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id="549yd"></i>
  • 
    
  • 現在位置:范文先生網>范文大全>合同范本>工程監理合同

    工程監理合同

    時間:2023-03-24 14:32: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監理合同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監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監理合同15篇

    工程監理合同1

      為規范企業管理,增強競爭意識,工程實行承包施工。甲、乙雙方以樹立“金洲杯的質量目標及創建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標”從嚴從精為管理前提,據此雙方依據現行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見附補充說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須完成主體砌筑,否則按總人工費的20%處罰。(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質量等級:金洲杯及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價格: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含二次結構,砌筑工程包括墻體中的現澆及預制砼構件。建筑面積計算執行藍圖標注面積,合計 平方米計款: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負責材料的供應,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2、負責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設單位的聯系工作及外界一切關系;

      3、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利責令乙方整改,所出現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并追加損失的2~3倍罰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時,其他工序不具備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補償;并順延工期;

      5、甲方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原物價的5倍罰款;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據工程組織人員,進行施工;

      3、 嚴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圍提前做好材料和設備的用量計劃,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審批及采購供應,遲報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負責.

      4、 乙方需嚴格按施工要求和有關說明及變更,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期交工。(圖紙變更,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5、 負責現場和班組自檢資料和班組技術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熟讀建筑圖紙及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分項工程完成后必須達到驗收標準;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擾民,不隨意在居民區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在施工期間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打架斗毆及偷盜。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9、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2%。如乙方無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結算人工費。由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追償的權利。

      10、 乙方必須按甲方施工進度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因乙方人員少、組織不力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按進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人員、隊伍進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1、 如達不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倒扣總人工費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積,按每平方米 元計算,主體階段:按進度地下室~6、

      7~頂層分兩次60%撥付。主體完成驗收后付到總人工費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安全教育管理,嚴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如出現安全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因違章施工或操作失誤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補充說明

      1、 施工內容:

      (1) 按照本工程圖紙的設計及現行的規范的要求進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預制過梁、預埋件等。(含二次結構)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時回收利用,墻體及時養護,廢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漿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按配合比要求進行砂漿的配比。

      (2) 砌筑質量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規范要求。

      (3) 出現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罰總造價的5%。停工超七天,視乙方自動退場并不結算人工費。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加陪償。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費結清后廢止。

      3、 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雙方協商不成可上訴東營區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工程監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張美瓊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俟こ堂Q: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酃こ桃幠#菏覂裙こ探ㄖ娣e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范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莘⻊辗秶缦拢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偈┕で捌,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谑┕て陂g,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凼┕ず笃,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僖曳皆诠こ瘫O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合理化建議。

     、谝曳揭灾鲃、認真、負責、公正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與本工程有關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項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權限,造成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3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1.6 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范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范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于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 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服務屬于技術服務的范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鑒于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并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并加以適當說明。

      2.3.2 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并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并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于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4.1 4.2 4.3 4.4以上各條款均屬于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鑒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復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臺同雙方均應在自愿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后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工程監理合同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資料。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基礎、主體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乙方將設計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5

      委托方(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監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閩侯支公司(籌)

      工程地點:閩侯縣甘蔗街道山前村三;▓@一層1#店面

      建筑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 監理范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墻(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涂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涂飾)

      9、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9、細部(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和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安裝、花飾制作安裝)

      第三條 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 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后并簽字確認后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委托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余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 監理人義務

      1、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委托人義務

      1、 委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 委托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 委托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

      1、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后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委托人權利

      1、委托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一條 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并經委托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 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 = 直接經濟損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 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3、 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雙方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黃練雄

      地址:XXXXXXXXXXX

      省保險大廈 地址:XXXXXXXXX

      電話: 電話: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有一幢_____________—,作落在_______________,乙方愿意負責承包拆除,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拆房人員由乙方負責調組織,拆房費用(含人工費、組織協調費、工具費、工人就餐費等一切費用)按___________計,拆房費用一次性包定;

      2、在拆房過程中,乙方所有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萬一發生傷、殘、亡等事故,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時間要求: 暫定__年_____月___日開始,_______天內拆完;

      4、乙方按照自己施工的.所需,自行安排將材料堆放到不影響施工的區域,萬一發生二次搬運,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生效,甲方、乙方、見證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改造工程委托監理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辦公樓聯網改造。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辦公樓____層____室。

      3.工程規模:總投資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甲方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當甲方發現乙方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2.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乙方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甲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甲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6.甲方應當將授予乙方的監理權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甲方應在不影響乙方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乙方員工地住房及約定的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補償損失。

      3.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五條 乙方權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1)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議權;

     。4)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當書面報告甲方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

     。7)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開令、但應當事先向甲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甲方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2.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甲方批準時,乙方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甲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甲方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證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乙方員,向甲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甲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乙方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條。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3.乙方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導致甲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八條 監理報酬及其支付

      1.監理報酬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上述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

      3.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項%的滯納金。

      第九條 合同期限

      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和解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8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 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9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監理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付款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聯系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10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ǎ保肮こ獭笔侵肝腥宋袑嵤┍O理的工程。

