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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時間:2023-03-22 10:01:37 安媚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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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精選1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精選19篇)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三、職責

      1.安全環?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6944– 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6.銷毀處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對可能發生的火花、靜電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帶有鐵輪的車輛進入庫區。

      10.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和監督工作;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11.倉庫保管員和安全員應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安全環?坪拖嚓P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12.庫房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來人登記,危險化學品驗收、保管、領用,庫房、庫區的禁火、動火管理制度和記錄。特別是爆炸物質、劇毒物質和放射物質,應采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

      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1.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執行國家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發貨人不得托運,運輸部門不得承運。

      2.運輸裝卸危險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3.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4.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險的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混裝。

      5.不得客貨混載,禁止無關人員搭車。

      6.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在裝運時應當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1.各部門處置產生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包括危險化學品、貯存容器等,應上報安全環?苽浒。

      2.安全環?聘鶕kU廢棄物的特性,進行鑒別、分析,確定安全的處置措施。

      3.處置危險廢棄物時,車間、安全環?埔约敖邮仗幹脧U棄的車間必須做好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

      4.本廠不能處理或暫時不處理的危險廢棄物,應暫存在指定的場所,暫存場所應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環?曝撠煴O督指導。

      5.堆存的危險廢棄物應有醒目的"危險廢物"標示,并注明危險廢物的特性,危害性。

      七、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學品的部門,對其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應結合月度安全檢查時一并進行檢查并做好相應記錄。

      2.安全環?茖ξkU化學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及廢棄物處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的記錄。

      3.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具體執行《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航空、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ㄒ唬┌脖O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ǘ┕矙C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ㄈ┵|檢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ㄋ模┉h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ㄎ澹┙煌ú块T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l生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ㄆ撸┕ど绦姓块T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ò耍┼]政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第七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M入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ǘ┌l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ㄈ⿲Σ环戏、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責令立即停止使用;

     。ㄋ模┙洷静块T主要負責人批準,查封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扣押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原材料、設備、運輸工具;

     。ㄎ澹┌l現影響危險化學品安全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密切協作,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工藝、設備以及自動控制系統,鼓勵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

      第二章 生產、儲存安全

      第十一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國務院工信部門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規劃適當區域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的情況報告報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安監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監部門制定。

      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

      第十三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標志,并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

      進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的7日前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并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管道所屬單位應當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負責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部門,應當將其頒發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第十五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瘜W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十六條

      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環保部門的規定,將該危險化學品向環境中釋放等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告。環保部門可以根據情況采取相應的環境風險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第十八條

      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企業,應當依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應當按照國家船舶檢驗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機構認定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使用單位在重復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維修或者更換。使用單位應當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ㄒ唬┚幼^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ǘ⿲W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ㄈ╋嬘盟、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ㄋ模┸囌、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干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干線、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ㄎ澹┗巨r田保護區、基本草原、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畜禽規;B殖場(養殖小區)、漁業水域以及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生產基地;

     。┖恿、湖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

     。ㄆ撸┸娛陆麉^、軍事管理區;

     。ò耍┓、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設施、區域。

      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其所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實施。

      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選址,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

      本條例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儲存、使用或者搬運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一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在其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處于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備案。在港區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二十七條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工信部門、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安監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使用條件(包括工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并根據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危險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務院安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三十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ǘ┯邪踩芾頇C構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ㄈ┯蟹蠂乙幎ǖ奈kU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ㄋ模┮婪ㄟM行了安全評價。

      第三十一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關于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關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第二十二條關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的規定,適用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

      第四章 經營安全

      第三十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依照《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蟹蠂覙藴、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ǘ⿵臉I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ㄈ┯薪∪陌踩芾硪幷轮贫;

     。ㄋ模┯袑B毎踩芾砣藛T;

     。ㄎ澹┯蟹蠂乙幎ǖ奈kU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五條

      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或者縣級安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和縣級安監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

      第三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二章關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商店內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未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八條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憑相應的許可證件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憑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第三十九條

      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I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ǘ⿺M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ㄈ┵徺I劇毒化學品用途的說明;

     。ㄋ模┙涋k人的身份證明。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四十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查驗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對持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

      禁止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第四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應當在銷售、購買后5日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

      第四十二條

      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得出借、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應當向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轉讓,并在轉讓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 運輸安全

      第四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并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后,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第四十五條

      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于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十六條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委托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第四十七條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超載。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技術條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

