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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合同

    時間:2024-11-14 20:54: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簽訂合同范文8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簽訂合同范文8篇

    簽訂合同 篇1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于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

      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系,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于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為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傊,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并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

      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边@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秳趧臃ā返诙粭l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來說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著自愿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秳趧臃ā芬幎ㄔ谠囉闷趦,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簽訂合同 篇2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备鶕藯l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并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簽訂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新規定,其立法本義就是為了穩定勞動關系,將“不定期勞動合同確定為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限制定期勞動合同的使用,并降低定期勞動合同轉為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在勞動合同法(草案)起草和修改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組對各地用工市場的調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內。針對我國目前呈現勞動合同短期化的現狀,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于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改變我國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局面。另外勞動合同法對不簽訂勞動合同,及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了較高的違法成本,這將使用人單位自覺守法。

      勞動合同法構筑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勞動合同的主要形式,向勞動者傾斜的立法意圖顯而易見,但是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解,有許多用人單位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固定工,意味著重拾鐵飯碗,它將使用人單位的負擔加重,并影響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概述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實施條例》規定,員工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上述第(1)項,勞動者在一家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里的十年期限包含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而且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發生調動的,期限合并計算。

      第(2)項是與國企改制對接而定,保護一部分國企老職工的同時為國企減負。

      第(3)項,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在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勞動者沒有出現過失性辭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另安排工作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情形,再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勞動者沒有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員工達到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后,還需要表示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在這一點上,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所區別。

      從立法的層次上來說,勞動合同法的效力顯然要高于其實施條例,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只要勞動者滿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除非勞動者明確表示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有解決此問題的辦法。因為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遇到這些情形時“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一條:員工要求與公司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4)項用人單位如果20xx年1月1日起用工時間超過一年且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律直接規定雙方已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如何避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洪水猛獸,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予以解除的。但是,一旦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為終身合同,員工的這種心態可能對企業經營管理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著很大的負面影響。一旦簽訂或被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其沒有到期時間,不能到期自動終止,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而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所以,用人單位如果可以不簽,應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盡量避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簽訂較長或合適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情況區別對待:如果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考慮,員工屬于公司業務需要,而且不會造成成本太高,公司可以考慮與之簽訂較長時間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一些未來不確定是否需要的員工,公司可以考慮與之簽訂合適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與之及時終止。

      有的公司在08年與員工簽訂了一年期勞動合同,現在面臨是否續簽的問題,對于這種情況,企業要謹慎的作出風險分析后再決定。

      2、非全日制用工

      企業也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這種用工形式,公司需要完善考勤制度,注意用工時間和工資支付期限等方面的風險。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因此,

    簽訂合同 篇4

      小李是剛畢業的應屆大學生,準備去租房,于是找了家租房中介,在和中介簽合同時沒注意,被黑心中介玩兒了合同字眼,導致退租時損失了幾百塊。小李苦悶不堪,但是沒有辦法,白紙黑字怪就怪自己簽合同的時候太大意。

      但是對于租房新人的你,有福氣了。前車之鑒可以為師,別人的教訓同樣也可以讓自己增長經驗。

      房屋中介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簽合同時最好全程錄音,找個細心人陪你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寫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個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卻是押一付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寫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違約,以致承擔高額違約金。

      3、采暖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由誰承擔,要寫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劃掉這些費用,則必需雙方在劃掉處簽上各自的姓名與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兩份合同都劃掉才有效。

      4、兩份合同務必一致,仔細核對。

      5、 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間雙方發生糾紛,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門調解,或者上訴起法院。在發生糾紛,在糾紛未解決完畢期間,租戶可繼續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強行要求其搬離,糾紛解決后,由此發生的費用租戶與中介依照合同與糾紛解決結果,另行結算!

      6、 房屋交割單上所提到的房屋內的物品,要仔細核查是否完好,特別是電器要試試能不能用,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抽油煙機以及自供暖的鍋爐等,如冰箱可放 半碗水進去半小時,看是否制冷。給房子的.墻拍照,防止中介在退押金時以房子被弄臟為由扣你押金。如果房屋交割單上的物品有壞的,要在單子上寫清,或者,干脆讓中介把壞的東西拉走,且,在交割單上劃掉,兩份交割單都要劃,并在劃掉處雙方簽字且注明日期。

      7、交一切費用,都要有收據,上蓋有財務紅章,章上的公司名跟租房合同上的要一致。

      8、合同上蓋的紅章,是合同章。合同的中介簽字處,要求其寫上中介公司的建委備案號,公司的地址,電話,房產經紀人的經紀人證號,跟你簽合同的人的身份證號與名字。你還得看他的身份證,最好把經紀人的電話與地址也寫上。