     。ǎ玻拔腥恕笔侵赋袚苯油顿Y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常氨O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ǎ矗氨O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ǎ担翱偙O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ǎ叮俺邪恕笔侵赋O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ǎ罚肮こ瘫O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ǎ福肮こ瘫O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ǎ梗肮こ瘫O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ǎ保埃叭铡笔侵溉魏我惶炝銜r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ǎ保保霸隆笔侵父鶕珰v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ǎ保┡c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ǎ玻┨峁┡c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ǎ保┻x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ǎ玻┻x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ǎ常⿲こ探ㄔO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ǎ矗⿲こ淘O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ǎ担⿲徟こ淌┕そM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ǎ叮┲鞒止こ探ㄔO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ǎ罚┱鞯梦腥送,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ǎ福┕こ躺鲜褂玫牟牧虾褪┕べ|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ǎ梗┕こ淌┕みM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ǎ保埃┰诠こ淌┕ず贤s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蚪K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監理合同11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诒竞贤瑯藴蕳l件;

     、郾竞贤瑢S脳l件;

     、茉趯嵤┻^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1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ㄋ模┕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ㄎ澹┙ㄔO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ㄈ┍O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ㄋ模⿲S煤贤瑮l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O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ㄆ撸┍O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 份,各執 ________ 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號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至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十三、“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時,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工作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監理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的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的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和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包人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程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 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應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蚪K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訂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辦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后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的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終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本合同終止。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之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則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專用合同條款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為: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監理依據為: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參照合同附件中有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條件的設備、設施和物品,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_______天內移交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比率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資料為:

      序號

      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收回時間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時限:

      一般文件________天;緊急事項、變更文件________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

      上述條件提供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發包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上述設施、設備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由發包人提供的工作人員名單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第六款獨立處理設計變更處置權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

      違約行為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報酬

      第四十八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一、監理報酬的組成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報酬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ㄒ陨蟽身椌枳⒚骶唧w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三、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九條 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額外監理工作的監理報酬: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五十四條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一、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獎勵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需參加保險的種類:_______________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機構:

      一、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一、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發包人、監理人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可由發包人或監理人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ㄒ唬┰O計方面

      1.協助發包人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圖協議。

      2.管理發包人與設計人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人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審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發包人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施工人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人聯系,重大問題向發包人報告。

      6.組織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發包人會同設計人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施工人對設計文件夾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人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人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發包人審核按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施工人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ǘ┎少彿矫

      1.協助發包人進行采購招標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發包人對進場的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ㄈ┦┕し矫

      1.協助發包人進行工程招標和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設合同,就施工人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發包人按工程建設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施工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施工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根據工程建設合同總進度計劃,編制控制性進度目標和年度施工計劃,并審查批準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和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施工人采取確實措施,實現合同的工期目標要求。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發包人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經發包人批準后,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建設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對施工的全過程進行檢查,對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進行跟蹤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按水利部《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的要求,對施工單位評定的工程質量等級進行復核。

      8.工程投資控制:協助發包人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施工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單價費用,并簽發計量和支付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工程變更,下達工程變更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措施,并提出建議;檢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議;參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調查。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的協調工作,編制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發包人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照監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按期整編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做好文、錄、表、單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屆滿時移交發包人。

      13.其他相關工作。

      二、監理機構應向發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ㄒ唬┒ㄆ诘男畔⑽募O理月報

      監理月報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述:包括項目位置、項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況簡介。

      2.大事記。

      3.工程進度與形象面貌。

      4.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5.質量控制:包括質量評定、質量分析、質量事故處理等情況。

      6.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變更、索賠和違約等。

      7.現場會議和往來信函:包括會議記錄、往來信函。

      8.監理工作:包括監理組織框圖、資源投入、重要監理活動、圖紙審查、發放、技術方案審查、工程需要解決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9.施工人情況:包括勞動力的動態、投入的設備、組織管理和存在的問題。

      10.安全和環境保護。

      11.進度款支付情況。

      12.工程進展圖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氣象等自然情況。

     。ǘ┎欢ㄆ诘谋O理工作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工程變更的建議。

      2.投資情況分析預測及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議。

      3.工程進度預測分析報告。

     。ㄈ┤粘1O理文件

      1.監理日記及施工大事記。

      2.施工計劃批復文件。

      3.施工措施批復文件。

      4.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5.進度款支付確認文件。

      6.索賠受理、調查及處理文件。

      7.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8.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ㄋ模┪募䦂笏头輸担篲_______________ 。

    工程監理合同13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塊商住樓施工承包工期延遲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塊,地塊總用地面積平方米。小高層住宅5幢(9到11層)、多層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設1到2層商業用房,均為框架結構。建筑占地面積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計容積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儲藏間建筑面積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積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進度

      本工程主體全部結頂,并進過中間安全、結構驗收,裝飾工程開始施工。

      三、工期延誤原因

      1、工程開工后周邊農民土地政策協調處理延誤。

      2、工程基礎施工階段天氣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誤。

      四、工期延誤時間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確認,原合同竣工日期20__年8月9日順延至20__年6月30日。

      五、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4

      業 主(甲方):監理單位(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

      業 主: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以下稱“業主”) 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以下簡稱“監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公司委托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注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范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范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余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范圍,并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并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

      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四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并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系。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范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并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范圍的專項報告,并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五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湖北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湖北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 主:(簽章)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石分行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

      乙方代表:(簽章)

      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15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 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 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 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 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工程監理合同】相關文章:

    工程監理合同03-06

    工程建筑監理合同02-20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03-26

    監理工程合同(精選12篇)12-19

    工程監理合同(15篇)03-30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03-3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篇03-29

    工程監理合同通用15篇04-09

    工程監理合同(合集15篇)04-10

    av片在线观看无码免费_日日高潮夜夜爽高清视频_久久精品中文字幕乱码视频_在线亚州av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