      第四十八條

      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押運人員,并保證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處于押運人員的監控之下。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因住宿或者發生影響正常運輸的情況,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四十九條

      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由縣級公安機關劃定,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第五十條

      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M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ǘ┻\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ㄈ┏羞\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ㄋ模┍緱l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縣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五十一條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向安監部門、環保部門、衛生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二條

      通過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關于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海事機構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確定船舶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

      擬交付船舶運輸的化學品的相關安全運輸條件不明確的,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進行評估,明確相關安全運輸條件并經海事機構確認后,方可交付船舶運輸。

      第五十四條

      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范圍,由國務院交通部門會同國務院環保部門、工信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規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條

      國務院交通部門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對通過內河運輸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實行分類管理,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方式、包裝規范和安全防護措施等分別作出規定并監督實施。

      第五十六條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由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托運人應當委托依法取得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水路運輸企業承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和個人承運。

      第五十七條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

      第五十八條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材質、型式、強度以及包裝方法應當符合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包裝規范的要求。國務院交通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有限制性規定的,承運人應當按照規定安排運輸數量。

      第五十九條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距離。有關管理單位應當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經交通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條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以及進出港時間等事項,事先報告海事機構。海事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港口部門。定船舶、定航線、定貨種的船舶可以定期報告。

      在內河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應當將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包裝和作業的時間、地點等事項報告港口部門。港口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通知報告人,同時通報海事機構。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通過過船建筑物的,應當提前向交通部門申報,并接受交通部門的管理。

      第六十一條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應當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需要引航的,應當申請引航。

      第六十二條

      載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規定。內河航道發展規劃應當與依法經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相協調。

      第六十三條

      托運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的標志。

      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添加,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

      第六十四條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交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收寄危險化學品。

      對涉嫌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交通部門、郵政部門可以依法開拆查驗。

      第六十五條

      通過鐵路、航空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關鐵路、航空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危險化學品登記與事故應急救援

      第六十六條

      國家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登記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诸惡蜆撕炐畔;

     。ǘ┪锢、化學性質;

     。ㄈ┲饕猛;

     。ㄋ模┪kU特性;

     。ㄎ澹﹥Υ、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

     。┏霈F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同一企業生產、進口的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不進行重復登記。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及時向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內容變更手續。

      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安監部門制定。

      第六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登記機構應當定期向工信、環保、公安、衛生、交通、鐵路、質檢等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六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監部門應當會同工信、環保、公安、衛生、交通、鐵路、質檢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十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地安監部門和環保、公安、衛生部門報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駕駛人員、船員或者押運人員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交通部門報告。

      第七十二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保、公安、衛生、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ㄒ唬┝⒓唇M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ǘ┭杆倏刂莆:υ,測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ㄈ┽槍κ鹿蕦θ梭w、動植物、土壤、水源、大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ㄋ模⿲ξkU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并采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

      第七十三條

      有關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第七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保部門統一發布有關信息。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生產、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活動,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規定行為的,安監部門還應當責令其對所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違反國家關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的限制性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六條

      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的,由港口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七條

      未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未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化工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由安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ㄒ唬┥a、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對其鋪設的危險化學品管道設置明顯的標志,或者未對危險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查、檢測的;

     。ǘ┻M行可能危及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書面通知管道所屬單位,或者未與管道所屬單位共同制定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管道所屬單位未指派專門人員到現場進行管道安全保護指導的;

     。ㄈ┪kU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ㄋ模┪kU化學品生產企業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粘貼、拴掛的化學品安全標簽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或者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ㄎ澹┪kU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kU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ㄆ撸┪kU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

     。ò耍┥a、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

     。ň牛┪kU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專人負責管理,或者對儲存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未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

     。ㄊ﹥Υ嫖kU化學品的單位未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的;

     。ㄊ唬┪kU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置明顯標志的;

     。ㄊ┪kU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或者發現其生產、進口的危險化學品有新的危險特性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變更手續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設置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的,依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銷售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將未經檢驗合格的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其配載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機構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χ貜褪褂玫奈kU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重復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

     。ǘ┪锤鶕渖a、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或者未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的;

     。ㄈ┪匆勒毡緱l例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

     。ㄋ模┪磳⑽kU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未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的;

     。ㄎ澹┪kU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儲存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kU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

     。ㄆ撸┪磳ξkU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進行檢測、檢驗的。

      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a、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記錄生產、儲存、使用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的;

