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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時間:2023-03-05 16:43:2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5篇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

      流轉的面積約為畝,實際丈量面積為。流轉方式為出租。

      二、流轉的期限為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轉包的租金為每畝

      四、協議簽訂以后

      每個月租金一付,必須在第一個月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相鄰土地農戶的關系。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該地塊上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必須按時付給甲方土地租金,若未按時支付,每月

      按租金總額2%支付滯納金。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2、流轉期內,乙方投資形成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及乙方的經營性補償,歸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滿

      乙方要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九、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果在承包使用土地上,有村民糾紛,甲方要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2

      甲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條款:

      一、甲方以出租形式將面積______畝的土地承包權給乙方,乙方從事______生產,不得對外轉包、分包。

      二、出租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出租租金:按每年每畝______公斤中等質量中秈稻谷折算成人民幣支付,中秈稻谷價格以國家公布的當年最低收購價格測算,支付時當年國家最低收購價未公布的,按上年最低收購價格執行。

      四、付款形式和時間以及保證金的具體相關事宜。

      五、乙方所租土地中,現有的青苗賠償費由乙方承擔,須在村委會要求的期限內付清。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協助解決生產所需的基礎設施,如水、電

      七、乙方在所租土地上享有生產經營的權利和生產產品收益的權利,乙方不得私自更改生產項目,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承包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須接受村委會和甲方合法合理的管理和監督。

      八、如鎮政府農田整治整體規劃涉及到乙方所租土地,乙方須無條件積極配合甲方和鎮政府的土地整治工作,整治所占的面積和整治所影響的土地農作物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九、乙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中的補貼歸乙方所有。

      十、在租賃期限內,因城市規劃建設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承擔相關損失;由甲方因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乙方必須購買所有其承包土地上的農作物保險,保險收益歸乙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1)乙方承租的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2)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關環評、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四、合同到期前三個月,甲乙雙方須協商下一輪承包問題,同等條件下優先與乙方合作。

      十五、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為充分利用原 紅磚廠及老河道土地,落實承包經營的長效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經 鎮黨委政府班子會儀研究,同意給乙方承包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提供位于 等經濟合作社竹林地(原紅磚廠土地及老河道土地)給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有權是集體所有,林地使用權屬于 鎮。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方位如下: 東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土地座落及四至詳見另附 鎮規劃所繪制的平面圖,該平面圖要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為確保承包范圍的界址不受爭議,乙方應在現有界址沿線砌磚墻為界,可委托甲方施工,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權屬爭議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共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交給甲方每畝承包款 萬元,按承包面積 畝計,乙方應交給甲方總承包款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上述承包費已含所有補償款。

      交付方式:乙方在簽訂合同前按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預承包款 萬元,余款(¥ )在簽訂合同后 個月內付清。收款后,由甲方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6. 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甲方與現有養雞經營戶的承包合同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滿,原合同規定應上交給甲方的承包款(自20xx年起至20xx年)移交給乙方收取,并在原承包合同期滿后,交由乙方經營使用。

      7.該土地范圍內有建設用地 畝(原紅磚廠),如乙方需改變土地用途,應報請上級相關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報批及投資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款。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梅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蓋章) (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4

      甲方(承讓方):

      乙方(承包方):

      為發展村莊經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租賃土地位置及面積

      甲方將位于柳五村范圍內的土地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計 畝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種植及農林綜合開發項目。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獲得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賃土地及農業資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交付約定租賃的土地。由雙方驗收交接,并辦理《土地驗收交接單》。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合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7、協助乙方解決農業用電,用電設施及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澆地的同等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僅限于種植業,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準取土,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等,若乙方自行改變土地用途,則視為乙方違約,由甲方無償收回土地,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款。

      4、土地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土地對外轉包,如需轉包,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有關事項由甲方進行把關。

      5、租賃期滿,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對外租賃,若乙方確需繼續租賃,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并應當在租賃期滿60日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7、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臨時建筑,需征得有關部門同意,辦理相關手續。

      五、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1、租賃價款:每年每畝 元。按照省級高新區補償價格為準,租賃價款隨省級高新區土地補償標準而調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度的租賃價款。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當年租賃款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地上附著物損失。乙方應按時交納租賃費,如逾期按每天2.5%交納滯納金,逾期壹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合同到期后條款

      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租賃期滿,如甲方不再租賃,乙方應在2個月內將地上附著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凈,視為放棄,由甲方負責清理,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繼續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協議內容另行協商。

      八、其他事項

      1、租賃期內,因國家、上級各級政府征用該宗土地,雙方應終止合同。地上附著物經評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拆除辦法按照第七條規定執行。若遇國家土地政策調整,甲乙雙方都應共同遵循,按照調整后的國家土地政策執行合同。

      2、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鎮經管中心存檔兩份。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蓋章):

      乙方(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5

      1978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創造的包產到戶掀起了全面鋪開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序幕,觸發了農村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遷。經過20余年的實踐,家庭承包責任制在發揮出巨大的能量同時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第一輪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陸續到期,進入第二輪的土地延包階段,這些問題的實際意義更為凸顯。我認為,彌補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缺陷的關鍵在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本文擬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考如何對目前的家庭承包責任制進行制度創新。

