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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
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前 言
本規定是根據公司標準體系工作的需要進行編制,是企業標準體系建立和實施的標準。目的是規范內蒙古錦聯鋁材有限公司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使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務實高效、有據可依。
本規定由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提出。
本規定由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歸口。
本規定起草部門:內蒙古錦聯鋁材人力資源部。
本規定起草人:李 琳
本規定審定人:胡奇翰
本規定批準人:李金鋒
發放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六個月。
1 目的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內蒙古錦聯鋁材有限公司各級公司人員的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錦聯公司各級公司人員的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除遵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外,都應依據本制度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本部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工作規程》
《培訓管理規定》
3 術語、定義
3.1試用期:
員工從通過入職培訓考察之日起,直至轉為公司正式員工之日止,其間的時間稱為員工的試用期。
3.2試用期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我司一般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3.3考察期:
指公司在職員工或集團上級單位、兄弟單位員工經晉升、調入、下派、競聘、內部招聘等方式至新崗位履職之日起,直至轉正之日止,稱為考察期。
3.4考察期期限:
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員工為一個月,中層以下干部及人力資源、財務(不含倉庫)、商務崗位人員為三個月,中層及以上干部為六個月。
4 職責
4.1錦聯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員工試用、考察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組織與落實錦聯公司員工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組織評估試用(考察)期員工的綜合表現。
4.2用人部門負責明確各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客觀評估員工在試用(考察)期間的勝任度,提出是否轉正意見,并提供相關依據。
4.3公司所有員工及公司各級監察員有權對公司試用(考察)期員工轉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客觀性等進行全程監督。
5 管理活動內容與方法
5.1試用(考察)期待遇
5.1.1新員工試用、考察期月應發工資原則上為轉正后月應發工資的80%,同時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以上領導特批的,可按高于80%發放。(www.annahuzar.com)考察期員工原月應發工資高于新崗位轉正后月應發工資80%的,按原月應發工資發放。
5.1.2員工試用、考察期間享受與正式員工同等的社保、津補貼、后勤保障等待遇。
5.1.3員工試用、考察期間享受與正式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5.2新員工教育
新員工進入試用期前應接受入職培訓,相關培訓內容見《培訓管理規定》,通過入職培訓考核的,方可到部門、車間正式報到,進入崗前培訓程序;入職培訓考核不通過的,人力資源部有權調整試用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崗前培訓考核由部門、車間自行安排,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評估重要參考依據之一。上級單位、兄弟單位調入人員的考察期管理可參照本條執行(解除勞動關系可參照為退回原單位)。
5.3試用(考察)期輔導
5.3.1試用期輔導員
新員工到部門、車間正式報到后,部門、車間負責人應為其指定一名試用期輔導員,輔導員應為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老員工、班組長、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崗位能手或部門、車間負責人等,一般應至少有一年以上司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新員工與試用期輔導員簽訂"師徒協議",具體見《培訓管理規定》。輔導員執行崗前培訓的同時,也是員工試用期綜合表現評估者之一?疾炱诠芾砜梢暰唧w情況參照本條執行。
5.3.2輔導員考核
5.3.2.1考核人
輔導員的考核人應為被輔導的新員工。
5.3.2.2考核內容
新員工應在試用期滿前7天從不同方面對輔導員的指導內容進行考評,填寫《輔導員工作考評表》(附錄A)。
5.3.2.3考核等級與結果
考核等級對應的考評結果在輔導員當月工資中予以兌現:
—優秀:各項指導工作都非常到位,表現出色,獎勵300元;
—良好:各項指導工作大部分很到位,表現良好,獎勵200元;
—一般:基本上進行了指導工作,表現一般,獎勵100元;
—有待提高:幾乎不作指導與幫助,指導工作有待改進與提高,含輔導期間被新員工投訴的,考核100元;
—不作為:刻意誤導或隱瞞各項應指導工作,日常指導態度惡劣,含輔導期間被新員工投訴兩次及以上的,考核200元。
5.4試用(考察)期轉正
5.4.1新員工試用(考察)期轉正應自行申請,應于試用期滿前7天向部門提交《員工轉正申請審批單》(附錄B),附上《試用(考察)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報告》(無格式要求)、《輔導員工作考評表》,經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試用(考察)期考評表》(附錄C)后,將以上材料共同交人力資源部。
5.4.2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考察)期的培訓考核成績,綜合部門對員工試用(考察)期間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對公司和崗位適應情況,以及員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規范等表現,對員工的轉正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5.4.3員工因各種原因沒有通過轉正審核的,可自主申請延長試用期,在原崗位繼續試用,但最長不得超過規定期限。
5.5提前轉正
5.5.1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特別優異的,試用期滿一個月后,經部門領導同意,可自行提前提出轉正申請,經審批后可予以轉正,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5.5.2未取得畢業證,在公司實習的大學生,實習期間不核發工資,而是視情況給予適當實習補助,金額另行規定。實習生在公司實習三個月以上的,取得畢業證到公司正式報到時,本人可提出提前轉正申請,經審核通過的,則直接轉正。
5.5.3考察期員工原則上不允許提前轉正。
5.5.4提前轉正必要條件為:
— 入職需滿一個月(實習生除外);
— 《員工試用(考察)期考評表》得分在90分以上;
—試用期內無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
5.6試用(考察)期考評
5.6.1員工在試用(考察)期內的考評,主要是考評員工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與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認同程度,依據的是崗位職責及崗位工作標準。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的方式,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評價。具體考核內容,詳見《員工試用(考察)期考評表》。
5.6.2員工如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行政副總經理(分公司為分公司總經理)逐級申訴。
5.7試用期員工的辭退、辭職
5.7.1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有權提前一天通知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沒有通過培訓考核最低要求的;
— 試用期考核不達標并不接受調崗的。
5.7.2辭職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辭職的,應提前三天完成《離職申請單》審批手續,并辦理完離職手續方可離職。
6 檢查與考核
6.1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未按以上程序進行,且未事前向人力資源部經理說明特殊原因的,考核經辦人200元/次。
6.2轉正材料不全的,經辦人未及時發現并提出的,考核200元/次。
6.3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經辦人被用人部門投訴兩次及以上的,考核300元/次。
6.4試用、考察期管理工作中人力資源部經辦人及用人部門負責人有失廉、失職及瀆職行為的,按集團公司《員工失廉、失職和瀆職行為處理辦法(暫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法辦。
6.5其它考核按《綜合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7 附錄
附錄A:輔導員工作考評表
附錄B: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
附錄C:員工試用(考察)期考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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