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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27 10:06:4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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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通用25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通用25篇)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ǘ、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辦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辦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ㄒ唬、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提出與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

      公司提出辭退

      合同期滿處置意見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離職面談

      《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子公司辦公室

      離職審計/審批

      《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

      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

      離職交接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

      薪資核算/社保終止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離司/離職分析

      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工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員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ㄈ、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職手續。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

      流程,相關記錄,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

      擅自離職事項

      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相關規章制度,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達

      離職交接

     。ň懿宦男须x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

      停發薪資、終止社保。

      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

      《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員工所在部門

      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铐椈蚪o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

      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

      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

      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

      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

      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5)未完成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3

      第一條、

      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

      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

      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

      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

      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4

      1、目的

      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的多種結算活動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員工和公司免于離職糾紛;與離職人員的面談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進信息,幫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的離職工作。

      3、關鍵詞

      3.1辭職: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自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2擅自離職:合同期內,員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3.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已滿,員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

      3.4辭退: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因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5開除: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4、離職審批權限

      4.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由其直接上司簽署意見并報送分管副總審核后,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2總監級以下員工:收到員工離職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司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總監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并提出意見,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復核,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在2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后,報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人力資源部。

      4.3會簽人對手續辦理的合規性和合理性負責,不具有決定權,但具有否決權。

      5、離職申請

      5.1辭職

      5.1.1試用期內;員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1.2合同期內;員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員工離職申請表》。

      5.2擅自離職

      由部門負責人在發現后當日,至財務部、行政部查清該員工是否存在拖欠財務等遺留問題,向人力資源部門書面遞交員工離職情況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按開除處理。

      5.3勞動合同到期

      5.3.1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員工應提前30天將《離職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并提供具體的體現員工不勝任的,監察部提供員工具體的工作過失表現和處罰材料,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并辦理相關手續。證據

      5.4辭退

      5.4.1試用期內:人力資源專員在試用期滿前3天通知員工,員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4.2合同期內:部門負責人提前2個月將《辭退員工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監察部在1個半月前將該員工的處罰資料和工作過失行為報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員工收到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5.5開除

      對于符合開除條件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進行開除,無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向其追償相應的補償金。

      6、離職面談

      6.1面談準備工作

      6.1.1在得到員工離職信息的第一時間內,與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及時進行溝通、確認。

      6.1.2員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內容為與所屬離職員工有關的個人信息,包括職位信息、心理狀況信息、閱歷與經驗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狀況信息;與員工有關的績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獲得的榮譽和獎勵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績效表現等內容;員工離職信息,包括離職原因、離職后的目標單位、目標崗位等。

      6.1.3準備面談主題。

      6.2離職面談注意事項

      6.2.1注意平衡維護企業、部門主管和員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談場所和時間選擇:場所一般選擇輕松明亮的空間,面談時間一般控制在20分鐘——40分鐘。

      6.2.3不要過分安慰,不提員工表現。

      6.2.4不承諾做不到的事,不談及他人。

      6.3面談人的選擇

      6.3.1總監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負責離職面談。

      6.3.2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離職面談。

      6.3.3主管級認下員工:由人力資源專員負責離職面談。

      6.4挽留原則

      6.4.1看該員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該員工現階段的工作是否處于關鍵階段,離開后是否會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6.4.3看該員工是否認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談結束后,將員工面談結果與部門負責人意見和離職員工信息對比,與同崗位在職員工交流,核實面談信息的準確性?颊矸治雒嬲劷Y果,提出分析觀點和建議,報送人力資源分管副總,并進行歸檔管理。

      7、離職手續辦理

      7.1離職辦理程序:離職審批通過后,由人力資源專員安排離職員工進行離職手續辦理。辦理次序依次為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

      7.2離職通知

      7.2.1人力資源部在收到人力資源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由人力資源專員以郵件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確定交接時間。

      7.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整個離職手續辦理工作的監督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向離職員工發放《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交接工作嚴格根據《員工工作交接清單》進行。

      7.3離職手續辦理

      7.3.1用人部門

      A確認員工離職日期及薪資結算日期。

      B協助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C資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戶資料、合同等,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進度、代辦事項、工作聯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門禁權限的解除;電腦(筆記本)、名片及辦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況說明。