      一、制度變遷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確立及意義

      根據制度經濟學中的“路徑依賴”理論,在制度變遷中存在著一種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往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在農村土地制度中,同樣存在著路徑依賴機制。為了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首先必須清楚地了解該制度演變的路徑,才能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來進行制度創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形成過程中確立下來的,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發生了三次變革:

     。1)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個體農民所有制。

     。2)1952年至1956年的合作化運動把農民土地私有制變成了合作性質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又逐漸將土地合作社所有制變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在一階段,農民逐步失去了對土地的各項權利,集體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并實行集體勞動和統一經營。由于農民據以生存的基本生產資料喪失殆盡,靠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勞動報酬又極其有限,沒有在市場獨立活動的能力,不得不依附和隸屬于村級的集體經濟組織以終生從事農業勞動,而沒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農民不僅僅是一種職業,更是一種身份。

     。3)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國農村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責任制。集體通過與農戶簽訂書面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下放給農戶,而保留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為了換取對土地使用權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權,農戶必須分攤原來由集體承擔的糧食征購任務和農村稅收,以及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之下,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承包經營的自主權和對自身勞動力的自由支配權,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主要是一種契約關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了我國農業生產中長期存在的按勞分配的難題,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二)多元化的模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是來自農村基層的自發性制度創新,而不是源于國家的強制性制度安排,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只不過是對該制度進行事后的認可或者調整。與這一特點相適應,全國各地產生了多樣化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實際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幾種:

      1、均田承包。這是指將土地根據質量,按人口或勞動力平均分配到戶,由農戶在承擔農業稅、糧食征購任務和集體提留的條件下,獨立進行土地經營。

      2、兩田制;咀龇ㄊ菍⒊邪胤譃閮刹糠郑阂徊糠质强诩Z田,提供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負擔農業稅,其他收入歸農戶,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為責任田,實現土地的收益功能,除農業稅外還要承擔集體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購任務,這部分土地采取按人承包、按勞承包和招標承包三種方式。

      3、湄潭模式。這種模式以貴州省湄潭縣為代表,主要內容是:(1)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2)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94年起算延長50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長60年;(3)農民有權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有權在土地承包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有權以土地承包使用權入股合作經營,有權轉包;(4)土地承包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但繼承者限于農業人口。

      4、“四荒”使用權拍賣。為鼓勵農民治理“四荒”,村集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將集體所有的“四荒”土地的使用權一次性長期拍賣給農民。

      5、蘇南模式的規模經營。這種形式以蘇南無錫縣為代表,其特點是通過社區組織的統一調整,建立村辦集體農場,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

      6、土地股份合作制。這種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區較為普遍,主要有以下內容:首先將集體資產折價入股,然后向村集體成員無償配股,配股后將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則發包,使土地適當集中形成規模。

      除了以上6種模式之外,實踐中還出現了溫州模式土地租賃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農地利用模式。

      二、法律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

      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性質,在學術界存在行政合同說、民事合同說和經濟合同說三種不同的觀點。行政合同說認為,農民通過與政府簽訂行政合同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在承包期限內獲得一定的經營自主權,其收益直接與勞動成果掛鉤,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在農業領域國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經占據了主導地位。民事合同說認為,農地承包合同如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一樣是平等主體間簽訂的雙務、有償、諾成合同。經濟合同說認為,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合同是“異化的合同”,即經濟合同。經濟合同,是指為了實現國家的一定經濟目的,直接體現政府意志,由政府規定基本合同條件的合同。

      以上三種觀點各有立論的根據,似乎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際上,之所以對這個問題難以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在于論者的思考方式存在重大缺陷:

      第一,上述觀點忽視了制度變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變動歷史來看,包產到戶是其最早的形態。在這個階段,雖然承包方有土地的使用權,但年終的收獲物全歸集體,集體按承包規定和各戶的實際產量進行統一分配,農戶無權直接在市場交換自己生產的勞動產品,只是集體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農戶與集體在組織上的隸屬關系決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不可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濃的行政合同或者經濟合同色彩。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承包戶不再僅僅提供勞力,往往還要自己購買農藥、種子、化肥、各種生產工具等物品來滿足土地生產經營的需要。相應地,集體組織的角色也發生了轉換,除了土地之外,它很少做其他投入,風險的承擔者也由發包人轉向了承包人。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主要不是經營責任問題,而是土地使用關系問題。此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已經呈現了明顯的民事合同的特點。隨后,國家通過陸續出臺的政策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逐步強化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比如從尊重農戶的經營自主權到允許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從承包期15年到30年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民事合同性質方面不斷增強的軌跡。

      第二,上述觀點體現的是一種形式主義的法律觀。在形式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論者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自足的體系,所有現實生活中的法律現象都能為這些概念涵攝,然后根據事先對某一概念所歸納的一類法律現象的特征,將其類推于被認為屬于同一概念的所有法律現象之上。這種思維方式隱含著一個前提,即所有法律現象都能在現有的概念體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事實上,這個前提是虛幻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一種前所未有的、非常特殊的合同,它既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也有行政合同的某些特征,還有與經濟合同相同的特點,我們很難將其歸入這三類合同中的任何一類。比如,承包方的生產經營和銷售大都聽命于上級行政指令,村集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而承包方一般只能被動地接受等,從這些特點可以看出其具有行政合同特征的一面。從農戶獲得具有物權性質的承包經營權這一角度看,它的確又是一種設立用益物權的民事合同。從它具有強烈的公法干預色彩來看,與純粹的民事合同確實有一定差異,不能說它不是“異化的合同”-經濟合同。