      9、租房期間發生的費用的單據,一定要保留好,以免中介以此為由不退押金。

    簽訂合同 篇5

      畢業生走向了工作崗位走向了社會時,首要解決的就是自己的住房問題,大多數畢業生由于經濟方面的因素都會選擇租房,于是租房市場便出現了小小的火爆場面。帶著對社會懵懂的理解,畢業生在租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共同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協議。為了確保雙方的利益,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十大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合同 篇6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簽訂本合同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時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如需勞動部門鑒證,鑒證部門再留存一份。

      勞 動 合 同 書

     。ㄈ罩埔幏对囉梦谋荆

      甲方全稱(用人單位):

      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勞動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勞動者):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就業登記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類型和期限

      以下3種形式是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表達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 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經雙方協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項工作之日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ㄒ唬└鶕追焦ぷ餍枰,乙方同意從事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

      位(工種)。

     。ǘ┮曳酵獍凑占追揭婪ㄖ贫ǖ牟⒁压镜墓ぷ髀氊熀凸ぷ鳂藴蕡绦,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ㄈ┮曳酵庠诩追桨才诺墓ぷ鞯攸c在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ㄒ唬┮曳綄嵭幸韵碌诜N工時制。

      1、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具體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工作時間:

      休息時間:

      2.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時間及每天上、下班時間由甲方合理確定,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的范圍,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范圍,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ǘ┘追窖娱L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ㄈ┮曳揭婪ㄏ硎車乙幎ǖ哪晷菁、婚假、喪假、產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ㄒ唬┘追奖仨毥、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ǘ┘追奖仨殲橐曳教峁┓蠂乙幎ǖ膭趧影踩l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ㄈ┮曳皆趧趧舆^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ㄋ模┘追綉础杜毠趧颖Wo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 勞動報酬

      甲方的工資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

     。ㄒ唬┮曳皆囉闷诘幕荆ü潭ǎ┕べY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款第(二)項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ǘ┮曳皆囉闷跐M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荆ü潭ǎ┕べY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依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甲方應根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和工資指導價位,以及經營效益情況,合理提高乙方勞動報酬。

     。ㄈ┮韵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加班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平均工資)______(70%、80%、90%、100%)為基數計算,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ㄋ模┮韵2種形式是確定乙方假期工資的表述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確定第______種:

      1.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資、上年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資應當不少于6個月的平均工資。

      2. 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其中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以內部工資分配制度中確定的工資標準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ㄒ唬┘滓译p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ǘ┮曳揭蚬へ搨ㄋ劳觯┖突悸殬I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ㄈ┮曳皆趧趧雍贤趦然疾、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ㄋ模┮曳降母@霭磭壹凹追降囊幎▓绦。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ㄒ唬┘追綉鶕䥽矣嘘P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ǘ┮曳綉袷丶追降母黜梽趧蛹o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ㄈ┘追接袡喔鶕曳降谋憩F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適當的獎懲和處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ㄒ唬┯邢铝星樾沃坏,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注明變更日期。

     。ǘ┮曳接邢铝星樾沃坏,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ㄈ┯邢铝星樾沃坏,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ㄋ模┘追綖l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ㄎ澹┮曳接邢铝星樾沃坏,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曳教崆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ㄆ撸┯邢铝星樾沃坏,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ò耍┘追揭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ň牛┙浖、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ㄊ┯邢铝星樾沃坏,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ㄊ唬┘滓译p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ㄊ┍竞贤跐M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

     。ㄊ┘追綉诮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后 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甲方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勞動合同的無(失)效

     。ㄒ唬┮曳皆诤炗唲趧雍贤,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ǘ┮曳轿窗凑毡竞贤谝粭l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十、 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ㄒ唬┯邢铝星樾沃坏,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ǘ┮曳竭`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ㄈ┮曳竭`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的 %的部分(或規定:按照與同崗位員工工資標準的下一等級的差額部分。);

     。ㄋ模┮曳竭`反本合同第九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ㄎ澹┤绻曳角犯都追饺魏慰铐椈蚪o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注解]主要是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競業限制、企業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項,對由甲方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協商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ㄒ唬┓⻊掌。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費用元,為乙方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乙方應為甲方服務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違反此約定,以不超過乙方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ǘ└倶I限制。乙方所在的 崗位知曉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相關知識產權,在雙方解除或終止勞

    簽訂合同 篇7

      1-我是去年8月份和上家通過中介簽訂了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價值是295萬元,當時是付完首付104.5萬元,是35%,合同約定的是20xx年4月1號之前過去。簽訂合同的時候,我愛人的社保是滿了60個月,但是呢最開始有補繳6個月的,所以是和房東溝通之后,是改過一次合同的,就將過戶時間改到了現在的4月1號,但是房東是知道情況的。