      C郵箱等賬號的禁封,通訊錄刪除。

      D其它事項。

      7.3.3人力資源部

      A合同解除。

      B離職證明的出具。

      C五險一金終止日期及其減員。

      D確定檔案、戶口和福利關系的轉出日期。

      E其它事項。

      7.3.4財務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現金。

      C工資結算:包括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發送)、賠償金(扣除)及其發放時間和方式。

      7.3.5《員工工作交接清單》一式二份,由離職員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監交人三方分別簽字確認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7.3.6移交人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接收人。如暫時如合適的`接收人,原則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為接收人。

      7.3.7普通員工由其直屬主管監交。

      7.3.8主管級及其以上員工由其直接上司監交或由人力資源部指定人員監交。

      8、離職管理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1本制度將隨著公司戰略調整與運營發展不斷調整;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5

      為保障員工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離職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1 個人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同意,人資行政部審核原因事實后,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對公司有意挽留的員工,人資行政部在了解員工離職真相后,積極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人才損失。

      1.2 《離職申請表》得到批準后,由員工上級主管直接負責本崗位工作交接,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相關事宜交接,交接過程中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及 《離職手續完備表》 ,由交、接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

      1.3 離職人員到人資行政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停辦手續。

      1.4 在適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

      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1 解除條件

      2.1.1 個人績效考核為“無法忍受”,且經過培訓無明顯改進的.;

      2.1.2 因公司組織結構、經營業務調整、經營虧損等原因造成必須裁減人員的;

      2.1.3 根據《勞動合同》中相關條例要求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或符合《獎懲管理辦法》中辭退、開除條件的;

      2.1.4 因病或工傷,超過國家規定的休養期,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崗位工作的;

      2.2 離職程序

      公司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但對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2.1 直接主管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人資行政部核實,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

      3、 當然解職

      當然解職包括因合同期滿、觸犯刑律等原因離職。按現實情況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遵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條 離職手續

      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履行交接手續,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及《工作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配合人資行政部進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嚴格按照《離職手續完備表》中的規定執行,包括歸還公司物品、欠款、清點庫存等。

      3、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未按規定時間離職,應以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人資行政部負責配合離職員工辦理工資、保險、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

      第三條 薪酬結算

      1、工資結算日以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為準,于次月公司發薪日發放薪資。辭退或被開除人員在辦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續之當日計算發放薪資。

      2、離職人員如有績效獎金,獎金發放依照公司《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本辦法經總裁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6

      為降低員工流失率,規范離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酒店各部門。

      一、定義:本制度中離職指主動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

      二、離職程序

     。ㄒ唬┲鲃愚o職:

      1、范圍:員工要求脫離酒店,與酒店解除勞動關系。

      2、辭職申請:酒店正式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否則以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金。試用期員工必須提前七天申請,否則以七天工資作為通知金。申請時間以書面記錄為準。

      3、辭職面談:所有辭職員工必須經辭職面談程序,以掌握員工辭職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辭職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5、離職交接: 辭職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完交接手續并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辭職員工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ǘ┺o退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辭退處理:

      1)工作能力不適合職位要求;

      2)酒店經營機構調整;

      3)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辭退審批:員工所在部門申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辭退通知:正式員工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否則給予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4、辭退補償:酒店因經營調整辭退正式員工將根據以下標準給付補償金。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補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不足半年者補償200元整。補償工資以辭退前的月基本工資為參考。

      5、離職交接:被辭退員工必須在最后工作日前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6、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

     。ㄈ╅_除

      1、范圍:有以下行為者酒店可做開除處理:

      1)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給酒店造成損失;

      3)違反社會公德影響酒店聲譽;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審批:審批程序與權限見《酒店員工辭退規定》。

      3、離職交接:被開除員工必須在三日內與各相關部門辦理交接,填寫《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經相關部門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人事部方予辦理結算事宜。

      4、離職結算:工資結算至最后工作日,結算工資在下一發薪日打在工資卡。由酒店開除員工無離職補償。

     。ㄋ模┳詣与x職:

      1、范圍:員工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視為自動離職。

      2、程序:各部門一旦發現有員工未正常出勤,應 即時與該員工聯系落實其未出勤原因,如聯系不到或確定自動離職后上報《 酒店離職申請書》及《員工入職/離店交接表》,因未及時上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承擔。

