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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21 11:56:4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應急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應急管理制度

    應急管理制度1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物質:危險化學品(磷酸、硝酸、天然氣等)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全自動ED生產線、危險品儲存倉、氧化車間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滅火器材、沙子、泥土等

      一、應急準備(責任單位:行政課、倉庫課、生產單位)

      1.行政課需給所有生產車間配備滅火器材,并每一個月進行一次點檢,保證滅火器壓力在正常范圍之內;

      2.危險品儲存倉倉管員需經過國家規定的相關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國家規定的上崗證;

      3.倉庫應對危險品儲存倉倉管員進行化學品特性培訓,確保一旦發生泄露,倉管員能采取最適宜的處理方式;

      4.倉庫應對現場領取化學品的數量進行嚴格的控制,避免化學品在現場出現堆積現象;

      5.生產現場應對從倉庫領過來的化學品安排專人進行統一管理;

      6.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采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

      法,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二、應急響應

      1.如泄露地點在生產現場,由現場主管啟動C級應急救援程序,現場主管組織救援工作,并跟部門主管匯報。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如倉庫化學品發生嚴重泄露,責任人員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部門主管應馬上啟動A級應急救援程序,通知應急救援小組總指揮,同時知會工業安全組組長,由總指揮負責組建現場控制小組,對化學品泄露事件進行快速處理,避免影響擴大;

      3.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

      4.大量泄漏可采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現場控制小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并將傷員

      救出危險

      區,組織現場員工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安全疏散小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醫療救治小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泄露處置物應交由專業環境公司處理;

      6)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5.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6.事件處理結束后,需填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E.外來人員滋事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應急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水災、火災、斷水(電)化學品泄露、突發事件等)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現場、倉庫的火災,公共事業的供應中斷(如:停水、停電等),化學品泄露,突發事件(外來人員滋事、食品中毒、罷工)等安全事故發生情況下的快速處理及應急控制。

      3.定義

     。o)

      4.權責

      總經辦:負責對事件應急預案小組的`調度執行。

      人力資源部:負責事故的應急協助處理工作。

      設備課:負責公共事業中斷的應急處理。

      責任部門:負責第一時間對現場發生的應急事件做出反應。

      5.內容

      5.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與職責:奧捷五金(江蘇)有限公司成立應急預案小組,負責整個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執行。

      5.1.1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圖(見附件)

      5.1.2應急組織職責:

      總指揮:負責整個現場的應急事件處理的監督。

      工業安全組組長:負責生產現場工業安全工作執行監督。

      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負責公司的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維護協調。

      現場控制小組:負責安排整個搶救(控制)工作的有序進行。醫療救治小組:現場發生人員事故時,負責提供最及時的診治措施。

      日常巡檢小組:負責公司日常消防、治安、食品安全以及現場工業安全的巡檢工作。消防撲救小組:發生火災時,負責撲救滅火工作執行。

      安全疏散小組:事故發生時,負責組織人群及機器設備等物品有秩序的撤離。安全教育小組:負責日常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5.2應急救援程序:

      現場第一發現人→報告現場干部→報告單位主管→組建現場控制小組并報告總指揮→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

      A級救援程序:情況非常嚴重,單位不能獨立完成事件的處理,需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

      B級救援程序:情況一般嚴重,部門可自行組建現場控制小組解決問題,報告至部長級主管,

      無需啟動應急小組指揮中心,但事后需向總指揮書面匯報;

      C級救援程序:情況不嚴重,現場單位主管可直接進行處理,事后需向部門主管書面匯報;D級救援程序:小失誤性情況,現場班組長和擔當可直接處理,事后需向單位主管匯報。

      5.3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總指揮(李含才

      副總):5588

      副總指揮(施金榜

      董事):5333

      工業安全組組長(施伯聰

      主管):5789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韓大軍

      隊長):8660 5.4緊急電話:

      匪警

      110

      火警

      119急救

      120交警

      122

    應急管理制度3

      一、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恪盡職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二、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執行學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四、收集、分析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對可能演變的突發事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建議。

      五、定期組織修訂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開展預案演習工作。

      六、負責建立健全和維護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網絡系統,規范信息報送、隱患排查、應急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