      我認為,問題的關鍵是合同各方究竟享有何種具體的權利,我們沒有必要簡單地從抽象的宏觀概念上予以定性,重點應放在合同當事人權利的具體構成上。在這方面,霍

      菲爾德的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值得借鑒。根據該理論,對復雜的、非典型的法律關系進行分析的最好方法就是將其析分為若干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就像化學家對化合物進行的元素分析一樣。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盡管該理論中的一些具體的法律概念暫時還很難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但其中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看成是權利束-一組權利的集合的方法,具有普遍性,同樣可以適用于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法律分析。

     。ǘ┺r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法律關系分析

      農民形象地將包干到戶稱為“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有人據此認為,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關系中存在三方主體:國家、村集體和農戶。我認為,這種看法有欠妥當。所謂“交夠國家的”是指農戶要向國家繳納農業稅,這是在任何一個涉及到商品流通或者生產經營合同的當事人都要向國家履行的稅法上的義務,我們不能因為對合同的當事人征稅就認為國家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國家幾乎可以成為任何一種合同的當事人,也就無所謂雙方合同的說法了。

      下面,為了明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構造,我將對雙方在合同中擁有的各種權利(權利束)作一個簡單的介紹。

      1、承包方的權利

     。1)占有權

      占有權是指承包經營權人對在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進行實際支配、控制的權利。占有權是承包權人實現使用、收益等其他權利的基礎性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承包人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和約定用途進行使用的權利。例如在耕地上種植糧食作物,在草原上放牧,在水面上養魚等。

      在實際上,承包方的使用權是殘缺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所有農產品實行統購統銷,農民對種植作物種類的選擇只能聽命于國家。雖然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后,統購統銷的范圍已大為縮減,但各種形式的統購統銷制度仍然廣泛存在。目前,尤其在產糧區,農民選擇種植作物的權利仍然受到各種限制。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承包人獲取土地上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承包人在土地上自己種植、養殖、畜牧的農牧漁業產品,其所有權應為承包人擁有。

      承包方的收益權在實際上是不確定的!敖粔驀业、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分配原則,只是確定了國家、集體、農戶的收益分配順序,而沒有確定收益分配的比例。農民除了交納國家稅收之外,還要負擔鄉、村兩極的統籌和提留,以及名目繁多的集資、攤派和罰款,而且除國家稅收外,其他負擔的征收都帶有相當大的隨意性,征收的數量、時間和方式都非常不確定。事實上,很多地區土地上的負擔已經超過了土地的經營收入,農民的收益權完全得不到體現。

     。4)轉讓權

      轉讓權是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償轉移給他人的權利。承包權發生轉移,由受讓人向發包方履行義務,原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經營合同關系。轉讓包括出售、交換、贈予等方式。

      1993年的《農業法》第13條規定,承包方將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要經發包方的同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边@說明,轉讓承包合同通常只能在同一集體內部進行,轉讓權是受到相當程度限制的。據調查,對于村民仍保持原始權利人身份的“轉包”村集體一般持寬松態度,而對于永久性的轉讓村集體則給予較為嚴厲的限制。

     。5)出租權

      出租,是指承包方在原承包范圍內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交與第三人,由第三人向承包方履行約定的義務,再由承包方向原發包方履行承包合同。承包方的出租權與轉讓權一樣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須經發包方的同意。

     。6)設定抵押權

      設定抵押權是指承包方在不轉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將承包的土地作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的擔保,承諾當債務不履行時,用承包經營權變價或折價抵償。我國《擔保法》第37條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只有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抵押物,從而限制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2、發包方的權利

     。1)承包金的收取權

      土地承包金是在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的作為使用承包土地的對價的費用。在土地租稅制度改革以前,通過均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只須向發包方交納鄉統籌和村提留即可,無須另行交納承包金。換言之,承包金是以鄉統籌和村提留的形式收取的。而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則應支付承包金。

     。2)調整土地的權利

      村集體是否擁有此項權利,視土地承包模式有

      所不同。在均田承包模式中,村集體一般均有權對土地的分配進行調整,在規模經營和股份合作模式中,村集體甚至有權將土地收回重新發包,而在湄潭模式中,村集體則不具有調整土地的權利。

      當然,村集體調整土地的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村民意愿的左右,除了少數集體領導人違背村民意愿的情況外,多數情況下是集體與村民共同的選擇。1998年《土地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制度的困境

      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農業的經濟結構、農村的生產力水平和農民的收入來源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在在前一階段中釋放出來的效率,但是它在運行的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矛盾,陷入了制度的困境。

      (一)合同主體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但是,集體究竟是指鄉(鎮)級、村級還是村內集體經濟組織,則比較含糊。這直接導致兩個后果:第一,本來作為農村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發包方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承包方自覺按照合同的約定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但是由于法律沒有對發包方到底是哪一級農民集體作出明確的規定,結果導致承包方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的情形放任自流。第二,承包合同的發包方應為集體經濟組織,但是由于集體經濟組織名存實亡,農民缺乏行使集體所有權的組織形式和程序,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權的動機。少數干部憑借集體所有權,或任意攤派,加重農民負擔,或任意處分土地,造成大量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或以權謀私,導致土地使用的分配不公。這已成為導致耕地嚴重流失,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消極因素。

