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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學考試合同

    時間:2024-06-28 08:26:0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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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學考試合同合集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學考試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自學考試合同合集5篇

    自學考試合同 篇1

      (一)合同成立與生效的關系

      分三種情況:

      1、第44條第1款: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絕大多數合同均是選擇。

      2、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成立而不生效的合同有:

     、俑绞计诘'合同。

      例:甲乙6月30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甲父親死亡時生效,這就是附始期的合同,如果甲父親7月15日死亡,該合同于7月15日生效。

     、诟缴l件的合同。

      例:甲乙之間6月30日訂立合同,約定:如果甲兒子結婚,就可搬進去住。

     、坌枰男械怯、批準手續的:中外合資、中外合營、轉讓專利權、轉讓商標權、抵押。

      3、有些合同雖成立,但永不生效。

      例:中外合資、中外合營合同,提交成都市外經委批準,但外經委認為該合同屬污染項目,則該合同無效。

      總結:合同生效,合同一定成立;合同成立,但未必生效。

    自學考試合同 篇2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可分為口頭、書面和默示形式。一般情況下,合同的形式屬當事人自由選擇的范疇。因此,現在的大多數合同均屬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包括:

      (1)擔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證、抵押、質押、定金)、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這些合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記、批準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商標權轉讓合同,以不動產或汽車、輪船等重要的動產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企業合同。注意:房屋買賣合同、城市私有房屋租賃合同不屬于登記、批準的合同。

      關于“要式”的規定屬強行性規定。如果未采用法律要求的要式,合同原則上不成立、不生效?荚圏c在于例外。

      例:甲乙雙方通過電話協議完畢,約定6月8日訂立書面合同。6月1日,甲通過電話要求乙履行,乙將貨物(如100噸貨物80噸)發了過去,后甲再要求乙履行剩下20噸貨物,乙表示無貨,不履行。甲要求乙承擔違約責任。該案如何解決?關鍵在于看合同是否成立,該合同屬要式合同,雙方示訂書面合同,按照原則是不成立,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接受了,這樣合同視為成立。

      默示:

      默示分為有兩種:一是作為的默示,一是不作為的默示。這里特別注意:一般情況下,沉默沒有任何意義。

      例:試用買賣。試用期滿,是否購買完全取決于試用人,不得有任何限制。

      法律規定沉默有意思表示效力的情形極少。

      沉默僅僅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意義:

      (1)法律有明確規定;

      (2)當事人事前有約定。

    自學考試合同 篇3

      一、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1)原則上是無過錯原則;

      (2)例外。以下五種合同適用過錯原則,并且實行過錯推定:贈與、委托、保管、倉儲、客運合同中的自帶物品。

      二、違約行為

      1.有兩大類:

      (1)第107條:實際違約。

      (2)第108條:預期違約。

      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別在于:履行期限到來的不同。

      2.加顧合同的階段:

      (1)磋商階段:當事人無合同關系,僅存在先合同關系,若一方違反誠信原則,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當事人之間仍無合同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會發生違約責任,這期間,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一般拘束力,即: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到來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不履行,發生預期違約。

      (4)履行期限到來:實際違約。

      (5)合同關系消滅后:后合同義務,即當事人雙當事人之間仍負有保密等義務。

      三、違約責任形式

      1.違約責任均是財產性的,所以在違約中不得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2.違約責任形式包括:

      (1)繼續履行:

      按照第110條的規定,有三種例外,即在以下三種情形下,違約方可不繼續履行非金錢債務。

     、俾男胁荒;

     、趥鶆諛说牟贿m用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蹅鶛嗳嗽诤侠砥谙迌任匆舐男。

      注意:這是僅僅是指非貨幣之債。

      (2)采取補救措施:

      采取補救措施可與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并用。

      (3)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金。

     、贀p害賠償金。

      A.損害賠償金:對損害進行金錢賠償。

      B.損害賠償金有四種:

      a.根據是否具有懲罰性,分為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和補償性損害賠償金。

      b.根據是約定還是法定,分為約定的損害賠償金(見合同法第114條)和法定的損害賠償金。

      我們這里講的損害賠償金,一般是指法定的、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金。

      c.損害賠償金通常有兩部分構成: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的損失)。

      例:甲出賣貨物給乙,乙轉賣給丙。乙能否如期對丙履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甲能否對乙履行。如果甲違約,導致乙不能對丙履行。

      乙的損失可能包括:

      (1)為了簽訂合同已購買原原料,現甲不交付的材料,自己無法生產導致原材料無任何意義,若賣掉原材料,原價與現在的市價相比,市價回落了,損失1萬元。

      (2)乙為了接收重材料,乙租賃倉庫,交付了定金。

      (3)為了安排該生產,已招聘工人或正安排了生產任務。

      (4)生產后轉賣給丙,乙可賺100萬。對于間接損失的賠償限制:

      a.可預見規則;

      b.第119條:減輕損失義務。(不真正義務)

     、谶`約金。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在性質、功能上完全相同,一般不能并用,應優先考試違約金。