      七、接報突發公共事件后,應記錄好接報時間、事發時間地點、事件的性質、影響的范圍、嚴重程度、存在的隱患、采取的措施等,并立即向校長報告,馬上趕到突發事件事發地點,及時參與事件處置。

      八、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用書面材料或電話的形式立即向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報告。

      九、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后期處置、調查報告工作。

    應急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物產中大公用環境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產環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物產環境防范和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物產環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各級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充分發揮應急響應的指揮作用。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物產環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指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而開展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和應急評估等全過程管理。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相關規定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物產環境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公司董事長擔任組長,總經理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其他領導為小組成員,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營管理部門。

      第五條物產環境對本級及各單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是本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

      第三章管理內容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生產裝置、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要害部位、關鍵生產環節、危險生產與作業場所、公共聚集場所及重大活動,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制定突發生產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編制生產安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建立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審核備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周邊應急救援力量簽訂協議,為本企業應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購置和儲備與應急處置救援需求相適應的應急物資裝備。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鼓勵和支持應急管理方法、應急技術、應急裝備的研究與推廣應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保障應急資金列支渠道暢通,確保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救援響應資金及時到位,足額保障。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分層次地開展全員應急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訓和針對性訓練,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應急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針對不同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定期或有計劃地分層級、分類別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及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并對演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新制定或修訂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當及時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于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高后果風險因素,應當及時組織開展隱患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預警。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當認真落實應急值班制度,接報信息后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報送,落實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準備,并做好事態跟蹤工作和后續工作。

      第十六條各分(子)公司應當明確并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突發緊急狀況下的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或組織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七條事發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劃定警戒區域,配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疏導。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重要部位、危險區域應當實行專人值守。

      事發企業應當在不影響應急處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收集現場照片、監控錄像、工藝設備運行參數以及應急處置過程等資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毀損或隱瞞事故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上級單位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當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開展現場應急救援時,事發單位或現場應急機構應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級組織的統一指揮,并持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事發單位應當及時對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過程進行總結,并將總結報告上報事故調查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條物產環境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業績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考核。所屬單位應當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制度,結合企業實際,修訂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應急管理制度5

      應急值守是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職責,為切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員要持續高度職責感和政治敏感性,認真履行應急值守職責,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二、應急值守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各類突發信息報告及時、處置及時,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三、值守人員負責接聽電話、傳真,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種信息,并做好值守記錄。包括來電來訪人姓名、住址、有效聯系方式、反映狀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四、值守人員要定時巡查有關重點要害部位、重要守護目標以及有關隱患源、可疑人物,確保安全。

      五、值守人員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動態信息。收到突發事件狀況信息后,要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報告帶班領導,并按要求及時書面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六、值守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記錄不得交無關人員翻閱,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記錄資料。

    應急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應急管理制度7

      一、門市經手財務必須清楚不得挪用,現金當面點清當天交接。

      二、取件查閱是否有欠款,若有遺漏的扣點并責任追回所有損失。

      三、提前兩天檢查取件照片內容是否完整合乎要求,若有問題及時解決。

      四、及時做好膠卷沖洗的交接和登記工作,檢查放大照片的出件情況

      五、工作要認真負責,單據不可填寫錯誤、疏漏;與客人溝通詞意表達不清者,造成投訴,損失自負。

      六、提前通知次日拍照(或化妝)的'客人,妥善安排工作流程。

      七、接待完畢客人,相冊、桌面、椅子歸位,物品整理規范

      八、迎賓時,有客人進門,應大聲說“歡迎光臨”,所有大堂工作人員齊聲說“歡迎光臨”。

      九、上班時間不得聚眾聊天,造成空崗。

      十、上班時間衣冠不整,在大廳化妝、剪指甲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及動作屬違規。

      十一、上下班應做清潔工作,工作中應保持清潔。

      十二、接待客人應積極熱情有禮貌,電話聯絡顧客應面帶微笑、聲音保持甜美。

      十三、按時上班,更換制服,儀表檢查合乎規范,佩戴胸牌。

    應急管理制度8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職業危害事件,指導和規范職業危害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職業危害事件對廠員工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員工及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制度。

      1、各級人員應急責任:

      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是企業應急管理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職責如下:

