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ㄔO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ǘ┙ㄔO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ㄈ┬陆、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ㄋ模┰O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ㄎ澹┫涝O計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ㄒ唬﹪夜こ探ㄔO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ǘ┫涝O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ㄈ⿺M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ㄔO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ǘ┕こ炭⒐を炇請蟾;
。ㄈ┫喇a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ㄋ模┯蟹阑鹦阅芤蟮慕ㄖ䴓嫾、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ㄎ澹┫涝O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ㄆ撸┢渌婪ㄐ枰峁┑牟牧。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3、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滅火技能訓練;
4、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5、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ㄒ唬﹩挝坏南腊踩熑稳、消防安全管理人;
。ǘ⿲、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ㄈ┫揽刂剖业闹蛋、操作人員;
。ㄋ模┢渌勒找幎☉斀邮芟腊踩珜iT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ǘ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ㄈ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ㄋ模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ㄎ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劇院、歌舞廳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ǘ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ㄈ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ㄋ模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ㄎ澹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對消防安全標志、設施要進行維護,不得圍占、挪用、遮擋、覆蓋。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 占用疏散通道。
。ǘ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ㄈ 在營業、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標志遮擋、覆蓋。
。ㄋ模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防火檢查制度
影劇院、歌舞廳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ǘ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ㄈ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ㄋ模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關情況;
。ㄎ澹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ㄆ撸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ò耍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ň牛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ㄊ 防火巡查情況;
。ㄊ唬 消防 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ㄊ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ㄒ唬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ǘ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ㄈ 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ㄋ模 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ㄎ澹 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 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ㄆ撸 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ò耍 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ㄒ唬 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ǘ 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ㄈ 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六、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等自動 消防 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
2、每年要到專門檢測機構(省、市檢測中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3、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4、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呂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5、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幫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 占用疏散通道;
。ǘ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ㄈ 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ㄋ模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ㄎ澹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排煙等自動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記錄。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即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3、單位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督促落實:
。ㄒ唬 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ǘ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ㄈ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ㄋ模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ㄎ澹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ㄆ撸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ò耍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4、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寶石消防安全負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6、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7、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有點工負責施工。
2、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3、 臨時電氣線路使用期間,有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5、 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 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7、 明火作業管理
。ㄒ唬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禁止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ǘ 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ㄈ 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營業區與裝修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ㄋ模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ㄎ澹 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寫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 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8、 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每半年開展一次整體綜合性演練,演練內容主要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檢查、總結。具體內容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
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義務消防隊員參加。
3、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應擬定好演練計劃,確定參加人員,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
4、演練應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記錄表》,對演練的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講評,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
滅火和應急疏散的制定,可結合實際情況,區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別編制。
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ǘ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ㄈ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ㄋ模 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ㄎ澹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1、影劇院、歌舞廳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2、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ktv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ktv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ktv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ktv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ktv防火制度:
1、ktv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ktv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ktv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范,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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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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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系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系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1、目的和范圍
為了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或避免公司火災損失,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旅游公司所有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部門。
2、職責
辦公室應制定防火措施并指定部門防火安全負責人。
落實執行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
2.3檢查本辦公室的消防安全情況;
2.4糾正違章行為,及時發現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并向保衛部門報告。
3、操作規程
3.1辦公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辦公室內廢棄的可燃物品、辦公設備及辦公家具應及時清理或退庫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3.2.1未經安保部門批準,未做好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辦公室內嚴禁明火作業。
3.2.2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應設有煙缸,吸剩的煙頭、用過的.火源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缸,不得隨手亂扔。打火機應避免在陽光和高壓下暴曬暴烤。
3.3辦公室內的供配電設施及用電設備,周圍30㎝內不得存放磁帶、書刊、紙張等可燃物品;照明燈具與可燃物品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0㎝,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室內電源插頭及接線板應使用合格產品,不得亂拉臨時電線,墻壁每個電源插頭拖帶負荷總量不得超過2000w,接線板不準串接、搭接使用。不準將無插頭電器電線直接引入插座進行電路聯接。
3.3.1辦室內的消防探頭、噴淋頭嚴禁遮擋,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3.3.2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3.4有報警探頭、噴淋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排煙設施的室內裝修隔斷應事先報保衛部門審核,嚴禁因增建隔斷或建房中房破壞消防設施的保護格局。
3.4.1辦公室的出入口及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3.4.2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各自辦公室周圍的疏散通道情況并保證其暢通。當發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時,能迅速撤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撤離應通過疏散樓梯,不得乘坐電梯。
3.4.3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辦公室附近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和使用方法,發現火情應沉著、迅速進行撲救,同時搶救出重要文件、器材,及時報警和保護好現場。
3.4.4每天下班前,各辦公室都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應當實行責任制。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維護場所內治安秩序的義務。
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場所內治安防范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并對檢查和隱患消除情況予以書面記載。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不得為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不得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對發生在場所內的賭博、賣淫、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采取適當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支持和協助公安機關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
。ㄒ唬﹤溆袘闭彰餮b置,有兩個以上標志明顯的出入口,疏散通道暢通;
。ǘ┕矈蕵穲鏊髲d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廂、包間內不得安裝可調光燈,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
。ㄈ┰诔鋈肟诘蕊@著位置張貼禁毒、禁賭的警示牌和舉報電話。
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溬u、提供毒品;
。ǘ┪、注射毒品或者強迫、容留、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ㄈ┙M織、強迫、介紹、容留、引誘他人賣淫;
。ㄋ模┲谱、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ㄎ澹⿵氖乱x、色情活動;
。┚郾娰博或者開設賭場、賭局;
。ㄆ撸┐蚣芏窔、酗酒滋事;
。ò耍┱{戲、侮辱婦女;
。ň牛┓欠〝y帶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ㄊ┻`反國家規定,買賣、儲存、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開業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撠熑撕推渌麖臉I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ǘ┧幬恢檬疽鈭D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ㄈ┲伟卜婪吨贫。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職2責,預防、制止和懲治公共娛樂場所內的違法犯罪活動。
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對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治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拥焦矈蕵穲鏊鶅扔羞`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后,不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致使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
。ǘ⿲矈蕵穲鏊M行治安檢查時收取費用的;
。ㄈ┫蚬矈蕵穲鏊洜I單位索要或者攤派錢物的;
。ㄋ模╅_辦或者參與開辦公共娛樂場所的;
。ㄎ澹﹨⑴c或者變相參與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
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媒介,使全社會都了解規定的內容。特別要傳達到每一個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們認真對照規定,組織自查自改,貫徹落實。
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此規定,嚴格審批。在規定發布之前開辦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立即改正?煞謩e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ㄒ唬┎环弦幎ǖ谖鍡l第二款、第十一條的,應當責令停業;
。ǘ┎环弦幎ǖ谒臈l、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五)項、第七條的,責令停業改正,改正后經驗收合格方可繼續營業;
。ㄈ┢渌环弦幎ǖ,可視情況規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并要求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確難在短期內改正的某些問題(如使用木質材料裝修等),應當責令采取特殊的補救措施(如增設報警、滅火裝置,減少額定人數等),保證在根本改正之前不發生火災。
三、規定中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領導人。
四、規定中第五條“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會市、較大市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五、單層或者多層建筑內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其內部裝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適當降低。
六、規定中的處罰以公安機關的名義裁決,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
七、消防、治安和內保等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治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由治安部門吊銷其治安許可證。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X月XX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筑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吧,建筑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筑面積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于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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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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