      2-.由于過戶時間從11月10號改到了4月1號之前,我們協商以租賃過來的方式,給房東每個月5000元房租費用,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但是簽訂的是提前交房的補充協議,我是一次支付2個月,每次10000元,因為最開始正常過戶合同是約定11月10號過戶的,所以改成4月1號之后,我是從11月1號開始支付每個月5000元的一個費用,支付了4個月到今年2月底,因為3月份是正常過戶的嘛,我就準備3月份再支付,但是去看房子的時候,發現房東換了鎖芯。

      3-到今年2月份的時候,我這邊的社保自然連續繳納滿60個月了,可以辦理貸款和過戶了,我這邊是2月底之前在銀行已經做了貸款相伴的辦理,但是上家這邊缺遲遲不肯配合,就是每次預約時間,就是各種不配合,中介預約她呢,她就是說沒時間,或者去了銀行辦理貸款,她這邊就是說各種理由,銀行給很多東西要簽字,她不認識了什么的,就是各種理由,這期間中介聯系很多次,我和中介還有上家一起在群里,預約時間等等問題,賣家就是不回復也不配合,每次預約好的時間點就是不去,這樣拖著,一直拖到現在,合同約定的是4月1號之前,結果現在都4月十幾號了。

      4-我上周給賣家溝通,賣家也是同樣的理由推諉,說在外地,要一個多星期才回來,明顯感覺不是很配合的樣子,再打電話就是不接了,昨天再聯系發現把我手機拉黑了,我換了手機號打過去,說明情況,問她什么時候回來,她就說不知道,我說現在已經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了,如果您真不想賣,我們也不要傷了和氣,把我的.首付款和后面的租金等退給我就行了,結果她說是我們違約了,什么社保不到重新改簽合同啥,然后說-聽中介說,買家違約,首付可以不退的,明顯就是一不想辦理過戶,另外也不想退給我首付。

      5-我現在比較著急的是:這邊銀行是按照35%的首付,貸款批復是65%,我擔心政策會變,對自己貸款影響;所以希望賣家配合盡快過去,但是賣家就是不配合。

      6-另外就是我們合同簽訂的時候,第一份合同我們以為社保都滿60個月了沒有問題了,結果發現社保是不滿聯系60個月,補繳的不算,同時呢賣家覺得首付不夠償還貸款,要我這邊追加首付,那我這邊追加之后,一起改了合同,我這邊支付了104.5萬(其中15萬是支付首付之后賣家退給我們,因為稅費各承擔一半,我們再打給房東的),按照上海房管局的市場規定,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間需要在社保滿足60個月之后,我們是之前簽訂的這個有影響嘛,如果打官司的話,這個對我有不利影響嘛,這個情況賣家知道的,改簽合同的時候我這邊有電話錄音的。

      7-如果房東不配合,我這邊起訴賣方這邊,是可以的嘛,現在是她拿了錢不配合,而且也不履行合同,就很難辦,如果一直被他拖著,肯定就很麻煩了。

      8-另外如果-她不履行合同了,我可以起訴繼續執行合同繼續過戶,同時我可以追求索賠嘛,按照合同約定,超過期限不履行的,是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的日利率,另外我這邊104.5萬的首付付給賣方了,是不是可以索賠利息賠償,我愛人也是買房人之一,在哺乳期,是不是可以索求賠償?

    簽訂合同 篇8

      一、合同是否是規范化標準合同以及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勞動合同大多都是規范化的標準勞動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但是不管是規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擬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疇,超出了法律范疇,即使是簽了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公司是要相應承擔責任的,因為是公司本身擬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導致合同無效,所以責任在于公司不在員工。所以員工對于該方面問題不必太過于擔心。無論是規范化合同還是自行擬定合同,員工均可以簽署而不必去擔心責任的問題。

      二、合同中的崗位定位問題

      很多公司投機取巧會在合同里面改變崗位稱呼,比如說:該人員是管理類人員,但是公司卻在合同里寫明是操作類人員。雖然待遇不變,但是這種做法對于員工來說是有風險的。對于公司卻是百利而無一害。所以員工簽署合同是務必看清崗位名稱,如果有異議務必當場提出改正后方可簽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問題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會把市最低工資作為底薪,但是對于底薪(面試時的約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資人員來說,這種情況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資來簽訂合同了。必須及時改正后再簽。因為底薪會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問題,尤其是你的收入會有很大影響。

      四、在合同中對于病假工資進行約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規做法不會在合同中對病假工資做規定,這樣一來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資的80%來支付病假工資。這個對于員工來說是不利的。所以員工最好在簽訂合同時協商好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然后寫入到合同中。對于員工就比較有利了。

      五、合同中關于崗位調動的規定問題

      很多公司會在合同里明確公司員工需要服從公司的崗位調動。該項規定可能會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崗位調整問題。員工需要看清楚崗位調動的條件,不能夠因為崗位調整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六、合同簽訂時間問題

      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與新入職員工前段時間合同,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則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該要求最好是在離職時提出來,因為在職時提出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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