      1、1企業應急響應中心部門職責:

      1、1、1企業應急響應中心是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辦理機構,職責如下:

     。1)在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應急指揮中心的日常應急指揮中心。

     。2)負責企業應急響應中心的應急值班。

     。3)事故發生時,組織、指導、協助應急救援。

     。4)掌握事故的發展情況,及時向企業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匯報,確定應急處理對策。

     。5)負責企業應急力量的調配和應急物資的準備。

     。6)負責企業級安全生產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的策劃,并組織實施和演練總結。

     。7)事故發生時負責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8)按照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及時通知企業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和相關單位。

     。9)按照企業應急指揮中心命令,向上級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地方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和求援。

     。10)負責上報材料的起草工作。

     。11)負責應急值班記錄和錄音,應急資料的歸檔以及組織編寫現場應急處置的總結。

     。12)負責組織企業級應急預案的修訂,負責企業二級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

     。13)負責對應急工作的日常費用做出預算。

      1、1、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事故現場還應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救護隊組成,主要負責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生產事故。下設專業小組:

     。1)組:其職責為發生事故后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趕往事故現場,并按總指揮下達的指令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2)消防滅火組:其職責為按滅火方案要求,執行掩護、冷卻和滅火任務。

     。3)污染防治組:其職責為負責事故現場泄露油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堵截,組織人員清理泄露油品和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無害化處理和監測工作。

     。4)醫療救護組:其職責為對受傷人員的尋找和現場救護以及負責消防器材的供應,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技術支持和醫療咨詢。

     。5)治安保衛組:其職責為組織人員和周圍居民疏散,保證安全撤離。

     。6)物資供應組:其職責為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及時供應和運輸。

     。7)宣傳報道組:其職責主要為負責搶險救災過程和事故資料攝影、攝像及文字記錄。

      1、1、3專家組

      專家組在企業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急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和技術支持。

     。2)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3)負責企業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任務。

      1、2管理部門職責

     。1)總指揮

     、儇撠煱l布應急指揮命令。

     、谪撠熓鹿尸F場的應急指揮。

     、圬撠熉鋵嵣霞夘I導部門對應急處置的要求。

     、苄季仍ぷ鹘Y束。

     。2)副總指揮

     、儇撠熓占鹿实南嚓P信息,協助總指揮對事故的嚴重性做出迅速而準確的判斷。

     、谪撠煼止懿块T應急處置職責的落實。

     、壑笓]部成員的職責。

     。3)廠長辦公室

     、儇撠熍c各單位聯系,確保事故應急處置用庫、后勤服務。

     、谪撠焻f調廠外有關單位的聯絡。

     、圬撠煂ν话l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的警戒,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茇撠熥龊梅前踩珔^域人員的疏散及遠離工作,配合醫療救護部門搶救運送傷員。

     、葚撠煂S區范圍的道路進行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災車輛順利進行。

     、迣κ鹿守熑稳撕驼厥抡哌M行監控。

     、呓M織廠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審核和修訂,并組織預案的演練。

     。4)健康安全與環保(hse)部

     、僬莆罩攸c目標,按應急預迅速組織。

     、谪撠熓鹿薁顟B下的'各種數據監測聯系。

     、劢M織應急預案的編寫、審核和裝訂,并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茇撠煾鲉挝皇鹿蕬惫芾淼谋O督。

     、葚撠熓鹿拾l生后安;鸬睦碣r工作。

     、挢撠熃M織有關專家對事故后進行影響評估。

     。5)機動部職責

     、儇撠熃M織全廠的檢修力量進行事故搶險、搶修工作。

     、谪撠熃M織編制突發性事故后生產裝置的搶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圬撠熀透鲉挝粶贤,以便進行事故應急物資及通信工具的供應,制定應急物資計劃。