     。ǘ┥a、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發現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ㄈ﹥Υ鎰《净瘜W品的單位未將劇毒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的;

     。ㄋ模┪kU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不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或者保存銷售記錄和相關材料的時間少于1年的;

     。ㄎ澹﹦《净瘜W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銷售企業、購買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所銷售、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的;

     。┦褂脛《净瘜W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未將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的。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安監部門或者港口部門備案,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將其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安監部門或者港口部門備案的,分別由安監部門或者港口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生產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或者使用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告的,由環保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十二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或者丟棄危險化學品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將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的,分別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八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由工商行政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ㄒ唬┫虿痪哂斜緱l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ǘ┎话凑談《净瘜W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的;

     。ㄈ┫騻人銷售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個人購買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的單位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或者向個人轉讓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屬于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kU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

     。ǘ┻\輸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ㄈ┦褂梦匆婪ㄈ〉梦kU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ㄋ模┩ㄟ^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違反國務院交通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的限制性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ㄎ澹┯糜谖kU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或者未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或者未經交通部門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羞\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并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

     。ㄆ撸┻\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形匆婪ㄈ〉梦kU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

     。ǘ┩ㄟ^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ㄈ┩ㄟ^內河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的;

     。ㄋ模┰谕羞\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在郵件、快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謊報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收寄危險化學品的,依照《郵政法》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ǘ┦褂冒踩夹g條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ㄈ┻\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ㄋ模┪慈〉脛《净瘜W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第八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ㄒ唬┪kU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或者懸掛或者噴涂的警示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ǘ┩ㄟ^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ㄈ┻\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ㄋ模﹦《净瘜W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泄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第九十條

      對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由公安機關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kU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ǘ┯糜谖kU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的管理單位未制定碼頭、泊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碼頭、泊位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第九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ㄒ唬┩ㄟ^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水路運輸企業未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的;

     。ǘ┩ㄟ^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

     。ㄈ┐拜d運危險化學品進出內河港口,未將有關事項事先報告海事機構并經其同意的;

     。ㄋ模┹d運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在內河航行、裝卸或者停泊,未懸掛專用的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規定顯示專用信號,或者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的。

      未向港口部門報告并經其同意,在港口內進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駁作業的,依照《港口法》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三條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分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許可證的,分別由相關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主要負責人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立即組織實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六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3

      一、危險化學品裝卸搬運安全操作規程

      1、在裝卸危險化學品前要預先做好準備。裝卸人員必須了解所裝(卸)物品的理化性質和危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復查包裝是否完好,運輸車輛是否符合要求。

      2、裝卸人員應根據物質的危險特性,必須穿戴相應適合的防護用品,作業前應由專人檢查防護用品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作業后對防護用品應放在專用箱柜中保管。

      3、裝卸氧氣及乙炔時嚴禁跑、冒、滴、漏,如發現跑、冒、滴、漏應立即進行維修。

      4、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氧氣濃度超標應立即進行通風。

      5、嚴禁與易燃、易爆物品混運。

      6、在裝卸危險物品過程中,如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或附近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關閉庫房和閥門停止作業。高溫季節不宜在8-18時作業,運輸時應避免陽光直射。

      7、危險貨物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條件。罐(槽)車裝卸地點的儲槽口應有明顯的貨物名牌,儲槽注入、排放口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應能適合運輸車輛裝卸要求。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1、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車輛進行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在夏季高溫期間限運的危險貨物,應按當地公安部門規章進行運輸。

      2、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焦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3、運輸危險貨物必須配備押運員,并隨時處于押運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超速,不得違反交通規則。駕駛員、押運員必須掌握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知識,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危險(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4、危險貨物運輸中如有丟失、被盜、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并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查處,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何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途中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輸忌火危險貨物,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熱場所、車輛中途?、過夜,應安排人員看管。

      6、所裝運的危險貨物,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不準同車混運,裝車前應認真檢查包裝(包括封口)的完好情況,如發現破損,應及時調換或加固,應根據貨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導除靜電等措施。

      7、運輸危險貨物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貨物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

      8、裝運易燃物品的車輛(罐槽)未經清洗、置換處理,檢查時不準動用明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9、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與所運物品相適應的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用品和現場急救物品,應專車專用,并用明顯標志。

      三、氣瓶儲存操作規程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4、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5、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四、氣瓶充裝操作規程

      氣瓶入站后,充裝前檢查應完成下列內容:

