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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規定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規定,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規定
根據市委辦公廳轉發《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通知》(贛市辦發電 [2009]18號)、市財政局印發《贛州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贛市行財字[2009]41 號)精神,結合本辦經費實際及以往相關規定,特對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制定若干規定: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1、本辦公務接待項目主要指接待用餐(必要時含住宿、用車)。
接待范圍是:
。1)上級機關領 導及隨員;
。2)兄弟單位前來聯系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3)縣(市、區)系統內前來請示、匯 報工作人員。
2、本辦公務接待實行先申報、后安排,一律經主任同意并示秘書科予以安排。
3、公務接待應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本辦 餐廳,住宿安排在政府定點賓館、飯店,用車為不熟悉路線來客帶路。
4、接待用餐標準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以贛州家常菜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鮮或特色菜,一律 上地產酒,一般不上煙;用餐時間原則上控制在50分鐘以內;會議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則上對口,上級機關及兄弟單位領導、縣(市)中心管理辦主要負責人前來,由 主任出面接待,視情通知其他領導陪餐;兄弟單位一般人員、縣(市)中心管理辦副職以下人員,一 般由對口分管領導出面接待,視情通知陪餐人員。嚴格控制陪餐人員,一般不得超過來人的三分之一 。
6、公務接待不得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公款消費;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支 付憑證、貴重禮品。
7、本辦公務接待經費要從嚴控制,專項列支,秘書科須在年中、年末主任辦公會議上報告公務 接待費用開支情況,以利于接受監督和審議。
差旅費管理規定
1、本辦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須經主任同意,方可到秘書科報銷差旅費。
2、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3、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
4、出差人員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本辦出 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次具體為:
。1)火車:硬席、全列軟席列車軟席(硬座、硬臥;二等軟座、軟 臥);
。2)輪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艙;
。3)飛機:普通艙(經濟艙);
。4)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車):憑據報銷。
5、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任務較緊急的,須經主任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6、乘坐火車(包括全列軟席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5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 過7小時的,可購買和報銷同席臥鋪票;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可購買和報銷軟臥票。符合規定而未購 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乘坐全列軟席列車,符合乘坐臥鋪規定而改乘 軟座的,按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
7、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8、出差人員住宿費,縣處級每人每天按150元以內憑據報銷,縣處級以下人員按市外每人每天 150元以內、室內100元以內憑據報銷。無住宿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9、出差人員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 50元,在省內其他設區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內出差每人每天20元。
10、到省外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且乘車時間達到5小時的,可憑車票加發60元伙食補助費,在此 基礎上,乘車時間每超過1小時,再加發10元伙食補助費。
11、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回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補助標準以內憑接待單位收據據實報銷。
12、汽車駕駛員在出差期間,按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差旅費補助,在非出差期間出車,按實際出車 天數報銷出車補助,每人每天6元。
13、值夜班人員伙食補助費:值小夜班(至午夜12時以后)每人每晚報銷6元伙食補助費;值大 夜班(至次日凌晨8時)報銷9元伙食補助費。
14、出差人員的公雜費(市內交通、通訊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在南昌及 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內其他設區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內出差每人每天10元。
15、出差人員由本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 放。
16、出差人員領取了公雜費后,不得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和發放通訊補助費用。
17、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 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單位按差旅費規定 報銷。如會議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單位按差旅 費規定報銷。
18、工作人員參加單位指派統一安排食宿的學習和非學歷培訓,不發放公雜費,住宿費回單位按 規定報銷;锸逞a助費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補助:
。1)到省外學習和培訓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8 元;
。2)在省內其他設區市培訓基地學習培訓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9元;
。3)在市內縣級培訓 基地學習培訓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6元。
19、工作人員到上級政府單位掛職鍛煉(簡稱上掛人員)、到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 支援工作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上掛或支援工作工作期間,按實際工作天數每人每天報銷伙食補助費15元,在縣(市、區)和鄉鎮以 下工作期間按實際工作天數每人每天報銷伙食補助費9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20、外地調入本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1)其本人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交通費 (飛機票費除外)、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報銷;因調動所發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運費,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2)其隨同調動的同住的家屬(父 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所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飛機票費除外)、住宿費、 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等托運費,按調入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調 入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3)調入人員同住家屬,經單位同意后 ,可暫時留在原地,其以后搬遷時得旅費,以及調入人員的非同住配偶(非從業人員),經批準搬遷 到調入人員工作所在地的旅費,按調入人員標準報銷。
21、部隊轉業到本辦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其所在部隊按合 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22、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主任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 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 雜費。
23、工作人員出差或外出培訓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24、本辦組織的外出考察學習出差,出差人員一律不報銷差旅費。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1. 接待原則
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杜絕浪費的原則。
堅持定點接待原則,用餐原則上安排在政府定點餐廳或機關內部餐廳,住宿安排在政府定點賓館、飯店。
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對口接待,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2. 接待范圍
上級機關領導及隨員。
兄弟單位前來聯系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縣(市、區)系統內前來請示、匯報的工作人員等。
3. 接待程序
實行先申報、后安排,一律經主要領導同意并示秘書科(或相關科室)予以安排。
接待用餐需填寫派餐單,經主要領導簽批后加蓋公章方能安排。
4. 接待標準
用餐標準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以家常菜為主,不上野味、海鮮或特色菜,不上高檔酒水。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用餐時間原則上控制在一定時間內,如50分鐘以內。
5. 費用管理
公務接待經費要從嚴控制,專項列支,定期報告費用開支情況,接受監督和審議。
公務接待費用應嚴格按照國庫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實行公務卡結算和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差旅費管理規定
1. 出差審批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并填寫出差審批表。
2. 開支范圍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3. 交通工具
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席、高鐵/動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等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飛機經濟艙的,須報經中心主要領導批準。
4. 住宿標準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如縣處級每人每天按一定金額以內憑據報銷,縣處級以下人員按市外、市內不同標準報銷。
5.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
在不同地區的補助標準可能有所不同,如南昌及外省每人每天50元,省內其他設區市每人每天40元,市內出差每人每天20元。
6. 報銷流程
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及時報銷差旅費用,按財務要求粘貼好相關合法票據和出差審批單。
經會計人員審核后,按照財務審批權限審批,報銷均通過公務卡結算,不直接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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