     、芙M織其它應急預案的編寫、審核和裝訂,并組織預案的演練。

     。6)技術運行部職責

     、儇撠熓鹿蕬碧幹脮r工藝技術措施的確定。

     、谪撠熃M織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完善。

     、圬撠熃M織生產裝置發生事故后的全面檢查工作,落實開車條件,盡早恢復生產。

     。7)車間職責

     、儇撠熫囬g的事故搶險和搶修工作。

     、谪撠煴拒囬g事故應急程序的編寫和演練。

     。8)事故單位職責

     、儇撠熛绕诘墓に囂幹,并立即向廠應急指揮中心及相關領導匯報。

     、谪撠熓鹿薁顟B下的易燃、易爆物濃度和毒物濃度監測。

     、圬撠煴締挝粦蔽镔Y的準備以及事故先期應急力量的調動。

     、茇撠煴締挝桓黝愂鹿蕬背绦虻木帉懞脱菥。

      2、應急方式

      2、1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泄漏

     。1)隔離、疏散:設定初始隔離區,封閉事故現場,緊急疏散轉移隔離區內所有無關人員,實行交通管制。

     。2)工程搶險:以控制泄漏源,防止次生災害發生為處置原則,應急人員應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人事故現場,實時監測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濃度,及時調整隔離區的范圍,轉移受傷人員,控制泄漏源,實施堵漏,回收或處理泄漏物質。

     。3)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迅速進入現場危險區,沿逆風方向將患者轉移至空氣新鮮處,根據受傷情況進行現場急救,并視實際情況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搶救,組織有可能受到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傷害的周邊群眾進行體檢。

     。4)洗消:設立洗消站,對中毒人員、現場醫務人員、搶險應急人員、搶險器材等進行洗消,嚴格控制洗消污水排放,防止次生災害。

     。5)危害信息宣傳:宣傳中毒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和應急急救措施。

     。6)防火防爆:對于易燃易爆物質泄漏時,應使用防爆工具,及時分散和稀釋泄漏物,防止形成爆炸空間,引發次生災害。

     。7)緊急點火:當易燃易爆物質在人口密集處或密閉空間泄漏,并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造成重大次生災害時,現場指揮部要果斷適時下達點火指令。

     。8)水體泄漏:對于危險化學品尤其是劇毒品發生水體泄漏時,要及時通知沿岸居民和省、市政府,嚴禁下游人畜取水,對水體進行監測,采取打撈收集泄漏物,攔河筑壩、中和等方法嚴控污染擴大。

     。9)火災爆炸:當泄漏事故發生火災爆炸次生災害后,同時啟動企業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10)油氣泄漏:當發生油品、天然氣(含lmg、lpg)管線油氣泄漏事故時,按照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指令進行處置。

      2、2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中毒

     。1)隔離、疏散;設定初始隔離區,封閉事故現場,緊急疏散轉移隔離區內所有無關人員,實行交通管制。

     。2)現場急救: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發迅速進入現場危險區,沿逆風方向將患者轉移至空氣新鮮處,根據受傷情況進行現場急救,并視實際情況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搶救。

     。3)醫院治療:迅速將受傷、中毒人員送往醫院搶救;組織醫療專家,保障治療藥物和器材的供應,組織有可能受到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傷害的周邊群眾進行體檢。

     。4)危害信息告知:宣傳中毒化學品的危害信息和應急預防措施。

      3、應急程序

      3、1應急響應

      3、1、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三級:

     。1)i級應急響應

      發生i級事故,由國家或省級應急管理機構統一指揮,應急指揮中心配合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ii級應急響應

      發生ii級事故,由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進行處置。

     。3)iii級應急響應

      發生iii級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部門)啟動本單位(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3、1、2響應程序

     。1)發生事故時,應急機構根據情況下達分級啟動命令

     。2)相應應急機構收到命令后啟動預案

      3、2響應程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3、3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態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故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并報應急指揮中心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發布終止本預案命令,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應急結束后,應急指揮中心應指定責任部門完成如下事項:

     。1)事故發生單位(部門)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發展、應急救援等情況。

     。2)事故發生單位(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和原始資料收集工作,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相關資料;得到事故調查組同意后,發可開始現場恢復重建工作。

     。3)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編寫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應作為應急預案評審維護的重要資料。

      3、4信息發布

      3、4、1新聞發言人

     。1)企業對外新聞發言人由企業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擔任。

     。2)現場對外新聞發言人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定。

      3、4、2新聞發布原則

      在新聞發布過程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及時準確。

      3、4、3新聞發布形式

      新聞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提供新聞稿件等。

      3、5后期處置

      3、5、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單位(部門)做好災后重建、污染物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減少事故損失,盡快恢復秩序。

