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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事故申請書

    時間:2022-04-27 16:09:49 申請書 我要投稿

    醫療事故申請書6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事故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事故申請書6篇

    醫療事故申請書1

      申請人:xxx住址:xxxxxx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x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xx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xx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咨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事故申請書2

      申請人:張三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X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XX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咨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醫療事故申請書3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____(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衛生局

      申請人:×××

      ××年××月××日

    醫療事故申請書4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相關文書的寫作不了解;颊咴卺t療事故出現后,想要及時獲得相關賠償,必不可少的是醫療事故鑒定。在醫療事故鑒定中,怎么寫鑒定申請書?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醫療事故申請書5

      申請人:劉________,男,56歲,工人,現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街______號。系死者劉的父親。

      死者:劉________,女,22歲,工人,生前住址同申請人。

      被申請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區衛生院。

      法定代表人:孫_______,院長。

      請求事項:請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務技術鑒定委員會為死者劉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區衛生院的搶救情況作出鑒定結論。

      事實和理由:我女兒劉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時許服毒自殺,被家人發現時,雖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們立即用車把劉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區衛生院去緊急搶救。劉_______被送到衛生院以后,該院搶救室鎖門,醫護人員不知去向。經過四處打聽才知道,搶救室的張大夫回家給孩子喂奶,護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約半小時后,張大夫和宋護士被找到搶救室,這才開始洗腸等搶救活動。雖然經過半小時的搶救,終因錯過了搶救的'良好時機,劉______死在衛生院。我們要求區衛生院對此有個正確說法和妥善處理。該院的結論是:劉_______服毒劑量大,即使及時搶救也不會有效果。該院的結論是:劉________的死亡屬正常死亡,不屬醫療事故。為此,醫患雙方發生了爭執。

      我們認為,醫療事故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兩種。衛生院的搶救室在正常工作時間鎖門,醫護人員離崗,是不是沒有盡到責任?既然認為劉_______沒有搶救價值,衛生院為什么在耽誤了半小時搶救時間之后還進行了半小時的搶救?對一個沒有搶救價值的患者還要搶救,難道衛生院就想借機騙我們這筆搶救費嗎?我們向__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對患者劉______的搶救經過作出鑒定結論。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

    醫療事故申請書6

      一、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

      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三、申請事項;

      四、事實和理由;

      五、證據材料。

      醫療事故申請鑒定步驟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鑒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于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根據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列》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說超過1年后;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醫療事故的鑒定部門: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醫療鑒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鑒定結果不屬醫療事故申請鑒定誰出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如果醫院提出申請,不管結果怎樣,都得出鑒定費;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請,只有結論不是醫療事故時,才出鑒定費。由此可見,在出鑒定費問題上,患方似乎比醫方更有利。

      為什么會出現醫療機構申請鑒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反而要承擔鑒定費用的情況呢?

      有關專家說,這符合法理原理。因為在醫療糾紛的事實主體中,有過錯的只涉及一方,即醫院;而即便該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患方也不存在過錯。所以,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誰有過錯,只能是“誰申請,誰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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