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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合伙協議

    時間:2023-03-23 10:03: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企業合伙協議(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么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伙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合伙協議(精選15篇)

    企業合伙協議1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1、姓名: 身份證號碼:

      2、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組建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3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75%的股份;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享有25%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ㄈ⿲τ诠驹诼殻ㄈ殻┑墓蓶|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其勞動報酬,其具體工資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而定。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焊接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俸匣飬f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伙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退伙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偎劳龌蛘弑灰婪ㄐ嫠劳;

     、诒灰婪ㄐ鏋闊o民事行為能力人;

     、蹅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娭茍绦性诤附庸局械娜控敭a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傥绰男谐鲑Y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蹐绦泻匣锷绦惺聞諘r有不正當行為;

     、芎匣飬f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焊接公司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焊接公司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10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焊接公司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焊接公司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焊接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焊接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焊接加工業務)、購進常用物料;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焊接公司進行交易。

      (三)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 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20xx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20xx年___月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太原市____________街________號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擔: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 執行事務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系;

      (三)制定合伙企業的經營計劃,財務計劃;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違反本合伙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權提出異議;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伙事務,并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

      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XX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對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合伙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復印件),企業留存一份(復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后,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經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全體合伙人同意,甲、乙雙方就轉讓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轉讓財產份額及其價格:甲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5%的財產份額(認繳出資金額____________萬元),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的價格出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上述財產份額。

      2、自轉讓之日起,甲方在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相應的合伙人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繼。甲方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對入伙前后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法:協議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本協議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5、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6、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辦公室

      7、簽訂協議時間:20____年____月_____日

      轉讓方(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后,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企業合伙協議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

      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

      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蛘邚浹a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

      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

      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企業合伙協議6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诮浫w合作人同意退伙;

     、郯l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鼙蝗嗣穹ㄔ簭妶绦性诤献髌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谝蚬室饣蛑卮筮^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房地產中介服務公司?偼顿Y為xxxx,甲方出資xxxx,乙方出資xxxx 。

      第一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ㄒ唬┖匣锲跐M;

     。ǘ┖匣镫p方協商同意;

     。ㄈ┖匣锝洜I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ㄋ模┢渌梢幎ǖ那闆r。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第十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企業合伙協議8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籍貫:________

      現住所: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無分店)

      經營范圍:________

      餐飲:________

      酒店業:________

      合伙目的:以雙方的優勢和特長強強聯合,打造現代化、標準化的餐飲經營企業,提高國人的飲食文化。

      現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制定該普通合伙企業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詳細]

      ○合伙企業協議書(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類)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相關,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地

      1、合伙企業的名稱:

      2、合伙企業經營場地:

      第二條 合伙人情況

      1、合伙企業原合伙人情況

      (1)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2)合伙人名稱:

      身份證號碼:

      出資金額:

      出資金額:

      2、入伙人情況及出資金額、方式

      (1)入伙人名稱: ; 身份證號碼

      (2)出資方式: ;

      (3)出資金額:

      第三條 合伙企業權利義務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資后,成為本合伙企業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業債務分擔:

      3、入伙人完成出資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變更為 ;出資比例為 ;

      4、入伙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即表明已經完全履行完畢入伙出資義務;

      6、合伙人應當在入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后 日內辦理完畢合伙企業合伙人變更事宜。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合伙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合伙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2)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伙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利潤分配:

      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潤分配方式:合伙企業從正式投入生產經營之日起,每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后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利潤分配。利潤分配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方式(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

      4、債務承擔:合伙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償還,合伙企業財產不足償還時,再由 償還;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要承認本合伙協議

     、谛杞浫w合伙人的同意

     、蹐绦泻匣镆幎ǖ臋嗬x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诓坏迷诓焕匣飼r退伙

     、弁嘶镄杼崆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芡嘶锖笠酝嘶飼r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菰诓焕匣飼r退伙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給合伙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伙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現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協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而提起民事訴訟的,

      由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當事人各方簽字時起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條 附件

      第十條 當事人各方均應當嚴格遵守本協議,其他未約定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由 各執一份。

      入伙人簽章:

      原合伙人簽章: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

    企業合伙協議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出資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盤下__________店,從事________發業務。出資比例為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乙方為_____%、丙方為_____%。該企業所有資產均屬三方共同出資,共同所有,共有比例為各方出資比例。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起始時間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到期后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簽訂合伙協議并辦理有關手續。到期后沒有重新簽訂合伙協議或補充協議但繼續經營的,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伙協議為準。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企業盈余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原則上按月小結,年底十二月或合伙解散后按出資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2.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為各方的出資比例;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責任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第五條:禁止合伙人以下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合伙協議無約定或者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3.除已有業務之外,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4.無正當理由強制退伙;

      5.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私自調整企業員工的薪資;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員工。

      6.企業合伙人不同的企業,員工不得私自調動,以免損害第三方合伙人利益。

      7.其他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一切行為。

      第六條:甲、乙、丙各方對合伙事務享有以下執行權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招攬工程裝修,因工程裝修所需進行的行為;