      與此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即誰有權與發包方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這里又涉及到兩個問題:其一,是以農民個體還是農戶為承包方?其二,承包主體是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還是打破這一界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通過承包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承包方的資格問題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權的實現,危及公平原則的貫徹。

      (二)合同關系不穩定

      傳統理論認為,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自然擁有土地承包權利。問題在于:應該如何界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

      我國《民法通則》、《農業法》、《土地管理法》都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這里的“村農民集體”可以理解為全村農民人口,當然包括新出生的人口在內。這樣,村農民集體成員的界限并不是恒定不變的。如果農村土地的分配隨著成員數量的變動而變動,頻繁調整承包土地直接影響到政策的穩定和農民對土地投入的積極性,容易引發農業用地經營中的短期經營行為。另一方面,我國農民的耕地面積本來就已經非常有限,如果隨著人口的增長而不斷調整,非要平均化,勢必使目前超小規模的承包土地繼續零碎化,不便耕作,影響水利設施和農業機械化的合理使用,使科學技術的推廣受到限制,經濟效益下降。

      (三)合同權利義務失衡

      由于在承包合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談判地位是不對等的,承包方幾乎沒有多少發言權,合同條款大部分由發包方事先擬定,

      承包方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事實上,農民的生活保障基本依賴于農村的土地,不得不對全部合同條款一一接受。承包經營合同呈現出不均衡的狀態表現在:首先,幾乎村集體作為發包方除了進行統一經營這樣一些法律約束力較弱的義務外,幾乎不負什么義務,而農戶除了負有對于因為農地而產生的義務外還附加了三提、五統、兩工等義務。其次,發包方擁有過大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農民肩負的承包義務過重,違約的事由范圍也就過大,往往無法按時全部履行,發包方動輒以承包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或以解除合同相要挾。即使承包方沒有違約,發包方也會以規模經營為借口收回土地然后重新高價發包,或者以公共建設為名非法征用承包的土地,而承包方卻沒有任何對抗的權利。最后,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卻無法自由轉讓、轉包、抵押,因為發包方是否同意成為承包經營權能否得以流轉的關鍵。結果,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難以成為一項完整的財產權。

      (四)權利義務不明確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一般只要求承包方交納國家、集體的稅金、提留、承包費,完成糧油定購任務和義務工的約定,但對各個項目的數量卻很少有明確的規定。村提留、鄉統籌往往由地方政府和鄉村干部自行決定,缺乏法律和第三方制約。近年來,各地又因修建學校和地方公共設施,任意攤派集資,下達義務工任務,層層加碼,形成所謂“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而負擔重就重在統籌提留、義務工、集資攤派罰款上面,用農民的話說,就是“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更為嚴重的是,土地分包是采用行政分配的方式,多數情況下,連承包合同都不存在,許多承包合同中的事項完全由村社來規定,或者說由習慣法來規范,承包方不清楚自己需要承擔的義務到底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是否遭到侵犯。

      隨著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最后期限的陸續到來和第二輪承包合同的續簽,如何對原來的承包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實在是擺在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課題。

      四、制度構建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的討論,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承包方所獲得的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是物權還是債權上。大多數學者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不是完全的物權性質的權利,應予以物權化。對物權化的思路我不反對,但是,是否只需在物權法中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就萬事大吉、不需要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范了呢?我認為,即使物權法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能排除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進行規定的必要性。理由如下:

      首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是設立作為物權的承包經營權的基本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是直接依法律規定取得的,需要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簽訂承包合同。即使在承包經營權的內容和期限法定化以后,也仍然需要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承包合同確定其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法定的抽象的權利規定具體化。事實上,在承包合同關系發生糾紛后,法院都是根據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加以處理的,合同法是保障承包經營權人的權利的基本法律。這說明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也要受合同法的調整。

      其次,物權法過于僵化的缺陷需要靈活的合同制度來緩解。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差距甚大,地方條件的差異導致村民間的

      利益結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不同的制度創新。不同的承包經營合同制度適用于不同的地域,幾乎沒有一種模式是能夠有效地適用于全國各個千差萬別的地區的。在經濟比較貧困的地區,土地對村民的價值相對較大,村民對土地要求公平均分的愿望就較強烈,均田制就較符合人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由于第二、第三產業更吸引農村的勞動力,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的功能退化,村民更關注土地制度的效率問題,因而規模經營就比較適宜,承包方享有更多的權利,比如抵押權、轉讓權和轉包權。各種模式的承包合同制度中承包方實際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不盡相同,對它們的共性納入到物權法中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各自不同的部分應由合同制度來調整。

      最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廣泛性是在法律上對其進行規范的充足理由。如前所述,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雙方具有身份隸屬性,土地所有權的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承包方義務的社會性等等,這是與現行《合同法》中合同的顯著不同之處。這些特殊的特點決定了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在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有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尤其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事關8億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對這么廣泛存在著的事項進行規范,任其游離于法律之外,法律與社會的缺口將會愈來愈大。