      對違約金的調整:

      約定的違約低于造成的損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原則上是補償性的,例外情形下具有一定的懲罰性。

     、鄱ń。

      A.定金是純粹的懲罰性民事責任。

      第119條:定金規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B.雙方懲罰性是完全區別于訂金的根本特征,而訂金具有簡單懲罰性。

      例:甲為顧客,乙為酒樓,甲在酒樓訂了一包房,交訂金500元,如果甲當天晚上沒去,乙沒收訂金;如果甲當天晚上去了,乙忘了訂房之事,現已無包房,乙退還甲認金500元。

      C.如果雙方均未違約,定金原價返還,無需加利息。

      D.定金與違約金的關系。

      第116條: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個適用。

      這里講“不得并用”,指的是對于“同一個”違約行為,定金與違約金不得并用。

      例1:甲乙約定:如果甲履行有瑕疵,應沒收定金;如果甲履行遲延,應按日計算違約金若干元,后來甲的履行既遲到了三個月,且交的貨又不合作。這時,由于定金、違約金針對的是不同的違約行為,完全可以并用。

      例2:(20xx年考題)甲交付乙定金4萬,約定一方違約時違約金6萬,后乙違約,甲最多可主張8萬。

    自學考試合同 篇4

      合同的保全(第73—75條)

      1.代位制度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暗∮凇庇刑厥夂x:唯有以訴的仲裁的方式追討債權,才是“非怠于”;否則,均為“怠于”。

      (1)代位權的實現條件:

     、偌滓抑g的債務必須合法存在;

     、诩滓抑g的債務必須到期;

     、奂妆g的債務必須到期;

     、芗椎∮谛惺沟狡趥鶛;

     、菁椎牡∮谛惺挂呀浳<暗揭业膫鶛鄬崿F。

      (2)代位之訴:

     、佼斒氯耍涸鏋閭鶛嗳,被告為次債務人,原來的債務人成為第三人;

     、诠茌牱ㄔ海罕桓嫠诘胤ㄔ;

     、廴绻麄鶛嗳藙僭V,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

     、苋绻鎰僭V,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菰鎰僭V后,未參加訴訟的原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請求償還債務,原告并不享有優先受償權,而應按比例清償;

     、拊嬉虼恢V所支付的有關費用可優先受償。

     、邆鶛嗳嗽谧约旱膫鶛喾秶鷥忍崞鸫恢V,這時,債務人也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不能合并處理,應告知債務人另行起訴。

      2.撤銷制度

      (1)撤銷之訴與代位之訴的區別:代位之訴針對的是債務人以消極方式逃避債務,而撤銷的訴針對的則是債務人以積極行為逃避債務。

      (2)引起撤銷之訴的情形有三種:

     、賯鶆杖朔艞壍狡趥鶛;

     、趥鶆杖藷o償轉讓財產;

     、蹅鶆杖艘悦黠@的.低價轉讓財產。

      (3)撤銷之訴的效力:使債務人的行為無效。

      (4)撤銷之訴的程序問題:

     、佼斒氯耍涸鏋閭鶛嗳,被告為原債務人,受讓人或受益人為第三人;

     、诠茌牭兀罕桓嫠诘,即原債務人所在地;

     、廴绻鎰僭V,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芷陂g: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為1年,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5年。

    自學考試合同 篇5

      一、債權轉讓

      1.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后,原債權人就不再是當事人,而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

      2.債權轉讓協議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債務人的負擔。

      3.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該轉讓對債務人生效;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

      “對債務人不生效”,是指債務人同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必須接受。

      “對債務人生效”,是指債務人只能對新債權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

     、僭瓊鶛鄠鶆杖匀淮嬖;

     、谠瓊鶛嗳丝梢跃芙^受理;

     、廴绻瓊鶛嗳耸茴I,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就產生不當得利關系。

      4.債權轉讓的無因性:

      例:甲將10噸貨物讓給乙,而乙將100噸貨物贈與丙,后丙殺害了乙的兒子,乙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乙行使撤銷權后,乙丙之間的贈與合同就不存在,這時,乙不能主張甲將貨物交付于丙的行為無效。

      債權轉讓的無因性,即:只要轉讓成立,事后發生的'原因行為無效,不影響債權轉讓的效力。

      5.債權轉讓后,債務人的權利(第82、83條)

      債務人有兩個權利:

     、俚咒N權援用;

     、诳罐q權援用。

      二、債務轉讓

      例1:乙已將貨款交付于甲。甲于交貨之前與丁簽訂協議,約定:甲向乙交付10噸一級茶葉的義務由丁承擔。這就是債務轉讓,丁成為新債務人,而甲退出新債權債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務必經過債權人乙同意,否則無效;一旦經債權人同意,一切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例2:甲欠乙10噸茶葉,甲將部分債務轉讓給丁,這時,甲并未退出原債權債務關系,仍是債務人,丁也成為債務人。在這種情況下,債務轉讓無需經過債權人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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