      成立善后工作小組,協調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現場清理與污染物處置、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等事項,對于應急救援期間征用物資和救援費用予以補償和支付。

      3、5、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部門)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廠資產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和保險公司等,啟動保險理賠程序。

      5、5、3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進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對事故的評估是否準確;應急救援決策是否準確;應急救援資源調配使用是否合理;應急救援行動是否協調;通信是否暢通;應急救援效果;評估本預案的不適之處;提出修訂建議。

    應急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

      1.意識。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1.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各中心、部門進行一

      2.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

      3.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

      4.通知,若發現本部門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中心、部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上班時間不準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6.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3.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3.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3.3.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4.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4.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4.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1.2.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3.宿舍內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除食堂外,公司其余地點一律杜絕明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2.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2.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大過一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防爆炸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2.1.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1.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2.1.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2.1.5.謊報火警;

      2.1.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1.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2.1.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2.2.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2.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2.2.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2.2.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2.2.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2.2.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2.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2.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十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工廠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1.各組職責:

      1.1.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1.2.滅火行動組:在火災發生的初始階段,利用公司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1.3.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1.4.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秩序及人員名單:

      2.1.現場指揮長:

      2.2. 通訊聯絡組:

      2.3.滅火行動組:

      2.4. 疏散引導組:

      2.5.安全防護救護組:

    應急管理制度10

      為切實加強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堅持在第一時間向鄉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緊急突發事件,及時、準確地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資料。

      二、事發地和相關單位接報的.,應立即組織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同時組織力量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在半小時內向鄉政府報告。鄉政府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特殊狀況下能夠越級上報。

      三、各村委,各部門要按照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用心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工作。關注重點領域和要害部位,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并在“第一時間”內上報。信息報告要簡明準確,可采取先口頭后書面報告的方式。

      四、突發事件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件發生的村委和相關職能部門應立即向鄉應急辦報告警情,鄉應急辦報請有關領導同意后,根據響應級別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經確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結束,次生危害事件基本消除后,應及時結束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應急響應各環節均要及時準確地進行上報通報,必要時要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等方式向社會發布應急信息。

    應急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應急管理信息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確保應急管理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有效開展,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管理信息員是指由鄉應急委成員單位確定人選,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備案登記,具體承擔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二、應急管理信息員在鄉應急委成員單位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由所在單位推薦提出,并由本人填寫《應急管理信息員推薦表》,報鄉應急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下文確認。

      三、應急管理信息員主要負責協助村、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協助處置突發事件和承擔應急管理信息收集、匯總、研判、報送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信息員培訓由鄉應急辦統籌安排。應急管理信息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縣級以上的培訓,理解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五、對工作成效顯著的應急管理信息員,鄉應急管理部門采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獎勵。

    應急管理制度12

      為確保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資料包括:應急管理工作開展狀況;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狀況;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狀況;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狀況;應急保障措施落實狀況;應急管理制度制定狀況;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督查采取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經常性督查等形式進行。

      三、制定督查工作計劃,根據不同階段工作任務,明確督查的重點和要求,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體系建設。

      四、被督查的單位要用心主動配合督查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檔案,實事求是地向督查組匯報工作開展狀況。

      五、督查工作在鄉政府的領導下,由鄉應急辦牽頭組織實施。督查活動主要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以及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進行。督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反饋督查狀況,并構成督查報告。

    應急管理制度13

      為了有效預防和有序處置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預防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認真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管理體制,及時有效地做好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對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等落實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實機制

      (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h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據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市場監管應急預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工商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方案,并落實各自的職責和健全組織保障體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區)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規定和事故級別設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導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有效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對食品安全應急方案進行演練。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三、積極構建食品安全隱患發現機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七)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利用市場巡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12315行政執法網絡和相關部門情況通報、媒體報道等,及時了解各種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場動態情況。應當綜合分析利用各類信息,及時發現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苗頭。各相關職能機構應各負其責,互通情況。按照規定統一發布日常監管預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應急處置食品安全事故。

      (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食品安全突發問題,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信息的溝通、反饋和報告,立即將情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抄報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并向突發問題波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四、強化和創新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手段,切實做好物資和人員保障工作