      1、氣瓶是否屬本站自有氣瓶。

      2、漆色、字樣是否準確。

      3、防震圈、瓶閥、瓶帽是否安好。

      4、氣瓶外觀有無凹陷、鼓包、嚴重腐蝕、劃傷、加熱和電弧焊痕以及其它疑問。

      5、氣瓶制造、檢驗鋼印、內容是否準確、清晰、完整,是否在檢驗期內。

      6、確認氣瓶原始重量和公稱容積及允許充裝量。

      7、確認氣瓶有無余壓,瓶內介質是否為氨。

      8、檢查氣瓶警示標簽是否完好,不完好時重貼一張。

      9、充裝前檢查有疑問,報質保技術負責人安排處理,并有詳細記錄。

      充裝前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對瓶內介質未確認的。

      2、附件損壞、不全和不符合規定的。

      3、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4、超過檢驗期限的。

      5、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

      6、首次充裝或檢驗后首次充裝未置換的。

      7、氣瓶附件泄漏或有損傷不能確保安全的。

      8、氣瓶制造廠是否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

      9、氣瓶瓶閥出口螺紋是否為右旋。

      10、是否為報廢氣瓶。

      11、氣瓶瓶體或附件材質是否與液氨相容。

      12、不屬自有氣瓶,需報質保技術負責人、站長,簽訂氣瓶產權轉讓協議,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充裝。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保證本公司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證評價工作過程和結果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工作全過程。

      2 職責

      2.l辦公室負責提供對安全評價工作過程中所需要的資金、設施和消耗材料。

      2.2辦公室文秘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打印、裝訂及發放。

      2.3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保管安全評價的原始記錄和安全評價報告等檔案記錄。

      2.4安全評價部負責安全評價的實施。

      2.5安全評價人員負責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制。

      2.6質量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部負責人負責評價報告的校核。

      2.7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4安全評價內容

      1)危險、有害因素

      2)生產裝置、設施的企業外部周邊情況

      3)生產裝置、設施所在地的自然條件

      4)生產過程中固有的危險、有害程度

      5)安全生產條件

      5安全評價工作程序

      1)確定現狀安全評價范圍

      2)收集、整理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3)確定安全評價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5)與被評價單位交換意見

      6)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7)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6安全評價范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被評價單位的實際需要,與被評價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安全評價的范圍。

      7安全評價所需資料

      7.1被評價單位和評價單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評價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資料、數據(參見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產單位使用的原料、輔助材料,產品、中間產品、副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物等物質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危險性等資料

      8安全評價方法

      8.1評價方法

      8.1.1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以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參見附件2)為主,其他方法為輔。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評價,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國際、國內通行的安全評價方法

      8.1.3安全評價單元劃分原則

      根據被評價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安全評價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則劃分安全評價單元:

      a)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

      b)以裝置、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特征劃分

      c)可以將安全管理、外部周邊情況分別劃分為一個評價單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評價內容

      9.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a)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b)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

      9.2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生產單位外部周邊情況和所在地自然條件

      a)分析生產裝置、設施的危險、有害因素對生產單位周邊社區的影響

      b)分析生產單位周邊社區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c)分析自然條件對生產裝置、設施的影響

      9.3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

      9.3.1管理層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b)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c)分析安全技術規程和作業安全規程及其持續改進情況

      d)分析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e)分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g)分析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h)分析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i)分析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情況

      j)分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調查處理情況

      9.3.2生產層

      9.3.2.1外部條件

      a)分析危險化學品生產是否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劃和布局;

      b)分析生產裝置、設施是否在設區的市規劃的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內;

      c)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生產單位周邊社區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9.3.2.2內部安全生產條件

      a)分析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b)分析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c)分析崗位操作安全規程(安全操作法)和作業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d)分析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繼續培訓和考核情況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設備、設施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及其變更設備、設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產工藝及其變更情況;

      g)分析生產原料、輔助材料及其變更原料、輔助材料的情況;

      h)分析作業場所及其變更情況和法定監測、監控情況;

      i)分析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及其變更設施的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j)分析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及其檢修、維護和法定檢驗、檢測情況;

      k)分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和監控情況;

      l)分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9.4固有危險程度

      9.4.1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確定生產裝置、設施的固有危險程度

      9.4.2根據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確定危險目標和重大危險源

      9.5預測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果

      10整理、歸納安全評價結果

      10.1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

      10.2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及其依據的具體條款

      10.3存在的事故隱患、隱患的風險程度(按高、中、低分類)和緊迫程度

      10.4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測結果(最壞、一般)