      三、離職申報

      1、各部門經理是本部員工離職申報責任人,因未及時申報而對酒店造成的損失由各部門經理人承擔。

      2、離職申報必須以書面形式,即《 酒店離職申請書》為準。

      3、各部門必須在每月2日前上報《部門人員編制及損益表》和《酒店離職人員匯總表》。

      四、離職員工檔案管理

      離職員工檔案酒店將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規定自行銷毀。

      五、附則

      1、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7

      第一章 目的

      為規范公司離職管理有所依循,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管理條理。

      第二章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若有特例,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單位與員工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個人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個人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 員工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T工個人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T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T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四、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ǘ﹦趧诱唛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ㄈ﹦趧诱咚劳,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離職手續辦理

      一、離職申報

      1、離職員工個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離職申請/通知單》報送直接上級及辦公室。

      2、員工離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的書面申報。

      二、移交

      員工離職應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1、工作移交

      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單》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 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 《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4) 培訓資料原件

     。5) 公司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

     。6) 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二、事物移交

      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領用辦公用品移交至辦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移交至辦公室;

      3、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鑰匙、移交至辦公室;

      4、借閱資料移交至原保管處;

      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級。

      三、 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認為交接完成。

      四、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辦公室、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辦公室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

     。1)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由辦公室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

      B、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

     。2) 賠償金: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由辦公室、財務進行核算。

      A、物品損失賠償金:公司為方便辦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歸還。

      新品 按物品購入原價賠償損失

      舊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損失

      B、 培訓損失賠償金:

      賠償金培訓 = 培訓費 ×(合同未滿月數 + 6) / 合同期限月數

     。3) 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項結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辦法》由財務進行結算。

     。4) 工資

     。1) 合同期滿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

     。2) 公司辭退的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 因公司經營狀況等特殊原因的資遣人員,發放正常出勤工資外,公司另外加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4) 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項目損失補償金 = (項目開始至離職日之月數 + 3)× 月工資全額

      注:因個人原因,在技術服務、項目、生產等工作中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體辦法參見各項管理條例中的細則規定。

      五、關系轉移

      1、轉移前提

     。1) 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確);

     。2) 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確)。

      2、轉移內容

     。1) 檔案關系

     。2) 社保關系

      3、公司內部建立個人檔案中資料不再歸還本人,由辦公室分類存檔。

      第五章 附則

      本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協商確定的。不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本制度在執行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可向公司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辦公室,修改權歸股東會。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8

      1、目的

      為規范員工離職程序,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員工(以下稱離職人)因各種原因離職的行為。

      3、權責

      離職申請提出:離職人/離職人所在部門主管

      離職面談:人事部

      離職申請初審:部門負責人

      離職申請復核:項目人事部

      離職申請審核:項目主管人事副總經理

      離職申請批準:項目總經理、主管項目董事

      4、術語

      4.1離職:離職人因各種原因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離開公司的行為總稱為離職,包括自動離職、辭職、勸退、解雇、裁員。

      4.2自動離職:離職人未提出辭職或請假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辭職后不履行請假手續任意缺勤超過3天,從而自動解除與公司勞動關系的行為。

      4.3辭職:離職人單方面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4勸退:離職人因績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5解雇:因離職人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由公司單方面提出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4.6裁員:公司因經營狀況或管理需要進行組織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壓縮部門、裁減人員而由公司單方提出與離職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4.7部門負責人:本文件中部門負責人定義為部門所屬最高行政級。

      5、內容

      5.1離職審批流程圖

      a.財務部人員;

      b.督導二級以上人員;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員

      屬以上情況的,須呈遞

      5.2離職程序說明

      5.2.1離職申請提出

      5.2.1.1辭職試用期內離職人需提前7天,正式錄用之離職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離職調查問卷》,并在填妥后將《離職申請表》遞交所屬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若督導級人員離職則遞交所屬部門負責人,行政級人員離職則遞交項目總經理!峨x職調查問卷》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交回人事部。

      5.2.1.2勸退/解雇部門經理應將離職人的有關情況與人事部門協商達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門最高督導級人員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負責填寫,同時由部門負責提前7天-30天通知離職人。