      (九)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運用無線網絡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聯網應用,有效開展網上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逐步實現總局到基層工商所信息網絡五級貫通,并努力做到與同級相關行政部門的信息聯網,切實提高網絡信息互動效率,提高應對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十)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配備必要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設施、裝備、物資。應當加強檢查,確保執法車輛、通訊設備、檢測設備等相關物資設備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系統檢查,確保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及時有效妥善處置。

      (十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確值班電話,落實值班人員,堅持領導干部帶班,暢通通訊聯絡,及時有效受理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問題。

    應急管理制度14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的人員:不和公司直接建立雇傭關系的人員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廠區各個場所,包括前后門30米周邊范圍內

      發生潛在(事故)事件場所配備器材:門禁卡點等

      一、應急準備

      1.所有外來人員需在保安處進行登記,抵押證件領取公司發放相關證件(貴賓證、應聘證來賓證等)方可進入廠區,長期駐扎之人員需至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并配發相關證件;

      2.所有外來人員需有公司員工帶領方可進入工作區域,長期駐扎之人員,責任部門需告知應注意事項及該遵守的規章制度;

      3.所有公司員工入廠必須刷門禁卡,閑雜人等一律不可入內。

      二、應急響應

      1.如發生滋事事件,現場人員第一時間通知公司保安,保安人員到達現場對事件進行處理,了解發生原因和經過;

      2.如滋事人數在2人(含)以下,且未對公司正常的生產運營造成不便,保安人員直接通知人力資源部主管進行處理;

      3.如滋事人數在2人以上,且對公司的正常運營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保安隊長直接啟動A級應急救援程序,通知應急救援小組總指揮,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負責維護現場人員的安全;

      4.如發生滋事的是常駐公司人員,在保安勸解的同時,需通知對方單位的管理人員,共同調查事情起因,并通知公司內部接洽人員協商處理;

      5.如發生地點在公司交通通道,保安人員應第一時間將滋事人員轉移到不影響員工正常通行的`地點;

      6.如出現人員受傷的現象,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應通知醫療救護小組進行救治工作,如情況嚴重,立即通知行政送醫院救治;

      7.事件處理結束后,治安消防安全組組長應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損失的初步統計;

      3)事故的原因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找出負責人,制定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預防措施。

      F.食品中毒應急準備與響應方案

    應急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組織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事后恢復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個性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按照核與輻射相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執行。

      造成國際環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涉外應急通報和處置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際合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助、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相鄰區域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協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_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

     。ǘ┩晟仆话l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ㄈ┡挪橹卫憝h境安全隱患;

     。ㄋ模┲贫ㄍ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演練;

     。ㄎ澹┘訌姯h境應急潛力保障建設。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并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職責。

      第七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宣傳和教育,鼓勵公眾參與,增強防范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知識和意識。

      第二章:風險控制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于發現后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于狀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職責、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潛力。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并能夠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第三章:應急準備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狀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環境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推薦本級人民政府依法及時公布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統,透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新聞媒體等多種途徑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交流與合作。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確定應急值守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并報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納入單位工作計劃,對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培訓的時間、資料、參加人員等信息。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從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具備條件的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環境應急專家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潛力建設。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應急潛力標準化建設,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提高重點流域區域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潛力。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能夠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狀況,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有條件的地區能夠設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第四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事發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理解調查處理。

      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帶給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第二十四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件發生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區域人民政府通報的推薦。

      第二十六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狀況。

      第二十七條: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開展應急監測,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第二十八條: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推薦報本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條: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停止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章:事后恢復

      第三十條: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提出改善措施,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職責,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第六章: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便于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公開本單位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開展狀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及處置狀況,以及落實整改要求狀況等環境信息。

      第三十五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認真研判事件影響和等級,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信息發布推薦。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和要求,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演練狀況等環境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匯總分析,定期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以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已有相關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較大、重大和個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企業事業單位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窗匆幎ㄩ_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ǘ┪窗匆幎ㄩ_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ㄈ┪窗匆幎▽⑼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ㄋ模┪窗匆幎ㄩ_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狀況的;

     。ㄎ澹┪窗匆幎▋浔匾沫h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窗匆幎ü_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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