      11安全生產對策及建議

      11.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同時可根據國內外實際情況提出提高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

      11.2提出相應整改措施的建議

      11.3提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及其建議

      12安全評價結論

      12.1根據安全評價結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結論

      12.2針對安全評價結果,作出采取何種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12.3作出假設整改計劃實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結論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5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6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7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凡少彅盗吭跐M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饭芾頇n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芳捌溆煤蟮陌b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八、醫院;钒踩芾韴绦蟹旨壺熑沃乒芾,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钒踩芾砭唧w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钒踩芾聿块T,全面負責醫院;钒踩芾砉ぷ,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繁O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钒踩芾砬闆r。

      九、醫院將;钒踩芾砉ぷ骷{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8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荚囃ㄟ^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9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 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采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生產部負責保存采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注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志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志,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抵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注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溫、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于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簽標志,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簽,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12《安全、環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核。

      5 相關文件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01《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0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1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

      1、倉庫必須制訂危險化學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報質量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2、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產品入庫時,保管員按產品入庫驗收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產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產品,退回生產車間。

      3、外購的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按訂貨合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貨源、生產規格、技說明書、安全標簽、產品合格證質量、數量、包裝要求、有無泄漏,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物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貨處理。

      4、對于包裝破損、包裝泄漏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經過安全處理,并作退貨處理。

      5、危險化學品驗收檢查根據物品的性質、批量、包裝情況確定。保管員負責對化學品的包裝、外觀質量和數量的驗收。對物品的質量檢驗,由質量檢驗部門再次進行,由保管員電話通知質量檢驗部門派人到庫房抽取樣品,進行質量檢驗。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2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3

      一、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焙蛧栏褡袷亍拔咫p”制度(“四無一!奔盁o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4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5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返牟少徳瓌t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凡少彅盗吭跐M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饭芾頇n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芳捌溆煤蟮陌b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芳捌浒b物。

      八、醫院;钒踩芾韴绦蟹旨壺熑沃乒芾,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钒踩芾砭唧w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钒踩芾聿块T,全面負責醫院;钒踩芾砉ぷ,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繁O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钒踩芾砬闆r。

      九、醫院將;钒踩芾砉ぷ骷{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6

      1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1;穬Υ姹仨毥浌膊块T批準,未經公安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化學危險品倉庫。

      1.2;仿短於逊,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穫}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且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的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4應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凡坏门c禁忌物料混存,儲存的;窇忻黠@的標志,同一區域儲存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窌r,按最高等級;返男阅軜酥。

      1.5;穬Υ娴慕ㄖ、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2危險化學品儲存的要求

      2.1;穫}庫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級、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還應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設置警示標志,規定警戒區,無管人員嚴禁入內。

      2.2倉庫內的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存儲易燃易爆;返慕ㄖ仨毎惭b避雷針設備。

      2.3;穾毂仨毎惭b通風設備,通排風系統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機械采暖。

      2.4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及時調整。

      2.5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

      2.6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得接近酸類物質。

      2.7腐蝕類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共存。

      2.8;吩趦Υ嫫趦,應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等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3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3.1;啡霂烨皯春贤M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不得入庫。

      3.2;返念I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3.3進入;穬Υ鎱^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3.4裝卸對人體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3.5不得用同一車輛裝運互為禁忌的物料。

      3.6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1使用;返淖鳂I人員,應根據其危險特性,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注意通風排毒。

      4.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禁止違章作業。

      4.3使用;穮^域應與一般作業區域相對隔離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工作完畢,未使用完的危險物料應及時清點退庫。

      5廢棄物處理

      5.1禁止在;穬Υ、使用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

      5.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5.3按;诽匦,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6消防措施

      6.1應根據;诽匦院蛡}庫、作業場所條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具。

      6.2倉庫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存放化學品種類、特性、事故處理程序、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所存放物品的撲救辦法。

      6.3儲存、使用;穮^域進行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

      6.4儲存、使用;返慕ㄖ䞍葢鶕䲢l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7

      1目的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企業的安全管理,減少車輛在行駛、停放和裝卸等環節的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安全部門、保衛部門、成員企業儲運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3主要內容

      3.1保衛部在王家灣門衛設置記錄本,對所有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登記;

