續由機一隊負責,順序是:損壞礦燈者到井上運行隊開出賠款單據,到財務部簽章,再由機一隊驗證后,可配給新礦燈。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鑫銅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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