      5.2.1.3裁員由項目總經理提出裁員計劃,交人事部,由人事部與其部門負責人協商達成一致,確定裁員名單并提前30天通知離職人。

      5.2.2初審簽批

      由部門經理在接到《離職申請表》后應根據原因和部門狀況認真進行審查,并注明意見,簽批后遞交人事部。

      5.2.3面談與復核

      5.2.3.1面談組織者:人事部相關工作人員

      5.2.3.2面談對象:a.對勸退/解雇/裁員持有異議的離職人;

      b.在《離職調查問卷》上提出較為突出的管理問題的離職人;

      c.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談的.離職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負責人指派專人與離職人面談,根據面談結果填寫《離職面談記錄表》,并由人事部負責人在《離職申請表》上人事部意見一欄中加簽意見。

      5.2.4審核與審批

      人事部在《離職申請表》加簽意見后,按權限逐級報批。

      5.2.5離職手續辦理

      5.2.5.1辦理時間:統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辦理手續

      人事部收到經審核批準后的《離職申請表》后應立即通知離職人,離職人向人事部勞資管理員提交制服押金收據及由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考勤記錄,人事部在結算后直接將《離職申請表》交至財務部。同時,離職人必須將已填寫完整的《離職調查問卷》交回人事部,憑此在人事部領取《離職手續辦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個部門辦理相應手續:

      a.所在部門(按《離職手續辦理表》所列內容辦理工作交結手續);

      b.制服房(須到制服房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有:餐飲部、運作部、市場&銷售部;須到部門指定的服裝保管員處辦理退工服手續的部門:物業公司、售樓部);

      c.秘書室(須到秘書室辦理手續的崗位包括:行政級人員、行政辦人員、行政辦車隊主管、物業客運中心主管、售樓部辦證員、業務部辦證員、工程部資料員、物業住戶中心主管);

      d.人事部(辦理退《員工手冊》及工牌手續);

      e.后勤部(部門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f.后勤部(辦理伙食費結算手續、退宿及相關費用結算手續);

      g.財務部(辦理結算)。

      5.2.6工資結算及退社保

      a.工資結算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人將《離職手續辦理表》第一聯交回所屬部門文員處,憑第二聯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退社保人事部開具加蓋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證明,離職人員到社保局辦理退保手續。

      5.2.7辦結期限

      5.2.7.1辭職/勸退/裁員離職人應在收到《離職手續辦理表》的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各項交結及工資結算手續,凡在員工宿舍住宿員工若逾期不辦理退宿手續,按25元/天收取住宿費,超過7天不辦理者,視其為自動離職處理。

      5.2.7.2解雇人事部應在收到《離職申請表》后,在批準離職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為離職人辦理完結離職手續,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天。

      5.2.7.3自動離職由所在部門主管/主任提出申請,按離職程序辦理,但財務部不予結算工資,同時不予辦理其它任何手續。

      6、附則

      6.1本《管理規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況是指:

      a.審核人或批準人休假或出差;

      b.離職人怠于辦理離職手續;

      c.離職人向人事部提出復議;

      d.其他。

      6.2本《管理規定》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9

      第一、新員工入職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新員工必須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填寫入(離)職審批表

      2、要求相貌端莊、清秀,面部無缺陷,口齒清晰,反應靈敏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癲癇,無肺結核、甲肝、乙肝、傷寒等傳染病或皮膚病

      4、有推薦人者優先錄用

      5、所有財務人員(收銀員、出納、會計、倉管、采購員)、值夜都必須在入職時提供當地戶籍人員提供的《擔保證明》,并由店長進行家訪,核對《擔保證明》的真實性并了解提供擔保人員的'情況。

      6、由店長安排交納相關押金并領取工服、工牌;員工憑押金收據到宿舍長處領取臥具

      7、店長介紹店鋪情況,安排入職培訓和崗前培訓

      第二、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定

     。1)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店長為三個月,廚師長及領班為兩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考試成績、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店長決定新員工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是解聘

     。2)試用期間工資按標準執行

      2、試用期培訓

     。1)店鋪必須安排新員工培訓,并在員工轉正前進行考試

     。2)店鋪需確定新員工的輔導老師(一個月),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為:一帶一,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

      3、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員工,經部門主管推薦店長批準提前轉正。

     。2)對違紀違規、造成責任事故或暫時勝任不了工作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

     。4)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的員工,原則上解除聘用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0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

     。2)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核對扣款

      規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1)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2)店鋪的有關資料

     。3)店鋪用品

     。4)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須扣除以下款項:

     、賳T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谠兄Z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店鋪考勤管理制度

     。ㄒ唬┛记趦热

      1、遲到: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3、曠工:未經領導批準離而不到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崗:不在規定崗位工作