      3.2保衛部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貨場、磅房附近的危險化學品車輛進行調度,引導車輛在危險化學品貨場停放,根據裝卸情況有序放行車輛進入生產區域。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作業流程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到王家灣大門時,門衛保安人員應要求司機對車輛及貨物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向司機告知園區禁煙、禁火的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司機將攜帶的打火機交給門衛保管(卸貨完畢出廠時在門衛取走打火機)然后方可放行;司機不配合門衛進行登記、上交火機的,門衛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放行,并將情況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安環部通報;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入王家灣大門后,門衛保安人員安排車輛正確停放在危險化學品貨場的.劃定區域(易燃易爆和非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分開停放),或者在不與裝卸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直接引領過磅進入使用單位;

      4.3所有進入生產區域卸貨的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由歸口管理單位派人引領才能過磅、進入使用單位,無人引領的車輛只能暫時停在危險化學品貨場;

      4.4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磅后,進入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門衛前,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查驗車輛及運輸人員資質、隨車攜帶滅火器等應急器材情況(型號、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5液態、氣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有序進行卸裝作業,禁止同一庫區兩輛或兩輛以上(載同一類物質)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液氨和環氧乙烷車輛不能同時裝卸;待裝卸的車輛只能在;坟泩龅却耙卉囕v裝卸完畢離開企業或停在;坟泩,后一輛車才能開向庫區,卸貨結束前管理人員、車輛司機、押運員不能離開卸貨現場,卸裝作業現場不能打手機;

      4.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卸貨完畢,到磅房過磅后,司機須向門衛出示過磅單,經門衛登記后方可駛出廠區。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8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嚴格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以下條例:

      1、對存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各類、數量要進行認真登記,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險品”字樣或標記,存放專柜且專人保管。

      2、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前要驗收登記,入庫后要定期檢查核對,做到雙人管理,雙人收發,雙人飲料、雙人記帳,雙鎖鎖門。

      3、實驗室保持通風良好,備有廢液桶、廢液缸、廢液處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擴散。

      4、指導學生正確規范地操作,接觸過有毒物品的手應及時清洗。

      5、實驗室內配備消防器材,嚴禁室內明火,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應切斷電源總開關。

      6、教師領取危險品必須填寫“危險品領用記錄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實驗員簽字后方能領取,剩余歸還實驗室,實驗員核銷用量,驗收簽字。

      7、危險品的`報廢或購進,作非教學用或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并辦好手續方可。

      8、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發現其他問題要及時上報。對違反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危險化學品企業規章制度 篇19

      加油站屬于經營儲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體的易燃易爆場所。為了確保加油站的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有關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符合GB50016-20xx中4.2的要求。

      站內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屬于罐裝(散裝)露天埋地設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要求略。主要應注意與周邊環境的安全間距及相互影響等客觀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檢查檢修,防止易燃易爆場所的易燃液體的泄漏、爆炸極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為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為的火災爆炸事故。

      2 、庫房內部管理

      桶裝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機油等等低、中、高閃點液體以及可燃液體等應儲存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儲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除按規定分類貯存外,還應專庫儲藏。

      3 環境衛生條件管理

      庫房周圍應無雜草和易燃物。 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4 溫濕度條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一般溫度控制在25℃以下;相對濕度一般控制在 ≤75%。庫房內設溫濕度表(重點庫可設自記溫濕度計),按規定時間觀測和記錄。

      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質,采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濕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并保持庫房內的溫濕度。

      5入庫驗收管理

      入庫商品必須符合產品標準,并附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產品還應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保管方應驗收商品的`生產工廠、生產日期(批號)、內外標志、容器、內外包裝、襯墊等,驗后作出驗收記錄;驗收應在庫房外安全地點或驗收室進行;每種商品拆箱驗收2~5箱(免檢商品除外),發現問題,擴大驗收比例。驗后將商品包裝復原,并做標記;驗收商品質量(感官);凡外標志不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得簽收入庫或暫存觀察室。如包裝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庫。驗收完畢,合格的做好入庫單及驗收記錄,并轉存貨方。

      6安全檢查和質量檢查管理

      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垛牢固程度和異,F象等;根據商品性質,定期進行以感官為主的在庫質量檢查,每種商品抽查1~2件,主要檢查商品自身變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裝和襯墊等在儲藏期間的變化。

      7 安全操作

      作業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操作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滾動。出入庫汽車要戴好防護罩,排氣管不得直接對準庫房門;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庫房內不準分、改裝,開箱、開桶、驗收和質量檢查等需在庫房外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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