      (二)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具體制度的立法思考

      1、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訂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土地所有人處分權的一個體現,理論上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有處分權的人才有發包的資格。對農村土地享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無疑有發包的權利,但也不排除農民集體將發包的權利授予他人。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有經營管理的權利,1999年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6條還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也有發包的權利。我認為,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者,并沒有天然的對農村土地進行處分的發包權,但是經過村農民集體的授權,可以被委托行使對土地的.發包權。如果法律不尊重農民集體的意愿就將發包權直接賦予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勢必造成非所有者對所有者的剝奪,有悖于社會的正義。

      1998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梢,村民會議是農民集體行使發包權的組織形式,村民委員會不過是村民會議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我國目前還沒有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立法,我們可以按照法律類推的方法,確定農民集體與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即后者也沒有擅自發包的權利。這樣一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與農民集體的關系就是委托代理的關系,最終決定權掌握在農民集體手中,可以避免農民在承包土地過程中被隨意侵犯權益的后果。

      承包方應為農村最小的經濟核算單位-農戶,而不是單個的農民個體,因為:第一,農村承包經營戶已經成為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中的一種(《民法通則》第27條),沒有法律的障礙;第二,以農戶為單位,可以減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締約、履行和監督成本;第三,農戶成為一個整體承包經營土地,可以防止土地過分細化和零碎化,起到一定程度規模經營的作用。至于土地是按人均分、按勞均分還是按人勞比例分配,可以由村民會議選擇具體的分配方式,沒有必要一刀切。

      有權承包土地的人口或勞動力,一般應是農民集體內的人員,集體以外的人一般不得作為承包主體。因為,承包土地的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福利權,也是一種農民集體的成員權在分配土地方面的實現。正是這一點決定了承包合同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方面體現了與一般不動產用益權設立合同的不同之處:承包方支付的對價一般比較低或者是無償的,但是承包方經營所得的收益卻有很大一部分要上繳農民集體。如果農民集體以外的人與參與農村土地的分配,無形中與本農民集體的成員爭奪本來就非常稀缺的土地資源,這在人均農用地面積較少而非農產業有不發達的地方容易加劇人地矛盾。但畢竟農民集體有自由處分的權利,包括將土地發包給集體以外的非成員的人,只要這種決定是符合集體的利益并是集體的真實意思表示。為了保證發包土地給集體成員以外的人行為符合上述要求,法律規定了比較嚴格的程序。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2、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明確的起因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書面合同,或者合同的條款過于模糊。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一些任意條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這些方面作出約定,就應徑行適用任意條款。比如,法律可以規定承包方要繳納的費用包括那些項目以及費用的總額不超過收益的一定比例。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發包方不得單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針對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問題,我們可以提高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并限制發包方過多的權利:

      第一,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造成更完整的財產權。目前,承包方的轉包權、轉讓權和抵押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以后,承包方能否完全地享有對承包經營權的處分權,前景還不是很明朗。學術界對此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反映在物權法的制訂上,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提交的《物權法草案建議案》雖然允許轉包但禁止農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而中國人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擬訂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及說明》卻對上述三種形式的處分毫無保留地給予允許.我認為,這兩種立法建議的理由都一定道理,但都只是考慮到經濟富;蜇毟F地區的制度需求,并將其推而廣之而去適用于全國,結果只能是削足適履。比如,第一

      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貧困地區的情況,土地依然是農民的生活保障,因而土地的占有是那里的農民最為關注的問題,假若允許土地轉讓、抵押,容易出現少地或無地的農民,重演社會兩極分化的悲;第二個建議稿考慮的主要是經濟發達地區的情況,那里的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大為降低,對土地流轉的要求就比較強烈。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將土地處分權的規定作為任意性規定,通過合同法來規制,由當地的農民集體自由選擇是否允許承包方處分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限制發包方任意調整土地的權利。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是否應當允許發包方對土地進行調整,也是制定農村土地制度中的一個難點。一種看法認為,要真正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就要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另一種看法是,絕對的不允許對土地進行調整,在實際中很難辦得到,應該允許在一定范圍內對土地進行微調。其實,上述兩種看法的矛盾實質上就是公平與效率的沖突。我認為,公平與效率都是法律考慮的目標,法律不同于經濟,法律的首要目標是公平,當公平與效率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公平應優先于效率。換言之,在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的地方,不公平比低效率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更大,為了維護安定的社會局面進

      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是很有必要的。但在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不那么突出的地方,公平與否不成為一個首要的問題,如何使農地得到高效率的利用則成為優先考慮的問題,禁止調整土地就是理性的選擇。

      第三,規范承包費的范圍。我認為,應該將不是作為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價的承包費部分從承包合同之中剔除出去。農業稅是每一個有農業收入必須向國家交納的一種所得稅,應按稅法規定的方式收繳,發包方最多只能代承包方繳納,但沒有必要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對鄉鎮政府的統籌費中完全屬于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應由每一個享受公共服務的農戶來分擔,而不應將其分攤到承包戶身上,因為作為公共產品的對價與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代價本質上不屬于同一范疇。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所負的村提留有很大一部分與鄉鎮統籌一樣,都是行政和事業性收費,同理都不能由承包戶來分擔。但村提留里還可能包含一部分實質意義上的承包費,即作為獲得承包經營權的對價,這一部分承包費可以保留下來。

      這里有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是:能否認為承包費就是地租?答案是否定的。承包費不可與地租相混淆。地租是由租種地主的土地的人向地主交納的費用,它所體現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系。但在于承包費,其反映的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市場價格,而是促進資源充分利用的杠桿,一般是低于市場價格的。甚至在有些農村,承包方根本無需交納承包費。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也不宜將承包費等同于地租,因為農村土地屬于本農民集體所有,自己耕種自己的土地還要交地租,豈不滑稽?