      6、脫崗:不在工作崗位工作。

     。ǘ┛记陧氈

      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脫崗、串崗等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2、對曠工者,應作除名處理

      3、除公休外,店鋪員工出滿勤者享受店鋪給予的全勤獎200元。

     。ㄈ┛记谔幜P

      1)員工遲到或早退,串崗或脫崗(30分鐘以內),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獎罰制度。

      2)當月遲到或早退兩次以上(含兩次),除執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當月全勤獎。

      3)當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一次,除執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當月全勤獎。

      4)當月曠工除扣發3天工資外,再扣發當月全勤獎。

      5)當月員工因個人原因(如重大差錯、事故、不服從上級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開除者一律扣除全勤獎。

     。ㄋ模┛记诮y計

      1、店鋪考勤員由外場領班以上管理人員擔任。

      2、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機上按指紋。

      3、考勤管理員每月14日上報店長考勤記錄,作為工資扣款依據。

     。ㄎ澹┛记趩T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錄考勤

      2、如實反映本店鋪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記錄憑證并存檔

      4、記錄時使用考勤符號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1

      第一條、公司所有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按下列期限預先提出辭呈并交書面的申請。

      1、經理(含)以上人員,應于離職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員,應于離職一月前提出。

      凡經理以上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二月擅自離開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員自辭職申請上交起未滿一月擅自離開公司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公司有權扣留其工資和風險金。

      第二條、所有離職者經部門主管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按照員工離職辦理表的`相關內容進行手續辦理,待完善各項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三條、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待完善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四條、經批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辦妥業務移交手續,并經由部門主管監督交接完成后,可發給當月工資,未辦妥各項離職手續者,工資延發。

      第五條工作移交時,接任員工對于移交事項查有遺漏或手續欠妥者,應會同主管、離職人員核對,自移交日起三日內補辦清楚。

      第六條:凡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永不錄用。

      1、不服從公司管理和安排,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識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累計3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培訓的。

      3、一年內發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計事故損失4萬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認真負責,服務態度極差,造成機械損失或重大投訴。

      5、有嚴重經濟問題,搞徇si舞弊的。

      6、擅自停運、堵站、堵路、聚眾鬧事、干擾他人正常經營,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或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務質量投訴,侮辱、謾罵、毆打乘客,情節嚴重的。

      8、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以上的。

      9、一年內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跡記錄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單的。

      11、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12、嚴重違規經營的。

      13、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14、造成重傷傷人事故的。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2

      1.制定目的

      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離職人員提出《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移交。

      4.3.1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無適當的接收人,應暫由該職務的直屬主管進行接收。

      4.3.2移交人與接收人在辦理職務移交時,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項移交,由各部門經辦人員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簽核即可,必要時需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4.3.4離職人員原職務上的'、代管的或正辦理中的工作、文件資料(公司規章、公文、報表、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

      4.3.5對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離職人員需向接替人或有關部門交代清楚。

      4.3.6離職人員原領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應交還有關部門。

      4.3.7移交手續未完備前,應保留移交人當月薪資,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則上上述移交應于1~3日內辦妥。

      4.3.9移交手續(或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要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責任人負責追索。

      5員工內部調動與離職制

      5.1員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請在本部門內調換崗位的,由所在事業部或分店經理決定,

      并通過人力資源部進行協調,履行“內部員工調動工作物品交接”手續。各事業部或分店需增減或跨部門調動員工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分店店長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過研究后,報相關副總批準后實施。

      5.2員工申請辭職或調動工作

      5.2.1一般員工需提前15天,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虛提前30天提出書面報告申請。

      5.2.2經本部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人員申請表。

      5.2.3經各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交至人力資源部。

      5.2.4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審批。

      5.2.5辭職或調動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監守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離崗或

      消極怠工,公司將按制度予以處罰。

      5.3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

      5.3.1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必須以制度為依據,由所在部門或分店以書面

      形式將處理意見上報人力資源部。

      5.3.2人力資源部金國調查核實后,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審批。

      5.4調出、辭退的交接手續

      5.4.1員工調出、辭退必須在開原崗時將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領導

      監督交接。認真填寫《工作物品、內容交接單》,并由相關的領導簽字。

      5.4.2交接手續辦完后,連同離職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離職后30天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單到財務部門領取工資和其他款項。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3

      一、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離職:

      1、 有違犯本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 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尚未確定者。

      二、前條第1、2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導致停職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資。

      三、在停職期間,薪資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 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預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五、從業人員在接收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之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資照發。

      六、依照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處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工資。

      以上所稱薪資,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之薪資為準。

      七、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呈轉公司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呈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說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八、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4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發展狀況;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于觀念,而訓練則偏重于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并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準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后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準,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準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后,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雇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滿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后,有義務繼續為公司保守商業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索賠。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5

      1.制定目的.

