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合同范文錦集五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就業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就業合同 篇1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并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干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干部調動性,對今后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響。
就業合同 篇2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合同 篇3
一、學校承諾:
1、為學生提供必需的學習、生活、安全設施,并對學生實行全封閉式半軍事化管理;
2、嚴格執行教學計劃,聘用優秀教師擔任教學和管理工作;
3、學生考試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及相關專業技術等級證書;
4、普通(升學)班學生畢業時愿意升學者,學校負責提供三所大學供其選擇,考試合格保證學生到自己滿意的學校學習深造;
5、實驗班學生一年學習期滿,考試合格保證到委培大學學習深造;
6、委培班和普通班(升學)班學生畢業愿意就業者,學校保證100%安置工作,并保證實習期間收入不低于800元,正式工作時月收入不低于900元;
7、工作后的學生,學校保證對其進行跟蹤服務,并確保因單位原因失業者,五年內的.免費再就業,十年內的有償再就業。
8、成績特優,有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擁有者,學校提供1至5萬元的創業基金予以支持。
二、學生以及學生家長承諾:
1、遵紀守法,服從學校管理,嚴格遵守學生管理協議條款;
2、努力學習,積極參加各種能力培訓,順利完成學業并獲得相關證書;
3、家長必須配合學校教育子女,積極給學校提供各種合理化建議;
4、按時繳納學雜費,不能無故拖欠;
5、就業時交納200-600元的就業指導及跟蹤服務費。
三、違約責任及其它:
1、此合同一式叁份,學校、學生、見證機關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相關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校方:學生:
負責人:家長:
地址: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見證意見書
見證機關:
責任律師:
簽定日期: 年月 日
就業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月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日至年。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合同 篇5
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華理工大學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的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用于確定就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就業關系的憑證;同時也是學校編制就業方案,進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為進一步規范協議書的使用與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1、協議書按編號下發給應屆畢業生,人手一份,對號到人。 2、考研同學在考取研究生后須將就業協議書退回招生就業處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在收到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前已簽約的同學也要交回簽過的.協議書)。
3、凡違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填寫《東華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違約審批表》(具體見東華理工大學就業網),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同時畢業生須持單位同意違約的證明,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辦理補發手續。
4、凡《協議書》因損壞、污染、遺失等需要補辦的,畢業生本人須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并由本學院就業工作負責人簽字及加蓋學院公章,方可到招生就業處補發手續。
5、畢業生所持學校下發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他人,不需要使用的,應退還學校。凡轉讓他人使用的,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的,視情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連帶責任。
6、畢業生、用人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約后,協議生效,三方承擔和履行各自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書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同時受到法律保護,三方均應信守合約,共同維護協議的嚴肅性。
7、往屆畢業生再次簽約,只需要向學校出具用人單位接收函即可辦理派遣手續。個別因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向所在學院申請,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方可向學校招生就業處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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