      第四,賦予承包方自由使用土地的權利。承包方要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比如要從事農業生產、糧食生產,但是發包方不能對使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過于狹隘。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是必要的,通常也是合理的,否則,承包方就會隨意拋荒、撂耕,或者本應種植糧食作物,卻種植收益高的經濟作物,結果危害國家的糧食安全。為了顧及國家整體的利益,必須對承包方使用土地的方式和種植范圍作一定限制,但也不能忽略承包方的經營和生產自由,將利用土地的范圍限制得太死。

      3、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是合同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發生的變化。主體的變更指承包方因包括互換、轉包、轉讓和繼承等而退出原承包關系,新的主體加入承包合同;客體的變更指承包的土地因調整或自然原因的減少或者增加;內容的變更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如期限、承包費、種植范圍等的改變。承包經營合同變更的條件包括合同雙方的協商一致、國家政策發生變動、發生如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等,適用一般合同的變更規則。

      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一定要謹慎,符合法定的程序,并要充分保護承包方的合理利益。另外,從我國國情出發,對承包經營合同的主體變更應加以以下兩方面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在分割、轉讓、轉包承包土地時不得超過最小經營規模。這是當今許多國家行之有效的農業法律制度,但我國的目前立法尚未對最小承包面積作出規定。我認為,該項最低耕種面積制度對于保證適度的規模經營和農業生產績效有非常重要作用,值得借鑒。第二,恰當地確定承包土地轉讓價格的上限和下限。確定轉讓價格的上限目的在于,防止過度炒作和暴利行為,使受讓人有力接受轉讓條件,促進農村土地市場的發達;而價格下限的作用是為了充分補償轉讓人的前期投資和預期收益。至于具體的轉讓價格可以由地方法規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

      合同的終止指合同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包括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解除合同、基于合同目的消滅和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三種情形。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而言,當然也存在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例如,發包方與承包方可以協商解除承包合同,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在承包土地滅失的情況下因承包合同的目的無法達到而終止,在承包期限屆滿而承包方放棄繼續承包時合同關系也不能持續下去。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發包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要施加一定的限制,將發包方的解除權嚴格限制在承包方根本違約的條件下,而不能讓發包方在即使承包方輕微違約-如未交或未交足承包費的情況下就動輒行使解除權,使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合同中的地位明顯失衡。比較公平的做法是采用列舉的方式,將發包方解除權的條件明確訂明,比如,承包方拖欠承包費達到一定數額和遲延時間達到一定期間,使用土地偏離合同約定的用途而破壞土地的肥力,或者閑置土地達到較長的時間。目前,承包方沒有單方面解除承包經營合同的權利,農民一旦成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承包方就只能終身務農,很難有從農業職業中解脫出來,不利于鼓勵農民從事非農產業。其實,允許承包方解除承包經營合同,還有助于減緩農村土地嚴峻的供需矛盾,擴大土地的經營規模,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6

      甲方(代表):______

      住所: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住所: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及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互換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其承包的位于等地共畝(詳見下表),互換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甲方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其他農村土地,并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為。

      甲方用于互換土地基本情況表

      乙方將其承包的位于土地共畝(詳見下表),互換給甲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乙方用于互換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互換期限、交付方式和時間

      甲乙雙方互換土地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Q土地的交付方式為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交付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互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互換土地后,互換雙方均取得對方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原有地塊的承包經營權。

      2、甲、乙雙方土地互換后,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

      3、土地互換后,甲乙雙方應報發包方備案,可以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經甲乙雙方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再流轉。

      5、甲乙雙方在互換后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6、甲乙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7、因互換地塊存在面積、地力、作物等差異,雙方可協商約定適當的經濟補償如下:。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五、其他約定

      1、如在互換過程中發生經濟補償事項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選擇以下第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土地所在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并報村和鄉(鎮、街道)備案,有關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如有鑒證,相應增加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

      鑒證單位:______(簽章)身份證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人:(簽章)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準,F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

      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后,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8

      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村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讓 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畝以_____________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轉給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土x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ǘ┮曳降臋嗬土x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補償。

      第三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同意以第______方式支付流轉價款:

     。ㄒ唬┈F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轉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ǘ⿲嵨铮ǖ竟龋┱郜F形式支付:

      1.協議流轉價款為每年每畝 斤稻谷,以后遞增方式及比例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3.每年結算支付兩次,分別以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的稻谷市場價為準折以現金兌付,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為兌付日。

      第四條違約責任

     。ㄒ唬┮曳綉凑蘸贤幎ò磿r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ǘ┮曳缴米愿淖冊撏恋氐霓r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及沒收合同定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ㄈ┘追綉春贤幎ò磿r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__%滯納金。逾期______個月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追竭`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ㄒ唬┍竞贤ЯΣ皇芗滓译p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

