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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6 17:35:2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華(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華(15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車輛及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對暫時貯存處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感染管理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作。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1、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應當對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保存三年以上。

      2、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外觀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與標識,并盛裝于周轉箱內或桶內,不得打開包裝袋取出醫療廢物。對包裝破損、包裝外表污染時應當重新包裝。對拒不按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包裝的,運送人應當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員報告。

      3、實行危險廢物轉移登記本,由縣衛計委指定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和醫院醫療廢物管理人員交接時共同填寫,保存時間為年。

      4、建立醫療廢物處置月報制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將醫療廢物總量向縣衛計委醫政醫管股上報,同時報送電子版資料。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4

      一、嚴格執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了解醫療廢物處理工作流程。

      二、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 各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不得超過包裝袋容量的'3/4滿, 并注明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做好交接登記工作。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每日對盛裝容器進行清洗、消毒。

      三、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藥檢局處理。

      五、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交設備科送泉州市技術監督局統一處理。

      六、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 應當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七、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 并及時密封。

      八、嚴禁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1、醫院醫療廢物暫存地有專人管理。上崗前需崗前培訓。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定期進行體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禁止吸煙、飲食。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保持整潔,醫療廢物按規范分類,嚴格落實“五防”工作。

      4、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做好登記、簽名,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2天。

      5、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廢物暫存地應定期清潔和消毒并好記錄。

      6、接收、送交醫療廢物時,當面過稱,雙方簽字。認真填寫醫療廢物日登記表。

      7、病理性等特殊醫療廢物,按規范特殊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我診所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醫療廢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確保醫療廢物及污水的安全處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體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單等按醫療廢物處理。

      三、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廢物應當使用雙個黃色垃圾包裝袋,并及時密封。

      四、醫療廢物桶并加蓋,醫療廢物、利器盒分類收集。

      五、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置黃色垃圾袋中,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應防滲漏,外表面粘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標簽。醫療廢物暫存不得超過48小時。

      六、安瓶、針頭等利器應放入利器盒內,醫療廢物每日存放于醫療廢物暫存間后交由大地維康及時處置。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各類廢物不得取出。包裝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八、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將生活垃圾混入醫療廢物中,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九、任何人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外運、外賣。醫療廢物處置人員收集醫療廢物時,應做好記錄,并簽名。收集總量應與運出診所的總量進行核對,以免流失。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十、醫療產生的水,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匯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十一、每月對污水進行一次采樣,標本送往安康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污水檢測,檢測結果及時存檔。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一、 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污物處理人員(衛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 行處理各種污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 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扎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并粘貼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 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污物,保證污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衛生員清理,集中盛放于專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 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于搬運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后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八、 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黃色污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尸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后應裝 入專用污袋,由衛生員回收后,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采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專用污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 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經嚴密消毒后,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 專門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干粉)攪拌,浸泡2小時后倒入廁所。

      十三、 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 可燃性醫療污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污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 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 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采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鉤。

      十六、 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 接、登記、簽收。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的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上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月報表,每年上報年報表。

      10、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并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并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干凈。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后,脫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凈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銳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并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1、醫療廢物暫存地點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穿戴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滲圍裙及袖套、手套、膠靴、必要時戴防目鏡等)后方可進入工作場地,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分類收集,和接收產生地的醫療廢物交接時要過秤,按科室逐類登記,并分類封扎,掛放警示標識。

      3、負責醫療廢物收集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標簽: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并注明產生科室或部門、收集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6、禁止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吸煙”、“飲食”等。

      7、嚴格辦理醫療廢物轉交手續,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8、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

      9、每天做好個人衛生處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依法處理。

      11、每月將醫療廢物按科室分類匯總統計表,報送院感科備案。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于黃色防滲、防銳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床各科室產生,臨床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志的塑料袋內,按標準處理后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為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并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志的存放點內存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簽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志,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范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為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并對登記本保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采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后,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衛生局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運送、暫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醫院感染,保證醫療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管理規定。

      1.醫療廢物暫存站工作人員每天按規定時間將本科室醫療廢物(感染性、損傷性)進行密封運送,嚴禁泄漏、擴散。

      2.在收集運送醫療廢物前必須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口罩、防水圍裙、袖套、乳膠手套、膠鞋,各種防護用品定期清潔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

      3.醫療廢物暫存站的醫療廢物轉移到市環保局指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應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轉移交接制度,交接時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四聯單。資料保存時間3年。如有以下情形時,應該做相應的處罰:

      1、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醫療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2、醫療垃圾收集人員應經常性的對生活垃圾進行巡視,發現混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3、走廊,樓梯、病房內發現醫用棉棒、輸液袋、引流袋針頭等醫療垃圾。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4、在運送醫療垃圾時,出現泄漏、破損等情況的。未及時清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5、醫療垃圾袋未貼標示或有缺項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

      6、運送人員未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擅自改變運送線路。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7、運送醫療垃圾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封口未緊實、嚴密。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

      8、抽查醫療垃圾袋,發現有混裝的,每發現一次。按標示對相關責任人扣罰10元。

      9、運送醫療垃圾未進行登記,未有送交人簽名,接收人簽名的,每發現一次,扣罰10元。10、運送的所有醫療廢物如使用后的輸液瓶(袋)、輸液器等,未收集、運送到醫療垃圾暫存站,私自賣掉的,每發現一次,扣罰500元。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于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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