      3.支付合伙債務;

      4.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5.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6.企業策劃人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能力稍強、經驗稍豐富的合伙人擔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決定權。實行"多一票通過,少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合伙人作為工作人員的權利

      1.合伙人自愿擔任企業管理人員,并得到全體合伙人的同意,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2.合伙人作為企業一般工作人員,有權獲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3.多店管理人員,有權獲得多店相應崗位工資報酬。

      第八條: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與新合伙人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評估企業市值,按股數認購;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資額,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資額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資金為現出資額,折算現在所持股數。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如果合伙人對清算人達不成合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共同指定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及共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伙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伙所欠稅款;

      (3)合伙的債務;

      (4)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且在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條:合伙人退伙事項

      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前六個月內不得退伙,不得轉讓出資。如合伙人無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資額以外,還必須向其余合伙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企業經營期限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以后各合伙人可轉讓自己的出資,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征求全體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應同意按入伙對待,否則視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轉讓自己的出資后三年之內不得在合伙企業方圓十公里之內從事相關行業,不得利用熟悉的員工套取合伙企業商業機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企業的員工共事。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事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否則按出資比例退給其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行為的,應按下列規定承擔責任:

      (1)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上繳合伙企業;

      (2)經勸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決定除名,同時向未違約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合伙人有本協議第十條第3款規定行為之一的,違約方應將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賠償給其他合伙人,同時向企業一次性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十三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乙方系丙方股東,現甲方擬向乙方轉讓所持丙方股份,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退股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本人所持公司30%股份轉讓乙方。

      二、甲方不再持有丙方任何股份,并退出丙方股東會。

      三、甲方已從乙方及丙方賬戶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取得三千萬及如下六套房產作為股權轉讓款及個人分紅: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房產仍登記于丙方名下,甲方若以丙方名義將上述房屋出售,需提前兩周通知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丙方所得購房款應減去稅收后于日內以轉賬/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五、上述股權轉讓款及分紅如因稅收繳納與本合同第三條預估的數額不同,以實際發生的'為準;甲方所得股權轉讓款及分紅的現金部分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合同,該合同只作為丙方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證明。實際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并經公司和學校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授權批準,就甲方和______及丙方,股份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個人原因及辭職申請將其在______(含丙方即原在______及_____委托聯營后的)全部股份退還股份。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退股的股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給甲方。

      三、退股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本合同簽訂當日生效,簽訂之日__日內乙方支付上述款項給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和學校的股東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

      四、甲方保證對所退股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對乙方學校和公司的各種機密有繼續保密的義務,并不得造成有損學校和公司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五、本協議簽訂前,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與______簽訂的《認股協議書》解除并終止履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甲方、丙方簽訂的《聯營合同》同時解除。該二份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違約金的計算等條款全部失效。

      六、甲方在合作期間從乙方公司或者丙方各學校獲取的商業秘密在簽訂本退股協議后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不得從事造成有損______和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或丙方的損失。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指使他人干擾乙方及丙方的經營活動,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七、本退股協議生效后,甲方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所有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紀春盛所有的商標。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有從事教育培訓業,在登記培訓學;蛘吖久Q時,不得使用含有“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等乙方與丙方使用中的字樣作單位名稱。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給乙方,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八、本協議簽訂前后甲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______及法定代表人、丙方無關。

      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一式多份,甲乙丙三方各主體均持一份,自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后生效。

      甲方(簽字和手。篲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事宜。被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出示原件核對)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合伙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共同出資、合伙經營。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幣_____萬元,占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愿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F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幣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占"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分_____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并與其他合伙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五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合伙企業財產份額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并經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合伙協議15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郵箱: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郵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____(天津)科技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____”)_萬元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甲方在____ 萬元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全部相關有限合伙人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有限合伙人權利。

      乙方接受甲方代持委托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______ __萬元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并在《____有限合伙協議》及合伙人登記名冊上具名;

      2.乙方以____有限合伙人身份參與____的相應管理活動;

      3.乙方代為收取投資收益;

      4.乙方無需征得甲方同意即可出席合伙人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5.乙方行使《合伙企業法》與《____有限合伙協議》規定的有限合伙人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________萬元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

      2.甲方作為________萬元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實際擁有者,受《____有限合伙協議》相關義務約束。甲方應按期足額繳納全部出資額,并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不得撤資。

      3.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在委托持股期間內,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就上述甲方財產份額以名義財產份額持有人身份參與____的經營管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財產份額及其合伙人權益。

      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為甲方代為持有的____財產份額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為甲方代為持有財產份額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收益、非現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5.乙方因自身債務而導致糾紛、訴訟可能導致指定股權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受到其他損失時,應書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關債權人、訴訟法院說明指定股權的性質,確保指定股權不被凍結、查封、拍賣、變賣或遭受損失,若遭受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7.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代持股權獲得的分紅或其他收益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損失難以或者無法計算的,以代持金額及全部收益之和為準。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有未盡事宜,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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