      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ǘ┙涬p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ㄈ┖贤跐M后,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后交給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設施的,地面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ㄋ模┩恋亓鬓D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ㄎ澹┖贤趦,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以下第______種解決方式:

     。ㄒ唬┫騙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ǘ┫騙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后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內容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機關或鎮土地流轉指導中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補充欄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9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甲方自愿將以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乙方進行流轉,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委托事項

      1.委托流轉土地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位于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的承包經營權委托流轉。

      2.委托流轉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將以上土地共計 畝的承包經營權以 (轉包、出租、股份合作)方式流轉他人。

      3.委托流轉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流轉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委托流轉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委托流轉價款與支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按每畝每年 (現金、實物或實物折價)進行流轉,全年合計 。

      (2)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

      (3)支付結算方式: 。

      5.其他委托事項

      甲方對委托流轉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著物等的處理約定: ;協議到期后,土地受讓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土地復耕等事項的'處理約定: 。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行使相關權利:

      1.授權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并代為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監督土地受讓方履行流轉合同約定。

      2.授權乙方與土地受讓方協商流轉事宜,由甲方直接與土地受讓方簽訂轉包、出租、股份合作合同。

      三、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協議而使相關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如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賠償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代收流轉收益,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流轉收益的 ‰承擔違約金。

      四、其他

      1.乙方按本協議授權范圍行使相關權利。

      2.乙方超越權限流轉土地對甲方或土地受讓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并支付賠償金。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鑒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0

      甲方(承包轉出方): 住址

      乙方(受讓轉入方): 住址

      丙方(發包方):

      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還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戶承包經營權穩定(采取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需重新確立承包關系)不變;

      2、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流轉;

      3、堅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4、確保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讓方必須具有較好的資信和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6、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7、承包轉出方應主動將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二、流轉土地狀況及用途序號座落地名等級面積(畝)用途12合計

      三、流轉方式及期限甲方采取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得其轉讓前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應補償;

      3、協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有權獲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3、按時交納流轉費用;

      4、保護耕地,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隨意棄耕拋荒。

      六、履約時間、方式流轉費用(或農產品)共計_____元(或公斤),在當年(或以后年度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或公斤)。

      七、違約責任如果甲方或者乙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當年流轉費用(或農產品)的_____%支付,自違約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付清。

      八、其他事項

      1、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丙方有權提出對乙方的資格要求,并對乙方的情況進行考察,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可不同意轉讓;

      2、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執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補充,補充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如與現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規定為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蓋章):

      丙方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達成如下協議:

      一、土地流轉的方位、面積和方式

      流轉土地所在方位: 。流轉的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流轉方式為租賃。

      二、流轉的`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購銷。

      四、流轉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轉包的租金為每畝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規定期內到乙方所在地領取轉讓金。

      五、協議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轉讓金在 月 日支付給甲方。甲方逾期未領取轉讓金而使合同無效,后果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涉及到勞務用工,在同等條件下應該優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不得干預乙方依法、合理的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處理好與周邊、地邊等方面的關系。

      4、不得干預乙方在轉包土地上所種樹木出售時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按時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3、乙方在經營所需的情況下可以在轉包的土地上進行房屋、道路、溝渠等建設。

      4、乙方在轉包后不得長期棄耕拋荒。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流轉期內,如流轉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補償歸集體,附屬物補償歸乙方。

      2、流轉期內,甲方不得隨意進入土地進行其他活動。

      3、乙方在合同期滿后,對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壞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續簽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

      十一、違約責任

      流轉期內,如一方違約,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按地面附屬物的三倍以上價格賠償)。

      十二、糾紛解決辦法

      流轉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 縣(市) 鄉(鎮)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企業法人□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營主體類型:□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村集體經濟組織

      □居民委員會□企業法人□農民合作社

      □其他______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代碼證:_____

      為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行為,維護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土地及用途

     。ㄒ唬┝鬓D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承包證書登記面積為準,共計_________畝。

     。ǘ┘追綄⑼恋亟洜I權流轉給乙方。

     。ㄈ┘追浆F通過□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轉給乙方。

     。ㄋ模┝鬓D土地上原有附屬建筑和資產情況及處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最長不超過甲方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第三條土地的交付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時,經由雙方驗收交接,并辦理《土地交接單》。

      第四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ㄒ唬┮再Y金進行計價(單位:元人民幣):

      □一次性付款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為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月___日前付清。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為___期,每期___年,每期土地流轉價款遞增___%。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__________元,以后每____年于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土地流轉價款。

     。ǘ┮詫嵨锘驅嵨镎圪Y進行計價或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證金

      乙方須在簽訂合同之后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作為合同保證金,保證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后___日內,甲方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及違約金后,將剩余保證金一次無息返還乙方。(憑原始收據)。

      第六條甲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ㄒ唬┯袡嘁婪ǐ@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支付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開發和保護土地。

     。ǘ┯袡嘣诒竞贤s定的流轉土地期限屆滿后收回流轉土地經營權。

     。ㄈ┧峁┑耐恋爻邪洜I權權屬應屬于甲方并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后發現原轉出的土地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ㄋ模┨峁┧鬓D土地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ㄎ澹┎桓缮婧头恋K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