      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6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一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7

      一、入職程序

      1、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2、入職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時間到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3、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學歷證書原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4、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帶領入職員工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管理程序

      1、辭職:

     、俜舱絾T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谖春瀯趧雍贤膯T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獎金。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

     、蹎T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事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軉T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輰徟鷻嘞蓿航浝砑壱陨蠁T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2、辭退、勸退

     。1)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事部核批;

     。2)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事部核準并備存;

     。3)人事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3、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人事部,人事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4、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三、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x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人事部備案,人事部憑此表招聘。

      2、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3、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4、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人事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5、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人事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8

      一、入職手續辦理:

      1、招聘原則:

      a、因事設崗,因崗擇人;

      b、先店內,后店外;

      c、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2、招聘條件:

      a、一線面客員工基本要求:年齡:18-26歲,實際表現無劣跡,品質優良,身體健康,氣質高雅,高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適當放寬),普通話標準(英語或其他語種流利可優先考慮)。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種則根據部門及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驟:

      a、用人部門根據本部人員編制及淡旺季等情況通過與人事部協商有計劃地招聘人員。

      b、員工提出辭職,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事部,以便人力資源部提前進行人力調配。

      c、面試:任何面試人員必須首先到人力資源部面試,經人事主管考核簽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門進行第二次面試,由用人部門確定職位、工資、入職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況請預先通知人力資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復核,再逐級審批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各級別員工入職最終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職前員工必須準備好如下資料:身份證、本人有效學歷證、相關資格證書、計劃生育證、健康證、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體員工須辦理深圳戶口擔保手續(詳見深圳擔保要求),保安員須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e、入職手續辦理時間為每周一,入職培訓時間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門報到時間為每周四,部門在三個月內必須安排新入職員工進行部門內部的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二、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辭職須向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試用期內提前七天,試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則扣除七天(試用期內)或三十天(通過試用期轉正后)工資作為提前通知款。

      2.部門在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后,應首先了解辭職原因(可以挽留應盡量挽留),后由部門填寫離職審批單,經員工本人及部門經理/總監簽字后于三天內送交人力資源部,員工辭職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員工屬自動離職(連續三天曠工),則部門應于第四天將離職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

      4.被開除員工的部門應于當天上報離職審批表至人力資源部并通知員工。被開除員工須于即日辦理離職手續,大廈將永不再錄用。

      5.如部門根據營業需要進行裁員,應提前七天(試用期內)或一個月(通過試用期轉正后)通知員工本人,并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上報人力資源部。

      6.經過以上級別逐一審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員工本人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清單,并于三天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及結賬手續。

      7.未過試用期的員工辭職時須扣除培訓及其他有關費用100元。

      8.如因劣跡被大廈開除或辭退的.員工將永不再錄用,被裁員的員工將根據其表現在一年以后考慮再錄用。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19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而從公司離職、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同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1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2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3

      1.制定目的

      規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辦理→財務部手續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4

      為規范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務于本單位信息化建設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為保證本單位的計算機與網絡信息安全,適應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計算機網絡失密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作人員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單位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單位承諾或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的義務,直至該秘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而無論離職人員因何種原因離職。

      第三條離職人員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本單位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四條離職人員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本單位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本單位的財物,包括記載著本單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離職人員自備的,則視為離職人員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本單位,本單位應當在離職人員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離職人員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本單位將秘密信息復制到本單位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下離職人員無須將載體返還,本單位也無須給予離職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條離職人員離職時,應將工作時使用的電腦、u盤及其他一切存儲設備中關于工作相關或與本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信息、文件等內容交接給本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在離職后以任何形式帶走相關信息。

      公司員工離職規章制度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ǘ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ㄒ唬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ǘ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ㄒ唬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ǘ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ㄒ唬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ǘ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定

     。ㄒ唬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ǘ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ㄈ 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ㄋ模 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ǘ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ㄈ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ㄎ澹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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