      第七條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ㄒ唬┮婪ㄏ碛惺茏屚恋厥褂、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ǘ┌春贤s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ㄈ┮婪ㄞk理土地經營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

     。ㄋ模┎坏瞄e置拋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ㄎ澹┎坏糜凶孕谢驕试S他人在流轉土地內進行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土地造成損害的行為,在流轉土地內發生破壞土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攪栏癜凑諊夜芾硪幎ㄩ_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農業用地、耕地用途,不得破壞土地綜合生產能力。

     。ㄆ撸⿲λ鬓D的土地上未列入流轉協議的水系、道路、建筑設施等農村集體資產應協助甲方做好管理和維護工作,如需使用或變更必須征得甲方及發包方同意。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ㄒ唬┰诹鬓D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ǘ┖贤行陂g,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應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款退還給乙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應作相應調整。

     。ㄈ┖贤跐M后,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土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90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應在合同期滿后___日內將原流轉的土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土地妥善處理。未收獲農作物的處理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ㄋ模┖贤K止或解除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特殊情況下的利益分配及資源處置

      流轉期間土地被征收、征用時利益分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ㄒ唬┤缂追竭`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保證金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ǘ┘追綉春贤幎ò磿r間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ㄈ┘追搅鬓D的土地手續不合法,或土地經營權屬不清,產生權屬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防礙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ㄋ模┮曳綉凑蘸贤幎ò磿r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流轉價款的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___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ㄎ澹┮曳浇o流轉土地造成損害,或者擅自改變農業用地、耕地用途或者造成土地資源嚴重破壞,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所收取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解決:

      □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附則

     。ㄒ唬┍竞贤幢M事宜,經出讓方、受讓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竞贤援斒氯撕炞只蛏w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由出讓方、受讓方、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縣農業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坐落在,面積畝的土地(良田)

      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承包期限三年(自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1月30日),承包金每年每畝660元整,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1月10日前付清當年租金。

      第二條: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的權利,并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承包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不改變農田現狀。

      第四條:承包期內,乙方承包甲方的農田各項政策性補貼歸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條: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不得種植午季作物,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第六條:承包期滿,乙方應保證承包的土地達到承包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七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保證金壹萬元整,保證金抵交最后一年承包款。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和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4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_省_市_鎮_村畝承包地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用途,主營項目是農副業,畜牧業,園林及農副產品深加工,觀光旅游業等 生產經營及租賃。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承包期限結束止。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保底分紅期為三年。

      2.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30%作為合作股的紅利分配。

      (二)支付股權紅利方式: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5‰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5‰承擔違約金。

      3.甲方不準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若因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招遠市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招遠市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5

      甲方:農戶姓名:身份證號碼:

      乙方:土地(轉包方):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為了埁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利,本著依法、自愿、有償、平等協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合同。

      一、甲方沿河陳組將承包土地面積,畝成方成遍能灌能排優質土地甲方農戶口糧地應統一劃遍,土地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承包。

      二、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雙方約定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年,自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1、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期承包地流轉給乙方承包經營農業生產,不得在所流轉土地上開挖池塘,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改變土地用途。

      2、旱地由甲方平整后交給乙方承包地,承包費另計,農戶轉讓給乙方承包地在合同不得任意退出。

      3、農戶轉讓給乙方后留作口糧田的承包地,如農戶在乙方承包期間內中途繼續流轉承包地時,乙方應于以接受承包。

      4、甲方流轉土地埂邊農戶不得栽樹,現有埂邊樹,離田2米以內,農戶應自行砍伐,不得影響乙方農作物生長。

      5、沿河陳村現有水面和農田有利益相關的不能作種值和養殖用途。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時間1、承包地流轉承包費用現金支付,合同期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轉承包費,每市畝按計算,秈稻糧價上漲到壹元陸角時,每畝加承包費捌拾元,糧價低于壹元時,每畝降捌拾元,糧價到貳元時每畝再加捌拾元承包費,國家政策性糧補,歸甲方所得,國家對種植大戶的補貼資金由乙方所得。

      2、乙方必須于每年月日前付清下一次流轉承包費。

      五、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收取承包流轉費,按照合同的期限收回流轉的承包地,收割前交每畝100元預付款,待水稻收完一次性付清下年承包費,如不能繼續承包預交款不再退還。

      2、義務:在不干預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下,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各農戶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

      3、甲方將提水電站轉交給乙方使用,機臺機電設備現在不完整的由甲方負責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在使用過程中自行維修,維修費自理,承包期結束后,機臺和電機等設備完好無損交給甲方,

      4、甲乙雙方要遵守村規民約,不要無故滋事、鬧事,給雙方帶來損失,各農戶養殖不能給乙方造成損失。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乙方在新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如流轉承包合同未到期,乙方必須服從國家政策性開發利用土地,乙方只能有權獲得土地青苗補償費,土地及其它補償費歸甲方所得。

      2、義務:乙方在國家政策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流轉承包費,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承包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甲方任意收回土地和無理鬧事的,水田打不上水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鎮農經站一份,土地流轉交晚中心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護,本合同未尺事宜,由甲乙雙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村民組長)簽字蓋章:乙方:

      簽證單位:(蓋章)

      甲方:各農戶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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